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记》是中华文化的基本典籍。在西汉中后期,当时流行的礼类之“记”很多,刘向校书,整理出当时属于礼类的“记”就有《记》131篇、《明堂阴阳》33篇、《王史氏》21篇、《曲台后仓》9篇、《中庸说》2篇、《明堂阴阳说》5篇。这201篇排在《礼古经》和今文《经》后面,可见在刘向、班固眼中,它们属于对经的解释性著作,是“记”、“传”、“说”之类的作品。《汉书•艺文志》将《记》131篇作为一类,是有原因的。这些《记》或以单篇的形式流传,或被编辑在别的丛书中,有篇名没有书名,大多属于对礼的论述和介绍,刘向就按照当时人的习惯叫法,称之为“记”,性质是同类文献的汇编。但《明堂阴阳》等五种都是以结集的形式流传,因此有书名。刘向校书,有条件收集到当时流行的绝大部分“记”,而当时在民间和学者中流传的“记”,不一定都有131篇,并且不一定都在这131篇或201篇之内。刘向父子和班固从目录学家角度考虑既有文献的归纳和整理;礼家则从实用角度收编相关文献。例如礼学名家戴德及其门下流传着85篇本的《记》,其取材范围相当广;戴圣及其门下也流传49篇本的《记》,取材也不限于上面的201篇。戴德、戴圣的传本就是大、小戴《礼记》。刘向所校定的《记》131篇本子已经完全遗失,而《小戴礼记》却完整地传下来,《大戴礼记》也传下来小半部。由于《汉书•艺文志》没有著录大、小戴《礼记》,加上《大戴礼记》残缺,后人对《两戴记》产生种种疑惑,例如《两戴记》编者、刘向与《两戴记》关系、《两戴记》之间的关系、《两戴记》的来源、马融与《小戴礼记》关系……由此产生种种误说,这些误说很容易将《两戴记》研究引向歧途。清人和近代学者对这些误说做过纠正工作。由于《两戴记》问题相当复杂,清人没有彻底完成纠偏;他们在纠偏的同时,自己也存在偏差。 近年来,由于传统文化研究逐渐趋热,关于《礼记》的研究也热闹起来,但是有相当一批文章继续沿袭前人误说,不注意吸收古今研究成果,各是其是、各非其非,浪费了读者时间,浪费了资源,不利于关于《礼记》的研究,因此有必要对有关的说法作一次清理。本文讨论大、小戴《礼记》编者问题。 一 戴德和戴圣的确传授过大、小戴《礼记》,这一点文献记载历历在目,前代学者已经论证过,这里作一次总结。 第一,刘向亲眼见过《大戴礼记》。《史记•五帝本纪索隐》引刘向《别录》说: 刘向《别录》云:“孔子见鲁哀公问政,比三朝,退而为此《记》,故曰‘三朝’,凡七篇,并入《大戴记》。”[1](P4) 这条引文明确地提到《大戴记》。根据刘向校书的一贯做法,这一条引文应当出自《别录》中的《孔子三朝记叙录》。刘向每校勘成一本书,都要以上奏的形式撰一篇“上某某书”的“叙录”,如流传到今天的《上列子叙录》、《上管子叙录》等,这些《叙录》介绍校勘的大致情况、作者问题、书的主要内容和主要篇目,有时还介绍一点辨伪情况。“并入《大戴记》”,是说七篇一同收在《大戴记》之内。可见刘向校书的也校勘了《大戴礼记》。《汉书•艺文志》有《孔子三朝记》,却没有《大戴礼记》,这是因为刘歆继承父业编撰《七略》时候将《大戴礼记》删去,而班固写《艺文志》,主要根据刘歆《七略》。 第二,刘歆也亲见《大戴礼记》。《三国志•蜀志•秦宓传》裴松之注引用一条刘歆《七略》的材料: 《七略》曰:“孔子三见哀公,作《三朝记》七篇,今在《大戴礼》。”臣松之案:《中经部》有《孔子三朝》八卷,一卷目录,余者所谓七篇。[2](P935) 刘歆的话与其父所说一致。从这条材料看,当时《孔子三朝记》单行本已经找不到,是刘向从《大戴礼记》中辑佚出来。刘向父子生活年代比较接近戴德、戴圣,他们的话具有极高的权威性,当时《大戴礼记》已经成编是确定无疑的。 第三,郑玄明确指出二戴传授大、小戴《礼记》。由于以上两条只是片言只语,后人如洪业先生仍然可以辩驳说,“大戴记”之“大”乃是指篇幅多。这个说法是不成立的。孔颖达《礼记正义》大题之下引郑玄《六艺论》说: 《六艺论》云:“今礼行于世者,戴德、戴圣之学也。”又云:“戴德传《记》八十五篇,则《大戴礼》是也;戴圣传《礼》四十九篇,则此《礼记》是也。”[3](P1229) 这段话含义明确,表达准确。孔颖达是严谨的学者,他交待了材料的出处,他同时代的人或者后人没有指责这条材料有误,因此,这段话具有很高的可信度。但是有些作者没有揣摩文气,却盯住个别词语,将“礼”和“记”从郑玄完整的叙述中割裂出来,以为戴德传的是“记”,戴圣传的是“礼”,因而得出错误的结论。 郑玄这句话解决了两个问题:戴德、戴圣传授过《礼记》,一个85篇,一个49篇;他们所传《礼记》没有失传,其中《小戴礼记》49篇就是郑玄为之作注的《礼记》。郑玄注的《礼记》,由孔颖达作疏,一致流传到今天,因此今本49篇《礼记》,大体上仍然是戴圣的传本。“戴德传《记》85篇,则《大戴礼》是也”一句中,读者不要因为一般情况下“大戴礼”指大戴所传《仪礼》17篇而否定了《大戴礼记》为戴德所传,在这里“《记》85篇”和“则《大戴礼》是也”指的是同一件事情,郑玄行文追求完美,故有省文,有对文,有互文。同样,戴圣所传,前句说“《礼》49篇”,后句就说“此《礼记》是也”表明这里的“礼”指的是《礼记》,“记”也是指《礼记》。从郑玄这段话中,我们很容易推导出戴德所传的《记》就是《大戴礼》,《大戴礼》就是《大戴记》,合并起来,就是《大戴礼记》。因此郑玄的话可以变为这样的表述:大戴传85篇的《大戴礼记》;同理,从这一段可以推导出这样的表述:戴圣传《小戴礼记》。至于“大戴”、“小戴”是不是戴德、戴圣,可以从这一段推导出戴德就是“大戴”,戴圣就是“小戴”。而且还可与《汉书•儒林传》相佐证。《汉书•儒林传》指出: 孟卿,东海人,事萧奋以授后仓、鲁闾丘卿。仓说礼数万言,号曰《后氏曲台记》,授沛闻人通汉子方、梁戴德延君、戴圣次君、沛庆普孝公。孝公为东平太傅;德号“大戴”,为信都太傅;圣号“小戴”,以博士论石渠,至九江太守。[4](P3615) 可见“大戴”就是戴德,“小戴”就是戴圣。至于“礼记”之名,司马迁就已经使用过。《史记•孔子世家》说:“周监乎二代,郁郁乎文哉,吾从周。故《书传》、《礼记》自孔氏。”[1](P1936)这里的《礼记》,司马迁当是指他所见到的礼类之“记”。《汉书•景十三王传》说:“河间献王所得书,皆古文先秦旧书,《周官》、《尚书》、《礼》、《礼记》、《孟子》、《老子》之属。”,[4](P2410)这里的《礼记》是指相当于收在131篇中的篇目。专指《小戴礼记》的“礼记”之名,就目前的材料看,是桥仁所作的《礼记章句》。《后汉书•桥玄传》说: 桥玄,字公祖,梁国睢阳人也。七世祖仁从同郡戴德学,著《礼记章句》四十九篇,号曰“桥君学”,成帝时为大鸿胪。[5](P1695) 桥仁是戴圣的弟子,可见至少在戴圣弟子时代,《小戴礼记》就被门人称为“礼记”了。后汉郑玄称戴圣所传49篇为“礼记”只是沿袭前人的称呼而已。 以上材料足以证明戴德、戴圣编大、小戴《礼记》是事实。要否定这三条材料,必须提供强有力的铁证。 两汉时期,刘向校订的131篇本《礼记》、大、小戴《礼记》俱在,传承明晰,谁是大、小戴《礼记》的编者,没有必要作为问题提出来。郑玄注《小戴礼记》,唯善是从,言简意赅,于是49篇本《礼记》大行于世,学者诵习不绝,并且历代都有学者为郑玄的注本作义疏,直到孔颖达作《礼记正义》时候,根据孔颖达的序言,还有皇侃、熊安生等的义疏本,学者的这些工作,更有利于《小戴礼记》的流传。《大戴礼记》就没有这么幸运了,它只在戴德门下流传,郑玄以后《大戴礼记》逐渐被人遗弃,到北周卢辨作注的时候,只剩下33篇 。由于《大戴礼记》的残缺,许多问题产生了,以至于《两戴记》编者是谁,到了宋代忽然成了问题。怀疑者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根本上就否定大、小戴编过《礼记》;一种认为大、小戴所编已经遗失,今传本乃后人好事者为之。下面分别予以介绍。 二 宋人陈振孙在《直斋书录解题》中首先对流传到他那个时代的《大戴礼记》表示怀疑。日人武内义雄、近人洪业、钱玄、王文锦也持同样观点。陈振孙说: 今考《礼察篇》“汤武秦定取舍”一则,尽出谊疏中,反若取谊语剿入其中者,《公符篇》全录汉昭帝冠辞,则此书殆后人好事者采获诸书为之,故驳杂不经,决非戴德本书也,题九江太守乃戴圣所历官,尤非是。[6](P46) 这是否定流传到宋代的《大戴礼记》为戴德当年编撰的旧本。他的论据有两条,第一,文中有内容与贾谊疏相同;第二,文中有汉昭帝冠辞。此两点被清人王聘珍所破。关于第一条,王聘珍认为,同于贾谊疏的一段是秦汉间人所作,贾谊取以入疏,《礼察篇》取以入文;从文体上看,文中有“为天下如何”,有“今子或言”,不是上疏体,可见不是直接取自贾谊疏。[7](P2)这是有说服力的,不过贾谊是汉初人物,即使《礼察》的作者引用了贾谊疏或者贾谊其它文章,也是可以在戴德之前的,陈振孙之所以提出这个问题,原因在于他受陈邵以及《隋书•经籍志》的影响,以为真正的《两戴记》都源自《礼古文记》。 关于第二条,王聘珍找到了一条文献证据,认为汉昭帝冠辞是窜文。他引刘昭注《续汉书•礼仪志》: 《冠礼》曰:“成王冠,周公使祝雍曰:‘辞达而勿多。’祝雍曰:‘近于民,远于年,远于佞,近于义,啬于财,任贤使能。’《博物记》曰:“孝昭帝冠辞曰:‘陛下摛显先帝之光曜。’”[7](P9) 针对刘昭同一个问题引用两部书,王聘珍说: 所引《冠礼》即此经 之文也。文止于“任贤使能”,其下另引《博物记》中语,若果在此篇之中,刘氏安用加《博物记》以别之?其为后人窜入无疑矣![7](P9) 王聘珍找到的这一条材料有说服力,同一个问题,刘昭先引用《大戴礼记》的《公冠篇》(按:即《公符篇》,“符”乃“冠”之误),然后引《博物志》中汉昭帝冠辞,证明刘昭当年看到的《公冠篇》是没有汉昭帝冠辞的。今本汉昭帝冠辞附在《公冠篇》中,显然是后人误入,王聘珍的解答是圆满的。 洪业是古今否定今本大、小戴《礼记》二戴所编说的集大成者,他的意见主要见于《礼记引得序》和《仪礼引得序》两篇文章中, 特别是前者,洋洋数万言,详细地论述了他对于大、小戴《礼记》的怀疑。洪业先生针对《五经异义》称引二戴的情况说: 然观二戴之异称,不曰戴德、戴圣,不曰大戴、小戴,而仅曰“礼戴”与“大戴”之殊,颇使人疑其初先有《礼戴记》而后又《大戴记》。大之者,以其书中有所收辑者,较《戴记》为多耳。“大戴礼”者,犹云“增广戴礼”与?[8](P212) 前面笔者已经分析过“大戴”、“小戴”、“大戴礼”、“小戴礼”等概念,《汉书》、《后汉书》等经典史学名著以及郑玄等礼学名家已经有定论,而洪业所说“大”、“小”乃指篇幅大小,有关大、小戴《礼记》的文献一次也没有提到,仅仅是没有证据的推测,不足以推翻前人定论。但是洪业是严肃的学者,除了上面的泛论外,他也作过深入细致的研究,提出了值得别人思考的问题,主要有: 第一,《汉志》没有道及《两戴记》。 第二,《两戴记》今、古文不分。 第三,《小戴记》中经、记不分。 第四,许慎《说文解字》引用《礼记》其它篇目都说是《礼记》,唯独引用《月令》说是《明堂月令》,可见许慎所见《礼记》未收《月令》,则今本《礼记》非戴圣所编。 第五,《别录》没有《小戴记》中的《丧服四制》。 第六,《小戴记》中《乐记》11篇篇次与《别录》、郑玄《三礼目录》、《史记•乐书》等不一致。 第七,《大戴礼记•朝事篇》引用《周礼•大行人》文说“《礼•大行人》”,表明该篇编写在刘歆改《周官》为《周礼》之后。 洪业的观点得到王文锦、钱玄的呼应。王文锦说: 到了东汉中期,大多数《记》的选辑本先后被淘汰,形成和保留了85篇本和49篇本,前者篇数较多,遂称为《大戴礼记》;后者篇数较少,遂称为《小戴礼记》。后人又附会出大戴删《古记》为85篇、小戴删大戴为49篇的说法。其实这两部书只可以说是挂着西汉著作礼学大师戴德、戴圣牌子的两部儒学资料杂编,它们既不是大戴、小戴所分别传习的《士礼》,也不是二戴各自附《士礼》而传习的《记》的汇辑本的原貌。[9](P6) 钱玄也说: 东汉之季,提倡博古通今,古、今文界限已不森严,大、小戴两家的学者分别在原来两家散篇《记》的基础上,各收集《礼古经》及《古文记》之文,加以补充,而仍以大、小戴的名义称所辑之书,乃成《大戴礼记》85篇,《小戴礼记》49篇。[10](P55) 王、钱没有提出更多的证据,但他们都是著名的学者,影响很大,信从者为数不少。下面针对洪业的观点作一些讨论。 前四条今人有所辩驳, 其中以杨天宇辩驳比较典型。杨天宇认为,《汉志》不载之书不仅仅只有《小戴礼记》;二戴生活在今、古文壁垒未成时代,大、小戴《礼记》中收有古文经、记不足为怪。杨氏还对上面第四条进行了无可辩驳的反证,通过具体的例子指出《说文》引用《礼记》、《月令》情况完全不是洪氏所说的那样,兹不赘述。[11](P8-11) 第五条观点对于戴圣编《礼记》说是一个挑战。问题起源于孔颖达的《疏》: 郑《目录》云:“名曰丧服四制者,以其记丧服之制取于仁义礼知也。此与《别录》旧说属丧服。”郑云“旧说”,案:《别录》无《丧服四制》之文,唯旧说称此丧服之篇属丧服。[3](P1694) 这一条证据似乎可以推导出今本《礼记》已经不是二戴时期的原貌,如果《丧服四制》为刘向以后学者所加,那么,小戴49篇《礼记》就不是今本《礼记》了。孔颖达见过《别录》,他明确指出《别录》没有《丧服四制》,语气不含糊。而孔颖达在《乐记疏》中又明明白白地说:“案《别录》,《礼记》49篇,《乐记》第19。”既然有49篇,为什么没有《丧服四制》?洪业因此否认《礼记》为戴圣所编。那些相信刘向编有49篇《礼记》的学者无法回答这个问题。 郑玄指出“此与《别录》属……”有两种情况,一是指该文在《别录•(礼)记》131篇中的类属;一种指该文属于《别录》所登录的其它著作中。《记》有131篇,汇集起来十分庞大,刘向于是将它们分成“通论”、“制度”、“子法”、“世子法”、“吉事”、“丧服”等,以类相从,井然有序。郑玄所引“旧说”不是刘向之说,《别录》既然没有《丧服四制》,刘向不可能提它在自己著作中的类别,刘向也不可能称自己的说法为“旧说”, 其它篇目引刘向说都没有用“旧说”指称。郑玄的“旧说”显然指的是他以前经师的看法。 郑玄引“旧说”,说明他没有看到《别录》中《丧服四制》的归属;孔颖达直接说《别录》“无《丧服四制》之文”,两相互证,《别录》中没有叫“丧服四制”的篇目无可怀疑。 郑玄引“旧说”表明在“旧说”时期学者们已经注意到这个现象。既然“旧说”说《丧服四制》属于《别录》中的丧服,那么《别录》中应当有相应的文章,文章篇名不同而内容相同。孔颖达解说也很谨慎,说《别录》“无《丧服四制》之文”,《别录》是一种文献学著作,不是丛书,不收录作品本身,因此这个“文”不是指《丧服四制》的内容,而是指其篇名或者有关信息。古书中内容相近而篇名不同的情况是存在的,不能因此认为《丧服四制》是刘向以后的学者所加。 《记》131篇是刘向所定,刘向每校勘完成一部书,都要上书报告情况,上书中都有“皆已定杀青,可缮写”,那么他的定本大都被缮写成新书。只是刘向为皇家校书,缮写的本子数量有限,一旦社会动荡,皇室图书被毁,校订本就可能永远消失,加上它篇幅宏大,不容易在民间流传,因此《记》131篇本很难说完全流传到郑玄时代。郑玄没有见过这个本子,不得不用“旧说”进行目录学考证。由此看来《记》131篇中应当有类似于《丧服四制》的文章,只是名称不同。这样,“旧说”肯定类似于《丧服四制》的有关文章就在在《别录》“丧服”类,只是郑玄引“旧说”太简略,致使今天不能了解“旧说”的根据。这个问题也从侧面表明,今本《小戴礼记》来自戴圣本。 《丧服四制》不是汉人所作。它开篇说:“凡礼之大体,体天地,法四时,则阴阳,顺人情,故谓之礼。訾之者,是不知礼之所由生也。”这是战国文风,富有论战性质。 《小戴礼记》篇目的编排没有什么规律,但《丧服四制》在《小戴礼记》中不可或缺。虽然它是最后一篇,从43篇《冠义》起,是一组性质相似的论文。前六篇均以“义”为篇名,都是泛论各礼的意义。这一篇是论述为什么丧服有四制,而且在编排上还有内在联系,符合先秦礼学家有所谓“九礼”、“五礼”说。《大戴礼记•本命篇》说:“礼义者恩之主也。冠、昏、朝、聘、丧、祭、宾主、乡饮酒、军旅,此之谓九礼。”《小戴礼记•经解》说:“故朝觐之礼,所以明君臣之义也;聘问之礼,所以使诸侯相尊敬也;丧祭之礼,所以明臣子之恩也;乡饮酒之礼,所以明长幼之序也;昏姻之礼,所以明男女之别也。”《小戴礼记》最后七篇中,《冠义》属冠礼,《昏义》属婚礼,《乡饮酒义》属乡饮酒礼,《射义》属军礼,《燕义》属宾主礼,《聘义》属聘礼,《丧服四制》属丧礼,基本上符合《本命篇》九礼说,也与《经解》五类礼接近。《丧服四制》是其中的丧礼,联系紧密,不是可有可无的。 第六条观点,关于《乐记》11篇篇次问题,不是洪业的首创,在他之前,日人武内义雄就已经提出。郑玄作《三礼目录》,按照常理,其中篇次应当和他的《三礼注》一致。郑玄为《小戴礼记》作注,如果他的《三礼目录》与今本《礼记》不一致,只能说今本《礼记》或者被改动,或者不是戴圣的原书。然而事实并不是这样简单。武内义雄说: 孔疏引郑《目录》云郑玄注《乐记》篇次,《乐本》第一,《乐论》第二,《乐施》第三,《乐言》第四,《乐礼》第五,《乐情》第六,《乐化》第七,《乐象》第八,《宾牟贾》第九,《师乙》第十,《魏文侯》第十一,与刘向校定本《乐记》二十三篇之前列十一篇同。 疏又载熊安生之说:熊氏云:“十篇郑可具详,依《别录》十一篇,所有《宾牟贾》、有《师乙》、有《魏文侯》。今此《乐记》有《魏文侯》乃次《宾牟贾》,《师乙》为末。”是今之《乐记》十一篇之次,与《别录》不同。是则熊安生所见《乐记》之篇次,第八篇已上与郑《目录》及刘向《别录》本全同,仅第九、第十、第十一三篇次第与之异而而已。然今本《乐记》,《乐本》第一,《乐论》第二,《乐礼》第三,《乐施》第四,《乐言》第五,《乐象》第六,《乐情》第七,《魏文侯》第八,《宾牟贾》第九,《乐化》第十,《师乙》第十一,其篇次与郑《目录》不同。又与熊安生本不同,盖今本《乐记》之篇次从皇侃定本者,自郑玄至熊安生,又自熊安生至于皇侃,渐次而有改易,已非郑玄以前之旧第。郑玄以前之旧第,与刘向《别录》一致者也。褚少孙补《史记•乐书》之内容,虽与《礼记•乐记》篇同,其篇次则别为一家,乃刘向未校本以前之次第。盖郑《目录》之次第不合于褚少孙,而与刘向之顺序一致,则《乐记》篇乃在刘向校书之后,示从刘向新校本而截取者也。[12](P161-162) 武内义雄之说存在严重的误读,第一,孔疏所引郑玄《三礼目录》关于《乐记》的篇次,并没有说就是《礼记•乐记注》的篇次;第二,并不存在与今本《乐记》不一致的所谓熊安生本。孔颖达在疏中说: 案《郑目录》云:“名曰《乐记》者,以其记乐之义。此于《别录》属《乐记》,盖十一篇合为一篇,谓有《乐本》、有《乐论》、有《乐施》、有《乐言》、有《乐礼》、有《乐情》、有《乐化》、有《乐象》、有《宾牟贾》、有《师乙》、有《魏文侯》。今虽合此,略有分焉。”[3](P1527) 孔疏所引,是郑玄《礼记目录》中的话,只是对11篇《乐记》篇名作一个大概的介绍,故用“盖”、“有……”等插入语。《礼记目录》不是《礼记注》,怎么能说就是郑玄注《乐记》的次序? 关于熊安生的话,孔疏是这样引用的: 皇氏云:“从王道备矣以上为《乐本》,从此以下为《乐论》。”今依用焉。此十一篇之说事不分明,郑《目录》十一篇略有分别,仔细不可悉知。 熊氏云:“十篇郑可具详。”依《别录》,十一篇所有《宾牟贾》,有《师乙》,有《魏文侯》。今此《乐记》有《魏文侯》,乃次《宾牟贾》,《师乙》为末,则是今之《乐记》十一篇之次与《别录》不同。推此而言,其《乐本》以下亦杂乱。故郑略有分别。案:熊氏此说不与皇氏同。[3](P1529) 当然,这里存在标点问题。如果将熊氏之语断在“十篇郑可具详”,则“今此《乐记》……”以下为孔氏说,无熊氏所见《乐记》问题;如果断在“故郑略有分别”,那么所谓“今本《乐记》”最后三篇是《宾牟贾》、《魏文侯》、《师乙》,正与今天通行本相同,不存在一个与今本不同的“熊氏所见本”。武内义雄的误说原因出在阅读不精上。 武内义雄、洪业都提到今本《礼记•乐记》11篇次序与《史记•乐书》不同。《史记•乐书》大部分内容相当于《礼记•乐记》,根据张守节《正义》,其篇次是: 《乐本》第一。《乐论》第二。《乐礼》第三。《乐施》第四,夹入《乐象法》第五段,缺《礼记•乐记》相应章节“乐也者,圣人之所乐也,而可以善民心,其感人深,其移风易俗,故先王著其教焉”31字。[1](P1201) 《乐情》第五,夹入《乐施》所缺31字,夹入之段与《礼记•乐记》相应段略有差别。[1](1207) 以下是《乐言》第六,《乐象》第七,《乐化》第八,《魏文侯》第九,《宾牟贾》第十,《师乙》第十一。 张守节说:“以前刘向《别录》篇次与郑《目录》同,而《乐记》篇次又不依《目录》。今此文篇次颠倒者,以褚先生升降,故今乱矣。今逐旧次第随段记之,使后略知也。”[1](P1234) 张守节心目中的“旧次第”,根据他逐段所记,当为:《乐本》第一、《乐论》第二、《乐礼》第三、《乐施》第四、《乐言》第五、《乐象》第六、《乐情》第七、《魏文侯》第八、《宾牟贾》第九、《乐化》第十、《师乙》第十一。这个次序正是今本《礼记》的次序。 张守节《正义》在《乐书》大题下说: 《乐书》者,犹《乐记》也。郑玄云:“以其记乐之义也。此与《别录》属《乐记》,盖十一篇合为一篇。十一篇者,有《乐本》,有《乐论》,有《乐施》,有《乐言》,有《乐礼》,有《乐情》,有《乐化》,有《乐象》,有《宾牟贾》,有《师乙》,有《魏文侯》。今虽合此,亦略有分焉。”[1](1175) 张守节见过刘向《别录》中的《乐记》以及郑玄的《三礼目录》,因此说“以前刘向《别录》篇次与郑《目录》同。”严格说,应当是郑《目录》同《别录》,因刘向作《别录》在前。考虑到刘向校书情况,他校订《乐记》的篇次不一定与《礼记•乐记》一致。就孔颖达、张守节所引郑《目录》篇次来说,刘向最大的变动是将《乐化篇》前移,这样,前八篇在文体上是论述体,后三篇则为问答体;《宾牟贾》放在《魏文侯》前面,是因为该篇记录宾牟贾与孔子对话,人物时代早于魏文侯,这样的编排反映了编者在编排时考虑到了文体和时间先后;反观今本《乐记》和《史记•乐书》,的确比较杂乱,说明今本《礼记•乐记》的确在刘向之前就已经编入《小戴礼记》。 为什么郑玄作《三礼目录》,不根据自己所注《乐记》篇次排列?其实这个问题郑玄自己已经做了回答:“盖十一篇为一篇……今虽合此,略有分焉。”也就是说因为是十一篇合成一篇,现在只能大致上作一点区分。“略有分焉”就是不作精确区分。 这个问题还可以从《三礼目录》著作性质上看。《三礼目录》不是“三礼注”,只是关于著作目录的提纲,其中《礼记目录》是按照《礼记》49篇来编排的,由于《乐记》是11篇合成1篇,只是49篇中的1篇,因此只引用现成的《别录》作了简要的介绍,而且郑玄用语严谨,“有《乐言》”、“有《乐情》”的“有”字,表示只是从中列举,并不严格按照次序来。“今虽合此,略有分别”,不是指他的《礼记注》,而是说11篇《乐记》被编入《礼记》的现状,虽然是一篇,大致上各篇还是有所分别的。郑玄在作《礼记•乐记注》的时候也是这样,不再对11篇原来的篇名作介绍,只是将它们作为一个整体,进行文字训诂。 至于《礼记•别录》篇次不同于《史记•乐书》,更是理所当然。如果《乐书》为司马迁编入《史记》,司马迁依据的是太史所掌握的书,时间在刘向之前;如果为褚少孙补入,则少孙在二戴之后,《礼记•乐记》更不可能抄褚少孙。当然,褚少孙补《史记•乐书》,当时《礼记•乐记》、刘向所校《乐记》31篇、河间献王所献《乐记》都在,他不一定就依据《礼记•乐记》补入。 洪业的第七条理由也是不坚实的。由于他所处时代,《周礼》“刘歆伪造”说占上风,这一条“证据”似乎很有说服力;今天,“刘歆伪造”说已经被学界所抛弃,学者中最保守的看法也以为《周礼》成书不迟于汉初。[13](P247)据《汉书》记载,汉文帝时候有人献上魏文侯乐人所传乐书《窦公篇》,经校勘发现就是《周礼•大司乐》章。[4](P1712)可见《周礼》中部分内容在汉初就已经流传,时代早于二戴的老师后仓;相当于《周礼•大行人》部分的内容在二戴以前流传不是没有可能。《朝事篇》将有关内容视为“礼”,符合礼学精神。《大戴礼记•本命篇》历数“九礼”,朝聘礼就是其中之一,《朝事篇》说的就是诸侯朝觐礼。 洪业注意到《朝事篇》将《周官》称为“礼”,还有一个理由,就是在刘歆之前只有《周官》称呼,没有《周礼》称呼。陆德明说:“王莽时刘歆为国师,建立《周官经》,以为《周礼》。”[14](P11)实际上古人“礼”的概念广大,例如《左传》记载,韩宣子在鲁国见到《易》与《鲁春秋》后赞叹说:“周礼尽在鲁矣!”可见在韩宣子心中,《周易》、《春秋》这一类文献都可以属于“周礼”;刘歆将《周官》改为《周礼》,也不是空穴来风,是有相当的学术基础。 三 与上面四位学者不同,另外一些学者认为当年大、小戴根本就没有编过大、小戴《礼记》。清人毛奇龄是其中的代表,他说: 《礼记》无戴圣集成之事。戴圣受《仪礼》,立戴氏一学,且立一戴氏博士而于《礼记》似无与焉…… 若《礼记》则前志祗云“记百三十一篇”,当是《礼记》未成书时底本,然并不名《礼记》,亦并无二戴传《礼记》之说,惟《后汉•儒林》有郑玄所注49篇之目,则与今《礼记》篇数相合,故郑玄作《六艺论》云“今礼行于世者,戴德、戴圣之学也”,此《仪礼》也。又云“戴德传《记》85篇,则今《大戴礼》是也;戴圣传《礼》49篇,则《礼记》是也。”然其说究无所考。及观《隋经籍志》则明云“汉初,河间献王得仲尼弟子所记131篇,至刘向校经籍,检得130篇,因第而叙之,又得《明堂阴阳记》凡五种,共214篇。戴德删其烦重合而记之,为85篇,谓之《大戴礼》;戴圣又删大戴之书为46篇,谓之《小戴记》。”则二戴为武宣时人,岂能删哀、平间向、歆所较之书,荒唐甚矣。且二戴何人?以向、歆所校定214篇骤删去135篇,世无是理,况《前汉•儒林》并不载删礼之文,而《东汉•儒林》又无其事,则哀、平无几,陡值莽变,安从删之?又且《大戴礼》见在,并非与今《礼记》为一书者,且戴圣所删止46篇,相传三篇为马融增入,则与《后汉儒林》所称49篇之目又复不合,凡此皆当阙之,以俟后此之论定者。故曰戴圣集《礼记》,未敢信也。[15](P703) 毛西河这里表现出一种学术的武断态度。他说两汉“戴礼”指《仪礼》学,这是对的,但说二戴与《礼记》无关,完全是凭感觉说话,提不出任何证据。《礼记》在两汉没有立为博士,但二戴传大、小戴《礼记》,史籍有明文,更不能没有证据就说郑玄“其说究无所考”。后一段驳斥《隋书•经籍志》大戴删刘向古文《记》是个贡献;否定小戴删大戴也是正确的,而这些正确的观点只能推倒《隋书•经籍志》说法,不能作为否定郑玄说的根据。 另有一些学者在否定戴德、戴圣编撰权之外,还认定其他人为大、小戴《礼记》的编撰人。 其中比较突出的是“后仓编撰说”。 唐人徐坚的《初学记》最早提出这个观点,以为后仓传《曲台记》即为《礼记》: 至汉宣帝世,东海后仓善说礼,于曲台殿撰《礼》180篇,号曰《后氏曲台记》。后仓传于梁国戴德及德从子圣,乃删《后氏记》为85篇,名《大戴记》,圣又删《大戴礼》为46篇,名《小戴礼》。其后诸儒,又加《月令》、《明堂位》、《乐记》,凡49篇,则今《礼记》也。[16](P499) 徐坚没有提出任何证据,而且说后仓作《后氏曲台记》180篇,与《汉书•艺文志》记载《后氏曲台记》九篇矛盾,前人大多不信。但今人黄怀信却申张徐说,提出新证据: 《后汉书•桥玄传》载:“桥玄字公祖.梁国睢阳人也。七世祖仁,从同郡戴德学,著《礼记章句》49篇,号曰桥君学。”从戴德学而著《礼记章句》49篇说明戴德原传亦必49篇与小戴同。[17](P18) 黄氏在这里利用《后汉书•儒林传》来说明戴德原来也传49篇《礼记》,但是这条材料前人早已经指出有误。《汉书•儒林传》说桥仁师从的是戴圣,不是戴德: 大戴授琅邪徐良斿卿,为博士、州牧、郡守,家世传业。小戴授梁人桥仁季卿、杨荣子孙。仁为大鸿胪,家世传业;荣琅邪太守。由是大戴有徐氏,小戴有桥、杨氏之学。[4](P3615) 《汉书》成书离前汉不远,早于《后汉书》,可信度更高。因此黄氏依据《后汉书•儒林传》推倒出来的这个观点不可信。黄氏又说: 庆氏、小戴所传及大戴原传皆49篇,则其所从受之《后氏曲台记》又必为49篇,今《汉志》“《曲台后仓》九篇”,“九”上盖脱“四十”二字,因为九篇文字,必不能有“数万言”(见前节引《汉书•儒林传》)之多[17](P18) 黄氏精于校勘,古籍中数字脱落是有的,但是前人关于后仓《曲台记》的一些零星记载与黄氏的猜想明显抵触。王应麟在所著《汉书艺文志考证》中说: 本《传》:“仓说《礼》数万言,号曰《后氏曲台记》,授大、小戴。”服虔曰:“在曲台校书著《记》,因以为名。《七略》曰:‘宣皇帝时行射礼,博士后仓为之辞,至今记之曰《曲台记》’”[18](P1397) 朱彝尊《经义考》也引孙惠慰说: 曲台之《记》,戴氏所述,然多载尸灌之义,牲献之数。[19](P729) 从这两条看,后仓《曲台记》有相当的篇幅讲吉礼中的尸祼、牲献,其次是射礼的内容比较突出。可是今本无论《礼记》还是《大戴礼记》,这方面的内容并不突出。 从《礼记》内容看,黄氏这一说法更站不住脚。考察大、小戴礼记所收篇目,绝大多数来自先秦著作,而后仓的《后氏曲台记》是后仓自己的作品。例如《乐记》来自河间献王所献,《缁衣》也出现在郭店楚简中,《投壶》属于《礼古经》……《汉书•儒林传》说后仓“说礼数万言,号曰《后氏曲台记》”,可见《后氏曲台记》是后仓解说礼的著作;服虔说“在曲台校书、著《记》,因以为名。”用的是“著”;《七略》说“为之辞”,三条材料都表明《后氏曲台记》是后仓自己的作品。黄怀信提出的两条证据都不能支持《小戴礼记》49篇就是后仓的《后氏曲台记》。 另一些人认为,49篇《礼记》不是后仓创作的,而是后仓编辑的。其实从战国时代开始,恐怕就有解说礼经的“礼记”,高堂生、萧奋、孟卿、后仓肯定都收集有这一类“礼记”。如果说49篇《礼记》为后仓所传,那么,作为同是后仓弟子的闻人通汉对这个传本应当是熟悉的。请看《石渠礼论》中的一段: 闻人通汉曰:“孤者,师傅曰:‘因殇而见孤也’。男二十冠而不为殇,亦不为孤,故因殇而见之。” 戴圣曰:“凡为宗子者无父乃得为宗子。然为人后者父犹在,得为宗子,故称孤。” 圣又问通汉曰:“因殇而见孤,冠则不为孤者,《曲礼》曰:‘孤子当室,冠衣不纯采’,此孤而言冠者,何?” 对曰:“孝子未曾忘亲,有父母、无父母衣服则异。《记》曰:‘父母在,冠衣不纯素;父母殁,冠衣不纯采’,故言孤。”[20](P655) 戴圣所引“《曲礼》曰”一句,今在《小戴礼记•曲礼》中;而闻人通汉所引《记》中的两句话,不见于今本大、小戴《礼记》。也就是说,闻人通汉当时掌握的礼类之《记》,数量超过了《小戴礼记》。而且这些超出部分,他们师兄弟二人都熟悉,因此闻人通汉不说具体篇名。这个现象表明,后仓传的《礼记》超过了49篇。因此就目前的材料看,后仓编《小戴礼记》的说法还不能成立,戴圣编《小戴礼记》说不能推翻。 参考文献: [1]司马迁.史记[M].北京:中华书局,1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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