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现存“甲戌本”确是用的乾隆竹纸吗? 判断一个本子产生于何时,最简捷有效的办法是检测其稿纸的年轮了。 冯先生云:据我的亲见,现存“甲戌本”确是用的乾隆竹纸,其黄脆程度,超过己卯、庚辰两本,己、庚两本也是用的乾隆竹纸,都是乾隆时代的物证,都有同样的时代特征。相反,俄藏本《石头记》的用纸,已经不是乾隆竹纸了。这种实际的时间区别,还是应该注意到的。(注:我原先以为俄藏本也是乾隆竹纸,但纸质光洁细密的程度不如甲戌、己卯、庚辰三本,后来我才明白,俄藏本的纸已是嘉庆或以后的竹纸了。) 这是冯先生于2004年说的。而今我要将甲戌本的时代特征定位于康熙三十三年,与冯先生"亲见"相差了足足九十年以上。我们先来了解一下竹纸的概况: 随着造纸技术的不断进步,造纸原料品种的不断扩大,至隋唐时期,竹纸已在这时候崭露头角,公元九世纪的李肇在《唐国史补》中谈到:“原则有越之剡藤,蜀之麻面。。。。韶之竹牋。”韶即韶州,今广东韶关,这一带盛产竹,明清时就以竹纸著名。唐人段公路《北户杂录》中谈到广东皮纸时,也顺便提到此纸“不及桑根、竹膜纸”。十世纪人崔龟图为这句话加注时说:“晆州出之”。晆州今浙江省淳安,由此看来,九至十世纪时竹纸已在广东、浙江一带初露头角。但是,唐代竹纸产量很小,只不过是刚刚产生的新纸种。 从造纸学原理来看,由麻纸发展到皮纸是一个技术进步,而由皮纸到竹纸又是一个技术进步。竹纸在唐末开花,而在宋代大结硕果。竹纸的真正发展是北宋以后,迄今我国最早的竹纸标示也是北宋时期制出的。欧洲最早以竹造纸则始于1875年后,与中国相比晚了近千年。苏轼在《东坡志林》卷九中云:“今人以竹为纸,亦所无有也、”南宋人周密《癸未杂识·前集》称:“淳熙(公元1174-1189年)末,始用竹纸,高数寸,阔尺许者。”北宋学者苏易简《文房四谱·纸谱》说:“今江浙间有以嫩竹为纸,如作密书,无人敢拆发之。。。。。。”此处所谓之江浙实指浙江一带。著名书法家米芾曾说他年50岁时开始以浙江竹纸写字。在其《越州竹纸诗》中称式:“称筠(竹)万杵如金版,安用杭油与池茧。”前句讲浙江的竹纸呈黄色,后句说竹纸可与有名的杭州由拳纸及池州皮纸相抗衡。嘉泰《会稽志》又写到:“然今独竹纸名天下,他方效之,莫能仿佛,遂淹藤纸矣。”并记载竹纸所用原料有苦竹、毛竹、淡竹等。可见,此时浙江竹纸生产已经相当成熟,而且具有相当的产量。宋元时期,竹纸不仅用于书写、绘画还大量用于印书。此时流传甚广的刻本多印以竹纸。 明清时期在纸的制造及加工上吸取了历代经验,达到最高水平,但仍停留在手工生产阶段,此时开始出现有关造纸技术的系统而明确的记载。 明代科学家宋应星在其《天工开物·杀青》章中对造竹纸进行了详细的记载,所反映的是江南民间纸坊的技术。明初王宗沐撰修的《江西大志》中则详细记载了官办槽坊的造竹纸技术,其工序过程有浪费现象,不如《天工开物》中所述过程简练。清人严如煜在《三省边防备览》之《山贷》卷中提到纸厂地址的选择,必须在盛产竹林,有青石而且近水之地,所谓“有树则有柴,有石方可烧灰,有水方能浸料”。其中所载造纸工序与《天工开物》中的记载亦大同小异。 (中国温州商会网) 读完这一段,可知竹纸的历史渊源,由唐末至明清时期,"竹纸不仅用于书写、绘画还大量用于印书",乾隆时期用竹纸,康熙时期何尝不也用竹纸呢?冯其庸先生误判甲戌本的例子俯拾皆是,他会不会在甲戌本竹纸的时代特征上再出误判呢?我以为机率是百分之百误判!冯其庸先生推定“确是用的乾隆竹纸”,而我推定:用的康熙竹纸! 一个笨拙的办法,上海的网友找到一本康熙三十三年竹纸书写的书籍,到博物馆去对照甲戌本原件的黄脆程度,即可浮一大白。北京的网友找到一本康熙五十三年竹纸书写的书籍,到国家图书馆去对照蒙府本原件的黄脆程度,又可浮一大白。 周汝昌先生为了唱衰《蒙古王府本石头记》后四十回,说: 1、后四十回则是并无阑框与中缝书名的素白纸 2、后四十回总目录也非原有之旧抄,同为素白纸抄配而楔入者。 3、五十七至六十二回亦系后来楔入痕迹,而素纸配抄者全无书法可言,十分丑劣。 4、此本不但序文是後加程序假冒,而且中間所缺第五十七至六十二回六回書文(早期《石頭記》鈔本每二回分釘一册,故所缺實是三册),悉用白紙録程本文字補替。又,前面的“全”總目,八十回後的“全”書文(即高續四十回僞書),也都是白紙劣字補抄拼配的。 周汝昌先生所云“素白纸”、“素纸”、“白紙”,是甚麽概念?不明就里之下,很容易让人误以为是民国的白纸。我们透过冯其庸先生的论述可知,蒙古王府本也如甲戌本、己卯、庚辰、《戚蓼生序本石头记》、郑振铎藏残本《红楼梦》、程甲本,是用专印的乌丝栏稿纸抄写。而所谓“素白纸”、“素纸”、“白紙”,同属稿纸,只是少了专印的乌丝栏框线而已,并且时间要后延二十年,甲午年即康熙五十三年,这是必须留意的。 还有一个最为科学的办法,便是网友孤鸿道人的洋办法,他说过: 中国目前的最权威部门,针对纸张来说,就是轻工部纸张研究所(原简称)。 你要有本事,说动国图同意,我出检测费,让人家用仪器来验,凭数据说话。 我以为这个办法很适用于甲蒙二本纸质的鉴定,而检测费也是不菲的。 我套用孤鸿道人的话,冯先生要有本事,说动上博同意,我出检测费,让人家用仪器来验,凭数据说话。 我套用孤鸿道人的话,周先生要有本事,说动国图同意,我出检测费,让人家用仪器来验,凭数据说话。 好吗? 十二、避玄字讳及 一偈一绝 冯先生论甲戌本的两篇论文,都拿避玄字讳说事:道理很明白,脂砚斋的自藏本不可能不避“玄”字讳,如果脂砚斋的原本是避讳的,那末那时的抄者就决不可能将原本的的“玄”字讳全部去掉,因为这是当时人人应遵的国讳,不是一家一姓的家讳。我们检查现存十多种乾隆抄本《石头记》,无一不避“玄”字讳,这就是明证。 冯先生这个疑难问题是最好答的。玄烨不是顺治的皇三子吗?《石头记》是顺治皇帝亲自撰写,老子还要避儿子的讳吗?如果真要避讳,反倒玄烨这个当儿子的,该去避他老爸的讳呢!证实:甲戌本是自藏本。 楔子部份(含凡例)共有三首诗。第一首是畸笏叟写的,我已作了译述。第二首是一大块石后面的一首偈,显然便是《石头记》作者石兄亲题,不知诸位以为然否呢? 无材可去补苍天——"因见众石俱得补天,独自己无材不堪入选",不正是那"自怨自叹,日夜悲号惭愧"的石兄么? 枉入红尘若许年——"后便说到红尘中荣华富贵"、'如蒙发一点慈心,携带弟子得入红尘",还是石兄!若许年?骗了老太太十九年! 此系身前身后事——身前即生前,好解。任何一个人写回忆录,都是写的生前之事,并且生前来写,是吧?身后即死后,一个人死后是什么情况?放翁云:人死原知万事空。什么都空了,他还有什么死后的事可写?况且人死不能复活,死人还怎么写回忆录呢?曹寅的孙子绝对没有这个可能,于是有人抬出曹颙来当这个死过翻生的作者,不过是黄梁一梦,枉费心机,与文本无一合辙。但是,将石兄与顺治皇帝划个等号,却无处不合!枉入红尘十九年,顺治当了十九年皇帝,此系身前事。顺治出家是清史三大谜之一,石兄离家出走,当了文妙真人,但清史却说他患天花死了,此系身后事。贯串全书的男主角宝玉用自己亲身经历,"将已往所赖——上赖天恩,下承祖德",却又"背父母教育之恩,负师兄规训之德,以致今日一事无成,半生潦倒之罪,编述一记,以告普天下人。虽我之罪固不能免,然闺阁中本自历历有人,万不可因我不肖,则一并使其泯灭也。"我们注意这段话里的两个"罪"字。第一个"罪",对应的是"已往",指顺治十八年一月初七日顺治《罪己诏》。第二个"罪",对应的是"编述一记,以告普天下人",这就是真实意义上的顺治《罪己诏》——《石头记》。为因应野史的荒谬说法,干脆取名《情僧录》。让天下人看看,传得纷纷扬扬,知名度这么高的情僧 ,究竟干了什么勾当? 倩谁记去作奇传———答曰:空空道人、曹雪芹。 第三首是曹雪芹题的: 满纸荒唐言——对应"假语村言"、"女娲炼石已荒唐,又向荒唐演大荒"。 一把辛酸泪——对应"眼泪还债"、"为泪尽而逝"! 都云作者痴——都云,大家众口一辞,包括曹雪芹本人,都说作者痴呀!这一句,显然省略了主语,“作者”是宾语。那麽,谁痴?请看: “宝玉听了,登时发作起痴狂病来”、茜纱窗真情揆痴理、痴公子杜撰芙蓉诔,宝玉是作者! “侬今葬花人笑痴”、“慈姨妈爱语慰痴颦” ,黛玉是作者! 龄官划蔷痴及局外, 意为:龄官"难道这也是个痴丫头"?里面的原是早已痴了,却不曾痴的 ,反而痴及局外:宝玉"只管痴看",外面的不觉也看痴了。诸位为何不多绷一根弦想想:宝玉为何会"到了蔷薇花架"去呢?金钏儿睁开眼,将宝玉一推,笑道:"我倒告诉你个巧宗儿,你往东小院子里拿环哥儿同彩云去。"彩云即龄官,痴及局外的,除了宝玉之外,还有一个,正是"二难"之一曹唐再世的弟弟贾环。难兄难弟,白首双星,孔梅溪是作者! 十三、谁解其中味? 冯先生说:甲戌本上脂批的署名,统统被删去。 我不知冯先生是如何对脂批作出权威界定的。甚麽叫脂批?狭义地说,脂批即脂砚斋的批语。潘重规先生认为:因为甲戌的底本是脂砚斋整理的(抄本的中缝写明"脂砚斋"字样。表明是属於脂砚斋的藏书),照惯例,批书人批阅自己的书籍并不需要署名。况且"脂砚斋甲戌抄阅重评"的《石头记》,书中已叙明评书人的主名,书叶的中缝又写明"脂砚斋",原书出现的朱笔评语,自然都是属於脂砚斋的,所以不需要多赘上批者的名号。 广义地说,红学界已将一应批语统统视为脂批。胡适《跋乾隆庚辰本〈脂砚斋重评石头记〉抄本》特别指出:"朱笔眉批签名的共有四人:脂砚 梅溪 松斋 畸笏(或作畸笏叟,亦作畸笏老人。)"他还写道:"畸笏批的最多, 松斋有两条,其余二人各有一条。梅溪与松斋所批与甲戌本所录相同。" 经查对,甲戌本十三回有松斋、梅溪朱笔眉批各一条。这两条眉批,算不算脂批?如果不算,则畸笏叟、立松轩批语岂非也全不作数了么?胡适先生是新红学奠基人,同时也是脂学奠基人。胡适先生无疑是承认梅溪、松斋、 畸笏的朱笔眉批签名地位的,同时也意味着承认这三人的批语与脂砚斋批语同属脂批。我这样理解,不知冯先生以为然否呢? 然而诡异的是,署明日期的仅有两条;署明名号的,也仅有两条,而非冯先生所云"署名,统统被删去"。这当中有什么玄机呢?我们还是先来查证一下,梅溪 、松斋究竟是何许人? 梅溪,与正文提到的孔梅溪仅差了前边的姓氏,我们有理由断定:梅溪即孔梅溪。他既是《红楼梦》一书的第三作者,又即名闻遐迩的脂砚斋!关于这一论题,我拟专文论述,在此不便深论,敬请见谅。 松斋, 蒙府本第四十一回的回前詩(七絶)下,記下了一個别署: 任呼牛馬從來樂,隨分清高方可安。 自古世情難意擬,淡妝濃抹有千般。 ——立松軒。 因此,有研究者認爲“蒙、戚”本即是“立松軒本”。 松斋与“立松軒”均有一个"松"字,斋、軒均可作书房,如悼红軒、脂砚斋。斋,佛教、道教等教徒、道徒吃的素食:斋饭,斋堂,吃斋。妙玉原在栊翠庵,吃的是斋饭。宝玉失通灵,妙玉笑了一笑,叫道婆焚香。在箱子里找出沙盘乩架,书了符,命岫烟行礼祝告毕,起来同妙玉扶着乩。不多时,只见那仙疾书道: 噫!来无迹,去无踪,青埂峰下倚古松。欲追寻,山万重,入我门来一笑逢! 倚古松、岁寒三友、千年松根茯苓胆、我掂着这杯体重,断乎不是杨木,这一定是黄松做的-----松,代表宝玉及其先人。“叹不得见玉兄悬崖撒于文字为恨。丁亥夏,畸笏叟。”意为:宝玉死于丁亥夏。松要曲了,要倒了。《荀子.君道》:“犹立枉木而求其景之直也”,虽则“只剩朽木一枚”,却有回天之力,“犹立枉木”,将黄松重立起来,故署名立松軒。这便是妙玉化名由松斋到立松軒的嬗变过程。 书至此,能解其中味者,不外乎脂砚斋、立松軒。脂砚斋于丁亥夏去世,立松軒当仁不让,独力"哭成此书",有批为证: 余批重出。余阅此书,偶有所得即笔录之,非从首至尾阅过复从首加批者故偶有复处;且诸公之批自是诸公眼界,脂斋之批亦有脂斋取乐处。后每一阅,亦必有一语半言,重加批评于侧,故又有于前后照应之说等批。 这则批语就是畸笏叟(立松軒)写的。余批重出。什么意思?我原来就有批,现在重新又来批,叫重出。比如某人重出江湖,先有原是江湖中人,才可称重出,对吧?两个余,都是畸笏叟笫一人称,诸公、脂斋是笫三人称。 馔金炊玉未几春,王孙痩损骨鳞峋——宝玉吃的是斋饭。 青灯古殿人将老,青埂峰下倚古松——妙玉吃的是斋饭。 湘莲警觉,竟是一座破庙,旁边坐着一个跏腿道士捕虱,掣出那股雄剑,一天一天的不吃饭,只想铰头发,便随那道士,独卧青灯古佛旁,训有方,保不定日后作强梁——曹雪芹吃的是斋饭。 紫鹃终身伏侍,毫不改初——脂砚斋吃的是斋饭。 主流红学均以为这一发吃斋饭的,是在燕京西山修行,大错: 青冢怀古 黑水茫茫咽不流,冰弦拨尽曲中愁。 汉家制度诚堪叹,樗栎应惭万古羞。 惜春灯谜"莫道此生沉黑海",正与"黑水"斗榫合卯,可证青灯古佛在山高皇帝远的漠南,那里正是蒙古王府本大展拳脚之地,又向荒唐演大荒,管你甚么避讳不避玄呢。佛前海灯当头照,性中自有大光明 ! 十四、关公战秦琼 冯先生说:甲戌本第一回有比庚辰本多出四百多字的一段文字,历来解说不一,有人甚至以为是后添的,不是甲戌原文。……过去对这一段甲戌本多出的文字讨论得较多的是这段文字是后补呢还是原有漏抄?对这段文字的内容,却谈得较少。俞平伯先生、周绍良先生均曾谈到,还有别的同志也曾约略谈及,但均语焉不详。我认为从以上分析中,可以看出,庚辰本的文字是不成文理的,不可能是雪芹的原稿,“甲戌本”上的这段文字,应是雪芹早期原稿所有,这段文字不仅将石头、美玉的关系交待得一清二楚,使读者清楚石头、美玉与后来的贾宝玉的三位一体的关系。而且已预示故事结局:“乐极悲生”、“复还本质,以了此案”。这样重要的文字,自然在雪芹初稿中即应有此。且明义的咏红诗里已有“石归山下无灵气”之说,与此段文字正好相合。至于这段文字如何丢失,后来又如何修补成庚辰本上现在的文字,却很难确知。然而即使不能确知,也无妨此段文字的原稿性质。有的同志认为庚辰本是原稿的文字,甲戌本是后补上去的,我认为事情正好相反。 第一回多出四百多字的一段文字,唯甲戌本独有,他本所无。冯先生认为"应是雪芹早期原稿所有",恰恰又是误判。 甲本为第一版,己庚为第二、三版。己庚无这段文字,证实甲本原亦无这段文字。这段文字是畸笏叟于甲午年所加。冯先生对这段文字的解释是对的,证明畸笏叟加对了。但却不能据此认为"庚辰本的文字是不成文理的,不可能是雪芹的原稿",因为其它本子也无这段文字。冯先生的判断如能成立,岂非其它本子的文字也是"不成文理的,不可能是雪芹的原稿"了吗?甲戌本每回为一卷,下标每卷叶数,每四卷为一册。畸笏叟于甲午年除加了这段文字还加了凡例、"至吴玉峰题曰《红楼梦》"等。笔迹一楷到底,显示此自藏本原来就是畸笏叟誊抄。袁枚所云"女校书尤艳"者,正是她,董鄂妃是也。用原来稿纸,即便第一卷全部重抄一次,费时也有限,装拆也方便。第一卷与其余十五卷的区别在于:时间相隔了二十年。 冯先生说:我们不能忘记明义的《绿烟琐窗集》有二十首题《红楼梦》的诗,吴恩裕先生考证明义的诗约写于乾隆二十三、四年,我个人认为还应该提前一点,因为乾隆二十四年已经有己卯本了,明义是怡亲王弘晓的亲戚。从他题红诗的自叙:“曹子雪芹出所撰《红楼梦》一部,备记风月繁华之盛。盖其先人为江宁织府,其所谓大观园者,即今隋园故址。惜其书未传,世鲜知者,余见其抄本焉。”可以看出:一、他与雪芹有深交,否则雪芹不可能把自己的《红楼梦》稿子给他看;二、他看到的是“一部”,不是几个片断,则可知此时曹雪芹的《红楼梦》已经大约有八十回左右了。再证之他的咏红诗,也可见其内容已基本上与今传八十回本大同,而其中若干情节与今本尚有差异;三、他看到的是抄本,则可确证此时已有八十回的抄本了,因其中若干情节与己、庚两本尚有差异,故这个钞本,应该还是很早期的稿本,而不是己卯本。由于这些事实,《红楼梦》在己卯之前的乾隆十九年已有最早的八十回抄本,并且是脂砚斋的再评本,是雪芹增删第五次的本子,是完全可能的。 我在此要指出:冯先生所提三点,纯属关公战秦琼。 1、明义与曹雪芹不是同时代的人,不可能"有深交",曹"雪芹不可能把自己的《红楼梦》稿子给他看"!冯先生的错判,显然是领会错了明义题红诗自叙中的一个"出"字。出,有出示、出借之义;但这里的"出",则是"出了《红楼梦》一部"之解。比喻我写:冯子其庸出所撰《敝帚集》一部。意为:冯先生出了一部自己编集的名叫《敝帚集》的书。而不是冯先生出借了一部自己编集的名叫《敝帚集》的书给孔生,因为冯其庸先生不认识孔生。更甭说富察明义与曹雪芹不是同时代的人啦。 2、明义看到的,是一百二十回本《红楼梦》,而不是八十回本《石头记》。 3、明义的《绿烟琐窗集》有二十首题《红楼梦》的诗,可从一百二十回本《红楼梦》中一一得到验证,而不存在"其中若干情节与今本尚有差异"的问题。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