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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史王薛四大家族与李孙文熊大家族没有对应关系 ——初论“自传说”不能成立

http://www.newdu.com 2017-10-29 中国文学网 童力群 参加讨论

     胡适先生创导的“自传说”,对于推动红学的发展,大有功绩。然而,其历史功绩不等于其立论的正确。周汝昌先生将“自传说”推演到了极致,冯其庸先生从另一角度完善之,“自传说”似乎成了不刊之论,然而,近20年来,不断有
    人向“自传说”挑战。
    徐乃为先生似乎感觉到原有“自传说”的一些缺陷,在《南都学坛》2002年第6期上发表《(红楼梦)中人物原型考索——兼说小说人物与生活原型的对应原则》(以下简称《考索》),力图使“自传说”完美。徐先生以“双声转韵关系”的方法,论证林、史、王、薛四大家族,对应李、孙、文、熊四大家族。
    我今撰文,与徐先生商榷,并就教诸方家。
    一、林家不对应李家

    林如海虽为次要人物,其原型却有迹可寻。其主要原型是魏廷珍,次要原型是李煦和曹寅(仅为人物的部分特征对应,不是人物的全部特征对应,更不是家庭对应)。这3人都任过两淮巡盐御史。
     林如海“乃是前科的探花,今已升至兰台寺大夫,本贯姑苏人氏,今钦点出为巡盐御史”。这四句话,有三句与魏廷珍有关。魏廷珍于康熙六十一年任巡盐御史[1](P579),而他是康熙五十二年的探花[2](P3385),九年之间有两次殿试,正是“前科的探花”。《清史稿》载魏廷珍于康熙“五十九年转擢詹事复迁内阁学士”[2](P3385),与“今已升至兰台寺大夫”吻合。魏廷珍以京官出任巡盐御史,这与林如海出为“巡盐御史”,完全吻合。
     “本贯姑苏人氏”。魏廷珍、李煦、曹寅的本贯都不是姑苏。但李煦长期在苏州任职,李家长期在苏州居住,与“本贯”义有点相近。至于死于扬州任所的,是曹寅。作为家庭的对应,林家与李家相差甚远。
    林如海“只有一个三岁之子,偏又于去岁死了,虽有几房姬妾,奈他命中无子,亦无可如何之事。今只有嫡妻贾氏,生得一女,乳名黛玉,年方五岁”。
    《红楼梦新证·史事稽年·末期》载李果撰写的《李公行状》[1](P39)有言:“娶韩氏,昌邑生晋卿公女……”韩氏与曹家毫无关系,因此,不能构成李郎曹舅的关系,因而,不能与《红楼梦》中的林郎贾舅的关系发生对应。
    《李公行状》云:“子二人,鼎、鼐。”李煦有二子,与林如海“无子”不相对应。又云“女一人,黄阿琳其婿也,正黄旗参领兼佐领,为内务府营造司郎中佛公宝之子。”看来,李煦之女根本不能与黛玉相对应。
     不知徐先生写的“林黛玉的原型确系苏州织造李煦的女儿”,有何实在的根据?徐先生写的“亲戚易位”的原则,我实在不敢苟同。如果说亲戚可以易位,那就不仅仅是某两个人可以易位,而且是相关的两个家庭也可以易位。曹郎李舅,曹寅为郎,李煦为舅。曹寅作为郎家,其家庭构成,与林如海家大不相同。曹寅有两女,皆成王妃,两女都不是“黛玉”。
    另外,曹寅之妻李氏,是李煦的堂妹(童力群2009年1月21日注:李氏是李煦远房的堂妹);而不是胞妹,而贾敏是贾政的胞妹,而不是堂妹。
    二、史家不对应孙家
     史湘云的父母双亡,她无兄弟姊妹,有伯父史鼎、史鼐。
     正如徐先生所写“在今存文献资料尚找不到孙文成是孙氏之侄的证据”。即使我们假定孙文成是(曹寅之母)孙氏的侄儿,但我们对于孙文成的家庭情况几乎是一无所知,惟一知道的是他有个儿子名普福。
     张书才先生在《〈“丰润说”论证〉平议(续三)》中写道:“孙文成从康熙四十五年七月抵任,至雍正五年十二月以‘年已老迈’解任,任杭州织造凡二十二年,现存满汉文奏折二百多件,不失为研究《红楼梦》创作背景乃至素材的重要
    史料,遗憾的是,孙文成的这些奏折没有其家世材料。聊可欣慰的是:我们查到了孙文成的儿子名普福,在孙文成解任后仍任杭州织造司库,而孙文成在雍正后期已经去世。推杭州织造隆升于雍正十三年十月初二日奏称:‘据司库普福呈称:普福之故父孙文成在杭州织造任内,蒙奉大行皇帝朱批训旨遵即陆续恭缴外,尚有未缴请安、谢安等折,原奉大行皇帝朱批二十四个,等语。理合代为恭缴。谨奏。’按,三织造处各设织造监督一人,司库一人,笔帖式二人,库使二人.司库乃织造衙门的‘二把手’,织造进京述职或奉差他处公干,例由司库护理织造印务。明乎此,则孙文成解任后其子仍任杭州织造司库,依然受到信用,可见孙文成之去职确非政治原因,与所谓‘宫廷斗争’并无关涉,至于孙文成的父祖为谁,家世情况,尚未查到确切史料,只得留待诸位同好共同努力了。”[3](P250)
     依上述引文,孙家与曹家、李家并没有形成“一损俱损”的关系。总之,史家不对应孙家。
    三、王家不对应文家
     王夫人有兄三人:王熙风之父,王子腾,王子胜(见程乙本);有妹一人:薛王氏(薛姨妈)。王熙风有兄王仁。王子腾有女,嫁保宁侯之子(第70回)。
    徐先生写的‘‘文家”,由李士桢的妻子“文氏”而来。徐先生写道:“曹寅的岳丈家是李家,岳父即当是李煦之父李士桢。”
    然而,曹寅的岳父(李氏之父)并不是李士桢!
    《红楼梦新证·人物考·几门亲戚》有《李氏世系表》[1](P99)。表中,李士桢之女“适周承诏”。
    《李公士桢墓志铭》云:“女一,王夫人出,适周承诏佐领。”可见,此女非文氏所生。无论如何,曹寅的岳母不是文氏。
     我们至今对文家仍是一无所知。既然如此,王家如何能对应文家呢?
    四、薛家不对应熊家
     薛家的人口简单:薛姨妈,薛蟠及夏金桂、香菱、宝蟾,薛宝钗,薛蝌及邢岫烟。薛蝌是薛蟠的堂弟。
     徐先生写道:“‘四大家族’最后一家的薛家的原型应当是康熙朝大学士熊赐履熊家。”
    首先我们来看熊赐履的子女情况。
    李昕先生在《孔继涵与曹雪芹》中写道:“熊赐履在康熙四十八年去世时,他的大儿子熊志伊,才年仅三十四岁,还有两个小儿子‘一个去年所生,一个今年所生’。但是他的女儿甚多,共有六个,他最小的女儿淑芬,就是孔继涵的生母。”[4](P313)
    而《红楼梦》的薛姨妈,仅有薛蟠和薛宝钗。因此,从家庭构成看,薛家不对应熊家。
    《考索》写道:“此种种迹象表明熊赐履之选择江宁为告老之地,乃依仗曹寅。”
    徐先生的这种说法不符合史实。《清史稿·列传四十九·熊赐履传》云:“(康熙)十五年……失大臣体,坐夺官。归,侨居江宁。……四十五年,乞归江宁。”[2](P3317)
    熊赐履起初选择江宁为全家的居住之地,其原因主要是“坐夺官”,无颜在家乡长住——此乃人之常情;其次是眷恋城市生活,与众门生故吏便于联络——此亦人之常情。康熙十五年,熊赐履42岁,正当壮年,不是“告老“之时。至于康熙四十五年,他72岁告老回到江宁,因为他家已在南京安居30年。熊赐履选择江宁为住地,根本不是“依仗曹寅”
    《考索》写道:“再者曹寅、曹颙、曹頫给康熙的奏折每每提及熊赐履的事,熊赐履逝世,曹寅赠与丧仪达两百四十两之巨。这些迹象,都应当是亲戚之情而非同僚之谊。”
    然而,“这些迹象”,不仅不是“亲戚之情”,连“同僚之谊”也不是。(曹寅与熊赐履根本不能算“同僚”!——他们没在同一个衙门共过事。再加上他俩相隔一代,官品又隔几个档次)。
     众所周知,曹家官虽小、责任却大,是康熙帝安在江南的“耳目”。因此,曹家向康熙帝上的那些关于熊赐履的奏折,只不过是完成“报告”的任务而已,根本谈不上情谊!至于“丧仪达两百四十两之巨”,尽管其行动较早,亦不过是奉
    旨行事。《熊赐履传》云:“(康熙)五十一年,上追念赐履,知其贫,迭命江宁织造周恤其家。”
    《红楼梦新证·史事稽年·中期》有两段涉及到熊赐履[1](P275)。
    其一云:“(康熙四十八年)九月,熊赐履故,具仪申唁。三月十六日折云:‘熊赐履与江宁秀才陈武循、张纯及鸡鸣寺看花作诗,有小桃园杂咏诗二十四首,此其刊布在外者,谨呈御览。’九月某日折,报熊病故,批云:‘尔还须送些礼去才是。十月某日折云:‘臣于前月已送奠仪二百四十两祭过。按康熙异日又屡嘱织造照看赐履诸子,以其有师傅之情也。可看李光地《榕村语录续集》卷十四:‘上时屡云:熊某之德何可忘?我至今晓得些文字,知些道理,不亏他,如何有此。’”
    其二云:“按自(康熙四十八年)二月起,至九月、十月、十一月,在康熙追问下,叠有折报熊赐履交往、文字、病故、临终、身后、家产等情况。所以如此注意,又以太子胤礽曾与熊关系亦密也。康熙于批十月折云:‘闻得他家甚贫,果是真否?’十一月折报云:‘臣细探得熊赐履湖广原籍有祖遗住房一所,田不足百亩;江宁现有大住房二所,田一百余亩;江、楚两地房田价值约可七八千两;其中有无积蓄不得深知;在外无营运生理之处。其家人上下大小约有百口:熊赐履在日未闻其向人借贷之事,其间或有门生故吏周济,或地方来往官员赠贻,故过日充裕,较之汉官大臣内,亦属中等过活.未见其贫。’”
    从上可见,曹家与熊家根本没有亲戚关系。“细探得”三字很能说明问题的实质。只有情况不熟、来往不多、关系疏远,才必须“细探”。
     另外,如果熊家与曹家若是姻亲或连襟关系,康熙帝岂有不知晓?熊赐履病故,如果曹寅是他的连襟,曹家必定要向熊家送礼。如果两家没有亲戚关系,曹家的奠仪就属可送可不送之列,正因为如此,康熙帝才叮嘱“尔还须送些礼去才是”。
    《考索》写道:“宝钗之父是皇商,官名却是‘紫薇舍人’,深意存焉!”又写道:“贾政与薛蟠之父紫薇舍人的关系是连襟。”
    宝钗之父是“紫薇舍人”吗?答曰:非也!
    《红楼梦》第4回在护官符的注中写道:“紫薇舍人薛公之后,现领内府帑银行商。”紫薇舍人是薛家祖先薛公的官名,而不是宝钗之父的官名。紫薇舍人是官职,而不是爵位,是不能世袭的。如果能世袭,为何《红楼梦》不说宝钗之父是紫薇舍人?不说薛蟠是紫薇舍人?
     因此,不是紫薇舍人的宝钗之父,与相当于“中书舍人”的熊赐履,没有对应关系。
    至于孔梅溪(熊赐履之外孙)与营雪芹的交往,对此事本身的考证,何其难也!关键是孔梅溪(孔继涵)的生年太晚——他生于乾隆四年的大年初二,而甲戌本的“甲戌”又太早——乾隆十九年(该年孔梅溪仅十五岁);孔梅溪第一次到北京的时间——乾隆二十二年春季,比起乾隆十九年又晚了。
    如何解决这两对矛盾,不是一两篇文章能奏效的。如果按照我的思路来解决这两对矛盾,就要写文章来彻底否定胡适先生、周汝昌先生、冯其庸先生、徐乃为先生树立的“自传说”。
    无论如何,将孔梅溪与曹雪芹的交往作为熊家对应薛家的佐证,目前是不宜的。
    还有一条:薛家富,熊家贫。
     总之,薛家不对应熊家。
    五、《石头记》是高士之作
     以上论证了林史王薛四大家族与李孙文熊四大家族没有对应关系。
     《考索》在论证贾家对应曹家中,用了相当大的篇幅论证宝玉对应曹颜。
    曹颜是谁的亲生儿子呢?
    从《考索》的《宁荣二府与原型对应表》2看,曹颜不是曹宣家的。《考索》在结尾又写了“从兄弟曹頫”五字。可见,徐先生认为曹颜不是曹宣的亲生儿子。
    然而,按照当时的规则,曹寅只能从亲弟曹宣家过继儿子。
    《考索》之论,不合此规则。
    限于篇幅,我以后再专门撰文论证贾家不能对应曹家。
     《考索》写道:“即《红楼梦》描写的是曹寅的时代!而不是曹颙、曹頫、曹雪芹的时代。”
    我与徐先生最大的分歧就在于“《红楼梦》描写的时代”方面!
    我以为:《红楼梦》描写的时代,主要在乾隆前期(此处的乾隆前期,具体指乾隆元年至乾隆三十五年)。
    或问:曹雪芹活到了乾隆三十五年吗?
    我的回答是:曹雪芹的确只活到乾隆二十九年(甲申)初,但是,《红楼梦》前80回的主要作者——冒名曹雪芹的那位江宁“高士”,活到了乾隆三十五年。思来想去,《红楼梦》前80回——《石头记》,就是抒发“高士”之情的小说!
     《红楼梦》第15回写北静王水溶又道:“……小王虽不才,却多蒙海上众多名士凡至都者,未有不另垂青目,是以寒第高人颇聚。令郎常去谈会谈会,则学问可以日进矣。”
    这一段难道是闲笔吗?
     周汝昌先生在《红楼梦新证·史事稽年·末期》写道:
    “(乾隆二十四年)十二月,封皇六子永瑢为贝勒,出嗣慎郡王。按疑《红楼梦》中所写北静郡王水溶,即从永瑢字形变化而借指其所嗣之慎郡王允禧,允禧卒谥靖。”[1](P732)
    允禧薨于乾隆二十三年五月。
    永瑢生于何年呢?《清史稿》没有记载。皇五子永琪生于乾隆六年,皇七子永琮生于乾隆十一年,因此,永瑢作为皇六子,可能生于乾隆八年左右。
    《红楼梦》第14回写道:“现今北静王水溶,年未弱冠……”看来水溶在18岁左右。
    如果永瑢是水溶的主要原型,《石头记》的作者是宝玉的主要原型,又如果依宝玉见水溶的情节推测,永瑢与《石头记》的作者的第一次会面,应在乾隆二十六年左右。
    若顺延此项生发下去,又要引发出诸多问题,我暂且打住不表。
    回到小说里来,贾宝玉为什么要经常跑到北静王府去呢?看来其主要原因是去与“高人”们“谈会谈会”。想来贾宝玉的“杂学旁收”,不仅仅来自于书本,而且还来自于与这些“高人”们的“谈会”。
    《终身误》里的“山中高士晶莹雪”,把薛宝钗写成“高士”,我原来总有些迷惑不解。现在恍然大悟了。薛宝钗的某些言行,难道是一个少女的吗?
    “高士”二字,正是一把钥匙,引导读者们入门、解全书之味。
    在《红楼梦》里,跛足道人、甄士隐、贾宝玉、柳湘莲、林黛玉、薛宝钗、史湘云、贾探春、薛宝琴,乃至于晴雯,都有“高士”之气,他(她)们各代表着“高士”的某种类型。
    或问:曹雪芹难道不是高士吗?答曰:曹雪芹是个能诗善画的“高士”。但是,此高士非彼高士。曹雪芹游戏笔墨于爱情,江宁“高士”深刻笔墨于“补天”。
    《红楼梦》前80回的许多片断都有些“小题大作”、“借题发挥”。
    《葬花吟》有“一年三百六十日,风刀霜剑严相逼”,林黛玉的生活果真如此吗?
    《芙蓉女儿诔》更是写得惊心动魄!正如蔡义江先生在《红楼梦诗词曲赋评注》中所写:“这里,‘古人多有微词,非自我今作俑也’一句,特别值得注意。它明白地告诉我们诔文是有所寄托的。所谓‘微词’,即通过对小说中虚构的人物情节的褒贬来讥评当时的现实,特别是当时的黑暗政治。”[5](P315)
     总之,《红楼梦》前80回抒“高士”之情,是“高士”之作。
    参 考 文 献
    [1] 周汝昌.红楼梦新证[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85.
    [4] 李昕.孔继涵与曹雪芹[J].红楼梦学刊,1982,(2):309—322.
    [2] 赵尔巽,等.清史稿[M].乌鲁木齐:新疆青少年出版社,1999.
    [3] 张书才.《“丰润说”论证》平议(续三)[J].
    红楼梦学刊,1998(3):235—252.
    [5] 蔡义江.红楼梦诗词曲赋评注[M].北京:团结出版社,1991.
    原载:《南都学坛》2004/02
    
    原载:《南都学坛》2004/02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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