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题和价值 金圣叹评本《第五才子书施耐庵水浒传》(下称金批《水浒》)“序三”说:“施耐庵《水浒》正传七十卷,及楔子一卷,原序一篇亦作一卷,共七十二卷。”“吾既喜读《水浒》,十二岁便得贯华堂所藏古本。吾日夜手钞,谬自评释,历四五六七八月而其事方竣,即今此本是已。”所谓贯华堂古本《水浒》“原序”,见于金批《水浒》刊本,末署“东都施耐庵序”。研究者普遍认为它是金圣叹托名伪撰。 明人贺复徵选编《文章辨体汇选》卷三百二十七之“序四十七·词曲类”录有一篇《水浒传自序》,文字与金批《水浒》“原序”相同,文末也署“东都施耐庵序”,所不同的是在《水浒传自序》题下又署名“元施伯雨”(卷327)。为简明起见,下文略称之“贺本序”,称金批《水浒》“原序”为“金本序”。《文章辨体汇选》“序四十七·词曲类”除“贺本序”外,还有《曲序》,题下署“徐渭”;《序拜月西厢传》,题下署“李贽”;《批点玉茗堂牡丹亭词序》,题下署“王思任”。这些署名都是作者的本名。“贺本序”文末已有“东都施耐庵序”字样,而题下又署“元施伯雨”,按《文章辨体汇选》体例,意味着“东都施耐庵”就是“元施伯雨”。这是“贺本序”提供的新信息。 “贺本序”的价值自然首先取决于它是否源于“金本序”。如果是这样,便意味着贺复徵认为施耐庵是“元施伯雨”;如果不是这样,则“贺本序”当另有来源,同时也意味着“金本序”当有来源。无论哪一种情况,都在《水浒》研究的现有视野之外,可能具有新的史料价值。 二、“贺本序”有条件录自“金本序” 金批《水浒》是刊行本,“序三”署“崇祯十四年(1641)二月十五日”。《文章辨体汇选》是未刊本,被《四库全书》直接收录。因而,要判定“贺本序”是否源于“金本序”,在缺乏直接证据的前提下,需查明《文章辨体汇选》脱稿与金批《水浒》刊行的相对时间。关于《文章辨体汇选》的版本,《四库全书总目提要》说,“其书只存抄本”,“每册首有晋江黄氏父子藏书印记”,但《千顷堂书目》却未著录。全书七百八十卷,所选文章“上自三代,下逮明末”,“首无序、目”,“其中有一体而两出者,……有一体而强分为二者,……未免失于别裁。意其卷帙既繁,稿本初脱,未经刊定,不能尽削繁芜。然其别类分门,搜罗广博,殆积毕生心力抄撮而成,故坠典秘文亦往往有出人耳目之外者。”这是说,此书“未经刊定”,尚需加工修改以“尽削繁芜”,属于尚未最终编定的初稿。上文提到,此书录有王思任《批点玉茗堂牡丹亭词序》。王思任(1575—1646)卒于清顺治三年(1646),但《批点玉茗堂牡丹亭词序》作于“天启癸亥”,即明熹宗天启三年(1623),原是为清晖阔刊本《牡丹亭》所作。又如卷十九“诰”之一,探讨“诰”的观念演变,有按语“复微日:考《文苑英华》亦有‘中书制诰’、‘翰林制诏’之别。……我明大夫曰‘诰命’,郎官曰‘敕命’,则是唐、宋‘制’重而‘诰’轻,明则‘敕’轻而‘诰’重,合而观之可以知唐、宋、明三代之损益矣。”(卷19)这分明是明朝人口吻。通检全书,可知所录文章的确“下逮明末”。 关于《文章辨体汇选》的编者,《四库全书总目提要》说,“明贺复徵编。复微字仲来,丹阳人。”“书中有复徵自著《道光和尚述》云:先宪副昔宦夔门,时为天启甲子六月。越岁乙丑予入蜀,悉其事,先宪副为郎南都,嗣后入粤归吴,又云:先宫保中泠公请师演说《金刚经》。又《(吴吟>题词》云,辛未秋,家大人粤西命下,予以病侍行。考丹阳贺氏一家,登科名者,邦泰,嘉靖己未进士;邦泰孙世寿,万历庚戌进士,官总督仓场户部尚书;世寿子王盛,崇祯戊辰进士,按之复徵所序祖父官阶年月,俱不相合。”(卷189)这里肯定了贺复徵是明朝人,但其家世不详。 以上提要虽然没有涉及此书“稿本初脱”的时间和贺复徵的生卒年,但有助于查考我们所关注的问题。 此书内含贺复徵自著文章六篇。在《云社约》中,他自我介绍道:“予不佞复徵,字仲来,行二”;“予不佞复徵,万历庚子年三月二十六日生。”(卷51)可知他生于万历二十八年庚子(1600),比金圣叹(1608—1661)年长8岁。 其《<吴吟>题词》开头说:“辛未秋,家大人粤西命下。粤故多瘴疠,家人戒无往。然功令必往,予乃以病侍行,溯扬子江而上……”。”(卷362)其时在崇祯四年(1631)辛未。其《道光和尚述》提到: 先宪副昔宦夔门,闻师戒行,延之云安之慧 日寺。讲《法华经》,天花乱飞,大者如掌,万目 恭睹,诧为希有,如是者三日。其时为天启甲子 六月也。越岁乙丑予入蜀,悉其事,寄以诗曰: ……。未几,师南游,晤予于后湖别墅,云往星 源之花山修六度净社。予送以诗曰:……。先 宪副为郎南都,师从白岳柱杖来相见道故,且为 欢喜。适蜀人王太史、徐玺卿皆欲留之常住,与 先宪副相商,于鸟龙潭上规摹数武,结道光庵, 挂师锡焉。嗣后先宪副入粤、归吴,十年之间, 师岁一至丹阳为故事,不啻白香山之如满苏长 公之参寥也。不幸先宪副见背,四方多事,师依 杜将军,下吴门,过娄江,走云间、海上。不如 意,复至丹阳。余奉师于城西之六度庵。先宫 保中冷公为之倡,首请师演说《金刚》妙经,作诗 赠之。予和以诗曰:……宫保公结静室于净香 池后,为师焚(引者按原文如此,当作梵)修。予 辈亦喜师有住足地,而师竞逝矣。(卷629) 将以上两文互参,可寻出一些史实。“师”指道光和尚。“先宪副”是贺复徵的“家大人”即父亲。他在“天启甲子”(天启四年,1624)前后任职夔门,后“为郎南都”,调任南京,曾为道光和尚在南京乌龙潭建道光庵。之后,他于崇祯四年(1631)辛未“入粤”,调任粤西,后又由粤“归吴”,回家乡丹阳。他从“入粤”到“归吴”,再到死去,前后“十年”,则他当卒于崇祯十四年(1641)。恰巧,金批《水浒》也刊行于这一年。 贺父死后,道光和尚随杜将军辗转吴门(苏州)、娄江、云间、海上(上海),后又回到丹阳。在丹阳, 贺复徵“奉师于城西之六度庵”。之后,“先宫保中冷(引者按:《四库全书总目提要》“冷”作“泠”)公”供养道光和尚,为他建造静室,直到他死去。 《道光和尚述》显然作于道光和尚死后。虽然道光和尚的卒年不得而知,但肯定在崇祯十四年(1641)贺父死后一段时间。在这段时间,道光和尚离开丹阳,辗转苏州、娄江、云间、上海,又回丹阳。在丹阳,他先住六度庵,又讲《金刚经》,后迁净香池后之静室,直到他死后贺复徵为作《道光和尚述》,并编入《文章辨体汇选》。金圣叹是苏州人,金批《水浒》应刊行于苏州。而从丹阳到苏州,骑驴或乘马车,一天时间足矣。因而,贺复徵应有条件见到金批《水浒》,“贺本序”自然有条件录自“金本序”。虽然“贺本序”未必录自“金本序”,但录自“金本序”的可能性无法排除。 三、“贺本序”未必录自“金本序” 之所以说“贺本序”未必录自“金本序”,是因这种可能性也无法排除。 《文章辨体汇选》“只存抄本”,并有“黄氏父子藏书印记”,即黄居中千顷斋、黄虞稷千顷堂藏书印记。这意味着此书应是黄居中(1562—1644)所得,他死后由儿子黄虞稷(1629—1691)继承。黄居中死于崇祯十七年(1644)。此时黄虞稷15岁。他是黄居中67岁时所生。黄居中死后,黄虞稷承继先父遗志,勤奋好学,继续藏书,并以撰《千顷堂书目》著称。钱谦益《黄氏千顷斋藏书记》说,顺治五年戊子(1648)他到南京黄氏千顷斋访书。黄虞稷对他说:“虞稷之先人,少好读书,老而弥笃,自为举子以迄学宫,修脯所人,衣食所余,未尝不以市书也;寝食坐卧晏居行役,未尝一息废书也。丧乱之后,闭关读《易》,笺注数改,丹铅杂然,易箦之前手未尝释卷帙也。藏书千顷斋中约六万余卷。余小子裒聚而附益之,又不下数千卷。惟夫子之于书有同好也,得一言以记之,庶几劫灰之后,吾父子之名与此书犹在人间也。”(卷26)黄居中原籍福建晋江,于万历十三年乙酉(1585)中举,先是出任上海县教谕,后升任南京国子监丞,直到去世。朱彝尊《明诗综》录有黄居中《寄儿》一首,序云:“居中字明立,晋江人,万历乙酉举人,自上海教谕迁南京国子监丞。”并引《能静居诗话》注云:“监丞锐意藏书,手自抄撮。仲子虞稷继之,岁增月益。……晓夜孜孜,不废雠勘,著录凡八万册。坟土未干,皆归他人插架,深可惋惜也。”(卷60)崇祯十七年(1644)三月十九日,李自成军占领北京,崇祯帝自缢而明朝亡,即黄虞稷所说“丧乱之后”,黄居中以82岁高龄抑郁而死于南京家中。由此可知,黄虞稷千顷堂创自黄居中千顷斋,千顷堂藏书的大部分源于黄居中千顷斋藏书。《千顷堂书目》卷六著录“黄居中《千顷斋藏书目录》六卷”,即为《千顷堂书目》的主要来源。 《文章辨体汇选》抄本既然是黄居中所藏,就应在崇祯十七年(1644)他去世之前所获。《道光和尚述》写成并入编的时间,自然只能在道光和尚死后到黄居中获得抄本之前。将这期间设为最大限度,即设定道光和尚最早死于崇祯十四、十五年间,到黄居中获得抄本的崇祯十六、十七年间,充其量只有二三年时间。这期间正是明亡前夕,《道光和尚述》所谓“四方多事”,兵荒马乱的年头。 此书卷帙浩繁,有七百八十卷之多。从“原稿初脱”到抄本抄成,被黄居中收藏,颇需时日。此书“未经刊定”,目录尚未编写,可知抄本不会是贺复徵自己所为。如果抄本是他所为——例如请人抄写,或黄居中向他借抄,则他当有“刊定”和编出目录的时间与必要。既然这些事他都没有做,定有缘故。其中也许与他信奉佛教有关。贺复徵及其家庭信仰佛教。他在《道光和尚述》中提到,其父死时,正值“四方多事”。又说:“尝与师订,予于自锄园后设双榻,与师结夏其中,为予弟子开示《楞严》指归,一扫言诠诸障。师为首肯。奈予心杂而懒,当面错过,至今为之悲恨。”在道光和尚生前死后,贺复徵奉佛之念既深,加上兵荒马乱,不但搜罗文献编书的可能性不大,而且心志也已不在编书上了。所谓“一扫言诠诸障”,原有两层含义,一是指透过文字障碍弄懂《楞严经》的含义宗旨,一是指文字原是了悟实相的名色障碍,不可执著。他在《比丘尼海义补陀斋僧募缘疏》中说:“比丘尼海义出自余家,皈心佛土,十年前发兹弘愿,恭制双幡,绣补陀大士三十二相,相相庄严。越十年披剃,今又十年,欲挂幡海外,报佛斋僧。惟祈十方檀那同具至心,圆此善果……”(卷397)。补陀大士即观音菩萨。这位海义尼姑既出自贺家,表明他家有“披剃”为尼的女子,则贺复徵自己又何尝不会转而一心奉佛。从而这便存在一种可能,即贺复微是因道光和尚去世才写了《道光和尚述》并入编,在此前,例如其父去世前后,实际上已中断编书之事,以至此书没有最终编定。而“贺本序”在《道光和尚述》之前,甚至崇祯十四年金批《水浒》刊行之前就已被贺复徵发现、人编,便成为一种无法排除的可能。 《文章辨体汇选》是文选,不是专著,前后没有逻辑顺序,可按编者已掌握的资料,将单篇文章随时编入。“原稿初脱”的时间,实际上只是全书脱稿的时间下限,除《道光和尚述》那样的特例之外,我们难以推测每一单篇文章被编者发现、入编的时间上限。设若有人提出,“贺本序”可能在崇祯十四年金批《水浒》刊行之前若干年就已被贺复徵发现,至少在目前,也是一种无法排除的可能性,毕竟贺复徵比金圣叹年长8岁。 之所以提出这种可能性,还因“贺本序”被编入“序”之“词曲类”,即为“词曲”所作的序。《文章辨体汇编》所列“词曲”,实即散曲和《西厢记》、《牡丹亭》之类戏曲。《文章辨体汇选》旨在汇集、辨别文体,对小说没有兴趣。虽然明中叶以来,从李贽、袁宏道到金圣叹都称扬《水浒》的文章,体现出小说之文章观念的滋生,而《文章辨体汇选》罗列文体达一百三十二门之多,各门之下又划分为几类甚至几十类,连“杂文”、“杂著”也列为一门文体,却没有小说、演义之类文体的踪影。可知他的文章观念一如传统,小说依然不算文章。按传统观念,像金批《水浒》那样的通俗小说,是“话”(白话),不是“文”(文辞),与文章性质迥异,比不得“词曲”原属诗之流裔。不仅金圣叹,就连汪道昆、李贽在万历年间为《水浒》所作的序言,也不在《文章辨体汇选》所选之列。金批《水浒》“序三”已明言“《水浒传》到底只是小说”,但贺复徵却将“贺本序”列为“词曲类”之首。若“贺本序”源于金批《水浒》,贺复徵不会不知道《水浒》是小说,将之归人“词曲类”,显然属文体归类不当。他犯这种常识错误的可能性不大,除非他不惜牺牲全书文体划分的一致性,而故意如此。若按《文章辨体汇选》自身的文章观念和文体划分的一致性,则“贺本序”当源于一种属于“词曲类”的《水浒传》,而非金批《水浒》。 “贺本序”本文并无“小说”字样,但说“是《水浒传》七十一卷,则吾友散后,灯下戏墨为多”云云。高 儒《百川书志》卷六《史部·野史》著录:“《忠义水浒传》一百卷,钱塘施耐庵的本,罗贯中编次。”郎瑛《七修类稿》卷二十三说:“《三国》、《宋江》二书乃杭人罗本贯中所编。予意旧必有本,故曰‘编’。《宋江》又曰‘钱塘施耐庵的本’。昨于旧书肆中得抄本《录鬼簿》,乃元大梁钟继先作,载元、宋传记之名,而于二书之事尤多。据此尤见原亦有迹,因而增益编成之耳。”黄霖先生认为:“这里的‘的’,即真实、实在的意思,故‘的本’犹言真本。”相对于经过“增益编成”的“的本”——“真本”,其实也就是原本。这“施耐庵的本”究竟是否小说,迄今无从断定。我们知道,董解元《西厢记诸宫调》厘为八卷,而杂剧称“折”,南戏、传奇称“出”,迄未见有戏曲称“卷”,然而王实甫能突破元杂剧一本四折的惯例而编撰了五本二十折的《西厢记》,焉知施耐庵不会向另一个方向突破惯例,继续元杂剧“水浒戏”之风,编了一部七十一卷名曰《水浒传》的“水浒戏”?这自然只是“贺本序”被归入“词曲类”所内涵的一种可能性。因此,可以得出一个初步结论,“贺本序”有条件源于“金本序”。设若我们据此指认它源于“金本序”,固然不会犯太大的错误,但应注意,这是以抹杀其它可能性的存在为代价的。而这种代价也许正是“贺本序”对于《水浒》作者研究可能含有的史料价值。 四、施耐庵和施伯雨 据已知资料,施耐庵这个名字是在明朝随《水浒》的流行才见诸载籍。明朝人普遍将他视为元朝人,如李贽《李卓吾先生批评忠义水浒传·序》说:“施、罗二公身在元,心在宋;虽生元日,实愤宋事”。但从未见施耐庵还有“施伯雨”之名。清初倒有一个施伯雨,但既非元朝人,也与《水浒》无关。这是“贺本序”特别引人注目的又一原因。笔者其实并非为了施耐庵,而是为查考小说观念与文章观念之关系的演变才细读《文章辨体汇选》,无意中读到“贺本序”署名“元施伯雨”,不禁眼前一亮。 、 “贺本序”既然很可能源于“金本序”,则“元施伯雨”之名便很可能是贺复徵据己意所加。在贺复徵的时代,《水浒》已脍炙人口,施耐庵闻名于世却无人知其详情,而又众说纷纭,他会不会毫无根据地说施耐庵就是“元施伯雨”?诚如《四库全书总目提要》所说,《文章辨体汇选》“别类分门,搜罗广博,殆积毕生心力抄撮而成,故坠典秘文亦往往有出人耳目之外者”,贺复徵是以汇集和辨别文体的学术态度从事此书,宗旨也在汇集和辨别文体,并不在于查考作者。此书所选文章,是作为某类文体的例证、典范,贺复徵也将自己的文章选编其中,如果毫无根据地瞎说作者之名,岂非自取其辱。另外,已如上述,贺复徵的文章观念恪守传统,并不把小说视为文章,如果不是自己确知施耐庵就是“元施伯雨”,犯不着生造出一个“元施伯雨”之名。当然,如果“贺本序”并非源于“金本序”,而是另有来源,则“元施伯雨”就可能是所据底本固有的署名。 但问题在于,这只是“贺本序”提供的一家之言。它是否属实,需要证实或证伪。然而迄于目前,虽经穷搜力索,但限于见闻,在元、明两朝的文献中尚未找到一个叫做“施伯雨”的人。对这个问题,迄未能证实,但犹如上述,却也不能证伪,予以抹杀。“贺本序”作为一种文献存在,在既不能证实,也不能证伪的情况下,自然有待研究者进一步探索。 原载:《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2期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