2.1.2指主语的“一部分” (14)万石之积及未盈万石而被(柀)出者,毋敢增积。(睡简《秦律十八种》简26) 原来的谷物为一整体,其后一部分留在仓内,一部分调出。 (15)实官佐、史枝免、徙,官音夫必与去者效代者。(睡简《秦律十八种》简162、《效律》简1) 此例指实官佐与实官史在一处为官,其后一去职,一留职。下文说:“故吏弗效,新吏居之未盈岁,去者与居吏坐之,新吏弗坐;其盈岁,虽弗效,新吏与居吏坐之,去者弗坐,它如律。”整理者没有单独解释“柀”字,译文为:“贮藏谷物定准中的佐、史分别免职或调任时,官府的音夫必须同离职者一起校验,向新任者交代。”应该说,译文对于文意的把握是基本准确的,即佐、史不一定同时免职(《睡简》,1990;陈伟,2011)[9] 在指向某一集体时,“颇(被、柀)”可以理解为“其中之一”,这跟前举“偏”字可以理解为“其中之一”是同样的道理。 (16)其穴壤在小堂上,直穴播壤,柀入内中。内中及穴中外壤上有膝、手迹,膝、手各六所。(睡简《封诊式》简77、78) 穴壤原为一整体,其后一部分散落在“内(室)”中,一部分在“内(室)”外(即堂上)。下文云:“内中及穴中外壤上有厀(膝)、手迹,厀(膝)、手各六所。外壤秦綦履迹四所,袤尺二寸。”整理者读“柀”为“破”,并把这句话译为:“挖下的土在小堂上,散布的土都对着洞,是由这里钻进房中的。”其实,“柀入内中”应当是“(穴壤)部分散落在房中”的意思。 (17)正月以朔,多雨,岁善而柀不产,有兵。(睡简《日书甲种》简39正) (18)正月以朔,多雨,岁善而柀不全,有兵。(睡简(日书乙种》简58) “柀”字前有一个空位,这个空位习惯上是不说出来的,此处可以理解为“田地”。所谓“不产(全)”当指一部分“田地”没有收成。整理者读“柀”为“疲”,引《庄子·齐物论》简文注曰:“疲困之状。”非是。 (19)若木,金在南,曰牝牡,年谷熟;金在北,岁偏无。(《史记·天官书》) 张守节《正义》:“《星经》云:金在南,木在北,名曰牝牡,年谷大熟;金在北,木在南,其年或有或无。”《唐开元占经》:“《荆州占》曰:太白在填星南,名曰牝牡,年谷熟;在填星北,岁偏无,饥。”此例“岁偏无”与上例“柀不产”义略同。 2.1.3指动词发生的时间范围 用在动词前,指“一部分时间”,而非“全部”时间。 (20)妾未使而衣食公,百姓有欲假者,假之,令就衣食焉,吏辄柀事之。(睡简《秦律十八种》简48) “柀(颇)事之”整理者译为“在一定的情形下役使之”,实际上指“在一部分时间役使之”。可以理解为“不时”、“随时”,是一个比较客观的量。 有了出土文献的帮助,传世古籍中一些不好讲的“颇”字可以得到较好的解释。如: (21)上还雒阳,诏曰:“代地居常山之北,与夷狄边,赵乃从山南有之,远,数有胡寇,难以为国。”颇取山南太原之地益属代。(《汉书·高帝纪》) 颜师古注:“少割以益之,不尽取也。~不尽取”就是“取一部分”的意思。 (22)燕王绾、相国何等请立子恢为梁王,子友为淮阳王。罢东郡,颇益梁。罢颍川郡,颇益淮阳。汉书·高帝纪》) 此例中两个“颇”字语义指向为主语(承前句宾语省),可译为“部分”。“罢东郡,颇益梁”,即撤消东郡,将其一部分并入梁国(其余归汉朝中央政府),而不是全部。“罢颍川郡,颇益淮阳”即撤消颍川郡,将其一部分并入淮阳国(其余归汉朝中央政府),而不是全部。 以上两例均出现在《汉书·高帝纪》,例(21)是诏书,而例(22)是转述,所反映的应该是汉初的语言面貌,班固时(东汉初年)“颇”字已无此种用法。 (23)(匈奴)百余骑驰赴营,(汉)营皆张弩持满指之,骑引却。颇遣吏士射城门骑步兵,(匈奴)骑步兵皆入(郅支城)。(《汉书·陈汤传》) “颇遣吏士”即“派遣吏士中的一部分”,可以译为“派遣部分吏士”。陈汤,汉元帝时人。此亦当为班固采纳旧有史料而留下的语言痕迹。 (24)《诗》曰:“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王者于天下,苟舟车之所至,人迹之所及,虽蛮貊戎狄,孰非天子之所作也。而慉渠颇率天子之民以不听天子,则慉渠大罪也。今天子自为怀其民,天子之理也,岂有怵他人之民哉?(《贾谊新书·匈奴》) “颇率天子之民”即“率领天子的一部分百姓”之意。 2.2表示“大部分” 用在动词前,表示所指对象的“大部分”,可译为“多”、“大都”(段德森,1990;964;夏青,1996;萧旭,2007;401)[10]。 “部分”一般来说容易引申为“少”或“小”,但“部分”不完全是一个客观的量,而常常包含说话人的主观评价在内。有时候客观的量不一定很大,而对于当事人或说话人而言,却足够“多”或“大”。 (25)秋,复会诸侯于葵丘,益有骄色。周使宰孔会。诸侯颇有叛者。(《史记·齐太公世家》) 《集解》:“《公羊传》曰:‘葵邱之会,桓公震而矜之,叛者九国。’”,客观的量是“九国”,这个量在司马迁的眼里是怎样的呢?单看这一句,我们是不敢确定的,但可以通过《史记》一书中其他相关的“颇”字句加以解决。 (26)孟尝君时相齐,封万户于薛。其食客三千人。邑入不足以奉客,使人出钱于薛。岁余不入,贷钱者多不能与其息,客奉将不给。孟尝君忧之,问左右:“何人可使收债于薛者?”传舍长曰:“代舍客冯公形容状貌甚辩,长者,无他伎能,宜可令收债。”孟尝君乃进冯驩而请之曰:“宾客不知文不肖,幸临文者三千余人,邑入不足以奉宾客,故出息钱于薛。薛岁不入,民颇不与其息。今客食恐不给,愿先生责之。”冯驩曰:“诺。”《史记·孟尝君列传》) 此例中,前面说“贷钱者多不能与其息”,后面说“民颇不与其息”,下文尚有“民尚多不以时与其息”,三句话意思基本相同(萧旭,2007),可以看作“颇”作“多”讲的内证。《汉语大词典(第十二卷)》(1993:287):“皆;悉。《史记·孟尝君列传》:‘薛岁不入,民颇不与其息。’”,不可从。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