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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诗论》第一简与《诗序》

http://www.newdu.com 2017-10-30 中国文学网 方 铭 参加讨论

    一、关于《孔子诗论》第一简的释文
    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一)·孔子诗论》包含二十九支竹简,《孔子诗论》的整理者,已故学者马承源把这二十九支竹简分为六部分,其中第一至第四共四支竹简为《诗序》的内容,第五、第六两支竹简为《讼》的内容,第七支竹简为《大夏》的内容,第八、第九两支竹简为《少夏》的内容,第十至第十七共八支竹简为《邦风》的内容,第十八至第二十九共十二支竹简为《综论》的内容。其中第一部分《诗序》第一简虽然残破,但是却表达了一段内容相对完整的重要观点,马承源认为这个第一简可以隶定为以下文字:
    行此者其有不王乎?孔子曰:“诗亡离志,乐亡离情,文亡离言。”①
    由于《孔子诗论》第一简“行此者其有不王乎”后有一个较粗的墨节,马承源认为,“这是文章分篇的隔离记号,或者是大段落的隔离记号”。马承源指出,由于“《诗论》中还有其他与此相同的二道隔离记号,上下所论都是诗的内容,有可能是大段落的记号”。因此,马承源推断,“行此者其有不王乎”这一段话,“据辞文,是论述王道的,这语气和《子羔》篇、《鲁邦大旱》篇内容不相谐和,当然也非《诗序》,由此揣测当另有内容”②。如此,按照马承源的看法,“行此者其有不王乎?孔子曰:‘诗亡离志,乐亡离情,文亡离言。’”实际可能包含两个部分,即“行此者其有不王乎”和“孔子曰:‘诗亡离志,乐亡离情,文亡离言。’”两段话,这两段话涉及到两个大段落。因此,就全文而言,不能说没有关联,在具体文意的把握上,又不能说有什么直接的传承或者隶属关系。
    由于马承源认为《孔子诗论》第一简“从辞意看,应该是《诗论》的首简”,又认为“行此者其有不王乎”几个字“当然也非《诗序》”③,所以,按照马承源的观点,《诗序》第一简的中心内容应该是去掉“行此者其有不王乎”这几个字,而直接变成这样一段话:
    孔子曰:“诗亡离志,乐亡离情,文亡离言。”
    关于马承源的隶定,在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一)》出版前,就存在着各种各样的不同意见,等到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一)》出版以后,这些不同意见先后发表,如裘锡圭就曾在《关于〈孔子诗论〉》一文中指出“孔子曰”中三个“亡”字后的字“可能应释为隐”。关于最后一字,裘锡圭认为应该释为“意”。其释文如下:
    孔子曰:“诗亡隐志,乐亡隐情,文亡隐意。”④
    另外,李学勤《〈诗论〉简的编联与复原》认为《诗论》二十九支竹简应该分为四组,即第十、十四、十二、十三、十五、十一、十六、二十四、二十、二十七、十九、十八为第一组,第八、九、十七、二十五、二十六、二十三、二十八、二十九、二十一、二十二、六为第二组,第七、二、三为第三组,第四、五、一为第四组。李学勤认为,“如果以上四组编排可以接受的话,《诗论》全篇始于论国风,其次风与小雅,继之大雅和颂,以通说《诗》旨终结,确是有比较严密组织的著作”⑤。李学勤在该文的附录《〈诗论〉分章释文》中,把《孔子诗论》分为十二章,其中第十一章和第十二章包含了马承源《孔子诗论》的内容。李学勤的释文如下:
    第十一章《清庙》,王德也,至矣!敬宗庙之礼,以为其本;“秉文之德”,以为其业;肃雍[显相]……五……行此者其有不王乎?
    第十二章孔子曰:“诗亡隐志,乐亡隐情,文亡隐意。”⑥
    可以看出,李学勤虽然认为“行此者其有不王乎”与后面孔子的话是两个段落,这与马承源相同,但是,比之马承源,李学勤无疑更进了一步,他为“行此者其有不王乎”找到了一个合适的归宿。同时,李学勤认为马承源所释“诗亡离志,乐亡离情,文亡离言”,应该是“诗亡隐志,乐亡隐情,文亡隐意”。其认定“隐”字、“意”字与裘锡圭意见一致。
    关于《孔子诗论》第一简,还有一些其他的释文,如廖名春《上海博物馆藏诗论简校释》的释文如下:
    行此者其有不王乎?孔子曰:“诗亡泯志,乐亡泯情,文亡泯言。”⑦
    周凤武《〈孔子诗论〉新释文及注解》的释文如下:
    行此者其有不王乎?孔子曰:“诗亡隐志,乐亡隐情,文亡隐言。”⑧
    王志平《〈诗论〉笺释》竹简排列同于马承源,关于第一简三个“亡”字后的三个字,则释为“吝”字。其释文如下:
    行此者其有不王乎?孔子曰:“诗亡吝志,乐亡吝情,文亡吝言。”⑨
    另外,饶宗颐《竹书〈诗序〉小笺》也是主张《孔子诗论》第一简三个“亡”字后的三个字应该解释为“吝”⑩。
    何琳仪《沪简〈诗论〉选释》则认为《孔子诗论》第一简三个“亡”字后的三个字应该解释为“邻”,而“邻”又应该读为“陵”,其释文如下:
    孔子曰:“诗亡陵志,乐亡陵情,文亡陵言。”11
    可以看出,关于《孔子诗论》第一简“孔子曰”中三个“亡”字后的三个字如何认定,是所有的释文者都很关注的问题,同时也是分歧比较大的一个问题。就《孔子诗论》第一简的字型而言,三个“亡”字后面的字型,释为“隐”无疑比释为“离”、“泯”、“陵”应该更准确一些。这也是很多研究者都注意到的问题,上举周凤武的释文,以及陈桐生《〈孔子诗论〉研究》12,黄怀信《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诗论〉解义》13的释文,在“隐”字的认定上,都和裘锡圭、李学勤相同。黄怀信关于该简的次序,也与李学勤相同。
    另外,关于最后一字是“言”或“意”的认定上,由于《孔子诗论》第一简底端残破,最后一字已不完整,虽然很多研究者都使用“言”字,但是,裘锡圭等人释为“意”,应该更接近古代人的用词习惯。李学勤《谈〈诗论〉“诗无隐意”章》除了指出“言”应为“意”外,还指出“意”字的写法可以参看中华书局1985年出版之容庚《金文编》第717页之“意”字,并认为孔子曰“诗亡隐志,乐亡隐情,文亡隐意”一句,“实有总括全文之意”14。而陈桐生虽然用“诗亡隐志,乐亡隐情,文亡隐言”的释文,但是对于“言”这个字,却解释为“言意”15。这是对释为“言”的积极修补,说明他也看出了释为“言”不如释为“意”更为妥帖。
    二、关于“诗亡隐志,乐亡隐情,
    文亡隐意”文意的主要解释综上所述,就目前的普遍可以接受的认识来看,《孔子诗论》第一简的释文,应该是“行此者其有不王乎?孔子曰:‘诗亡隐志,乐亡隐情,文亡隐意’”。理解“诗亡隐志,乐亡隐情,文亡隐意”这句话的文意,最关键的是如何认识“隐”字的字义,对于“隐”字的字义的理解,将直接关系到对“诗亡隐志,乐亡隐情,文亡隐意”这句话的理解。
    关于其中的“隐”字的字义,裘锡圭认为:
    第一简的“亡”应读为“无”。诗言志,乐表情,文达意,但诗文之志意不见得一目了然,乐之情也不是人人都能听出来的。孔子之意当谓,如能细心体察,诗之志,乐之情,文之意都是可知的。所以说:“诗亡隐志,乐亡隐情,文亡隐意。”“隐”有不可知之意。孔子说诗,也就是要明诗之志。16
    因为《孔子诗论》第二十简有“其隐志必有以喻也”之句,裘锡圭认为:“《木瓜》作者通过礼物的投报,将‘藏愿’表达出来,就是使其‘隐志’得‘喻’。这跟‘诗无隐志’并不矛盾。”17也就是说,第一简的“隐”与第二十简的“隐”表达的是同样的含义。如此,《孔子诗论》第一简的意思是说诗没有不知志的,乐没有不知情的,文没有不知意的。
    李学勤在《谈〈诗论〉“诗无隐意”章》中,详细地说明了《孔子诗论》第一简孔子之言中三个“亡”字后之三字,应该释为“隐”的原因,并认为“隐”就是“隐藏”的“隐”18,则《孔子诗论》第一简的意思为诗没有隐藏志的,乐没有隐藏情的,文没有隐藏意的。
    陈桐生认为“隐”是“隐藏”之意,“诗亡隐志,乐亡隐情,文亡隐言”的意思是“诗不要隐藏情志,乐不要隐藏性情,文不要隐藏言意”19。
    黄怀信也是以“隐”为“隐藏”之意,认为“诗亡隐志,乐亡隐情,文亡隐言”的意思是说“诗没有隐藏思想的,乐没有隐藏情感的,文字没有隐藏含义的”20。
    在上面的介绍中,我们既注意到以“诗亡隐志,乐亡隐情,文亡隐意”释文者的观点,也没有废弃以此释文者的观点,虽然我们已经知道以“文亡隐言”释文者可能并不准确。同样,我们对于把本应释为“隐”的字,释为“离”、“泯”、“吝”、“陵”者,也应该给予关注。
    马承源以“诗亡离志,乐亡离情,文亡离言”释文,则“离”为“离开”之意,也就是说,《孔子诗论》第一简为诗没有离开志的,乐没有离开情的,文没有离开言的。
    廖名春以为,《孔子诗论》第一简为“诗亡泯志,乐亡泯情,文亡泯言”,关于“泯”,廖名春认为乃“灭”之意,认为“诗亡泯志”即“诗言志”之否定之否定21。也就是说,《孔子诗论》第一简孔子之言应该是:诗无无志,乐无无情,文无无言。
    王志平《〈诗论〉笺释》以为《孔子诗论》第一简为“诗亡吝志,乐亡吝情,文亡吝言”,以“吝”为“贪”,“吝志”为“贪志”22。也就是说,《孔子诗论》第一简为诗无贪婪之志,乐无贪婪之情,文无贪婪之言。
    饶宗颐《竹书〈诗序〉小笺》虽然也认为《孔子诗论》第一简为“诗亡吝志,乐亡吝情,文亡吝言”,但是,他认为“吝”应该是“吝惜”的意思。他说:
    隐是完全隐藏而不显露,吝是有所吝惜而保留。吝有所惜,故又训为啬。《老子》说:“治人事天莫若啬。”亡吝则无所惜,尽情尽意而为之,比“隐”更进一层。“诗亡吝志”者,谓诗在明人之志;“乐亡隐情”者,谓乐在尽人之情;“文亡吝言”者,谓为文言之要尽意,无所吝惜。23
    何琳仪《沪简〈诗论〉选释》认为《孔子诗论》第一简为“诗亡陵志,乐亡陵情,文亡陵言”,而“陵”的意思是“凌”,即“越”的意思,他认为这句话的意思是“诗歌不可以使心志陵越,音乐不可使感情陵越,文章不可使言辞陵越”24。
    三、如何正确认识“诗亡隐志,乐亡隐情,文亡隐意”的文意
    我们注意到,上述学者,其释文无论是“诗亡隐志,乐亡隐情,文亡隐意”,还是“诗亡隐志,乐亡隐情,文亡隐言”,以及“诗亡离志,乐亡离情,文亡离言”,“诗亡泯志,乐亡泯情,文亡泯言”,“诗亡吝志,乐亡吝情,文亡吝言”,“诗亡陵志,乐亡陵情,文亡陵言”,都是着眼于诗的言志功能,这说明各位研究者的解释,都是试图抓住孔子及中国古代诗学的核心问题,所以诸位学者的诠释都是非常有参考价值的。
    虽然如此,以上诠释,仍然有值得重新思考的地方。
    比如裘锡圭认为,“隐”是“不可知”的意思,那么,“诗亡隐志,乐亡隐情,文亡隐意”的意思是说诗没有不知志的,乐没有不知情的,文没有不知意的。就是说,诗言志,乐言情,文言意。如果说诗言志、乐言情是因为存在不言志的诗,不言情的乐,难道还存在不言意的文吗?文本身就是要表达意思的,如果没有意思,那就不是文了,所以,所有的文,都是表达意的。既然所有的文都是表达意的,而某些诗可能不表达志,或者没有表达“无邪”之志,某些乐可能不表达情,或者表达的不是符合《韶》、《武》之情,孔子曰:“诗三百篇,一言以蔽之,曰思无邪。”25又说:“乐则《韶》、《舞》。放郑声,远佞人。郑声淫,佞人殆。”26那么,“诗亡隐志”,说的是诗表达的应该是无邪之志,其意思就应该是“诗不能不知道无邪之志”;“乐亡隐情”,说的是乐应该表达《韶》、《武》之情,而不是表达郑、卫之情,其意思就应该是“乐不能不知道《韶》、《武》之情”。应该说,如果把“隐”理解为“不可知”,对于解释“诗亡隐意”、“乐亡隐情”无疑是有效的。但是,对于解释“文亡隐意”,此处孔子要求文所要表明的是何种“意”,如果我们没有对“意”有一个肯定或者否定的界定,其意思一定是欠明确的。
    又李学勤等人以“隐藏”解释“隐”,则“志”、“情”、“意”或者“言”,就只能存在于普通意义上,所说就是“诗亡隐志”指诗没有隐藏志的,所以所有诗都表现了“志”;“乐亡隐情”指乐没有隐藏情的,所以所有乐都表现了“情”;“文亡隐意”或者“文亡隐言”指的是文没有隐藏意或者言意的,所以所有文都表现了“意”。固然,因为孔子所见诗,都是表达志的,而《诗经》的“志”都是体现“无邪”精神的,然“乐”则有《韶》、《武》与郑、卫之区别,如果不隐藏郑、卫之情,则乐无以道和。《礼记·乐记》曰:“乐者天地之和也。”27《史记·太史公自序》曰:“《乐》乐所以立,故长于和。”28又说:“《乐》以发和。”又《礼记·乐记》曰:
    魏文侯问于子夏曰:“吾端冕而听古乐,则唯恐卧,听郑、卫之音,则不知倦。敢问古乐之如彼,何也?新乐之如此,何也?”子夏对曰:“今夫古乐,进旅退旅,和正以广,弦匏笙簧,会守拊鼓,始奏以文,复乱以武,治乱以相,讯疾以雅。君子于是语,于是道古,修身及家,平均天下。此古乐之发也。今夫新乐,进俯退俯,奸声以滥,溺而不止,及优侏儒,犹杂子女,不知父子。乐终不可以语,不可以道古。此新乐之发也。今君之所问者乐也,所好者音也。夫乐之与音,相近而不同。”文侯曰:“敢问何如?”子夏对曰:“夫古者,天地顺而四时当,民有德而五谷昌,疾疢不作而无妖祥,此之谓大当。然后圣人作,为父子君臣,以为之纪纲。纪纲既正,天下大定。天下大定,然后正六律,和五声,弦歌诗颂,此之谓德音,德音之谓乐。诗云:‘莫其德音,其德克明。克明克类,克长克君。王此大邦,克顺克俾。俾于文王,其德靡悔。既受帝祉,施于孙子。’此之谓也。今君之所好者,其溺音乎。”文侯曰:“敢问溺音何从出也?”子夏对曰:“郑音好滥淫志,宋音燕女溺志,卫音趣数烦志,齐音骜辟骄志。此四者皆淫于色而害于德,是以祭祀弗用也。诗曰:‘肃雍和鸣,先祖是听。’夫肃肃,敬也;雍雍,和也。夫敬以和,何事不行?为人君者,谨其所好恶而已矣。君好之,则臣为之;上行之,则民从之。诗曰‘诱民孔易’,此之谓也。然后圣人作鼗鼓椌楬埙箎,此六者,德音之音也。然后钟磬竽瑟以和之,干戚旄狄以舞之。此所以祭先王之庙也,所以献酬酳酢也,所以官序贵贱各得其宜也,所以示后世有尊卑长幼之序也。钟声铿,铿以立号,号以立横,横以立武,君子听钟声则思武臣。石声磬,磬以立辨,辨以致死。君子听磬声则思死封疆之臣。丝声哀,哀以立亷,亷以立志,君子听琴瑟之声则思志义之臣。竹声滥,滥以立会,会以聚众,君子听竽笙箫管之声则思畜聚之臣。鼓鼙之声欢,欢以立动,动以进众,君子听鼓鼙之声则思将帅之臣。君子之听音,非听其铿锵而已也,彼亦有所合之也。29
    魏文侯是有德君主,虽然如此,他还是听古乐而欲眠,听郑、卫之音则不知疲倦。子夏分析其中的原因,认为古乐目的在于“修身及家,平均天下”,新声“乐终不可以语,不可以道古,只有声音而已”。乐者乐也,乐不同于音,就在于乐有教化的目的。圣人正六律,和五声,弦歌诗颂,谓之德音,故称为乐,可以为父子君臣纪纲,为天下大定。郑、卫之音,为溺音。如“郑音好滥淫志,宋音燕女溺志,卫音趣数烦志,齐音骜辟骄志”,皆淫于色而害于德,君主如果好淫声,必然导致上行下效。圣人以雅乐之鼗鼓椌楬埙箎此六者为德音之音,以钟磬竽瑟和之,以干戚旄狄舞之,以此祭先王,献酬酳酢,官序贵贱,示后世有尊卑长幼之序。君子之鼓舞歌诗,绝不是为了音律的铿锵动听,而是为了德治的需要。子夏关于郑声与雅乐的区别,归根结底,就是郑声追求音律的轻柔低靡,引人沉醉于音乐形式之中,追求鼓舞歌诗艺术美的享乐感受,而雅乐所追求,则是音乐背后所暗示的道德力量,是移风易俗的伟大魅力。如果不区分乐所体现的情的性质,只强调不隐藏情,显然,也与孔子的基本乐论精神不相符合。至于文没有隐藏“意”或者“言意”,更是一个没有意义的表述。因为文都是表现“意”的,就这个意义上说,“文无隐意”就是一句没有意义的话了。但是,有些人文过饰非,所表达又不是真正的“意”,在这个意义上,“文无隐意”又是一句脱离实际现象复杂性的话了。
    至于把“隐”释为“离”,即说诗没有离开志的,乐没有离开情的,文没有离开言的;释为“泯”,即说诗无无志,乐无无情,文无无言。两个释义虽然在“隐”字的认定上可能有误,但是所表达的关于诗、乐、文的意思与在“隐藏”的意思上解释“隐”的观点实际上并无不同,其缺憾也同于在“隐藏”的意义上解释“隐”。而饶宗颐以“吝”为“吝惜”,认为“吝惜”是有所保留,和“隐藏”有程度的不同,所谓“诗在明人之志”,“乐在尽人之情”,“为文言之要尽意,无所吝惜”,意思实际与解释为“隐藏”并无多大不同。何琳仪以“陵”为“越”,所谓“诗歌不可以使心志陵越,音乐不可使感情陵越,文章不可使言辞陵越”,与我们所知的孔子诗论精神,很难建立联系。
    那么,究竟应该怎么解释“诗亡隐志,乐亡隐情,文亡隐意”这句话,我认为“隐”应该训解为“私”的意思,则这句话的意思就一目了然了。孔子的意思是说,诗没有表达私志的,乐没有表达私情的,文没有表达私意的,所表达的都应该是合于仁义的无邪之志,无淫之情,无私之意。
    按以“隐”训“私”,在传世文献中是很常见的意思,如《吕氏春秋·圜道》云:“先王之立高官也,必使之方,方则分定,分定则下不相隐。”高诱注曰:“隐,私也,君臣上下无私邪相壅蔽之。”30又《文选·颜延之〈赭白马赋〉》有“恩阴周渥”句,李善注引贾逵《国语注》曰:“隐,私也。”31《后汉书·钟离意传》云:“帝性褊察,好以耳目隐发为明,故公卿大臣数被诋毁,近臣尚书以下至见提拽。”李贤等注云:“隐,犹私也。”32而《说文解字·阜部》云:“隐,蔽也。”33《广雅·释诂一》曰:“隐,翳也。”34蔽、翳的意思,实际和我们所说的“私”的意思紧密联系,都是源于为一己之私所隐蔽,而不能克己。《论语·颜渊》曰:“颜渊问仁,子曰:‘克己复礼为仁。一日克己复礼,天下归仁焉。”35“克己”就是克服私欲,用人的文化属性约束人的类似于动物的私性。
    实际上,王志平虽然把“隐”释为“吝”也是欠妥的,但是,他把“吝”和“贪”联系起来,认为诗无贪婪之志,乐无贪婪之情,文无贪婪之言,这个意思,注意到孔子所论述的是诗、乐、文的一种理想的境界,这个看法,已经很接近把“隐”理解为“私”了。因为贪婪实际上就是“私”的一个重要表现。贪婪也必然带来邪恶和壅蔽,对诗、乐、文都是有害的。
    按《孔子诗论》第二十简与第十八、十九简,按照马承源的释文,应该全是有关《木瓜》的评说文字。关于这一点,几乎所有的释文者都同意。第十八简有关《木瓜》的释文如下:
    因《木瓜》之报,以喻其怨者也。36
    第十九简有关《木瓜》的释文如下:
    《木瓜》有藏愿而未得达也。37
    《孔子诗论》第二十简有“其隐志必有以喻也”,这句话也是说《木瓜》一诗的。而第二十简所谓“隐志”,也就是第十九简之“藏愿”,这个“藏愿”实际就是“私志”,也就是第十八简的所谓“怨”。
    四、《孔子诗论》第一简与《诗序》的逻辑关系
    《孔子诗论》第一简云:“行此者其有不王乎?孔子曰:‘诗亡隐志,乐亡隐情,文亡隐意。”按照马承源、李学勤的看法,认为“行此者其有不王乎”与“诗亡隐志,乐亡隐情,文亡隐意”在内容上没有密切的关系,其主要根据是“行此者其有不王乎”与“诗亡隐志,乐亡隐情,文亡隐意”之间有一墨节,马承源认为“行此者其有不王乎”不属于《孔子诗论》中《诗序》的内容,李学勤则把“行此者其有不王乎”放在属于讨论《清庙》内容的第五简后,因为第五简提到了“王德”。
    范毓周《上海博物馆楚简〈诗论〉的释文、简序和分章》把这个墨节定义为墨钉,与这个墨钉类似的,在《孔子诗论》中,有第五简“颂是也”与“《清庙》王德也”之间的墨钉,第十八简最后一字后的墨钉。大量的是比墨钉细的墨节,几乎每一简都有,而且每一简不止一处38。我认为,这个大的墨钉,或者与细的墨节并没有多大区别,而且,认为《孔子诗论》的作者用这样的符号来有意识的区别章节,在出土的竹简中,尚缺乏充分的证据来说明。即使这个墨钉真如大家所说的是章的分界,也不能说明二者之间意思存在很大区别,马承源因此认为“行此者其有不王乎”不是《孔子诗论》中《诗序》的内容,而“诗亡离志,乐亡离情,文亡离意”是《孔子诗论》之《诗序》,更是难以令人信服的。
    实际上,在孔子及其后学看来,诗是反映世道人心的,只要诗没有表达私志的,乐没有表达私情的,文没有表达私意的,所表达的都是合于仁义的无邪之志,无淫之情,无私之意,也就是说,王道教化的功绩发挥了作用,人的动物性的私欲被人的文化属性所取代,这不正是一种王道景象的体现吗?所以,“行此者其有不王乎”,与“诗亡隐志,乐亡隐情,文亡隐意”正是紧紧相扣的。《诗序》云:
    诗者,志之所之也。在心为志,发言为诗,情动于中而形于言,言之不足故嗟叹之,嗟叹之不足故永歌之,永歌之不足,不知手之舞之足之蹈之也。情发于声,声成文谓之音,治世之音安以乐,其政和;乱世之音怨以怒,其政乖;亡国之音哀以思,其民困。故正得失,动天地,感鬼神,莫近乎诗。先王以是经夫妇,成孝敬,厚人伦,美教化,移风俗。故诗有六义焉:一曰风,二曰赋,三曰比,四曰兴,五曰雅,六曰颂。上以风化下,下以风刺上,主文而谲谏,言之者无罪,闻之者足以戒,故曰风。至于王道衰,礼义废,政教失,国异政,家殊俗,而变风变雅作矣。国史明乎得失之迹,伤人伦之变,哀刑政之苛,吟咏性情,以风其上,达于事变而怀其旧俗者也。故变风发乎情,止乎礼义。发乎情,民之性也;止乎礼义,先王之泽也。是以一国之事,系一人之本,谓之风;言天下之事,形四方之风,谓之雅。雅者,正也,言王政之所由废兴也。政有小大,故有小雅焉,有大雅焉。颂者,美盛德之形容,以其成功告于神明者也。是谓四始,诗之至也。39
    诗志的善否,与社会政治的善否紧密结合在一起,这是《诗序》的作者早就揭示的真理。没有私志的无邪的诗,可以正得失,动天地,感鬼神,所以诗也是先王经夫妇,成孝敬,厚人伦,美教化,移风俗的主要工具。治世之音的安而乐,体现政和的特色;乱世之音的怨而怒,体现政乖的壅蔽;亡国之音的哀而思,反映了人民困苦的状态。只有在治世,才能出现没有私志的无邪的诗,无淫情的乐,所以,《孔子诗论》第一简反映的思想,是与传世的《诗序》一脉相承的。那种把传世《诗序》和《孔子诗论》对立起来或者割裂开来的做法,是没有道理的。
    *该文属于国家社科项目《近年出土战国秦汉简帛文献与先秦文学研究及从出土简帛文献看先秦典籍的传播及接受》,批准号为01BZW014,以及教育部省属高校人文社科基地首都师范大学中国诗歌研究中心规划项目《出土文献与先秦诗学》的研究内容。
    ①②③马承源主编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一)》,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版,第123页,第123页,第126页。为了阅读的方便,该文引文按照马承源先生所改的今日通行文字写出。
    ④16 17 36 37裘锡圭:《关于〈孔子诗论〉》,载《经学今诠三编》,《中国哲学》第二十四辑,辽宁教育出版社2002年版,第139—140页,第141—142页,第142页,第142页,第142页。
    ⑤⑥李学勤:《〈诗论〉简的编联与复原》,载《中国哲学史》(季刊)2002年第一期,第5—6页,第8页。为了阅读的方便,该文引文按照李学勤先生所改的今日通行文字写出。
    ⑦21廖名春:《上海博物馆藏诗论简校释》,载《中国哲学史》(季刊)2002年第一期,第9页,第9页。
    ⑧周凤武:《〈孔子诗论〉新释文及注解》,廖名春主编《上博馆藏战国楚竹书研究》,上海书店出版社2002年版,第152页。
    ⑨22王志平:《〈诗论〉笺释》,廖名春主编《上博馆藏战国楚竹书研究》,上海书店出版社2002年版,第210页,第210页。
    ⑩23饶宗颐:《竹书〈诗序〉小笺》,廖名春主编《上博馆藏战国楚竹书研究》,上海书店出版社2002年版,第228页,第231页。
    11 24何琳仪:《沪简〈诗论〉选释》,廖名春主编《上博馆藏战国楚竹书研究》,上海书店出版社2002年版,第243—244页,第244—245页。为了阅读方便,我们直接把“亡”字后字写为“陵”。何文把“亡”读为“无”,由于习见,故引文未改。
    12 15 19陈桐生:《〈孔子诗论〉研究》,中华书局2004年版,第257页,第257页,第257页。
    13 20黄怀信:《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诗论〉解义》,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年版,第22页,第227页。
    14 18廖名春编《清华简帛研究》第二辑,清华大学思想文化研究所2002年3月印刷(内部交流资料),第26页,第26—28页。
    25《论语·为政》,魏何晏集解,唐陆徳明音义,宋邢昺疏《论语注疏》卷二,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26《论语·卫灵公》,魏何晏集解,唐陆徳明音义,宋邢昺疏《论语注疏》卷十五,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27 29郑玄注,孔颖达疏:《礼记正义》卷三十七,三十九,《十三经注疏》,中华书局1980年版。
    28 司马迁撰,裴骃集解,司马贞索隐,张守节正义:《史记》卷一百三十,中华书局1959年版。
    30 高诱注《吕氏春秋》卷三《季春纪第三》,见《诸子集成》,中华书局1954年版。
    31《六臣注文选》卷十四,四部丛刊本。
    32 范晔撰,李贤等注《后汉书》卷四十一,中华书局1965年版。
    33 许慎撰,段玉裁注《说文解字注》卷十四下第734页,中华书局1981年版。
    34 《广雅》卷一,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35 何晏集解、陆德明音义、邢昺疏《论语注疏》卷十二,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38 范毓周:《上海博物馆楚简〈诗论〉的释文、简序和分章》,见廖名春主编《上博馆藏战国楚竹书研究》,见上海书店出版社2002年版,第173—177页。
    39 郑玄笺,陆徳明音义,孔颖达疏《毛诗注疏》卷一,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作者单位:陕西师范大学文学院,北京语言大学人文学院)
    原载:《文艺研究》2006年第7期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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