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胡适考证以来,曹雪芹是作者的观点占了主导地位。但是,胡适关于曹雪芹的考证,以及红楼梦是曹雪芹自传的观点,完全经不起推敲。单是一句“鬓如刀裁”,就完全可以推翻胡适所有的考证。因为所谓的旗人曹雪芹,是不可能有“鬓如刀裁”经历的。 此外,作品思想的敏感性,决定了作者不可能署名。梁恭辰在《北东园笔录》中记载: “满洲玉研农先生(麟),家大人座主也,尝语家大人曰:‘《红楼梦》一书……其稍有识者,无不以此书为诬蔑我满人,可耻可恨……。’那绎堂先生亦极言:‘《红楼梦》一书为邪说诐行之尤,无非蹧蹋旗人,实堪痛恨。我拟奏请通行禁绝,又恐立言不能得体,是以隐忍未行。’”[①] 徐珂也说: “或曰:是书实国初文人抱民族之痛,无可发泄,遂以极哀艳极繁华之笔为之,欲导满人奢侈而复其国祚者。”[②] 如果朝廷也象玉研农、徐珂等人一样,认为作品“蹧蹋旗人”,那么作者岂不招致灭门之灾?所以在那血雨腥风的文字狱时代,作者绝无署名的道理。 那么自胡适以来关于曹雪芹是红楼梦作者的考证又是怎么回事呢?其实,关于曹雪芹的考证是一个建立在残缺不全而又互相矛盾证据上的、在逻辑上又不严谨的考证,是不可靠的,必须予以推倒。 逻辑证明的一个基本规则是,证明所用的论据必须是毫无疑问是真实的。但是,关于曹雪芹考证所用的论据,没有一条符合这一条件。 一、二敦等人的记载不足为凭 在关于曹雪芹的考证中,敦诚、敦敏的记载是核心证据。其中主要证据有以下几条。 敦诚《寄怀曹雪芹沾》写道:“少陵昔赠曹将军,曾曰魏武之子孙。君又无乃将军后,于今环堵蓬蒿屯。扬州旧梦久已觉(雪芹曾随其先祖寅织造之任),且着临邛犊鼻裈。”(《四松堂集》抄本) 《挽曹雪芹》写道:“四十萧然太瘦生,晓风昨日拂铭旌。肠回故垄孤儿泣(前数月,伊子殇,因感伤成疾),泪迸荒天寡妇声。”(《鹪鹩庵杂记》抄本) 《挽曹雪芹•甲申》写道:“四十年华付杳冥,哀旌一片阿谁铭?孤儿渺漠魂应逐(前数月,伊子殇,因感伤成疾),新妇飘零目岂瞑?”(《四松堂集》抄本) 但是,依据上述记载,不能得出二敦认识的曹雪芹就是红楼梦作者的结论。 1、二敦记载与书中和脂批提供的作者情况不符。从二敦诗文记载来中,敦诚、敦敏认识曹雪芹。但是,他们从没有说过曹雪芹作红楼梦。敦诚诗文中的夹注“雪芹曾随其先祖寅织造之任”是后人加的,因为曹寅赴任时曹雪芹还没出生。因此二敦也没有说过曹雪芹是曹寅之后。 不仅如此,二敦提供的曹雪芹的资料,与书中和脂批提到的作者的情况不符。 (1)、与作者经历和年龄不符。“作者自云:则自欲将已往所赖天恩祖德,锦衣纨袴之时,饫甘餍肥之日,背父兄教育之恩,负师友规谈之德, 以至今日一技无成,半生潦倒之罪,编述一集”。也就是说,书中故事与作者经历有关。大量脂批也说明这一点。 如第十八回在“已得贾妃手引口传,教授了几本书、数千字在腹内了”旁,庚辰侧批曰:“批书人领过此教,故批至此竟放声大哭,俺先姊仙逝太早,不然余何得为废人耶?” 在“贾妃满眼垂泪,方彼此上前厮见,一手搀贾母,一手搀王夫人,三个人满心里皆有许多话,只是俱说不出,只管呜咽对泪”旁,庚辰眉批曰:“非经历过如何写得出!壬午春。” 第十三回甲戌眉批曰:“旧族后辈受此五病者颇多,余家更甚。三十年前事见书于三十年后,令余悲痛血泪盈面。” 这些说明,故事与作者的经历和家世有关。但是,胡适考证的曹雪芹,幼年时即被抄家,根本不可能有与作者类似的经历。因此很难解释书中的自传性质。 年龄不符。书中说故事是作者“半生潦倒”的忏悔录。因此,作者开始创作的时间应该在四十岁左右。而二敦记载的曹雪芹只活了四十岁,那么增删十年,《脂砚斋重评石头记》(甲戌本)诞生后曹雪芹又活了八年,所以曹雪芹开始创作时只有二十岁左右。一个二十多岁的人,是不应自称“半生”的。 第十三回甲戌眉批曰:“旧族后辈受此五病者颇多,余家更甚。三十年前事见书于三十年后,令余悲痛血泪盈面。”也就是说,从故事发生到完成作品,相距三十年。而作品最晚应完成于1752年左右,1752年前推三十年是1722年。按曹雪芹四十岁卒于1762年算,1722年他刚出生,不可能经历过三十年前的事。因此,一个只活四十岁的曹雪芹根本没有写作红楼梦所需要的时间和经历。 红楼梦被考证派看作曹雪芹的自传,曹家被看作贾府的原型。但曹家与贾府没有什么相似之处。如贾府的先祖是宁荣二公,在清初就贵为公爵,是奴隶主;而曹家出身卑贱,是包衣奴才(奴隶);贾府生活在京城,而曹家显赫于南京;一个奴才的媳妇出殡,王公贵族不可能为她设路祭,因此秦可卿出殡的场面与曹家的地位不符;曹家没人作贵妃,因此也就不可能有元春省亲的故事,如此等等。总之,曹家与贾府没有什么相同之处。 曹家接驾四次历来被当作曹家是贾府原型的硬证。但是,书中的贾府并没有接过驾。书中写道: 赵嬷嬷道:“嗳哟哟,那可是千载希逢的!那时候我才记事儿,咱们贾府正在姑苏扬州一带监造海舫,修理海塘,只预备接驾一次,把银子都花的像倘海水似的!说起来……”凤姐忙接道:“我们王府也预备过一次。那时候我爷爷单管各国进贡朝贺的事,凡有的外国人来,都是我们家养活。粤、闽、滇、浙所有的洋船货物都是我们家的。” 赵嬷嬷道:“那是谁不知道的?如今还有个口号儿呢,说‘东海少了白玉床,龙王来请江南王’,这说的就是奶奶府上了。还有如今现在江南的甄家,嗳哟哟,好势派!独他家接驾四次,若不是我们亲眼看见,告诉谁谁也不信的。别讲银子成了土泥,” 这里说贾府和王府只是预备接驾一次,实际并没有接。接驾四次的是甄家而非贾家。因此,要说故事原型,接过驾的曹家倒可能是甄家的原型,而不可能是只准备接驾而实际没有接过驾的贾府的原型。 因此,认为曹雪芹是作者,无法把曹家家事与贾府接上榫。如果认为作品仅仅是一部虚构的小说,就无法解释脂批透露的故事的记实性。可见认为曹雪芹是作者无法对作品进行合理解释,因而是难于站住脚的。 (2)、去世原因不符。敦诚在两首《挽曹雪芹》中写道:“肠回故垄孤儿泣(前数月,伊子殇,因感伤成疾),泪迸荒天寡妇声。”“孤儿渺漠魂应逐(前数月,伊子殇,因感伤成疾),新妇飘零目岂瞑?”明确地说曹雪芹是突然于“前数月”因子殇感伤成疾而亡。 而据脂批记载:“能解者方有辛酸之泪,哭成此书。壬午除夕,书未成,芹为泪尽而逝。余常哭芹,泪亦待尽。”明确地说曹雪芹因创作红楼梦泪尽而亡,是长期悲伤和劳累的结果,不是因为突然的“子殇”。 因此,二敦提到的曹雪芹与红楼梦书里提到的曹雪芹去世原因不一致。我们没有理由认为二敦和脂批提到的曹雪芹是同一个人。 (3)、去世时间不符。脂批记载的曹雪芹卒于“壬午除夕”,而敦诚《挽曹雪芹(甲申)》作于甲申年,并且明确地说曹雪芹是“前数月,伊子殇,因感伤成疾”而亡。因此敦诚记载的曹雪芹死亡时间的上限是癸未年下半年,下限是甲申年,而不可能是壬午除夕。由于批书人和敦诚与他们所认识的曹雪芹都关系密切,而敦诚的记录又很具体(“前数月,伊子殇,因感伤成疾”而亡),因此我们没有理由认为他们的记录有误。 因此,根据二敦的记载,我们无法得出曹雪芹是作者、曹雪芹是曹寅之后的结论。至于张宜泉,也只提到曹雪芹其人,没有说他是红楼梦作者和曹寅之孙。因此,张宜泉的诗文不能作为曹雪芹是红楼梦作者和曹寅之孙的证据。 二、明义、永忠的记载不可靠 除了二敦的记载之外,永忠、明义的记载也是重要的依据。其中明义在《题红楼梦》中说: “曹子雪芹出所撰红楼梦一部,备记风月繁华之盛,盖其先人为江宁织府。其所谓大观园者即今随园故址。惜其书未传,世鲜知者,余见其钞本焉。”(《绿烟琐窗集》抄本) 永忠在《因墨香得观红楼梦小说吊雪芹三绝句姓曹》中写道: “传神文笔足千秋,不是情人不泪流。可恨同时不相识,几回掩卷哭曹侯。”(《延芬室稿》稿本) 永忠、明义没有说自己认识曹雪芹,所以他们的记载不是直接证据,其可靠性需要证明。人们认为,永忠、明义与二敦是亲戚朋友关系,是一个圈子的人,所以明义可能认识曹雪芹,或永忠、明义的说法可能来自二敦,因此他们的说法是可靠的。我们姑且把这一论证称为“圈子论”。但从明义、永忠的记载来看,“圈子论”是不能成立的。 首先,从明义“其所谓大观园者即今随园故址”的记载来看,明义对曹雪芹的了解是不可靠的。因为“随园”从来就不是曹家家产。既然明义的信息来源不可靠,我们就不能相信他的其他记载如“其先人为江宁织府”等是可靠的。 其次,从“惜其书未传,世鲜知者,余见其钞本焉”来看,明义是在作品流传一段时间以后才看到作品的。因为在作品刚问世时,是不存在“其书未传”问题的。只有在作品问世一段时间以后,才会出现“其书未传”的情况。这说明明义不认识曹雪芹,他看到的红楼梦也不是来自二敦,因为如果他认识曹雪芹,或他看到的红楼梦来自二敦,他就应该象脂砚斋等人一样看到作品的手稿,或在作品问世的第一时间看到作品,而不是在作品流传一段时间以后才看到钞本。 再次,从永忠不认识曹雪芹(“可恨同时不相识”)来看,他的记载也不是来自二敦。因为甲戌本问世后,如果二敦笔下的曹雪芹就是作者,那么作品必然首先在二敦的圈子流传,而作为二敦圈子里的人,永忠应该在第一时间看到作品并且认识作者。而永忠在甲戌本问世后曹雪芹去世前的近十年时间里,居然不认识曹雪芹。所以情况只能是:二敦认识的曹雪芹不是红楼梦作者,所以永忠虽然与二敦有来往,但并不因此看到红楼梦和认识作者。他的记载另有来源,而不是来自二敦。 所以说“圈子论”不能成立,没有任何证据能证明明义、永忠的记载来自二敦。此外,袁枚的记载更不可靠。因为他离二敦更远,无法证明其记载的来源。袁枚生于1716年,卒于1791年,与二敦记载的曹雪芹是同时代人。但他却说“雪芹者,曹练亭织造之嗣君也,相隔已百年矣。”说明他对作者的了解也是道听途说来的,是不可靠的。 综上所述,没有一条证据能作为直接证据明确无误地证明曹雪芹是作者和曹寅之后。整个考证是一种循环证明,即以有待证明的东西来进行证明。因为二敦没有说过曹雪芹是作者,所以二敦认识的曹雪芹是否作者是有待证明的。但这一有待证明的东西却被用来证明永忠、明义关于曹雪芹是作者的记载的可靠性。同时,永忠、明义关于曹雪芹是作者的记载的可靠性是有待证明的,但却被用来证明二敦认识的曹雪芹就是作者。因此,关于曹雪芹的考证违反了逻辑证明的原则,纯粹是一个循环论证,是不能成了的。 既然二敦等人的记载不能作为曹雪芹是作者的证据,那么“余谓雪芹撰此书”等脂批能否作为证据?回答也是否定的。因为书中和脂批提到的曹雪芹,可能与脂砚斋等一样,是一个假名。因此用脂批作证据是不科学的。对此脂批作了暗示: “若云雪芹披阅增删,然则开卷至此这一篇楔子又系谁撰?足见作者之笔狡猾之甚。后文如此者不少。这正是作者用画家烟云模糊处,观者万不可被作者瞒蔽了去,方是巨眼。” 也就是说,所谓“雪芹披阅增删”不过是作者的狡猾之笔,是文字狱时代的障眼法。曹雪芹既不可能是作者,也不可能是增删者,而只能是一个蒙敝朝廷的假名。 对于关于曹雪芹的考证,越来越多的研究者提出质疑。张贻柱先生指出:“凡是读过《红楼梦》的人都知道,曹雪芹是在‘悼红轩’中将空空道人抄写来的石头记披阅十载、增删五次的书中人物,而这个曹雪芹也仅仅只在书中的前后各出现过一次。最先与曹雪芹同时出现在书中的人物除了空空道人,还有一个孔梅溪(恐没戏),然后就是曹雪芹了。从字面上来看,书中开头所谓的空空道人也罢,孔梅溪也罢,书中的甄士隐(真事隐)、贾雨村(假语村)乃至英莲(应怜)、贾宝玉、林黛玉等等,都是或取谐音,或取隐意而虚拟的书中人物。《红楼梦》书中有句‘假作真时真亦假,无为有处有还无’的名言,这句话所阐明的道理很简单,当把假的当成真的之后,真的也就是假的了。由此看来,在通篇书中全部是虚拟名字的情况下,作者单独把其真实名字写上去是根本不可能的。”[③] 张贻柱还指出:“在清代乃至清代以前,中国人对自己的姓氏名字及祖先的名字是非常讲究避讳的。以致中国的古人们特别为此制定了相关的避讳规则和行为准则,在中国历史上,就出现过因避讳而引起的一些掌故和笑话,如李贺因父亲名李晋而不能考进士,田登因“登”字与“灯”字同音而下令将上元节“放灯三日”改成“放火三日”。在《红楼梦》书中,作者也写到了仅五岁的林黛玉在读书时,“凡‘敏’字皆念作‘密’字,写字遇着‘敏’字,亦减一二笔”。即为其母亲的名字避讳。此外还写到怡红院里的丫鬟红玉因为‘与宝二爷重了名,如今改作小红了’。这样看来,《红楼梦》书中对中国自古沿用的避讳现象还是揭示得比较全面的。作为生活在封建社会的作者,由于对避讳的社会现象耳濡目染,最起码的避讳观念必然是根深蒂固的,是不可能对自己和自己祖先的名字进行轻易侮辱和糟蹋的。” 但是,作者却“通过贾雨村之口,竟对一个根本不影响本书故事情节,可有可无的曹操点名大骂!很多人都知道,在一些红学家们找来的有关曹雪芹的考证资料中,有个叫敦诚的人就曾经写过一首《寄怀曹雪芹》的诗,并在诗中大肆奉承曹雪芹是‘魏武之子孙’。由此看来,如果这部书真如胡适们所说是曹雪芹所著,那么,这个素以魏武子孙而自豪的人,竟然如此无知地与自己笔下的林黛玉形成鲜明的对比,如此不近人情地痛骂自己的祖先,不能不说是典型的自相矛盾!” “在《红楼梦》这部书中,以‘甄’代‘真’,以‘贾’代‘假’,以‘雪’代‘薛’,是该书的基本特色。如‘丰年好大雪’、‘菱花空对雪澌澌’等等,指的就是薛家。然而在作者的笔下,这一家姓薛的人并不是什么正人君子。如薛宝钗不择手段获得贾母、王夫人的欢心,鸠占鹊巢与宝玉成了亲,最后落了个被宝玉抛弃而厮守空房;薛姨妈则王婆卖瓜地在贾母、王夫人面前百般吹嘘她女儿如何如何好,一直存心拆开黛玉和宝玉的结合,是这部书中最为险诈的人物之一;至于呆霸王薛蟠的那副横行霸道、不学无术的地痞嘴脸,就更加不用说了。作者不但在书中让这般薛家人把曹雪芹名字中的‘雪’字予以玷污,还诌出一个贾府里‘草’字头族辈中一个最最不要脸,比贾府族中‘草’字辈里其他任何人都卑鄙无耻的贾芹来,拿‘雪芹’的‘芹’字再来一通‘开涮’。这个贾芹领着一班小女道士、小尼姑到水月庵去进行管理,本是贾琏,其实是凤姐徇私对他的特别关照,这样的好差事是贾府族中其他人做梦也想不到的。可是,这个贾芹并不是对这些道士尼姑们进行正经的管理,而是和她们饮酒作乐,聚众赌博,无所不为。到了过年,一些没有固定收入的族中子弟到宁府领取年物时,贾芹也去冒领,被贾珍狠狠地痛骂了一顿。贾珍骂他‘穿戴这样花俏’,‘在家庙里聚匪类赌钱,养老婆小子’,还来领本是发给那些闲着没差事的人过年的年货,‘真是太也贪了!’后来,这贾芹居然与那些小尼姑、女道士更加胡闹起来,最终被人写了一首‘西贝草斤年纪轻,水月庵里管尼僧。一个男人多少女,窝娼聚赌是陶情。不肖子弟来办事,荣国府内出新闻’的打油诗贴在了荣府的大门口,把个政老爷气得要死。 “这样说来,胡适们所认定的《红楼梦》作者曹雪芹在作践‘雪’字的同时,更把一个‘芹’字拆开,并将此编出一段打油诗冠在这‘不肖子弟’贾芹身上,把其名字与薛蟠、贾芹等‘不肖子弟’们资源共享,这样的事,在中国从古至今的文学作品中,或在中国所有的文学家中,恐怕是再也找不出来的。试想,如果这部书的作者真的就是曹雪芹,他既然能写出洋洋大观近百万字的伟大著作,却为什么一定要把自己的名字分享给如此不肖的薛蟠们和贾芹?这是怎么也说不过去的。” “为了证明《红楼梦》是曹雪芹写的,以胡适为首的新红学大师们反复拿出一个自认为很有说服力的证据,这就是胡适在发现了庚辰本后写的跋文中(《胡适近著》第一集)的说法: 此本有一处注语最可证明曹雪芹是无疑的《红楼梦》作者。第五十二回末页写晴雯补裘时:‘只听自鸣钟已敲了四下。’下有双行小注云:‘按:四下乃寅正初刻。寅此样写法,避讳也。’雪芹是曹寅的孙子,所以避讳‘寅’字。此注各本皆已删去,赖有此本独存,使我们知道此书作者确是曹寅的孙子。 “引用这一说法证明《红楼梦》作者确是曹雪芹的,还见于冯其庸、李广柏先生合著的《红楼梦概论》一书。该书还把这层意思以‘“寅”字的避讳’为题,开辟出一个专门的小段落,以体现这个证据的重要。冯、李二位先生在书中着重指出:‘这无异又是在书里藏下了一个曹家和雪芹自己的特殊标记。’ “令人遗憾的是,胡适乃至冯其庸等人仅仅将书中把寅正初刻写成自鸣钟敲了四下,就认为这是‘曹寅的孙子’曹雪芹有意识地要在书中为他祖父避讳,以此作为最可证明曹雪芹是《红楼梦》作者的有力证据,只是这个证据的力度实在太单薄了。更何况这一证据的来源本身,即庚辰本就是被许多红学家认为是部自相矛盾、谬误百出的本子,就连冯其庸先生也认为这个本子“甚至错乱得不可卒读”。反过来说,胡适、冯其庸、李广柏等先生找来的这个证据,不但为‘曹寅的孙子’曹雪芹‘避讳’证明不出任何名堂,反而捅出了这个曹雪芹在为其祖父及祖宗‘避讳’方面有悖社会常情的大漏洞,彻底暴露出曹雪芹与《红楼梦》并无关系的马脚。 “比如就在二十六回书中,薛蟠在与宝玉、詹光、程日兴,还有唱曲儿的好几个人喝酒作乐时,薛蟠为了卖弄自己见到一张春宫,从而夸一个叫做‘庚黄’的人‘画得着实好’。宝玉听了,‘想了半天,不觉笑将起来’,并纠正薛蟠所说的‘庚黄’原来是‘唐寅’两个字。薛蟠原为卖弄自己见多识广,反而出了丑,‘只觉没意思’,便自己给自己找了个台阶下,笑道:‘谁知他糖银果银的!’” “此外,书中对曹寅的父亲曹玺的名字也进行了同样莫名其妙的践踏和亵渎。从而进一步说明了胡适们关于‘《红楼梦》的著者是曹雪芹’说法的苍白无力。 “据胡适等红学家们介绍,‘曹玺,字完璧’,因政绩显著,深受康熙器重。被康熙陛见时,受到过‘赐蟒服,加一品,御书“敬慎”扁额’的殊荣。另据奉宽先生《兰墅文存与石头记》文中称:‘曹玺,原名尔玉,弟名尔正,玺以诏旨笔误更名。’他在这里说得很明白,‘尔玉’是因为下诏书时,圣上把‘尔玉’两个字相连在了一起,这是因为古人写字俱是竖着直行写而造成的,于是曹玺大人就奉旨而行,把自己的名字将错就错地改名为‘曹玺’了。因此,奉宽先生发表议论说:‘雪芹作《石头记》虚构宝黛诸名,是以曾祖之名为狎亵笔墨,虽风流疏放,恐亦不能如是,岂既已更名,便不讳乎?此疑不能释也。’其实,作者在书中除了虚构出宝玉、黛玉、妙玉、红玉、若玉、蒋玉菡‘以曾祖之名为狎亵笔墨’外,还在二十七回书中借凤姐之口,对凡是名字带玉的人(这里没有必要把尔玉大人排除在外)通通讥讽了一番。当凤姐得知宝玉房里的丫鬟小红原来也叫红玉,因为避宝玉讳,‘重了宝二爷,如今只叫小红了’时,‘凤姐听说将眉一皱,把头一回,说道:“讨人嫌的很!得了玉的益似的,你也玉,我也玉!”’ “如果《红楼梦》真如胡适先生说的是‘曹寅的孙子’曹雪芹所写,那么作者的这般写法,也许连所有的考证派红学家也说不清这个曹雪芹所要表达的是什么意思了。就如奉宽先生说的,雪芹的文章写得再好,也不该把自己曾祖的名字如此‘狎亵’啊!就如前文所说,在作者的笔下,连一个当时年仅五岁的林黛玉还懂得处处为其母亲避讳呢。我们即使退十步乃至退一百步来说,这个‘曹寅的孙子’曹雪芹并不知道其曾祖原来叫尔玉,只知道叫曹玺,但要是按照《红楼梦》书中贾府人的命名特色,‘文’字部首为一辈,‘玉’字部首为一辈,‘草’字头部为一辈,从词义上来说,这个‘玺’字也是和贾珍的‘珍’字等为同一个‘玉’部首的字,这样看来,这个‘曹寅的孙子’曹雪芹又是出于什么原因,把一辈乱七八糟的贾珍、贾琏、贾环之流,和自己的曾祖混为同一个‘玉’字部首的辈份之中呢!曹雪芹又怎能违背最起码的社会常识和伦理观念,把自己的祖先曹玺进行如此不堪的侮辱和狎亵呢!” 谢志坚先生指出: “据现有史料中关于曹寅一族的历史记载,自曹寅以下一族的成员有十二人: 十二世的曹寅、曹荃(宣)、曹宜,属宀(宝)字辈; 十三世的曹颙、曹頫、曹颀、曹顺、曹颜、曹(左由右页)、曹桑额、曹骥,属页字辈; 十四世的天佑(祐)当属天字辈,或亻(人)字辈或衤(衣)字辈。 不但在曹寅的子侄辈(十三世)的成员中没有曹雪芹名字,连曹寅的孙子辈也仅有曹天佑一人。就是在按辈份取名的曹寅后代中,也不见有取名与曹雪芹(或沾、芹圃、芹溪)名字同一字、或同偏旁部首的‘雨’字、‘囗’字、氵(水)、艹(草)字辈。 值得注意的是,始终没有发现‘曹雪芹’亲属以及清代官方档案中,有能证实‘曹寅孙子曹雪芹’存在的第一手直接证据。胡适等人所谓的‘曹寅孙子曹雪芹’查无实据,是不容置疑的事实。有人假定出一个族谱‘遗漏’说,那也应该有遗漏了曹雪芹这一个人的事实依据。如果仅猜测就断定是族谱‘遗漏’了曹雪芹,岂不是在无中生有。 胡适没有去考证‘曹雪芹是曹寅孙子’存在的客观事实性,只是在不知道曹寅后代中是否有曹雪芹这个人存在(也就是假设曹雪芹是曹寅后代)的情况下,在清代人所留下的诗文之间进行核对,胡适甚至还推测出曹雪芹是曹頫的儿子。与其说胡适是在考证,还不如说是在核实曹雪芹究竟是曹寅的儿子,还是曹寅的孙子。事实上连‘考证’过曹雪芹是曹寅孙子的专家、学者,至今也没有“考证”出这个“曹孙曹雪芹”的亲生父亲是谁。 ‘曹孙曹雪芹’是个子虚乌有的、并不存在的人,这是客观事实。” “胡适开创的新红学派捕风捉影,从并不是第一手直接证据的清代人诗文中引来片言只语,硬说曹雪芹是曹寅孙子,曹雪芹是《红楼梦》作者。花了近一个世纪时间的考证查了曹氏宗谱、查了曹寅的家族历史、查了生活在北京的曹雪芹,没有获得那怕是一个字的第一手直接证据,根本证实不了清代人诗文中的片言只语,也证明不了‘曹雪芹是曹寅孙子’、‘曹雪芹是《红楼梦》作者’说法。所有的考证调查的实质内容都涉及不到《红楼梦》,与《红楼梦》小说相差何止十万八千里。以忙碌百年的代价,为什么会有这样的结果?因为新红学派的考证是在无中生有。新红学派自胡适开始就存在着一种潜意识,以致成为红学考证的指导思想:只要是曹雪芹就是曹寅的孙子,只要是曹雪芹就是《红楼梦》的作者;其他的都不在话下,可以用假设来‘解释’,可以花时间来‘等待’证据。” “时至今日,尽管不断有人在向新红学派、考证派提出异议。新红学派、考证派守旧的顽固态度令人惊讶,他们除了拒绝异议之外,还企图让异议者提出新证据。言下之意,不证实出一个新的曹雪芹就推翻不了红学中现有的曹雪芹。从来只有听到:缺乏确凿证据证实的论点,不能被采信;从来没有听过:站不住脚的论点,不该被世人抛弃。新红学派想维持旧论,必须拿出‘北京曹雪芹’是曹寅孙子的确凿证据,必须拿出‘北京曹雪芹’有写过《红楼梦》的确凿证据。但他们永远也拿不到这样证据的,因为这个事实不存在。”[④] 那么作者是谁?作者写道:“空空道人便问:‘先生何以认得此人,便肯替他传述?’曹雪芹先生笑道:‘说你空,原来你肚里果然空空。既是假语村言,但无鲁鱼亥豕以及背谬矛盾之处,乐得与二三同志,酒余饭饱,雨夕灯窗之下,同消寂寞,又不必大人先生品题传世,似你这样寻根问底,便是刻舟求剑,胶柱鼓瑟了。”那空空道人听了,仰天大笑,掷下抄本,飘然而去。一面走着,口中说道:‘果然是敷衍荒唐!不但作者不知,抄者不知,并阅者也不知。不过游戏笔墨,陶情适性而已!’” 这里透露的情况是:1、红楼梦是经过后人修改的,修改者就是上面提到的化名为“曹雪芹”的人;2、与“曹雪芹”一起修改的还有几位“同志”。“同志”者,反清志士也;3、书的“作者不知,抄者不知,并阅者也不知”。“作者”指原作者石头,抄者是空空道人,“阅者”指披阅增删者、修改者“曹雪芹”。但他们都是化名,不是真名。“作者不知,抄者不知,并阅者也不知”,就是说真正的作者、抄者、披阅增删者将永远不为世人所知道。 [①]一栗编:《古典文学研究汇编·红楼梦资料汇编》下册,第366—367页。中华书局。1964年1月版。 [②]一栗编:《古典文学研究汇编·红楼梦资料汇编》下册,第424—425页。中华书局。1964年1月版。
[③]见《怡然轩》网站(http://www.yiranxuan.com),“试解红楼味”栏目,“曹雪芹是‘抄写勤’借代的简单道理”一文。下同。 [④]谢志坚:《红学中的三个曹雪芹》。引自中国文学网(www.literature.org.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