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一切宗教都不过是支配着人们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在人们头脑中的幻想的反映,在这种反映中,人间的力量采取了超人间的力量的形式。在历史的初期,首先是自然力量获得了这样的反映,而在进一步的发展中,在不同的民族那里又经历了极为不同和极为复杂的人格化。根据比较神话学,这一最初的过程,至少就印欧民族来看,可以一直追溯到它的起源——印度的吠陀经,以后更在印度人、波斯人、希腊人、罗马人、日耳曼人中间,而且就材料所及的范围而言,也可以在克尔特人、立陶宛人和斯拉夫人中间得到详尽的证明。但是除自然力量外,不久社会力量也起了作用,这种力量和自然力量本身一样,对人来说是异己的,最初也是不能解释的,它以同样的表面上的自然必然性支配着人。最初仅仅反映自然界的神秘力量的幻象,现在又获得了社会的属性,成为历史力量的代表者[1]。在更进一步的发展阶段上,许多神的全部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都转移到一个万能的神身上,而这个神本身又只是抽象的人的反映。这样就产生了一神教,从历史上说它是后期希腊庸俗哲学的最后产物,它的现成体现是犹太的独一无二的民族神雅赫维。在这个适宜的、方便的和普遍适用的形式中,宗教可以在人们还处在异己的自然和社会力量支配下的时候,作为人们对这种支配着他们的力量的关系的直接形式即有感情的形式而继续存在。但是,我们已经不止一次地看到,在目前的资产阶级社会中,人们就象受某种异己力量的支配一样,受自己所创造的经济关系、受自己所生产的生产资料的支配。因此,宗教的反映过程的事实基础就继续存在,而且宗教反映本身也同它一起继续存在。即使资产阶级经济学对这种异己支配力量的因果关系有一定的理解,事情并不因此而有丝毫改变。资产阶级经济学既不能制止整个危机,又不能使各个资本家避免损失、负债和破产,或者使各个工人避免失业和贫困。现在还是这样:谋事在人,成事在神(即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异己支配力量)。单纯的认识,即使它比资产阶级经济学的认识更进一步和更深刻,也不足以使社会力量服从于社会统治。为此首先需要有社会的行动。当这种行动完成的时候,当社会通过占有和有计划地使用全部生产资料而使自己和一切社会成员摆脱奴役状态的时候(现在,人们正被这些由他们自己所生产的、但作为不可抗拒的异己力量而同自己相对立的生产资料所奴役),当谋事在人,成事也在人的时候,现在还在宗教中反映出来的最后的异己力量才会消失,因而宗教反映本身也就随着消失。原因很简单,这就是那时再没有什么东西可以反映了。 [1] 神的形象后来具有的这种两重性,是比较神话学(它片面地以为神只是自然力量的反映)所忽略的、使神话学以后陷入混乱的原因之一。这样,在若干日耳曼部落里,战神,按古代斯堪的那维亚语,称为提尔,按古代高地德意志语,称为齐奥,这就相当于希腊语里的宙斯,拉丁语里的“丘必特”(替代“迪斯必特”);在其他日耳曼部落里,埃尔、埃奥尔相当于希腊语的亚力司、拉丁语的玛尔斯。 卡尔·马克思和弗里德里希·恩格斯:《反杜林社》,《马克思恩格斯全集》20卷,341-343页,1971年3月版。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