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鸳鸯之死---《红楼梦》散论

http://www.newdu.com 2017-10-29 中国文学网 蒋和森 参加讨论

     《红楼梦》中有许多放在次要地位来描写的人物,虽然着墨无多,但依然显得血肉饱满,富有内在的形象意义。
     鸳鸯,便是这样的人物之一。
     她是封建家族“太君”贾母身边的贴身丫环。由于主子的地位至尊,鸳鸯在丫环中的地位也显得最高;不但一般奴仆皆拭目相看,“见是他来,便站立待他过去”;就是贾府的爷儿奶奶们也对她优容相待,有时甚至还陪着笑脸求她!如有一次,贾琏因筹措不出贾府的浩大开支,便赶着鸳鸯叫“好姐姐”,自称“兄弟还有一事相求”。原来他想求鸳鸯把贾母房里的金银家伙“偷着运出一箱子来,暂押千数两银子。支腾过去。”
    不但贾琏,即使是凤姐,在这个丫环的面前也好象收起了她那火辣辣的威势,不分尊卑地和她随便调笑。而鸳鸯也敢拿话呕她。如那一次贾府在藕香榭摆下螃蟹宴,凤姐先在贾母席边“胡乱应了个景儿”,又走到廊下丫环们的席上来吃——
    鸳鸯笑道:“好没脸!吃我们的东西。”凤姐儿笑道:“你和我少作怪,你知道你琏二爷爱上了你,要和老太太讨了你作小老婆呢。”鸳鸯道:“啐,这也是作奶奶说出来的话!我不拿腥手抹你一脸算不得。”说着,赶来就要抹。
     凤姐儿央道:“好姐姐,饶我这一 遭儿罢!”
     丫环说“好没脸”,主子说“饶我这一遭儿”,这样的口吻,也许在有些人看来不合“阶级分析”吧?然而曹雪芹在这里却写得很有艺术情趣而又合乎生活的真实。他好象在告诉人们:复杂的生活现象,不是仅凭简单的概念所能解释。
     的确,鸳鸯看上去似乎显得有些特殊:一方面,她对与自己处于同一奴婢地位的人怀着深厚的同情,如司棋和情人在园中幽会 被她撞见了,吓得“恹恹”成病,而她“反过意不去”,连忙安慰司棋,决不去上报“献勤儿”;并且向她起誓:“我若告诉一个人,立刻现死现报!”可是另一方面,鸳鸯又无限忠于贾母,尽心把这个封建家族的“老祖宗”服侍得妥妥贴贴的,唯恐有半点差失。曹雪芹就是这样向我们展示出人的复杂性、生活的复杂性、阶级关系的复杂性。
     然而,正象《红楼梦》中的许多少女最后都走向一个悲剧的结局一样,鸳鸯也不例外。当贾母一死,她便“殉主登太虚”——悬梁自尽了!
     这一事件,虽然写在后四十回中,但它是前八十回所提供的情节必然走向的结果。应当说,它写得合乎生活逻辑,而且富有思想意义。
     鸳鸯的死,深刻地表明:在吃人的社会制度上总是蒙盖着各种好看的外衣,在真正的杀人者的手上反而常常看不见有一丝血迹;甚至使人觉得被害者好象是心甘情愿地去赴死,是献身他们所标榜的“大义”
     无怪,在旧时代里,曾有人盛赞这个丫环的“殉主”是“返于正而特以义闻”[1];
    又说“当随母入贾氏之祠”[2]。这些腐见,自然不值一论;但不可忽视的是,它在那
    时代里却起着为杀人者涤去血痕的作用,并为吃人的社会制度添上一圈道德的光晕。 其实,读过《红楼梦》的人都知道:鸳鸯并不是死于“义”,而是死于封建统治者的淫。
     她的死,早在司棋、晴雯之前就已经铸成了。当司棋向她哭诉“我们的性命都在姐姐身上,只求姐姐超生我们”时,其实她自己也需要“超生”,只是还没有意识到而已。因为在这以前,“胡子苍白”的贾赦已经动了要逼她为妾的淫念,而且还闹出一场风波。这事表面上虽然平息,可是在鸳鸯的面前却已预伏下一场难以逃脱的悲剧命运。
     《红楼梦》在表现这一悲剧过程时,并没有花很多笔墨,然而却写得层层深入,一笔比一笔更见分明地刻划出鸳鸯作为一个被压迫者的真正性格。是的,在复杂迷离的生活现象面前,曹雪芹并没有忘记人物所处的地位和命运,只是他没有去作简单的肤浅的处理。
    封建统治者迫害鸳鸯的第一步,是贾赦派邢夫人到她面前去说合。妻子为满足丈夫的淫欲而奔走,这本身已很丑恶可笑;但更丑恶可笑的是,邢夫人并不认为这是加害于人,而且还把它看成是一种赐恩降福。她对鸳鸯这样说道:
    开了脸,就封你作姨娘,又体面,又尊贵。你又是个要强的人,俗语说的,“金子终得金子换”,谁知竟叫老爷看中了!你如今这一来, 可遂了你素日心高志大的愿了……
    邢夫人满以为这一说,鸳鸯还有甚么不答应的,盼还盼不到这样的福分哩,因此立刻“拉了他的手就要走。”
    谁知大出这个蠢女人意外的是:鸳鸯的表现很特别——“只低头不动身。”
     邢夫人感到惶惑了。她简直无法理解天 底下竟有这种“放着主子奶奶不做,倒愿意做 丫头”的“傻”人。她不禁替鸳鸯作急起来:
     三年两年,不过配上个小子,
     还是奴才。……现成主子不做去,错过了机会,后悔就迟了!
     可是,这个鸳鸯还是——“只管低头,仍是不语。”
     邢夫人把这种表现看成是“怕臊”,于是又用话打动一番,最后还说:“我管保你遂心如意就是了。”
    可是这个鸳鸯还是——“仍不语。”
    就在这个丫环的连续“不语”中,曹雪芹以简练而又富于内含的笔墨,有力地刻划出这一人物的性格。原来鸳鸯已暗暗下定决心:死反抗!她的“不语”,其实比千言万语更能说出压缩在她心里的愤懑,同时也更加凸现出她的沉着、坚定而又自有主张的性格。
     果然,当后来平儿和袭人问起她对付贾 赦的“主意”时,她回答得很干脆:“甚么主意,我只不去就完了。可是,贾赦怎肯甘休呢?更何况她又是一个“家生女儿”[3]?平儿不能不为此感到 很担忧。但是,鸳鸯同样也回答得很干脆:
     家生女儿怎么样?牛不喝水强按头吗?我不愿意,难道杀我的老子娘不成?
    至此,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出:这个少女并无半点奴颜婢膝,而是有着一颗高傲的不为淫威所屈的心。在这一点上,她和晴雯可谓互相媲美,但她却又比心直口快的晴雯显得深沉、有心计。鸳鸯的这种性格特点,在事态的进一步发展中愈益明显地表现出来。
     贾赦一看派邢夫人去说合不成,便吩咐鸳鸯的嫂子去逼。这个嫂子也以为是桩“天大喜事”,谁知跑到鸳鸯的面前,刚一开口,就被骂得满脸“没趣”,讪讪而退。
     接着,贾赦又吩咐鸳鸯的哥哥再去逼,自然也是碰壁而返。
     利诱、软化都对鸳鸯无效;贾赦“大怒 起来”了,于是便使出一个封建统治者最厉害的武器——权势。他大声咆哮:
     叫他细想想,凭他嫁到了谁
     家,也难出我的手心。除非他死了,
     或是终身不嫁男人,我就服他了。
     “也难出我的手心”,这确实并非虚声
    恫吓;因为封建社会就象一只巨大的黑手,紧捏住鸳鸯的命运。这个卑微的丫环,顶多不过象石呆子的十二把扇子,只要贾府的大老爷说一声要,还不是自有人替他弄来?毋怪鸳鸯的哥哥一听贾赦发狠,吓得连声称“是”,急忙跑去警告鸳鸯。
     鸳鸯也很清楚难逃毒手,但她并不惊慌,更不哀求,而是在心里作好了反抗的打算。她先退一步,故意装出回心转意的样子,把嫂子骗到贾母的面前,然后便当着王夫人、薛姨妈、李纨、凤姐、薛宝钗等许多人都在那里,突然出其不意地一把揪住嫂子,对着贾母把一切都统统哭诉出来。这无异对贾赦、对邢夫人、也对这个封建贵族家庭作了一次示众性的揭露和控告。
     不仅如此,她还当众抽出早已藏在袖里 的一把剪刀,往头发上就铰,以示绝不屈服的决心——“就是老太太逼着我,一刀子抹 死了,也不能从命。”
     这个被封建势力步步紧逼的丫环,就是 这样由沉默的“不语”而走向爆炸一般的抗
    议。
     至此,鸳鸯的性格也更加清晰地表现出来了。她不仅沉着坚定,而且还颇有谋略,懂得如何采取最有利的反抗手段,从而显示出她的智慧与果敢。
     鸳鸯所采取的反抗,果然收到了效果。 贾母听了她的哭诉之后,“气得浑身打战” 了。这个“太君”似乎对儿子的荒淫无耻感到很义愤。但《红楼梦》并没有停留在这样的表面现象上,它深刻地表现出:贾母的“气”,并不是因为她的儿子强逼丫环为妾,而是因为被强逼为妾的是她身边的丫环。原来,鸳鸯是一个把她服侍得最“省心”的丫头,以至离了这个丫头“饭也吃不下去”。 无怪贾母这样感伤地说:“我通共剩了这么一个可靠的人,他们还要来算计!”她对邢夫人所说的一段话,更是不自觉地披露了自己的心迹:
    他要甚么人,我这里有钱,叫他只管一万八千的买去,就是要这个丫头不能!留下他服侍我几年,就和他日夜服侍我尽了孝的一般。
    正是在贾母的这种自私心理下,鸳鸳得到了“保护”,暂时逃避了贾赦更进一步的威逼。在这里,《红楼梦》又生动地表现出:统治者之间为了各自的私欲,不可避免地要产生一些矛盾,这有时会给被压迫者带来一些“好处”;聪明的鸳鸳就是利用了这种矛盾;不过,她能利用这一点必须付出尽心服侍的辛苦代价。
     然而,奴隶的命运毕竟不是依靠统治者之间的矛盾就能解除;而建筑在别人自私心理上的避难所更不可靠。当鸳鸯用青春陪伴贾母度过那有限的残年,便再也找不到一个可以利用来抵抗贾赦的屏障了。真的,她果如贾赦所说“难出我的手心”。现在,她只剩下一个抵抗的办法,这就是——“还有一死”!
     于是,这个沉着而又果敢的丫环,便把“那年铰的一绺头发揣在怀里”,毫不犹豫地走向生命的最后终点——悬梁自尽。
     封建统治者不理解这个丫头会用死来向他们表示抗议,他们自欺欺人地以为这是“殉主”。邢夫人甚至大为惊异:“我不料鸳鸯倒有这样志气!”连贾政也不胜赞叹:
    “好孩子!不枉老太太疼他一场!”
     这种种,不过表现了封建统治者的麻木不仁。然而,难道他们真的没有想到这事的前因后果么?这又何尝不是表现了他们的凶残而狡狯?他们散装糊涂,而且顺手蘸着受害者的鲜血在祭奠贾母的孝幔上大书着一个“义”字!
     用奴隶的鲜血来涂饰庙堂上的彩绘,把血腥气化作道德的芳香,这正是一切黑暗统治者的杀人艺术。
     [1]朱诈霖:《红楼梦文库》(载《小说月报》一九一五年第七至十二期)。
     [2]涂瀛:《红楼梦论赞》(道光二十二年养余精舍刊本)。
     [3]“家生女儿”,就是买来的奴隶在主人家所生的女儿。
    
    原载:《名作欣赏》1981年1期
    
    原载:《名作欣赏》1981年1期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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