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哀莫大于心死:论紫鹃

http://www.newdu.com 2017-10-29 中国文学网 曲沐 参加讨论

     紫鹃,在大观园众多丫环女奴中,地位比不上袭人、平儿和鸳鸯,但其悲剧形象却有着深刻的美学意义。
    她之悲剧,是《红楼梦》描写“死亡”的动人篇章。爱?摩?福斯特《小说面面观》指出:“作家对死亡的处理不仅作了观察,而且绘声绘色。这说明小说家对此很感兴越。”鲁迅也说:“‘死’是世界上最出众的拳师,死亡是现社会最动人的悲剧”(《凯绥?柯勒惠支版画集序目》)。曹雪芹是描写“死亡”的高能作家,他对死亡的处理主要是采取了两种形式,一是写其心死,“万念俱灭”,脱离红尘,诸如贾宝玉、紫鹃者是也。一是写其灵与肉俱毁,离开人世,“香魂一缕随风散,愁绪三更入梦遥”,诸如林黛玉、晴雯者是也。作者通过对死亡的处理,将人生最有价值的东西毁灭给人看,并由此以振撼人的心灵。紫鹃就是在伴随着林黛玉的死亡而走上“死亡”的一位可歌可泣的姑娘。
    一

    有人说晴雯是林黛玉的影子。其实,要说晴雯从一个外在侧面表现出林黛玉的身影的话,紫鹃就是从另一个内在心态映照出林黛玉的身影,这身影披历着林黛玉悲苦孤寂的形容。紫鹃的身世,小说写得甚为迷离。试宝玉时她讲:“我是合家在这里”。鸳鸯曾说:从小和袭人、琥珀,紫鹃在一起,“什么话儿不说,什么事儿不做?”林黛玉临死时也说:是“老太太派你伏侍我”,但从来没有看到紫鹃和家人有什么往来。袭人家里尚天伦融融,晴雯还有个姑舅哥哥,鸳鸯也有父母兄嫂,而紫鹃家里有什么人却不一概不知。就是最后出家,也不见家人有什么反映。她所说的“合家在这里”,虚而不实。实际比鸳鸯、袭人更可怜,也是孤苦零仃。她又不是林黛玉从南方带来的丫头,而是黛玉进贾府之后,贾母见她所带的两个用人,小丫头雪雁甚小,奶娘李嬷嬷又极老,才将身边一个二等小丫头名唤鹦哥的给了黛玉使唤。从各种迹象看,这鹦哥后来即改名紫鹃。脂砚斋批语也提到这一点。但为何改名,小说语焉不详。在给黛玉时尚叫鹦哥,给了黛玉之后才叫紫鹃,所以她的名字只能是黛玉所改,而不会是贾母和其他什么人。
    黛玉为何将鹦哥改为紫鹃,小说也未作交代。但从黛玉的悲剧性格看,作者大有深意存焉。黛玉诗中充满了哀、怨、啼、泪等字样,而且多次提到杜鹃、杜宇,“杜鹃无语已黄昏”,“洒上空枝见血痕”,诗者,心之声也。这些洒满啼痕、血渍的诗篇,正是黛玉心态的写照。她常常爱哭,时时会想到啼血之杜鹃,表现了她的忧患意识和孤独无靠的苦难心绪。所以她将自己的贴身丫环改名紫鹃,正是与其悲剧性格相协调的,它蕴藉着血和泪的人生历迹与死生相依的主仆情谊。前人论《红楼梦》时说曹雪芹善用“ 补笔”“复笔”“衬笔”,使“有其主必有其仆”。紫鹃之与黛玉,也如侍书之与探春,翠缕之与湘云,莺儿之与宝钗,其性格均有着某些内在契合点,又存在着相为倍衬附丽的谐和性。然而紫鹃之与黛玉,并非一般主仆可比,她们的关系是在最高层次上升华,逐成“知己 ”和“姊妹”,这在《红楼梦》的人物关系中,是十分罕见的。仿若一颗明星伴着一弯新月,在孤寂浩寒的夜空相互映照,发出熠熠动人的光彩;也如一对盛开的娇艳芙蓉,在茫茫孽海中相依相傍,挣扎着、扶持着,终为风雨所摧折。“潇湘梦醒泣啼鹃,大可伤心木石缘” (鹤睫),在“木石前盟”和“金玉良姻”的斗争中,紫鹃与黛玉同其隐忧,同受其害,其形象感人尤深。她虽然身为下贱,但其生命人格却皎洁可爱。她没有晴雯之锋芒和鸳鸯之 “烈性”,更没有莺儿之虚荣和袭人之“哈巴气”,她纯真、善良、娴静、温厚,似乎完美无瑕,无疵可寻。表面看起来,她孤洁、冷淡,但实际上却有一颗火热的心,待人至真、至诚、至爱。她不象平儿经常出入上房并在丫头婆子中间周旋,有时还代凤姐行权;甚至不象小红和芳官,涉足较远并接触那么多生活面。她一心只守林黛玉,一身只在潇湘馆,最多往来于怡红院。她自己也说:林姑娘偏偏“又和我极好,比她苏州带来的还好十倍,一时一刻,我们两个分不开。”这一对形影相随,情同姊妹的主仆关系,实在发人深思,昭示出人生的价值所在和人与人关系的可贵之处,有着极大的审美特征。
    封建专制的特点,“总的说来就是轻视人,蔑视人,使人不成其为人”。⑴贾府的主子,除了贾宝玉,哪一个把下人当成人?就以小姐而论,入画从小就伏侍惜春,但惜春之冷峻绝情令人吃惊。在抄检大观园时,入画含冤跪着向惜春求情,惜春竟然立逼入画出去,“或打、或杀、或卖,我一概不管! ”探春埋怨赵姨娘不该“有失体统”,自降身份同芳官等丫头撕打起来,因为“那些小丫头子们原是玩意儿”,如同猫儿狗儿一般。迎春这个“二木头”,当司棋被害,求她说情时,她竟手捧《太上感应篇》,似乎无动于衷,难怪司棋说她:“姑娘好狠心!”薛宝钗面对金钏的血,竟能胡编一套,说什么金钏不是失足,便是糊涂,死不足惜。她们的主仆观念,和黛玉比,可谓鲜明,仆人哪能当成人看待!黛玉尽管也因袭着传统的重担,但心地比她们好得多了。即在最后听了傻大姐的话,如五雷轰顶,一丝希望都没有了,可是还能为傻大姐作想,告诉她别再混说了,“叫人听见,又要打你了。”这样一种心地的黛玉,与紫鹃自然是容易感情投契,心神相通了。在大观园的小姐丫环中,其关系殊为独特,似乎命运将她们连在一起,堪称一棵藤上两个瓜。比如,紫鹃深知黛玉的心事,急黛玉之所急。由于她对黛玉寄人篱下、孤苦无援的同情,对宝黛美好爱情的肯定和支持,也由于她的无私和无邪,增强了她“一片真心为姑娘”的责任感和参与意识。第五十七回私下同黛玉讲:“替你愁了这几年了,又没个父母兄弟,谁是知疼着热的?”在偌大一个贾府,从表面上看,关心黛玉的人不少。贾母、王夫人、薛姨妈、凤姐,哪个不是口口声声表示关心和爱慰?但真正了解黛玉的、“知疼着热”的,只有宝玉和紫鹃。宝玉尚有男女之嫌,又身居两地。总隔一层,真正替黛玉的终身归宿发愁,想黛玉之所想的也只有紫鹃一人。所以她比谁都关心宝玉黛玉的爱情,多方维护并调和他们的关系。有时宝玉黛玉因试探而发生口角后,黛玉一时恼了,不给宝玉开门,紫鹃就很了解她的心思并体贴人情,好言相劝道:“姑娘又不是了,这么热天,毒日头地下,晒环了他,如何使得呢?”口里说着,便去开门。她对黛玉的脾气也知道得一清二楚,多次批评她对宝玉“ 太浮燥了些”“使小性儿”“常要歪派他”。并关切地说:“别人不知道宝玉的脾气,难道咱们也不知道?”她所说的“咱们”,当然也就包括她自己。她所以这样说,表明她对黛玉的体贴与亲密无间,以及她对宝黛关系的理解;也表明她在这关系中并非局外之人,或可须臾冷漠视之。更为可贵的是紫鹃不仅口头帮助、指点,也在行动上直接参与促成。“慧紫鹃情辞试莽玉 ” ,她通过“试玉”,不仅试出了宝玉的真情,也将宝黛关系明朗化、公开化了,这种关系大有拆散一个即毁掉一双的情势,无疑这是向贾府当事人的一次压力和宣示,宣示宝黛爱情的合理性。而且紫鹃试玉的结果,也引起了薛家母女的极大反响,主动上门对黛玉表示“爱慰 ”。可是黛玉这个早经离丧的天真少女,谁向她投以热情她都会报之以赤诚,那怕这种“热情”是居心叵测。老练世故的薛姨妈先说一套天命姻缘给黛玉听,又关心起黛玉的终身大事,并表示:“不如把你妹妹定给他(指宝玉),岂不四角俱全?”表面看起来,她们都承认宝玉黛玉婚姻的美好与合理性,但心里是否真正愿意他们结合?紫鹃说出一句一针见血的话,她说:“姨太太既有这主意,为什么不和老太太说去?”这真是衡量薛姨妈究竟是真心还是假意的最好办法。聪明而好心的紫鹃,极善体察人意,不仅体察出宝玉黛玉的心心相印,也试出了薛姨妈的虚伪和欺诈。尽管薛姨妈让紫鹃“臊了一鼻子灰去”,但她那颗诚挚而火热的心,却很使人感动与敬佩。
    二
    林黛玉叛逆性格的成长,尤其和紫鹃分不开。或许因为紫鹃地位低下,或许是她的聪明智慧,冷眼旁观,对封建婚姻的弊害,以及贵族之家的人际关系就看得格外洞彻。她曾推心置腹地告诫黛玉:王孙公子虽多,那一个不是三房五妾,今儿朝东,明儿朝西,娶一个天仙来,也不过三五夜,也就撂在脖子后头了。甚至怜新弃旧,反目成仇的多着呢。娘家有人有势的还好,要象姑娘这样的,有老太太一日,好些,一日没了老太太,也只是凭着人去欺负罢了。这话说得多么真切!恩格斯曾指出:“一夫多妻制是富人和显贵人物的特权”。⑵贾府男性主子哪一个不是三房五妾?不仅贾府,《红楼梦》写到的一些贵族之家皆是如此。贾赦、贾政、贾珍、贾琏,以及薛蟠、孙绍祖等,都是这样。贾府还是贵戚之家,算得“有人有势”,孙绍祖就看不起迎春,任意作践她,何况林黛玉这样一个孤苦无依的少女。所以紫鹃这些话说得再深刻不过。她十分明白黛玉的处境,一直为她的前途和命运担忧。因此,大胆地提醒她:“别的都容易,最难得的是从小一处长大,脾气性情都彼此知道的了。” 在此种情况下,黛玉唯一可以免除厄运的就是性情相对、彼此了解的知己情侣,才不至于遭遇象孙绍祖和薛蟠那种无情兽。如果说林黛玉对礼教的抗拒心理和对“知己”情侣的追求意向,尚处于自发的自然人性要求的话,那么紫鹃这些真挚而深刻的告诫,就容易使她从自发的意识心态而上升为自觉的醒悟了。处在黛玉的情况下,别的什么都难以依靠,唯一得以依赖的,就是彼此的感情。而且这种感情在当时社会又是那样软弱无力,既不能公开发展,就只能在暗中进行,又受着家族权势的制约。恩格斯也讲过,贵族姻婚“乃是一种政治的行为 ”,感情不起决定作用。所以在这种感情基础上建立起来的爱情关系就很容易被击破。如果宝黛从小建立起来的这种性情相投的感情一旦被毁坏,她就什么都不存在了。紫鹃这些话就十分尖锐地将这种情势明白无误地提供在她面前。黛玉的聪明自然也会想到这一点,所以在与宝玉的关系上,心弦绷得很紧,十分敏锐地注视着宝玉的感情意向。她那紧缩的心理所能承受的外在事态,常常超过她的神经负荷,因此表现得非常多愁善感,时时伤心落泪。内心强烈的欲望而行动上又无法表露 ,以致形成郁结于心的巨大苦痛。这些,不了解她的外境和内心苦衷的人,又怎能理解她呢,而惟有紫鹃才是真正理解她的人。紫鹃不断鼓励她拿出勇气实现自己的爱情,不要对贾府之人抱有多少幻想,多次劝她: “姑娘早拿主意要紧”。然而这“主意”,对一个封建时代的贵族小姐来说,是不能自己拿的,婚姻大事一概得由父母尊长说了算,所以黛玉对紫鹃的话曾感到傍徨。紫鹃解释说:“ 不过叫你心里留神,并没叫你去为非作歹”。所谓“为非作歹”,也即大的“越礼”行为,这在黛玉来说是不可能的。但“心里留神”,她的确是无以复加了。然而这同样是一种越礼行为,是为封建礼教所不容许的。由此可见,紫鹃对黛玉的帮助和劝导,与薛宝钗对黛玉的规劝完全相反,是在不断将黛玉往叛逆的道路上拉,而且这种帮助比薛宝钗的“帮助”,要有效得多,深深打动了黛玉的心,常常使她心领神受,有时会使她彻夜不眠,辗转成思,感伤哭泣,内心处于激烈的矛盾斗争之中。
    紫鹃和黛玉,同处于大观园的潇湘馆,相依相傍。她的性格也是在现实逆境中,尤其是在和黛玉相处过程中形成的。贾府等级的森严,封建礼教的虚伪,潇湘馆清冷孤寂的氛围,林黛玉高洁的人品,出众的才华和丰富的感情。以及宝黛真挚的爱情和他们对美好理想的追求,这一切都会牵动着紫鹃的情思,使她增多见识也增长才智,使她自发地孳生着一种朴素的人生价值观念和对自由意志的肯定意向。她不满意于上层社会的婚姻关系,而对建立在彼此知心,相互了解的感情基础上的男女情爱却一往情深,因而在天命观与自然人性之间。在“金玉相对”和“木石前盟”之间,在物质利益和精神取向之间,紫鹃有着自己的态度,闪烁着朴素的新思想的光辉。她提醒黛玉说:“万两黄金容易得,知心一个也难求”,这思想象一道闪电,在时代的暗夜,在贾府礼仪的上空,在以买卖婚姻为其实质内容的社会,发出灿烂的光芒。《红楼梦》描写的许多女儿,象司棋、尤三姐、鸳鸯、张金哥等等,都是不受物质权势牢笼、不作买卖姻婚姻的牺牲品,追求独立人格与自由生命的结合,而断送了青春甚至宝贵生命,紫鹃的这些话,正符合黛玉的思想。黛玉在与“金玉相对”之说的天命观的斗争中,曾揣度宝玉:“虽有‘金玉相对’之说,你岂是重这邪说而不重人的呢”?(29回)实际上,“金玉相对”之说,始终象一座大山横亘在宝黛爱情的关系中间,它具有无形的巨大威力,常常使黛玉不安,焦虑和悲观。宝玉似乎也明白这一点,所以他在黛玉面前为了表白心迹,也曾多次咒骂项下的“灵通宝玉”是“劳什子”,并“狠命砸玉”。然而就象当时封建势力和封建观念还十分牢固一样,那玉坚硬异常,砸不烂的,似乎象征着他们的爱情悲剧也有历史的必然。但宝黛这种思想和行为,却表示着他们是在追求着感情的一致和心灵的契合。所以紫鹃的肺腑之言,与黛玉一拍即合,在“孤标傲世”的黛玉的眼里,紫鹃这个聪明热心的丫环,自然是值得敬重而感怀的,不能以“下人”目之,真正视为知己和姊妹了。
    三
    有人说,紫鹃带有“红娘”的特征,这似确也不确。在帮助小姐成全其婚姻这一点上,与红娘有一致性。作者以曾以红娘的身份考虑过她,曾让贾宝玉以《西厢记》中的红娘打趣过紫鹃。在古典戏曲小说中,描写了不少丫环帮助小姐的动力形象。红娘传情于崔莺莺与张生之间,冒着危险促成崔张结合;春香闹学,她的天真烂漫,自由活泼,向往自然,引发开启杜丽娘的青春情窦,表现得很动人。这都是一些典型的事例。
    然而,紫鹃远非红娘、春香可比。红娘春香的形象,主要来自民间,是吸取民间文学养分塑造的,所以喜剧色彩很浓。紫鹃生活在“钟鸣鼎食之家,诗礼簪缨之族”的贵族之家,处在“凤尾森森、龙吟细细”诗的氛围之中,朝夕相伴的是才华出众的诗人,她是作者受古典悲剧和古代抒情诗的影响塑造起来的,作者倾注了更多的感情。她的生命人格,是一出悲剧、也是一首抒情诗。而且她比红娘春香更富有才智也更有血肉。所以她远远超过了红娘和春香的人物形象。也有人说她是“义仆”的典型,常常以“忠义”赞许她。并将她与黛玉的主仆关系比着“ 忠臣之事君也”,说其“痛心疾首者,直与三闾七子同其隐忧。其事可伤,其心可悲也”( 涂瀛),“忠诚恋主坚如铁,求到须眉得几多”(黄昌麟),还有人用“侠义”赞誉她:“独饶侠骨伴痴环,遍地凉云月一弯”(沈慕韩),“美人姿态侠心肠,参透情禅换佛装”(杨维屏)。紫鹃之精神品格,她之与黛“义”,也有忘我为人的侠骨柔肠。但她的形象已远远超过了“忠义”“侠义”的思想境界。
    “义仆”在中国封建社会带有一定特殊性,其思想基础可能从儒家的“义利”观念演化而来。在古典小说戏剧中,塑造了一大批“义仆”人物形象,如昆仑奴、塞鸿、莫诚(《一捧雪》)王申(《岐路灯》),甚至《红楼梦》中的焦大,皆为义仆的典型。这些人的思想境界并不高。他们与主子的关系,不是以感情为纽带,而是以“ 义利”为纽带。“忠心事主”“义不背本”,对仆人来说,似乎天经地义。大至封建国家,小至封建家庭,皆如此。或者说富贵人家的主仆关系也即国家中君臣关系的一种缩影。君臣关系中强调的“忠”和主仆关系中强调的“义”,都是以上对下的道德要求,而决不会是一种平等关系。所以无疑这是一种封建思想,它渗透在封建社会的人际关系中几乎遍及各个阶层,似乎根深蒂固。连史湘云的小丫环翠缕,尚懵懵懂懂不明事理,然而对主仆关系就已经视为如“阴阳”之自然法则,不可变易。紫鹃和他们都不同。紫鹃与黛玉,已由主仆的“忠 ”“义”上升为姊妹的平等和心灵的契合。紫鹃的性格是随着黛玉的遭际、死亡而不断净化、不断提高的,表现出感人的心灵美。特别到黛玉病重以后,的确越来越哀婉动人,越来越亲切可爱。在林黛玉死时的那些场面,令人看了感愤与落泪。
    “几年形影伴潇湘,药灶茶铛细较量”(周澍),她竭尽全力照顾林黛玉,当黛玉被折磨得快要死的时候,只有奄奄一息,紫鹃惟有守着流泪。黛玉这个孤苦伶仃无依无靠的少女,临死前已将全部感情倾注在紫鹃身上,她知道在那个冰冷残酷的世界,只有紫鹃才是她最知心的真正可贵的患难与共的朋友。她睁开眼,只有紫鹃一人,因挣扎着向紫鹃说道:“妹妹,你是我最知心的,虽是老太太派你伏侍我,这几年,我拿你就当我的亲妹妹——”。紫鹃听了,一阵心酸,早哭得说不出话来。“有泪拼从知心竭,无情端恨阿郎顽”(沈慕韩)。此时的紫鹃,感情已经升腾,有爱也有恨。因爱的心已碎而更恨的“咬牙切齿”。她看到平时“心肝儿肉”的“疼爱”黛玉的一干人,此时早将黛玉置于脑后,都忙着办理宝玉的婚事,有谁来关心和理会?因愤恨道:“这些人怎么竟这样狠毒冷淡!”紫鹃说的“这些人”,自然包括贾母、王夫人、凤姐和宝玉。她对宝玉,此时也只有忿怼:“因两泪汪汪,咬着牙,发狠道:‘宝玉,我看她明儿死了……你拿什么脸来见我!’”。她恨宝玉的负心,恨贾府之人的冷酷,已到了痛心疾首的境地。有人说紫鹃的反抗性不及晴雯和鸳鸯,其实,她的怒火是在心里燃烧。黛玉死后,仇恨的火焰更是长时间的炙灼着她的心。她曾思前想后:死的已经死了:“活的真真是苦恼伤心,无休无了。算来竟不如草木石头,无知无觉,倒也心中干净 !”宝玉想去看她、安慰她。小说写道:“宝玉悄悄的走到窗下,只见里面尚有灯光,便用舌头舐破窗纸,往里一瞧,见紫鹃独自挑灯,又不是做什么,呆呆的坐着。”此时,她那颗受伤而被揉碎了的心,在忧伤,在流血,在哭泣。终于在送黛玉灵柩回来之后,奉惜春事佛,出家去了。朱作霖《红楼梦文库》曰:“紫鹃之奉惜春以事佛也,怼宝玉故也。鹃之于湘妃(黛玉)谊甚挚,妃之荣枯实共之。此则身虽生而心已死者也。”这话说得是非常好的,符合紫鹃的实际情况。紫鹃为黛玉为何做出这样大的牺牲?对此做何解释?前面我们说紫鹃的“心死”已超出了“ 忠义”的思想范畴,那么她表现出一种什么思想品格呢?
    鲁迅论宝玉时说他“爱博而心劳” 。由此我们也可以说,林黛玉和紫鹃都是“爱深而心劳”而到“爱绝而心死”。《圣经》学家解释“爱”分圣爱或博爱,这种爱是因爱的对象的存在而产生,它倾向于自我献身精神。黛玉爱宝玉,“爱而不得所爱”,劳心绝望而死;紫鹃爱黛玉,因爱的对象的死亡,也即美的被毁灭而绝望心死。黛玉,“秉绝代之姿容,具稀世之俊美”,在贾、薛各府婆子丫环眼里,她是“天仙般的姑娘”,在表兄宝玉眼里,她是“神仙似的妹妹”,李纨在黛玉临终时悲伤地想道:“她那容貌才情,真是寡二少双,惟有青女素娥可以仿佛一二,竟这样小小年纪就作了北邙乡女… …真真可怜可叹!”林黛玉这种自然天性的美以及她与宝玉爱情的自然人性的美,均唤起了心地善良、富有正义感和同情心的紫鹃的爱心的产生。她之所以能与黛玉“荣枯实共之”,是她发之内心愿为爱的对象而牺牲。她的“一片真心为姑娘”,献身黛玉正是其美好心灵的外化,并非“忠义”和“至仆”之情所能解释的。紫鹃的生命历程,经过了爱的对象的死亡,看到了人生最有价值的东西的被毁灭,寡二少双、稀世之俊美的被戕害,深挚真诚的感情的被埋葬,眼前留下的无非是一片虚伪、残酷、和冰冷的世界,还有一片可怕的坟墓和死场,再没有任何东西可以唤起她的心灵对美的欲念的产生了。于是,“心劳”已尽,爱欲已熄,万念俱寂,脱离红尘!所以紫鹃的事佛,和宝玉的出家一样,都不是出于对宗教的虔诚,而是对现实、对人生“心死”的表现。真正虔诚于宗教者,其心并未死,心中尚有一个活着的 “神”,而只凭借宗教的清净之地以寄寓残生,摆脱苦恼者,心中既无膜拜之真神,又无有价值意义的人生,其心才是真正已死者。实际上,紫鹃和宝玉的出家,都是现实苦难的表现,又是对现实苦难的抗议。鲁迅在那个人生大困顿的时代提出了“不是死,便是生”的人性特征;紫鹃在那个冷酷黑暗的社会,难道还有什么值得她活下去的么?《庄子》曰:“哀莫大于心死”,黛玉之死是莫大悲哀的,也表示了那个时代的莫大悲哀;紫鹃和宝玉的“心死”也是莫大悲哀的,不也是同样表示了那个时代的莫大悲哀么!
    参考文献:
    ⑴《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411页。
    ⑵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
    原载:《台湾研究集刊 》1991年第1 期
    
    原载:《台湾研究集刊》1991年第1期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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