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近年来的传奇式英雄形象塑造中,小说和电视剧《狼毒花》里的常发颇受争议。这位“匪气十足”的草莽式英雄,将其军人中“人性”、“野性”甚至“粗鄙”放大到极致,使得“还原”与“放大”军人元素中非理性与草莽性因素的书写范式成为新世纪传奇式军人形象塑造的普遍范式。诚然,这一范式较原有的塑造模式而言有所拓新,常发的形象也为不少读者认可,但是,这一文学创作倾向却是值得商榷的。 警卫员常发超常之术有三:枪法、马术、酒力。一排连发打得小树刀裁一般地折倒。其出枪之迅速,射击之精准,令周围人看得目瞪口呆。他的马技更是了得,骑马如飞不算功夫,训得马面壁人立,使常发飞檐走壁、翻墙跳院如同寻常。他的酒力似乎无量,常常是举碗欢饮,举桶豪饮,举坛狂饮。常发难改本性也有三:莽劲、嗜酒和好色。他鲁莽而讲江湖义气,为报首长的救命之恩而成为他的铁杆警卫。为酒他豪气冲天,赢得整个草原如雷的声名。为女人他不顾一切,无贵贱国界之别,还有他自己的一番理论:“我想,女人都是头一天骂我,第三天就离不开我了。” 值得注意的是,“常发”式的英雄人物虽然个性突出,却缺乏艺术真实。毫无疑问,常发的形象是文学长廊中的一个新形象,他独特的个性在我们以前的文学创作中还没有出现,他因“三术”、“三性”纠结一身而在乱世中傲然处世的绿林性格,也在读者中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但常发的行为动机自始至终都来自“琐碎的个人欲望”,而不是“历史潮流”,他自我表现的最终目的只是为了满足人的基本的生理需要,而不是人的发展要求,极大地影响了人物的思想深度。我们看不见历史洪流对人物心灵的震撼,看到的却是人物对时代潮流的无动于衷,环境对人物的无奈与退让,人物几十年如一日的停滞的个性。这种没有动态的个性就很难说是具有共性特征的个性,是寓个性与共性于一体的艺术真实。人的世界不是行动的世界,而是心灵的世界,只有写出心灵的辩证法才能走进“这一个”的行列。70年代以前,我们尊崇人的共性,强调人的理性,反对或不承认人的非理性,对传统观念中“义”的成分也有所保留。作为反拨,作者突出人物的个性与非理性因素,人物的个性大于共性,是可以理解的。但是,作者突出表现个人的欲望与冲动,将人物个性的支点建立在非理性的基础上,建立在传统观念中“义”的理念上,而且津津乐道地予以夸饰,就值得认真思索了。 同时,作品对常发这个正邪参半的人物缺乏积极价值观的观照。常发的“三术”为其中,用其良则利于人;常发的“三性”为其下,动其一则弊于人。作者虽对二者有基本的区分,但多借“三术”而扬其“三性”,这不能不说作者的评价发生了偏差。作者也意识到这一问题,在小说中先是借叙述人之口提出自然美总是超过理念美的观点,劝读者不能用过去文学作品中所描写的改造旧军人、改造土匪的模子来要求生活中的常发去照着走,中途又宣称要野鸡不要凤凰,让故事随其自然,按照生活本来的样子继续发展下去。结尾还专门写道:“狼毒,植物名……消积、杀虫,但有大毒,宜慎用”。问题不在于是否走艺术的老套,或者这是不是生活的本来面目,也不在于慎用与否,而在于作者的倾向,在于“扬”的本身包含着对人非理性因素的颂扬,对其恶习的同情与开脱,对其江湖习气的褒扬与美化。将个性作为反拨共性的思维,将非理性作为艺术的支点,也决非艺术的良方,弄不好就陷入恩格斯所批评的“糟糕的个性化”的泥潭。常发形象的得与失,再次证明这一简单而朴素的道理。 原载:《人民日报》(2011年01月11日24版)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