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厚待宝钗是人之常情 第二十八回写道:“袭人又道:“昨儿贵妃打发夏太监出来,送了一百二十两银子,叫在清虚观初一到初三打三天平安醮,唱戏献供,叫珍大爷领着众位爷们跪香拜佛呢。还有端午儿的节礼也赏了。”说着命小丫头子来,将昨日所赐之物取了出来,只见上等宫扇两柄,红麝香珠二串,凤尾罗二端,芙蓉簟一领。宝玉见了,喜不自胜,问‘别人的也都是这个?’袭人道:‘老太太的多着一个香如意,一个玛瑙枕。太太、老爷、姨太太的只多着一个如意。你的同宝姑娘的一样。林姑娘同二姑娘、三姑娘、四姑娘只单有扇子同数珠儿,别人都没了。大奶奶、二奶奶他两个是每人两匹纱,两匹罗,两个香袋,两个锭子药。’宝玉听了,笑道:‘这是怎么个原故?怎么林姑娘的倒不同我的一样,倒是宝姐姐的同我一样!别是传错了罢?’袭人道:‘昨儿拿出来,都是一份一份的写着签子,怎么就错了!你的是在老太太屋里的,我去拿了来了。老太太说了,明儿叫你一个五更天进去谢恩呢。’” 同样的道理,元妃在恩赐的礼物中,第一等的是宝玉和宝钗同样各一份,这讲究的是亲戚之礼,这是人之常情。薛姨妈是元妃嫡亲的姨妈,宝钗是元妃嫡亲的姨表妹,薛家母女长年住在荣府里,因此,元妃对宝钗恩赐有加,本在情理之中。至于婚姻,元妃不会参与其事,因为在荣府里,真正决定儿女婚姻的人是父亲,而不是任何第二个人。 因为贾母已将黛玉当成了孙女儿,加上黛玉就是“我们家四个女孩儿”,而元春顺应贾母的态度,“林姑娘同二姑娘、三姑娘、四姑娘只单有扇子同数珠儿”。所以,元春不特地厚待黛玉,亦为人之常情。 二、元春的恩赐不影响宝玉的婚姻问题 元妃在恩赐的礼物中,第一等的是宝玉和宝钗同样各一份,这是不是元春借机为宝玉、宝钗订婚呢? 我们可用推理来检验元春的恩赐行为。 我们可以这么设定:如果元春有意为宝玉和宝钗决定婚配,如果元春的“指配”具有决定性的意义,那么,荣府的当权者们应该照办。 然而,在第五十回里,贾母细问宝琴的年庚八字并家内景况,准备“与宝玉求配”,这不就是公然违背元春的旨意吗? 因此,恰恰是贾母细问宝琴的年庚八字并家内景况,准备“与宝玉求配”,说明了元春根本没有为宝玉和宝钗决定婚配。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