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宋江的评价,新时期以前学术界主要有“起义说”和“投降说”两种截然相反的观点。新时期以后似乎是为了纠正上述二分法的片面性,又有人提出了“两重性说”。这种观点认为:在宋江身上既有反抗性、革命性的一面;又有软弱性、妥协性的一面。“宋江思想性格的二重性贯穿了他的一生”[(1)],它“主要表现在其性格发展过程中‘义’与‘忠’的矛盾冲突上”[(2)]。宋江起初不愿上山是忠的体现;不得已而上山是义的表现;最后主动争取招安则又是忠的体现。但是由于论者无法解释宋江行动的内在根据,于是只好把忠和义当作标签一左一右地贴到宋江的脸上,这固然克服了“二分法”的片面性,但却现出了折衷的痕迹。 事实上,纵观宋江的一生,作为其行为内在动力的,就是封建士大夫的报效朝廷和建功立业的正统观念。因此宋江的矛盾是主观愿望与客观现实的矛盾,即能不能尽忠和如何尽忠的问题;而不是主观愿望本身的矛盾,即想不想尽忠的问题。这是我们分析和评价宋江首先要明确的前提。而从宋江的主观愿望来看,在其思想深处占统治地位的始终是忠,正是这种“宁可朝廷负我,我忠心不负朝廷”的忠君观念,才真正贯穿了宋江的一生。至于宋江由上山聚义到争取招安这种前后不一致的行动,都是其忠君观念在具体环境下的不同表现而已。上山前宋江是以“仗义疏财”(消极忍受)的方式尽忠;上山后是以“替天行道”(积极争取)的方式尽忠;招安后则是以“辅国安民”(名正言顺)的方式尽尽忠。宋江性格的发展过程就是以此为线索而展开的。 一 “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善天下”,这是中国士人为人处世的基本原则,宋江上山前的行为主要是“独善其身”的表现。“仗义疏财”的义举虽然“山东、河北闻名”,但是它并非与忠相背,而是在忠的制约下实现其自身价值的。是在宋江作为一个衙门小吏而无权尽忠朝廷、建功立业的情况下所能采取的一种消极的“兼善天下”的举措,因而在宋江看来它只是个“虚名”。 私放晁盖固然是宋江一生的重大转折点,但并不能因此就说宋江已有了造反之心。首先“重朋友,轻朝廷,市私恩,坏大法,宰相下迨郎官皆然,不独郓城宋押司也。”[(3)]所以循情枉法还不能说就是造反;其次它与宋江一贯尊奉的赃官好皇帝的忠君观念没有根本的冲突。而对晁盖后来的举动,宋江是不赞成的,认为“虽是被人逼迫,事非得已,于法度上却饶不得。”别人他管不了,就只好“独善其身”了。因此杀惜固然是被其所逼不得已而为之,但其根本原因则是为避免暴露他与梁山的关系,从而陷于欲忠不能的境地。宋江此时自己尚在逃亡中,不但没有一点造反的意思。反而劝武松“如得朝廷招安,你便可撺掇鲁智深、杨志投降了。日后但是去边上,一刀一枪,博得个封妻荫子,久后青史上留一个好名,也不枉了为人一世。”这既是宋江忠君观念的根源所在,也是其政治理想的具体内容。在宋江看来,只有为朝廷建功立业,从而博得个“封妻荫子”、“青史留名”才是正路,而这一切都要靠朝廷的封赏才能实现,也才是名正言顺的。大闹青风寨,一方面是为了保全性命的自卫;另一方面也是出于泄愤的目的。这只是“一时乘兴”之举,因此一封家书就使宋江连夜奔丧回家。这固然有其孝道在内,但是另一方面也表明宋江想借此机会离开花荣等人,以免走上造反之路,“天幸使令石勇在村店里撞见在下,指引回家。”宋江的这番表白就充分说明了这一点。因而在刺配江州的途中至死不愿上山,“做了不忠不孝的人,在世虽生何益?”这表明宋江此时头脑中的“国家法度”和“忠孝”等正统观念依然居于统治地位。 因此可以说宋江在上山前的所作所为都受其忠君观念的支配,表现出其行动的一贯性,唯一的矛盾似乎就是题反诗这一举动了,这也正是争论的焦点之一。但是并不能因此就把它看作是对朝廷的宣战书[(4)]。黄文炳在看了宋江的题诗之后暗道:“这人自负不浅”,“那厮也是个不依本分的人。”这家伙虽是个“专在乡里害人”的“阿谀谄佞之徒”,但只这两句言语却正可为宋江的反诗作一好注脚。它道尽了宋江对怀才不遇之命运的悲叹。一首《西江月》正是宋江生平的写照,他熟读经史满腹经纶却得不到施展,年过30尚且功不成名不就。一心想报效朝廷,但却“虽有忠心,不能得进去”。而且更被纹了双颊断配江州,背井离乡地过此屈辱生活,更不知何时才能遂平生之愿。并且又面对江山美景,于是越发感慨万千、悲愤难抑,正所谓“以非常之人,负非常之才;抱非常之志,对非常之景”[(5)],恰又值酒力正盛,故而作诗两首以泄其愤,期待有朝一日展宏图报冤仇,由此联想到唐末农民起义领袖黄巢。 黄巢起义使世家贵族和官僚地主受到了沉重打击,门阀观念受到荡涤,所谓“天街踏尽公卿骨”,“甲弟朱门无一半”。而宋江的出身只是个小地主,在当时那种“非财不取,非亲不用”的政治环境下,一方面是朝里无人难做官,另一方面则由于官吏之间的界限壁垒森严,为吏之人是不可能在仕途上发达的。对此宋江当然是非常不满的,他自比黄巢也是取其此意,这之间的联系主要是一种诗兴、诗情和诗境的联想,而并非表明他要像黄巢那样造反了。它实际上是首感愤抒怀之作,这是欲忠不得之愤,而非造反之愤。因为事后宋江已经记不得题诗之举了,可见不是早有预谋的一贯主张,并且按戴宗的主意诈疯以图侥幸。可见即使在这生死关头,宋江主观上仍然是不想造反的。如果没有客观环境的逼迫,即黄文炳向蔡九知府的多次“点破”,宋江是不会自动走上梁山的。因而那种“即使没有外因的推动,宋江也会自觉走上水泊梁山的”[(6)]观点是站不住脚的。试想如果不杀宋江,哪有梁山好汉劫法场之举?而劫了法场之后,宋江就只有上山一条路可走了。 二 但这并非就意味着宋江从此举起了造反的大旗,因为他是被逼无奈而不是自觉上梁山的。因而他的人虽然上了梁山,而他的心并未完全上山。就尽忠朝廷以建功立业、显身扬名这一凌云之志而言,同上山前没有什么区别,只不过实现的方式有所不同罢了,即争取招安。所以就招安而言造反是手段,而就其一生为之奋斗不息的政治理想而言,则招安也是手段,而且是在被迫上山后宋江所能采取的唯一一种手段,即一种“曲线尽忠”的特殊手段。 事实上自从宋江上山后,梁山泊事业确实有了很大发展。梁山好汉在宋江领导下,三打祝家庄、攻破曾头市、两赢童贯、三败高俅,打出了起义军的威风,对朝廷构成了严重威胁。但是就在这梁山事业的全盛时期,宋江却带领大家接受了朝廷的招安,从而最终断送了梁山事业。于是有人就认为,这正是由宋江性格的“两重性”所致,梁山事业的发展是义,即反抗性的一面占了上风;接受招安则是忠,即妥协性的一面占了上风。梁山事业由盛到衰的过程,就是宋江性格上义和忠此消彼长的过程[(7)]。但是此消彼长的内在根据是什么?最后统一于忠的必然性又是什么?即妥协为什么发生在革命的高峰时期而不是在其低谷时期,这些问题论者都没有交代清楚,只是以行动的前后不一致来论证其性格的矛盾;反过来又以性格的矛盾来解释行动的不一致,这就难免有循环论证之嫌。 前面我们说宋江的矛盾是主观理想与客观现实之间的矛盾,这在其上山后这个阶段内表现得最明显。从客观方面来看,宋江上山后与朝廷的关系就已势同骑虎,要想不被消灭就必须打败官军的一次次征剿,这就势必要形成一种对抗的局面,而这与宋江的主观愿望是相背的。他曾对被俘将领彭qǐ①说:“今者朝廷差遣将军前来收捕,本合延颈就缚。但恐不能存命,因此负罪交锋。”正是在这不断的对敌斗争中,梁山队伍日益壮大起来。另一方面,宋江此时也还没有迫使朝廷来招安的资本。如果没有两赢童贯和三败高俅的战绩,朝廷是不会来招安的。在第一次招安之前,吴用就对宋江分析道:“这番必然招安不成;纵使招安,也看得俺们如草芥。等这厮引将大军来到,教他着些毒手,杀得他人亡马倒,梦里也怕,那时方受招安,才有些气度。”因此梁山事业的发展与宋江争取招安的意愿是并不矛盾的,相反却起了极大的促进作用。尽忠朝廷与上山聚义在争取招安这一点上统一了起来,而不是在宋江的思想性格上相分裂。因为从主观理想来看,主张招安的思想在宋江身上是一贯就有的,而不是在梁山事业发展到顶峰时才突然产生的。早在出逃江湖时他就曾劝过武松,上山后更是多次表示了这个愿望。因此“权借水泊里随时避难,只待朝廷赦罪招安”,以便“同心报国,青史留名”就构成了宋江上山后一切行动的指导思想。由此出发他举起了“替天行道”的旗帜,它的基本含义就是“替放弃了统治责任的宋朝皇帝来行使封建统治的政治职能……即以非正常的手段来实现封建统治的正常职能,维护正统的封建统治秩序。”[(8)]所谓的“天道”实际上就是“皇道”,但是由于奸臣贼子蒙蔽圣聪,使得“皇道”不行,所以宋江的“替天行道”就是要替皇帝行“皇道”,因而不能说宋江举起了“替天行道”的旗帜,就表示他要造皇帝的反了。 从梁山泊对敌斗争的实际情况来看,也同样可以说明宋江性格的前后一致性。宋江根本就没有什么推翻宋王朝的战略方针,在具体的战斗中大都是为救失陷的弟兄,或是为了教训那些敌视梁山泊的地主武装,或是出于自卫而反击前来征讨的官军。却不是自觉地攻一城夺一地的向东京推进,直至“杀去东京,夺了鸟位”。例如,打青州是为救孔氏叔侄,打高唐州是为救柴进,打大名府是为救卢俊义等等。从另一方面来看,这与宋江只反贪官不反皇帝的政治主张也是一致的,他打的都是一些与当朝奸贼有关系的贪官,如梁中书之与蔡京,高廉之与高俅等等,以及倚仗权势欺压百姓的官僚和土豪劣绅,如慕荣知府、祝家父子等等。 宋江性格的一致性,还可以从他对待被俘官军将领的态度上得到证明,不是“亲解其缚”就是“纳头便拜”,表现得过于谦卑就不是礼贤下士所能解释得了的。况且这些人都身居要位,五虎将里有四个都是被俘的官军将领,其他被俘将领的地位也都在阮氏三雄、刘唐等较早上山的头领之上。这一方面说明了宋江为以后招安做了充分的组织准备;另一方面也表明了正统的封建统治秩序在宋江思想中的根深蒂固。 对于招安,宋江也不是消极地坐等,而是积极地争取。当梁山事业发展到鼎盛时期以后,争取招安的问题就提到议事日程上来了。宋江本来还指望通过梁山事业的发展震动朝廷,使自己的苦衷上达天听,但是由于奸贼当道,依然是下情不能上达。于是最终宋江不惜以拉关系走后门的手段来实现他招安的凌云之志。在招安这个问题上,宋江的忠对义的制约作用表现得最明显。宋江自己也认为李逵与他“情分最重”,但是当李逵在菊花大会上反对招安时,宋江照样要杀他。而对高俅则不一样了,这是书中的头号大奸贼,梁山好汉多有被他所害者,特别是林冲、杨志对其更是恨之入骨,但是宋江为了招安,不但不杀,反而“纳头便拜,口称:‘死罪!’”并且为了防止众好汉私下里杀了高俅,急忙又传下令去:“如若今后杀人者,定以军令,处以重刑!”由此可见为了招安,宋江在梁山弟兄与高俅之间选择了后者。因此,即使在反贪官污吏方面,宋江也是不彻底的。至此,宋江屈义而全忠的性格一贯性还用得着怀疑吗? 三 所以,接受招安是宋江性格发展的必然结果,是其一生为之奋斗的凌云之志的初步实现,宋江由此终于争得了报效朝廷的“权利”和“机会”。这个阶段宋江是以“辅国安民”的方式向朝廷尽忠的,这主要由征辽、讨田虎、伐王庆和灭方腊这4次大的军事行动所构成,它们都是宋江建功立业的具体内容。宋江曾对吴用说:“我们受了招安,得为国家臣子,不枉吃了许多时磨难!今日方成正果!”可见宋江把招安视为唯一的安身立命的正路,只有它才能使弟兄们“官爵升迁”和“封妻荫子”。正因为有这许多“好处”,他不愿意独享,所以才要众好汉同他一起走招安的路而“分享”它。这正是儒家的忠恕之道。孔子云:“夫仁者,己俗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朱注曰“以己及人,仁者之心也”(《论语·雍也》)。因此宋江主张招实“并不是出于出卖结义弟兄,而是他的思想认识使然”[(9)]。这不但不能算是对梁山弟兄的背叛,正相反这其中恰恰含有义的成份在内,即“死生相托,患难相扶”的手足之情。这在他临死还要让李逵也喝下毒酒这一点上表现得最明显,一般都认为它是宋江背义的最有力的证据,我认为不尽然,这从宋江的临终遗言中就可感觉到:“请将你来,相见一面……你死之后,可来此处楚州南门外,有个蓼儿洼,风景尽与梁山泊无异,和你阴魂相聚。”宋江尽忠不但害了自己,也害了李逵,但却至死也忘不了弟兄的情义,因此死后还要“阴魂相聚”,这是一种被忠完全扭曲了的义。所以,我认为“背叛说”和“投降说”是站不住脚的。 但是也不能因此就走向另一个极端,说宋江接受招安就是“为了与天子‘合作’,搞爱国统一战线”[(10)],以抵抗辽国的侵略,因而宋江“决不是投降派、叛徒,而是民族英雄。”[(11)]因为征辽,相对于宋江的一生来说,只是招安后这个阶段内的事。而在此期间同时还有对田虎、王庆和方腊的征剿,特别是对方腊的征剿更是后40回突出描写的对象。所以不论是从场面规模,还是从其在书中所占的篇幅来看,征辽都不是后半部的主要内容,同前两个阶段相联系就更清楚了。宋江在其一生的奋斗中都是为了争得尽忠朝廷的权利和机会,作为尽忠的具体实践就是建功立业,在仕途上有所作为,而不只是不造反。所以征辽同打其他三家农民起义军一样,都是为朝廷效力的具体行动。当然从客观效果上来看,征辽自有它的积极意义。在抵抗外来侵略这一点上来说,朝廷和人民的利益有其一致之处。但不能把它绝对化,更不能脱离书中的具体情节,而以历史上的抗辽斗争来概括宋江一生的政治理想,并把它扩大到宋江的全部活动中去。因为从书中的实际描写来看,招安前几乎没有提到征辽的事,只有第74回崔靖曾向皇帝提起过,主张招安宋江等人“假此以敌辽兵”,但这只是朝廷招安的一个因素,而根本原因却在于久战不下梁山泊,害怕由此威胁到自己的统治,因此它更有“借辽灭梁”的意图在内,而并非真心要与梁山泊结成统一战线以共同抵抗外敌入侵。后来由于朝廷没有诚意致使第一次招安不成,“天子大怒”把崔靖送大理寺问罪就说明了这一点,更何况宋江在征辽获胜的后来,仍不免一死。 从宋江上山前后这两个阶段来看,主要都是为如何尽忠朝廷的问题而奔波。说宋江招安的目的就是为了抗辽的根据就是“日后但是去边上,一刀一枪”云云,于是“爱国论”者就抓住“边上”、“一刀一枪”几个字,把宋江一生的凌云之志,都归之于征辽的爱国行动。这种观点认为,“边上”就是指宋朝与辽国的边界,“去边上,一刀一枪”就是指与辽国打仗。实际上这是对宋江原意的曲解,其关键在于对“边上”的理解。书中第101回写道:“王庆打破宛州,昨有禹州、载州、莱县三处申文告急。那三处是东京所属州县”,皇帝因而下诏给宋江,让他前去征讨:“迩来边庭儆……兹者又因强贼王庆,作敌淮西……虔刘我边陲,”前一个“边庭”指辽国,后一个“边陲”则指王庆所到之处,其中包括“东京所属州县”;又第119回,宋江破方腊以后,张招讨对其说道:“已知将军边塞劳苦,损折弟足。”同一回卢俊义对燕青说道:“俺弟兄们身经百战,勤劳不易,边塞苦楚……正要衣锦还乡,图个封妻荫子。”由此可见所谓“边上”就是狼烟滚滚的战场。它既指征辽的战场,也指灭方腊的战场。“一刀一枪”不但与“边上”有联系,更与后边的“封妻荫子”、“青史留名”密切相关。因此,所谓“去边上,一刀一枪”、“统豺虎,御边幅”之类的意思就是:日后驰骋沙场以军功求得个“封妻荫子”的结局,亦即宋江所谓的“正果”。九天玄女娘娘在给宋江的法旨中说“外夷及内寇,几处见奇功”,其实正是这个意思。事实上梁山好汉大都是武将,又兼都是招降的强盗,要想在仕途上发达,不靠军功靠什么?“官爵升迁”从何而来?所以征辽和平方腊尽管在客观上具有不同的意义,但就宋江的凌云之志而言,两者却是相同的,都是效忠朝廷的不同具体行动,即不同的军功而已。所以接受招安既不是投降和背叛的行为,也不是出于爱国的目的,而是宋江一贯尊奉的忠君观念使然,是其建功立业的凌云之志的具体实践。 综上所述,宋江的思想性格中始终是忠占据着统治地位,义不但没有与其相分裂,而且还起了极大的促进作用。可以说,没有义,宋江的尽忠愿望是不可能实现的,他以义把众好汉团结在一起,跟着他的忠走,呼延灼就曾说:“非是呼延灼不忠于国,实感兄长义气过人,不容呼延灼不依。”正是出于义气,宋江带领大家走上了在他看来是阳关大道,实际是陷井的招安之路,而首先遇害的却正是他自己,因此招安既是义的悲剧,也是忠的悲剧,从而再一次通过宋江的尽忠不成,最终深化了“官逼民反”的主题思想。 注: (1)(9) 郭豫适《中国古代小说论集》第52、63页,华东师大出版社,1985年版。 (2)(4)(6)(7)(10)(11) 《水浒争鸣》等1辑,第66、154、154、76、373、362页,长江文艺出版社,1982年版。 (3)(5) 《水浒传会评本》上册,第41页,王评。第716页,金批。北京大学出版社,1981年版。 (8) 《文学遗产》1987年第5期,第62页。 原载:西北大学学报(哲社版)199501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