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学研究这个问题上,从总体上来说,笔者是一个“今不如昔”论者。所谓“昔”,具体地说,是指清代。在我国经学历史上,清代是最为光彩照人的一章。清代学者在经学方面的著述,不但数最多,而且质量精,大有空前绝后之势。譬如阮元主编的《清经解》,王先谦主编的《清经解续编》,以及中华书局近年来陆续出版的《十三经清人注疏》,使我辈后来者感到高山仰止,很难超越。 最近读到三秦出版社2005年出版的黄怀信主撰的《大戴礼记汇校集注》(下简称《汇校集注》),精神为之一振,盖其书新意迭出,大有“无谓秦无人”之感。 西汉学者戴德纂集的《大戴礼记》,宋人有“十四经”之称,但由于此书缺乏整理,让人很难卒读。治《大戴礼记》者,以北周卢辩最早。隋唐学者,鲜有留心于此者。宋元学者虽然注意到此书,但多系旁涉,鲜有发明。清代朴学大盛,研治《大戴礼记》(含《夏小正》)者不下数十家,其著者有孔广森《大戴礼记补注》、汪照《大戴礼注补》、王聘珍《大戴礼记解诂》、汪中《大戴礼记正误》、俞越《大戴礼记平议》、王树柟《校正孔氏大戴礼记补注》、孙诒让《大戴礼记校补》、戴礼《大戴礼记集注》等。由于清代学者的努力,《大戴礼记》在文字校释方面取得了长足进步,但遗留问题尚多,距离为大多数学者认可的“定本”、距离流畅可读,皆大有差距。此黄怀信氏《汇校集注》之所以作也。 《汇校集注》之佳处,概言之有三:一曰剖析源流,创为新说;二曰折衷群言,校订讹误;三曰荟萃众解,断以己意。下面依次论述之。 所谓“剖析源流,创为新说”,集中表现在《前言》中。《前言》论述了八个问题,依次是:一、《大戴礼记》的名目由来;二、《大戴礼记》与《小戴礼记》的关系与异同;三、《大戴礼记》材料来源及各篇性质与时代;四、卢辩注本;五、隋唐及两宋传本;六、元明以下主要传本;七、宋代以来校注本;八、关于《夏小正》篇的传治。以上八个问题,覆盖了《大戴礼记》研究的各个方面。而作者对这八个问题的论述,可谓新意迭出。今拈出数端,与读者诸君共赏。 例如,我们今天所说的戴德《大戴礼记》和戴圣《小戴礼记》,由于《汉书•艺文志》均未著录,迟至《隋志》才有明确著录,这就为《大戴礼记》是否为戴德纂集、《小戴礼记》是否为戴圣纂集的疑窦埋下伏笔。前辈学者洪业先生据大、小戴皆今文经学者,而《大戴礼记》、《小戴礼记》中乃有《逸礼》与古文经,“奈何自破家法”?遂倡为大戴(戴德)并未纂集《大戴礼记》、小戴(戴圣)并未纂集《小戴礼记》之说,详见其《礼记引得序》与《仪礼引得序》。此说风靡一时,至今犹有从者。这是治《大戴礼》者的一个绕不过去的问题。《汇校集注》主撰者对这个问题的回答是:“此说显然不能成立。因为洪氏之说,完全是受晚清以来关于汉代今古学两派‘互为水火’(廖平语)说之影响,不知汉代今古学之真正对立,是成帝发秘府,古文经再发现以后之事。而二戴所处之宣、元时代,今古文之壁垒尚未形成。而且即使是元、成以后,两派也并非势同水火。所以,以今《大戴礼记》和《礼记》中有古文,有《逸礼》,‘今古杂陈’,而认为其不似二戴所辑,同样不能成立。”最后得出结论:“《大戴礼记》确为西汉戴德所辑。”我认为,主撰者的回答是有说服力的。 又如,关于《大戴礼记》来历及与《小戴礼记》的关系,自晋以来有“大戴删后氏,小戴删大戴”之说,而《汇校集注》主撰者考证结论则为:“不惟小戴未曾删大戴,大戴亦未曾删后;相反,大戴乃在后仓基础上又有所增益;而小戴,乃墨守后仓所传而稍有‘损益’而已。”…… 再如,据郑玄《六艺论》,《大戴礼记》本为八十五篇,而今本仅有三十九篇,那么,另外的四十六篇哪里去了呢?传统的说法是“亡佚”了。问题在于,所谓的“亡佚”,是不依人们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亡佚”呢,还是人们主观上有意舍弃的“亡佚”呢?如果是前者,那就让人感到十分惋惜;如果是后者,则不存在惋惜不惋惜的问题。千百年来,学者(包括敝人在内)普遍认为这个“亡佚”,是令人惋惜的“亡佚”,是一大损失,而《汇校集注》主撰者却改换了一种思维,即既然今本《大戴礼记》中的某些篇(如《哀公问》、《投壶》)亦见之于《小戴礼记》,安知亡佚之四十六篇不皆见之于《小戴礼记》乎?所以主撰者说:“其所以佚,盖因其文同而抄书者省之也。古者抄书不易,小戴书既有其篇,则于大戴无须更抄,故抄者省之,自是情理中事。不然,则何以佚其第一至第三十八、第四十三至第四十五、第六十一、第八十二至第八十五,而存其第三十九至第四十二、第四十六至第六十、第六十二至第八十一,间杂错出,无有规律?《哀公问于孔子》、《投壶》二篇之所以两出,盖前者因与《主言》、《哀公问五义》诸篇同类;后者盖抄(或编)书者所好。或者偶失其检而复抄之亦有可能。”主撰者又援引清人陈寿祺《大小戴礼记考》云:“《汉书•王式传》称‘《骊驹之歌》在《曲礼》’,服虔注云‘在《大戴礼记》’。《五经异义》引《大戴•礼器》,《汉书•韦玄成传》引《祭义》……,其文往往为《小戴记》所无,安知非出《大戴》亡篇中,如《投壶》、《衅庙》之互存而各有详略乎?”所以主撰者得出结论:“所以我们说,《大戴礼记》所佚四十六篇,主要为《小戴礼记》所有之篇。”实在是发前人之所未发。果然如此,则郑樵所谓“书有名亡而实不亡”者①,于此又得一旁证也。 再如,主撰者在“宋代以来校注本”一节为读者介绍了十余种校注本,这些介绍,可以视为这十余种校注本的简明提要。因为这些介绍都是从实际体会中得来,实事求是,言之有物,具有可信性,因而也具有较高学术价值。这与那些仅仅浏览一下前人序跋即遽然动笔者不可同日而语。在清人校注本中,孔广森《大戴礼记补注》与王聘珍《大戴礼记解诂》最为学者称道,主撰者评论前者云:“此书于戴(震)校,或从或不从,实不及戴校之精。而释义则多有发明,且较详备,在各家中堪为上乘之作。”评论后者云:“一般都认为王氏此注为《大戴礼记》旧注中最好的一种,台湾高明先生作《今注今译》,即以王氏此注做蓝本,中华书局整理本,亦仅此一种。然而我们看来,王氏此书并不很好,首先是其于原文‘据相承旧本’而不做校勘,置许多已校出的错字于不顾,以错说错,以讹传讹,有些地方简直无异于痴人说梦(读此编即知)。当然,对王氏此书的价值,我们也还是要予以充分肯定,这里只是要强调指出,它并非如前人所评论的那样精善。”亦是新论。 所谓“折衷群言,校订讹误”,主要表现在〔汇校〕部分。该书《凡例》说:“〔汇校〕部分,首明各本异同及所改误字,次列各家旧校,后置撰者按语,按语对各家旧说做简要评说,并下断语。各家未校及者,则补说之。”主撰者深知校勘是训诂的基础性工作,关乎注释的成败,故于汇校下力极大,而取得的成绩亦多。 例如《主言》篇之题解:〔汇校〕:“主,旧本同,杨简《先圣大训》引亦作‘主’。戴震、汪中、汪照、孔广森、王引之校俱改‘王’,唯王聘珍《解诂》依旧。戴震曰:按‘王’,各本讹作‘主’。怀信按:旧本作‘主’不误,改‘王’非。说详篇内。”在《主言》篇内,主撰者进一步申说道:“主,旧本不误。主,君也。主言,为君之言,即前所谓‘君子之言’。孔子之时,除周天子外,国君唯楚君称王,《春秋》损之为‘子’,岂能又自呼其言为‘王言’乎?故此必不作‘王言’可知,戴校非。《家语》‘王’字,当是传写误字,不可据。”此例颇有舌战群儒的味道,非有卓识,不能为也。段玉裁尝云:“校书之难,非照本改字不讹不漏之难也,定其是非之难。”②非有实际体会者不能言此。再如,《主言》篇云:“虽有国焉,不教不服,不可以取千里。”此句之“焉”字,诸家校皆以为是“马”字之讹,主撰者加按语云:“作‘马’是。‘焉’乃‘马’字之讹,当从各家改。”唯王聘珍《解诂》仍据“焉”字为释云:“国,谓王国也。《周礼》曰:‘惟王建国。’《大司马职》曰:‘方千里曰国畿。’教,谓教化。服,谓服事。《广雅》云:‘取,为也。’上无教化,下不服事,不可以为国也。”实际上,上述三句话的大意是:即令有跑得最快的马,如果不调教它,不使之驯服,也不可以使它日行千里(按:这是笔者根据主撰者按语所作的译文,如果走样,责任在我)。王聘珍《解诂》忽视校勘,据误字为说,引经据典,与经文的真正意思可以说是风马牛不相及。由此可见,主撰者批评王氏《解诂》“置许多已校出的错字于不顾,以讹传讹,有些地方简直无异于痴人说梦”,非滕口为说,亦实事求是之评价也。再如,《夏小正》篇有云:“初昏大火中。大火者,心也。心中,种黍菽糜时也,煮梅。为豆实也。畜兰。为沐浴也。菽糜以在经中,又言之时何也?是食矩关而记之。”主撰者在“菽糜以在经中,又言之时何也?是食矩关而记之”三句下加按语云:“此条为上经‘初昏大火中,种菽糜’之传文错简,各家知也。”由于各家不知错简,自然难免误校误说。 所谓“荟萃众解,断以己意”,主要表现在〔集注〕部分。该书《凡例》说:“〔集注〕部分,先依次辑录各家旧说,后置撰者简要按语,以明各说之正误,补说各说之未明,而以训诂达义为止,不做繁琐考证。”集注是传统训诂学的一种训诂方式,何晏《论语集解》,朱熹《论语集注》、《孟子集注》,是经学中的代表作。要做好集注,有二难:一是要将所有旧注搜集起来,搜集难;二是要对所有旧注做出甄别,识断难。尤其是后者。应该说,主撰者克服二难,取得了令人欣慰的成绩。 例如,《主言》:“虽有国焉,不教不服,不可以取千里。”句中的“取”字,于鬯旧注云:“取,当读为‘骤’,骤谐聚声,聚即谐取声,做‘骤’可借‘取’为之。不可以取千里,不可以驰骤千里也。”主撰者嫌于鬯之说迂曲,不取,特加按语云:“取,犹致也。”简明达意,一语可决。此撇开旧注独出心裁者也。再如,《夏小正》:“正月,鱼陟负冰。”〔集注〕引汪照曰:“金氏履祥曰:‘负冰者,春冰薄,鱼既升,背若负之也。’”诸家说同,唯孙诒让持别说云:“按以《月令》义校之,此‘负’疑当读为‘培’。《庄子•逍遥游》篇说鹏云:‘而后乃今培风。’‘负冰’与‘培风’义同,‘负’、‘培’,并言乘也、登也。言鱼跃而在冰上,亦即《月令》‘上冰’之义。《月令》孔疏云:‘谓鱼从冰下升于冰上而负冰。’按:孔谓鱼在冰上,是也;但在冰上则不得负之。孔仍未憭‘负’字之义。如金说以负为背,若负之,则仍在冰下,与《月令》义不相应矣。‘负’、‘培’古音近字通。”孙诒让应该说是训诂大家,不料却在一个“负”字上钻牛角尖,说金履祥解释得不对,说孔颖达解释得也不对,实际上是孙诒让自己错了。错的原因在于求之过深,置物理常情于不顾。实际上,《礼记•月令》的“鱼上冰”和《大戴礼记》的“鱼陟负冰”是一个意思,都是春天阳气上升,水中的鱼儿也从水下深处游到水的上面,但仍在冰下。以其仍在冰下,故云“负冰”,犹言背靠近冰也。孙氏误解“鱼上冰”为鱼在冰之上,为了证成其说,又求之于“负”“培”之通假,亦已劳矣,试问,正月里有谁看到过鱼儿跃到冰上的?由于孙诒让此说悖理,所以主撰者加按语云:“诸家说是,孙诒让说谬。” 以上所举,皆笔者信手拈出。事实上,主撰者于每句经文之下多有按语新见,即“诸家皆非”之类,已比比皆是。例如《曾子制言上篇》:“君子之为弟也,行则为人负;无席则寝其趾,使之为夫,人则否。”(564—565页)“使之为夫人则否”,旧皆连读。〔汇校〕引王树楠曰:“阮注云:‘此夫字及下“夫杖”夫字,皆老字形近之讹。’今案老人非使之为者,文义未安,阙疑可也。”孙诒让曰:“此句义难通,卢注亦不可解。穷(窃)疑‘人’当为‘尸’。篆文相近而误。《曲礼》云:‘为人子者祭祀不为尸’,是其义也。夫尸,犹上文“夫材’,夫皆语助也。”主撰者按语则云: “‘夫’,借字,当读断,诸说皆非。”〔集注〕引卢辩曰:‘夫人行无礼也。”王聘珍曰:“‘为夫人’之为,读曰伪。《广雅》:‘伪,欺也。’夫人,谓长者。”俞樾曰:“使之为夫人则否,言使之助他人则否也。”戴礼曰:“夫,仆夫也。人,小人也。言执御行役敬长之礼也。若使之如仆夫,小人则不可。”主撰者按语则云:“夫,读为铺,垫也。无席,故弟伸其足而使兄为铺垫。人,谓兄。言弟为兄垫而[兄]不为弟垫也。诸说殆皆非。”今按上文言“行则为人负”,“人”字明指兄。此“人”字亦必指兄无疑。而古无轻唇音,“夫”、“铺”又皆鱼部字,自可通假。相较之下,主撰者之说无疑是正确的。可见其解决了一处千古疑团。而事实上,这也只是其众多发明中之一点。 综上所述,我认为,《大戴礼记汇校集注》的问世,可喜可贺!它的问世,必将有力推动《大戴礼记》的研究与利用。主撰者等人付出了辛勤而卓有成效的劳动,值得尊敬。语云:“《武》尽美矣,未尽善也。”尽管《汇校集注》在校释方面取得了巨大的成绩,但亦有可商榷之处。兹不揣孤陋,提出以下几点: 《保傅》篇:“习与智长,故切而不攘。”此句中的“切”字难解。卢辩注:“量知授业,故虽劳能受也。”以“劳”释“切”。俞樾《平议》曰:“卢以‘劳’字解‘切’字,未闻其义。疑《大戴记》原文作‘勤而不攘’,故注以为‘虽劳能受’。今作‘切’者,字之误也。《后汉书•桓郁传》引《礼记》曰:‘习与智长,则切而不勤。’此‘勤’字乃《大戴》之原文,后人窜改,失其本真,而其迹幸未尽泯,尚可考见也。”主撰者于此加按语曰:“俞说近是,‘切’当是‘勤’字之坏。”今按:方向东《〈大戴礼记〉历代校释辨误》云:“俞云卢注以‘劳’释‘切’,未闻其义,认为‘切’是误字则非。‘切’有勤义,故卢以‘劳’为释。《汉书•王莽传》:‘晨夜屑屑,寒暑勤勤。’师古曰:‘屑屑。犹切切,动作之意也。’‘屑屑’与‘勤勤’对文。《后汉书•窦固传(吕按:当作“窦宪传”)》注:‘切切,犹勤勤也。’是其证。”③ 《曾子事父母》篇:“弟之行若中道,则正以使之;弟之行若不中道,则兄事之。诎事兄之道,若不可,然後舍之矣。”此段话中的“则兄事之”难解,主撰者以诸家旧注皆不当意,故自出机杼云:“兄事之,谓屈身劝谏之。”应该说已经超乎旧注而上之了,但似乎尚有一间未达。方向东《〈大戴礼记〉历代校释辨误》云:“此段言使弟之道。弟子行若中道(吕按:“中”,读去声。中道,谓合乎道理。)则正以使之;‘若不中道,则兄事之’,言以兄之身份去对待弟,行使兄长之权力职责也。”似乎更接近原意。 《前言》云:“考《隋志》本为《五代史志》,是唐初魏徵等人所修,其书本来就总括了梁、陈、北齐、北周及隋五代官私书目之所著,而其例又于梁有而后佚之书皆有注明。梁有而后佚者注明之,周有而后佚者必不能无注。”(见38页)这里的“梁有”,似乎被当作“南朝梁有”来理解了。实际上,《隋志》中的“梁有”,应该理解为“南朝梁阮孝绪《七录》著录有”。乾嘉学者钱大昕担心读《隋志》者误解这个“梁”字,就在《廿二史考异》卷三十四《隋书经籍志》考异中特地加上按语说:“按:阮孝绪《七录》,撰于梁普通中,《志》所云‘梁’者,阮氏书也。”近代著名学者黄侃在《论自汉讫宋为说文之学者》一文中写道:“南朝则有庾俨默。”黄氏在此句下自注云:“《隋志》:‘梁有《演说文》一卷,庾俨默注,亡。’‘梁有’者,谓梁《七录》有也。”余嘉锡《古书通例》卷一:“考《隋志》之例,凡阮孝绪《七录》有,而隋目录无者,辄注曰‘梁有某书,亡。’”是其证。 注文: ①《通志》卷七十一。 ②《经韵楼集》卷十二《与诸同志书论校书之难》。 ③《中国经学》第一辑,彭林主编,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年11月版。 原载:《古籍整理出版情况简报》2006年06期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