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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与“论”:文本位“文章”新概念的一次分化

http://www.newdu.com 2017-10-22 文学遗产网络版 佚名 参加讨论

    “扬雄—班固”观念系统之中的“文章”是个包含史书、论说、辞赋等在内的比较宽泛、也比较完整的文本著述的概念。《论衡》当中曾见有将五经六艺、诸子传书、造论著说、上书奏记、文德之操等“五文”汇总论述的情形(《佚文》篇),其中后三种属汉代当时的文章范围之内,六艺经传、诸子多是古人之文,略有“古”、“今”文章分别之观念,这是一种文章“史”(即今言“文学史”)角度的分类。从班固身后的1、2世纪之交,至汉末建安时期,随着文章事业的日趋发达,文人群体的日趋活跃,文章种类的日趋繁荣,文本位“文章”概念的分化已经完全有迹象可循。新兴的著述“文章”概念在总体上被分成“文”与“论”二部分,这两部分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绵历公元2、3世纪大约二百年的汉末、魏、西晋时期。
    “文章”新概念的“文”、“论”分类最终走到了分化的结局,导致著述“文章”概念的分解。以图书目录学上“四部”分类法为例,原“文章”新概念之下的“论”类部分的主体,论说类、史传类的著作形式从“文章”系统独立出去,多以专书的形式,组成四部目录系统的“子部”、“史部”而另立门户,“子学”、“史学”开始与文章“文学”分庭抗礼。剩余在“文章”概念之下的原“文”类部分、以及“论”类部分的残余的部分,相应地就要以一种新的方式进行理论观念方面的组合。“文笔说”的“文章”新概念接过了文学观念史的接力棒。
    观察“文章”新概念一次分化的整个过程,东晋百年大致充当的是“犬牙交错”的边际区域,既是“文论”时代的末期,又是“文笔”时代的初期。一方面,文论分化的大局,进入东晋已定;另一方面,文笔区分的观念,东晋是建构的阶段。若以不能兼得为原则,则东晋属于文笔的时代。
    关于文章分类为文、论二部分,曾经有论者注意及此,但是,只以为是一种分类的尝试 [1]。没有将之提到文章文学观念史的高度审视,自然,不可能揭示其所具有的深刻的历史意涵。
     “文章”之分为文、论二大类
    (一)        文、论之平分“文章”
    “文章”的天下,曾经由“文”与“论”二者来平分,对于这一客观史实的了解出于偶然。笔者最初读《三国志》卷六《刘表传》裴注引西晋挚虞《文章志》曰:“(周不疑)著文论四首。”周不疑为刘表别驾刘先之甥,据说聪明才智可与曹操爱子曹冲相比。中华书局点校本以书名号括“文论”二字上,作“著《文论》四首”,似乎不疑有作品篇名《文论》者四首。笔者疑惑之下,细绎之,觉得所谓“文论四首”应指其作品有“文”有“论”,共计四首而言。一旦作此理解,周不疑生活的汉末建安时期 [2]以及其后的曹魏时期的其他有关文人著述体裁的名称概念的相关用例,在分类问题上似乎一下子豁然开朗起来,直接用文、论二字分类合成“文论”概念名称的其他用例,比如:
    帝(高贵乡公)常与中护军司马望等讲宴于东堂,并属文论。(《三国志·魏书·三少帝纪》注引傅畅《晋诸公赞》)
    (嵇康)善属文论。(《三国志·王粲传》注引嵇喜《嵇康传》)
    (嵇)康所著诸文论六七万言,皆为世所玩咏。(《三国志·王粲传》注引《魏氏春秋》)
    如果并不泥定“文”与“论”二个标目的名称一定要联袂出现,其他可循此二大类方式作分类的例子,又有:
    撰录(陈思王曹)植前后所著赋、颂、诗、铭、杂论,凡百余篇,副藏内外。(《三国志·魏书·陈思王传》录景初中诏书)
    (王粲)著诗赋论议垂六十篇。(《三国志·王粲传》)
    (何晏)作《道德论》及诸文赋,著述凡数十篇。(《三国志》卷九《曹爽传》)
    这些例子中,“赋颂诗铭”与“杂论”、“诗赋”与“论议”、“文赋”与“著述”都可以分为前后二截,其实就是二类。三例中的前截都包括“赋”,后截除何晏的例子用“著述”外,曹植、王粲的例子都用到“论”字。
    在论述中表示“文章”一分为二的例子,又如,《三国志》卷二一《刘劭传》记载散骑侍郎夏侯惠荐表曰:“伏见常侍刘劭,深忠笃思,体周于数,凡所错综,源流弘远,是以群才大小,咸取所同而斟酌焉。……文章之士爱其著论属辞……”论述中将“文章”一剖为二:“著论”与“属辞”。是以论、辞为“文章”二类。西晋著名诗人左思《咏史》曰:“弱冠弄柔翰,卓荦观群书。著论准《过秦》,作赋拟《子虚》。”(《文选》卷二一)也证明论、赋可以概括文章。而以“准《过秦》”为“著论”之理想境界,又证明文、论分类的时代,“论”不仅限于专书之作,因为贾谊《过秦论》就是单篇之论。
    总之,说“文章”分为“文”、“论”二类,以“文”、“论”作为类目的名称,只是取其比较常用而已。以前述诸例看,“文”的部分有时称为辞、赋,“论”也有称为“著述”的,并非绝对。关键的是承认有这么一种二分法。至于文、论名称形成的方式,“文”好象是个单纯的类名称,诗、赋等等组成了“文”类,“文”就是诗、赋等组成的一个类别的大名;而“论”本身经常充当一种体裁的名称,同时又充当高于一个体裁的类别的大名,如同兼职,作为类别名称的“论”的语义,如果在平面上看,是“‘论’体等等”的意思。
    (二)        “诗赋”集与“论”书
    “文章”之分为诗赋类、论说类二大类,下面续以曹丕、曹植、徐干等人的具体例子,作更进一步的说明。《三国志·魏书·文帝纪》注引胡冲《吴历》曰:“帝(按:魏文帝曹丕)以素书所著《典论》及诗赋饷孙权,又以纸写一通与张昭。”按:曹丕以他的作品《典论》与诗赋,用丝帛写一份赠孙权、复用纸写一份赠孙权的大臣张昭。《典论》与诗赋显然属于二部分。无名氏作《中论·序》,称徐干性不喜随俗,见当世“辞人美丽之文并时而作”,因此“废诗赋颂铭赞之文,著《中论》之书二十二篇”。可见《中论》与“诗赋颂铭赞”之类“美丽”无用之文,应当区而别之,显然不是同类。徐干是建安邺下时期受曹氏父子礼遇的著名文士,他之作成《中论》,曹丕极为羡慕,一再感叹徐干从此可以不朽了。一则曰:“(孔)融等已逝,唯(徐)干著论,成一家言。”(《典论·论文》,《文选》卷五二)再则曰:“伟长(徐干字)独怀文抱质,恬淡寡欲,有箕山之志,可谓彬彬君子者矣。著《中论》二十余篇,成一家之言。辞意典雅,足传于后,此子为不朽矣。”(《与吴质书》,《文选》卷四二)所以,某种意义上,徐干写成《中论》,就是激励曹丕撰《典论》的一个因素。重视“论”著的创作,这是一个时代文人士大夫的共同趣味与风尚,曹丕的胞弟曹植是代表建安文学、甚至中古文学最高成就的诗赋作者,他心目中最高的著述理想也是要写一部藏之名山、传之后代的“子书”。曹植《与杨德祖书》:“辞赋小道,固未足以揄扬大义,彰示来世也。……昔扬子云先朝执戟之臣耳,犹称壮夫不为也;吾虽德薄,位为蕃侯,犹庶几戮力上国,流惠下民,建永世之业,流金石之功,岂徒以翰墨为勋绩,辞赋为君子哉?”在这段话中,曹植自称,作为魏国的诸侯,他的理想是为国家建功立业,决不满足于靠辞赋出名。接着说:“若吾志未果,吾道不行,则将采庶官之实录,辩时俗之得失,定仁义之衷,成一家之言。虽未能藏之于名山,将以传之于同好。”[3]这段话是说,如果立德、立功的理想不能实现,那就著书立说,“成一家之言”,即使不能藏之名山,也要流传于将来。显然,曹植心目中流传将来、使他不朽的著作,必然也是一部《中论》、《典论》式的“论”著。又据前揭曹丕《与吴质书》透露,“德琏(应玚字)常斐然有述作之意,其才学足以著书,美志不遂,良可痛惜!”则邺下另一著名文人应玚本来也有计划要写一部“论”书的。而应玚遗文中的《文质论》,应是他未成的“论”书当中的一篇。
    从上述诸例的具体事证看,与诗赋类文章多为散篇有所不同,“论”类文章若能达致最后的圆满,似乎在形式上以结集为专书、书名又多冠以“论”字为主要标志,如《中论》、《典论》是。如果以散篇的形式、收录于文集之中,大概就是上文揭引的一些用例当中的“杂论”之流了。就“论”类、诗赋类二者的关系而言,区别大于联系,各有一片天地,它们共同顶着“文章”的天空,所组成的共同体有点象现代政治实体中的“联邦”,甚至“邦联”。另外,在建安文人的“文章”观念之中,从价值道义层面着眼,“论”类要比诗赋类位置更高一些,直接对接古代士大夫的“立言”传统,更为作者的理性所重视。
    (三)晋代作者之“两栖”理想
    诗赋的作者若志存高远,都心系一部子书,这一“文章”文学理想的惯例,似乎一直延续至西晋、东晋初。下面举陆机、陆云、葛洪的例子。《抱朴子外篇》佚文:“陆平原作子书未成,吾门生有在君军中,常在左右,说君临亡曰:‘穷通,时也。遭遇,命也。古人贵立言,以为不朽,吾所作子书未成,以此为恨耳。’余谓仲长统作《昌言》,未竟而亡,后缪袭撰次之。桓谭《新论》,未备而终,班固为其成。琴道今才士,何必不赞成陆公子书?”[4]西晋诗赋文学最高成就的代表陆机,临终时,为其所作子书未成而遗恨。
    葛洪又引友人嵇含的话,称陆云所撰《陆子》:“诚为快书。其辞之富者,虽覃思不可损也;其理之约者,虽鸿笔不可益也。观此二人(按:指二陆),岂徒儒雅之士、文章之人也。”[5]陆云所作子书名“陆子”者,《隋书·经籍志》:“梁有《陆子》十卷,陆云撰。”两《唐志》亦均著录。
    葛洪并作诗赋杂文与子书之事迹,他自己记录在《抱朴子外篇·自叙》篇中:
      洪年十五、六时,所作诗赋杂文,当时自谓可行于代。……洪年二十余,乃计作细碎小文,妨弃功日。未若立一家之言,乃草创子书。……至建武中,乃定凡著内篇二十卷,外篇五十卷。碑颂诗赋百卷,军书檄移章表笺记三十卷。
    葛洪志在“立言”,所以,他本人对子书之创作情有独钟,甚至以之与儒家经典相辅助。《抱朴子·尚博》曰:“抱朴子曰:正经为道义之渊海,子书为增深之川流。仰而比之,则景星之佐三辰也;俯而方之,则林薄之裨嵩岳也。虽津途殊辟,而进德同归;虽离于举趾,而合于兴化。故通人总原本以括流末,操纲领而得一致焉。”但是,从他的论述中又可见,子书之创作,似乎在当时某些人看来,是不如创作诗赋之有兴趣的,《尚博》篇又曰:“或贵爱诗乘浅近之细文,忽薄深美富博之子书。以磋切之至言为騃拙,以虚华之小辩为妍巧。真伪颠倒,玉石混淆。同广乐于桑间,钧龙章于卉服。悠悠皆然,可叹可慨者也。”
    总而言之,在葛洪的时代,文、论分类与对垒的局势,似乎已经难称旗鼓相当。所以,就种下了分化的种子。在内外因素的影响之下,子书之离开“文章”之域,前途已经不远矣。
     《典论·论文》文章“四科”二类八目说
    下面的论述,提出《典论·论文》所论文章体裁“四科”,实际上隐含文章分类的三个层级,这就是本文所谓“二类四科八目”说。
    曹丕的论文名著《典论·论文》对文章分类问题有专门论述,文中称为“四科”:“夫文,本同而末异。盖奏议宜雅,书论宜理,铭诔尚实,诗赋欲丽。此四科不同,故能之者偏也,唯通才能备其体。”前节所述二类与曹丕所谓“四科”之间有什么关系呢?
    《典论·论文》所谓文章“四科”可以轻易归结为二类,即“奏议书论”与“铭诔诗赋”二大类,其原文列举时的次序都无需变革,或许《典论·论文》之原次,本就隐含着前二科、后二科各自类似的意思。四科所成之二类,正可以笼统地概括于“论”、“文”二大名之下。当然,曹丕此处所论文章“四科”可能也是有一定历史条件的,王充《论衡》曾将过往之著作、今人之著作略作区分,这是很有见地的。试仍以《典论·论文》所论述的对象而言,最受尊敬的“文章”典范必然是周文王之作《周易》与周公之作《周礼》。试问,若以“四科”绳之,《周易》、《周礼》当归何科呢?所以,这里需要明确,《典论·论文》所谓四科,主要是就汉魏之际的有生命力的活着的文章体裁而言的,是一个不会超过当时的“近现代”的概念。
    在“文章”分为文、论二大类的层级之下的,就是《典论·论文》本文所述的“四科”。这里不烦词费,需要指出,四科的名称“奏议”、“书论”、“铭诔”、“诗赋”,都是当时流行的熟语成词,曹丕的论述某种意义上仅是将它们综合在一起作了一个论述而已。但是,组成四科的名目的八个字,又是各自具有独立词义的文章体裁的名称,这一点,论者已有一定关注 [6],这对于更清晰地了解汉魏之际的“文章”观念,是具有意义的。
    (一)            四科之一“奏议”
    通观《后汉书》、《三国志》,“奏议”一词的用例俯拾皆是。《三国志·王粲传》裴注引《典略》曰:“(王)粲才既高,辩论应机。锺繇、王朗等虽各为魏卿相,至于朝廷奏议,皆阁笔不能措手。”可知所谓“奏议”其实就是群臣上书议事的文章体裁。《三国志》卷二二《陈群传》裴注引《魏书》曰:“(陈)群前后数密陈得失,每上封事,辄削其草,时人及其子弟莫能知也。论者或讥群居位拱默,正始中诏撰群臣上书,以为‘名臣奏议’,朝士乃见群谏事,皆叹息焉。”撰集群臣上书,书名曰“群臣奏议”,更足证“奏议”之体裁,单独言之,即指上书。文人也有特别擅长撰“奏议”者,《三国志》卷九《夏侯渊》裴注引《文章叙录》曰:“(夏侯)惠字稚权,幼以才学见称,善属奏议。”东汉的太尉府诸曹有“奏曹”之设,“主奏议事”[7],专管上书议事。
    刘师培《论文杂记》以《汉志》所录为例,列举古来奏议作品存于《五经》与《诸子》者,曰:“奏议之体,《汉志》附列于六经。”自注:“如《尚书》类列议奏四十二篇,《礼类》列议奏三十八篇,《春秋》类列议奏三十九篇、奏事二十篇,《论语》类列议奏二十篇;而河间献王对上下三雍官列于儒家,博士贤臣对列于杂家,此又奏议类之附列诸子中者也。”[8]余嘉锡《古书通例》于《韩非子·存韩》篇、《贾山》八篇、贾谊《新书》等一一指陈臣下上书言事之例,以证诸子中名篇,多有与后世文体“上书”、“疏”(按:实即奏议之类)等相合者 [9]。总之,性质上类似于奏议的作品,应是自古就有的。然而,以《汉志》所著录的为例,它们为何散落在许多部类,而不是聚集在一起呢?这是因为当时还处在著述“文章”的“前史”的阶段,文本“文章”的观念尚未建构与流行,遑论作为“文集”之类编、作为“文章”四科之一之奏议作品之集中辑录?
    刘勰《文心雕龙·章表》等篇对于“奏议”名与实之源流,论述最为系统。传说的尧、舜时代,尧咨四岳、舜命八元,君主与大臣咨商国事,则大臣必然要陈辞帝庭的,这就是臣下言事的原型,尽管最初主要是口头陈词、未必有文字草稿。“降及七国,未变古式,言事于王,皆称上书。秦初定制,改书曰奏。汉定礼仪,则有四品:一曰章,二曰奏,三曰表,四曰议。章以谢恩,奏以按劾,表以陈请,议以执异。”(《章表》篇)据此,所谓“奏议”,古来皆称“上书”,秦朝改名为“奏”,汉代礼仪,始分“奏”为章、奏、表、议四品。汉魏时期流行的“奏议”的名称,实质上是章、奏、表、启四品公文的省称,是合二名以称四实。
    《奏启》篇曰:“昔唐虞之臣,敷奏以言;秦汉之辅,上书称奏。陈政事,献典仪,上急变,劾愆谬,总谓之奏。奏者,进也。言敷于下,情进于上也。”对于文章体裁之“奏”,这里的解说比之汉仪当中“奏以按劾”的规定,要更为全面,事实上,笔凝风霜的弹劾文,只是“奏”体作品的一个组成部分而已。“自汉以来,奏事或称上疏”,臣下进言政事的范围,要广泛得多。“奏”体作品,如贾谊《上疏陈政事》[10]等,历代名作迭起。
    《议对》篇曰:“周爰咨谋,是谓为议。议之言宜,审事宜也。”“议”之一体,则讨论国是之文也。汉代每有要事,常召集群臣会议。总之,《典论·论文》文章四科之一“奏议”,字面上起码是包含“奏”与“议”二种体裁在内的,进言称奏、议事称议,而它所代表的应该是章、表、奏、议等更多的臣下上书论事的体裁。作为这一概念的外延部分,那些不是出于臣下的、同样行于王廷之上的其他所谓公家之文(公文)如诏、策、教、令等,从体裁归类的角度看,可能也得纳入这一类别的范围。
    至于“奏议宜雅”,“雅”的标准,作为有史以来朝廷公文即“王言”的传统观念,《汉书·艺文志》六艺略《尚书》部小序曰:“号令于众,其言不立具,则听受施行者弗晓。古文读应尔雅,故解古今语而可知也。”[11]东汉人上书亦论曰:“古者帝王有所号令,言必弘雅,辞必温丽,垂于后世,列于典经。”(《后汉书》卷四五《周荣传》)可见这是一脉相承的。
    (二)四科之二“书论”
    “书论”的名称同样流行于后汉魏晋时期,王充《论衡·对作》就有“汉家极笔墨之林,书论之造,汉家尤多”的话。作者分别有“书”、“论”体裁作品的记录者,见于《后汉书》者颇多。比如《后汉书·文苑·王逸传》:“著《楚辞章句》行于世。其赋、诔、书、论及杂文凡二十一篇。又作《汉诗》百二十三篇。”又如《文苑·赵壹传》:“著赋、颂、箴、诔、书、论及杂文十六篇。”魏桓范《世要论·序作》篇特为论述“书论”之作:
    夫著作书论者,乃欲阐弘大道,述明圣教,推演事义,尽极情类,记是贬非,以为法式。当时可行,后世可修。且古者富贵而名贱废灭,不可胜记,唯篇论倜傥之人,为不朽耳。夫奋名于百代之前,而流誉于千载之后,以其览之者有益,闻之者有觉故也。岂徒转相放效,名作书论,浮辞谈说,而无损益哉?而世俗之人,不解作体,而务泛溢之言,不存有益之义,非也。故作者不尚其辞丽,而贵其存道也;不好其巧慧,而恶其伤义也。故夫小辩破道,狂简之徒,斐然成文,皆圣人之所疾矣。[12]
    由桓范的论述可知,作为单一的名称,“书论”主要指论说类文章体裁。
    准之“奏议”、“铭诔”、“诗赋”等三科之例,组成“书论”科目名称的二字“书”“论”理应分别又代表一种体裁。“论”的名义明确,而“书”为何种体裁之名,则不容易遽断。《文心雕龙·书记》曰:“盖圣贤言辞,总为之书,书之为体,主言者也。”“书”的名称,所指非常广泛,黄侃曰:“案:箸之竹帛谓之书,故《说文》曰‘箸也’(聿部);传其言语谓之书,故《说文》曰‘如也’(序)。是则古代之文,一皆称之曰书。……据此诸文,知古代凡箸简策者,皆书之类。”[13] “书”名虽古义范围广大,然而,自魏晋以下,几乎成为书记、尺牍之专名。笔者疑以书记之“书”与论说之“论”配合为“书论”一科,略有未安。以布局非常有序的《文心雕龙》的篇次为例,有关文章体裁诸篇当中,《史传》、《诸子》、《论说》三篇连续论述,而《书记》篇殿于最末,相隔遥远,也可旁证“书论”名称当中之“书”若分析而言,不当指书记、尺牍。以《典论·论文》所谓“书论宜理”之规范的论述为例,“理”的屋檐之下,似以共覆“论说”、“叙事”二体裁为安。别详下述两个专节的论述。
    “书论”究竟是怎样的“文章”一科,虽大体以“论”书为主,其中似是而非之疑惑,以其涉及的方面较多,均见下面两个专节之讨论。此不赘述。
    至于“奏议”、“书论”二科目又可以归之同一类,可取余嘉锡的论述为证。曰:
    余谓周、秦诸子,皆有以自名其学,而思以其道易天下,故无不窥世主之好恶,度君之所能行以为之说,其达而在上,则其条教书疏,即其所著书。其穷而在下,则与其门弟子相与讲求之,或著之简策,或传之口耳,从游者受而记焉。《庄子·天下》篇之论宋鈃、尹文曰:“上说下教,强聒而不舍也。”夫上说者,论政之语也,其体为书疏之类。下教者,论学之语也,其体为论说之类。凡古人自著之文,不外此二者。其他纪载言行,解说义理者,则后学之所附益也。 [14]
    按:余氏所谓“书疏”,于“四科”实是“奏议”;所谓“论说”,与“书论”最接近。他所论述的是周秦诸子著作的两个种类,二者当然是联系为一体的。这一论述借用过来,可以说明《典论》“四科”之奏议、书论归为一类比较自然。加上一些外围的体裁,就组成“论”类文章共同体。余氏所论本来就是诸子学,所以,从其历史渊源的角度看,未尝不可以说,“文章”概念之下之“奏议”、“书论”,就其体裁的类型、性质而言,与百家争鸣、处士横议时代之“诸子”的作品比较接近。
    (三)四科之三“铭诔”
    “铭诔”的名称,也流行于汉魏时期。《后汉书》卷五六《种暠传》:“昔先贤既没,有加赠之典,周礼盛德,有铭诔之文。”引述的是《周礼》。按之《周礼》,铭、诔分别与生前表彰、死后哀悼相关,均应依据礼乐制度,归王官所掌。李贤注引《周礼·司勋》曰:“凡有功者,铭书于王之太常。”又曰:“卿大夫之丧,赐谥(读)诔。”(按:《周礼·春官·小史》)《释名·释典艺》:“铭,名也。述其功美,使可称名也。”毕沅注引《礼记·祭统》:“铭之义,称美不称恶。”《释名》又曰:“诔,累也。累列其事而称之也。”苏舆注引《文心雕龙》:“累其功德,旌之不朽也。”[15]总之,铭、诔二体本义是称颂恭维德行之美。
    《三国志》卷五三《张纮传》:“纮著诗赋铭诔十余篇。”《三国志》卷五五《凌统传》:“使张承为作铭诔。”“铭诔”之作,当时颇为普遍,针对其流弊,桓范《世要论》辟专篇《铭诔》作批评:
    夫渝世富贵,乘时要世,爵以赂至,官以贿成。视常侍黄门宾客假其势,以致公卿牧守。所在宰莅,无清惠之政,而有饕餮之害。为臣无忠诚之行,而有奸欺之罪。背正向邪,附下罔下。此乃绳墨之所加,流放之所弃。而门生故吏,合集财货,刊石纪功,称述勋德,高邈伊、周,下陵管、晏,远追豹、产,近逾黄邵。势重者称美,财富者文丽。后人相踵,称以为义,外若赞善,内为己发,上下相效,竞以为荣,其流之弊,乃至于此,欺曜当时,疑误后世。罪莫大焉!且夫赏生以爵禄,荣死以诔谥,是人主权柄。而汉世不禁。使私称与王命争流,臣子与君上俱用。善恶无章,得失无效,岂不误哉! [16]
    本来铭、诔都掌于王官公家,因为汉朝官方没有禁绝民间私谥,一旦公私互用,这种以称美为本义的体裁,所引发的弊病遂泛滥成灾。蔡邕算得上汉魏晋时期铭诔之作的第一号大手笔,《续汉书》记载:“(郭泰卒),蔡伯喈为作碑,曰:吾为人作铭,未尝不有惭容,唯为郭有道碑颂无愧耳。”[17]可见一般而言,当时“刊石纪功,称述勋德”之铭诔碑颂之文,已经完全沦落为财贿可买的虚文。职是之故,我们更容易理解《典论·论文》“铭诔尚实”品目当中的“实”字的涵义。
    前揭蔡邕的例子中已经将碑、铭、颂混为一谈,《世要论》又有《赞象》篇,是证当时“赞象”之作亦流行于时。桓氏曰:“夫赞象之所作,所以昭述勋德,思咏政惠,此盖诗颂之末流矣。”其实赞、颂、碑、铭、诔等体裁在流行过程当中,互有出入,构成一个小的文章共同体,大致可以称为是“诗赋”为中心的边缘体裁。
    (四)四科之四“诗赋”
    “诗赋”列在四科之四,但是,通观《典论·论文》全文,又可见与辞赋相关的论述,占有的是该文最大的篇幅,甚至还列举了王粲、徐干许多作品的题目。作为《七略》、《汉书·艺文志》两大名著《诗赋略》记录的主体,《诗赋略》等于是建立了一套以辞赋为中心的论述体系,比之四科中的其他三科,“诗赋”的解释,因此也是最不烦辞费的。“诗赋”一科以《诗经》为渊源,以辞赋为主体与大宗,亦包括歌诗在内。《典论·论文》论述“诗赋”作品最多,却无一字提及新兴的五言诗,“五言腾踊”的热潮,在比较正经的论述中居然还没有什么地位,足可以提醒我们,“诗赋”首先是一科、其次才包括二目,在当时人的观念意识里,五言诗、辞赋尚不享有对等的地位。四科中的其他三科的六目,程度不同地存在着类似的“偏正”、“主从”结构。
    关于“诗赋欲丽”之规范,亦不烦辞费。以扬雄广为引用的“诗人之赋丽以则,辞人之赋丽以淫”而言,就是以“丽”字代表诗赋的最大公约数的。
    而论到“铭诔”、“诗赋”二科之归为同类,晚于曹丕约百年的葛洪《抱朴子·自叙》篇记录他编定自己的文章作品,“碑颂诗赋百卷”,与“军书檄移章表笺记三十卷”分别。将碑、颂、诗、赋合在一起编集,碑与铭诔同类,自然可以代表同类作品。足证魏晋时期的编集惯例,是以铭诔、诗赋为同类的。论其原因,此类作品形式上多为韵文,多本于礼乐制度之根源,多崇尚修饰文美。这与“四科”当中的另二科“奏议”、“书论”较然有别。《典论·论文》“铭诔尚实”、“诗赋欲丽”二者连文,本有互文见义之意。
    综上所述,《典论·论文》所谓文章“四科”,表面上看,将文章的体裁分为四个科目:奏议、书论、铭诔、诗赋。这是一个显性的论述。细绎之,组成四科的八个字,本身又代表八种体裁的细目:奏、议、书、论、铭、诔、诗、赋。而如果向上提一个层次,“四科”又可以归为文、论二大类。《典论·论文》的文章四科分类法,宣示的是一个具有周延性的系统的文章分类的模式。
     “论”书与“子书”——汉魏晋“书论—子书—近世子家”名称的来龙去脉
    (一) “论”书的兴起与流行
    这里探讨的主要是前揭“八目”之一的“论”,鉴于“论”书(当其辑为专书时)经常又包括“文论”分类系统之下的“论”类的诸体裁,所以,有时又不免范围比之狭义的“论”大一些。
    讨论汉魏晋时期的“论”类书的历史,我们如果先入为主地按照《四库全书总目》的分类、或者哪怕按照《隋书·经籍志》的分类去理解,称为“汉魏诸子”云云,不一定能得其真相。因为这批产生于汉魏时期的、最初绝大多数都于书名冠以“某某论”的著作,作者并不自觉也不认同其为“诸子”。当时,是称为“文章”大名之下的“书论”,亦单称曰“论”。因其中多数都结集为独立的专书,我们讨论时,称为“‘论’书”也可以。
    汉代大儒董仲舒著书,不愿意厕诸子之列,《论衡·案书》篇曰:“董仲舒著书,不称‘子’者,意殆自谓过诸子也。”汉代“论”书之蔚兴,是在西汉末至两汉之交的时期。自西汉中叶汉武帝时代独尊儒术之后,士大夫文人多数耻言诸子,因为诸子与孔子立异。《汉书·艺文志·序》曰:“战国纵横,真伪分争,诸子之言纷然殽乱。”这种论述就代表了当时人的基本的观点。
    《盐铁论》尽管是以“论”为名的较早的著作,但是,不能作为“某某论”类型书的渊源。《盐铁论》一书,记录整理群臣与贤良文学讨论国家盐铁政策,若准之汉魏之际《典论·论文》四科的分目,应是“奏议”一科。而“论”书,在“书论”的科目之下。所以,其名则同,性质有区别。
    对于“书论”著作得名之原由,王充《论衡·对作》、刘勰《文心雕龙·论说》提供了两个可资互相补充的线索。《论衡·对作》篇曰:“汉家极笔墨之林,书论之造,汉家尤多。”王充生当东汉前期,此处有关汉代“书论”著作盛极一时的论述,指的是两汉之交及东汉初的情形。而他之所谓“书论”,“论”是其中的关键词,对于“论”书创作之历史定位,《论衡·对作》篇又有与所谓“作”、“述”之比较,曰:“论者,述之次也。五经之兴,可谓作矣。太史公《书》、刘子政《序》、班叔皮《传》,可谓述矣。桓山君《新论》,邹伯奇《检论》,可谓论矣。今观《论衡》、《政务》(引按:王充所撰另一部书),桓、邹之二论也,非所谓作也。”总之,这是“论”书之体形成早期,王充的某种自谦与历史定位,这证明“论”书之兴,大致继《史记》、刘向所撰书、以及《汉书》等(按:班彪《传》是《汉书》前身)而起,当时认为,是一种新兴的文儒著作方式。泛泛地将“论”书与先秦“诸子”相提并论,忽视了这一著作体裁在两汉之际兴起之时的创新因素。
    “论”书之权舆与典范,允推桓谭《新论》一书。王充甚至以《新论》比方孔子的《春秋》,评价超过司马迁、扬雄。《论衡·案书》曰:“质定世事,论说世疑,桓君山莫上也。”《定贤》篇曰:“世间为文者众矣,是非不分,然否不定,桓君山论之,可谓得实矣。……孔子不王,素王之业,在于《春秋》。然则桓君山不相,素丞相之迹,存于《新论》者也。”《超奇》篇:“(桓谭)作新论,论世间事,辩照然否,虚妄之言,伪饰之辞,莫不证定。彼子长、子云论说之徒,君山为甲。”
    而众所周知,桓谭是效法扬雄的,“扬子云丽文高论”,所谓“高论”之“论”,非《法言》而何?所以,汉代“论”书之原型又不能不推《法言》。《法言》书名上没有冠以“论”字,但是,扬雄《自序》与班固《汉书·扬雄传赞》都说明,《法言》系拟《论语》而成。“法言”也者,顾名思义,法度之言,正大光明之言论也。借用宋代江西诗派的话头,未尝不可以说“论”书之作,乃祖《论语》而宗《法言》。这样的一种脉络,当然没有必要与“诸子”相牵合了。
    《新论》是未完之书,或曰也是班固所续成 [18]。以王充对桓谭的崇敬为例来看,《新论》在班固续成之前,必然已经在当时流传并产生巨大影响。东汉魏晋时期,“论”书之创作蔚然成风,络绎不绝于史,极其壮观。仅以《隋书·经籍志·子部》著录者为例,桓谭《新论》以下,有王符《潜夫论》、王逸《正部论》、周生烈《要论》、魏文帝曹丕《典论》、徐干《中论》、王肃《正论》、王粲《去伐论》、杜恕《体论》、袁准《正论》、王婴《古今通论》、夏侯湛《新论》、杨泉《物理论》、华谭《新论》、梅陶《新论》、蔡韶《闳论》、何晏《道德论》、梁旷《南华论》、任嘏《道论》、嵇康《养生论》、阮侃《摄生论》、失名《无宗论》、失名《圣人无情论》、顾欢《夷夏论》、崔寔《正论》、刘邵《法论》、刘廙《政论》、阮武《正论》、桓范《世要论》、失名《刑声论》、卢毓《九州人士论》、失名《通古人论》、王充《论衡》、蒋济《万机论》、杜恕《笃论》、钟会《刍荛论》、张显《析言论》、杨伟《时务论》、失名《古世论》、殷仲堪《论集》、郭颁《群英论》、姚信《昕天论》、虞喜《安天论》,共计约43部。散见于史籍记载中的还有不少。当时天下文人之创作“论”书,必定有百千部。
    (二)“论”与“子”
    关于“论”书之书名认同“子书”之时期。桓谭以下创作“论”书的风气,至建安时期,如本章第一节所述,曹丕、曹植、徐干等仍非常热衷。桓范《世要论·序作》篇对“书论”写作之批评,也从侧面证明曹魏时著“论”书的时尚仍在。人们将“论”书称为“子书”,认同先汉时代的“诸子”系列,以本文的取证为例,两晋之交葛洪《抱朴子》中的论述,概称“子书”,而不称“论”。以曹魏、两晋之交为上下限,则“论”书之转称“子书”,转折期似在西晋[19]。当然,舆论不能一律,前揭汉魏晋时期的四十多部“论”书,尽管以汉魏西晋为主,但也包括部分属于东晋的作品。
    西晋以“子”冠名之子书,要以傅玄《傅子》为最著名。傅玄(217—278)是典型的跨越魏、晋的人物,《隋志》载“《傅子》百二十篇,晋司隶校尉傅玄撰”。《晋书》卷四七本传记载傅玄著《傅子》之事迹与影响曰:“玄少时避难于河内,专心诵学,后虽显贵,而著述不废。撰……‘傅子’,为内、外、中篇,凡有四部、六录,合百四十首,数十万言。并文集百余卷行于世。玄初作内篇成,子咸以示司空王沈。沈与玄书曰:‘省足下所著书,言富理济,经纶政体,存重儒教,足以塞杨墨之流遁,齐孙孟于往代。每开卷,未尝不叹息也。“不见贾生,自以过之,乃今不及。”[20]信矣!’”
    《傅子》是傅玄入西晋之后的作品,今检西晋之前以“子”名书者,汉魏只有比较零星的例子,比如,东汉魏朗著《魏子》,朗与李膺、陈蕃交往,列名“八俊”,是东汉“党锢之祸”的受难者之一,史载“著书数篇,号‘魏子’”(《后汉书·党锢列传》本传)。值得注意者,魏朗本贯会稽上虞,为吴地人,与王充同乡[21]。而三国时期的吴国作者,作品亦多称“子”,《隋志》著录:“梁有《周子》九卷,吴中书郎周昭撰。”(儒家)“《唐子》十卷,吴唐滂撰。”(道家)“梁有《诸葛子》五卷,吴太傅诸葛恪撰。”(杂家)儒家著录“《顾子》十卷,晋扬州主簿顾夷撰”,道家著录“梁有《陆子》十卷,陆云撰”,顾夷、陆云皆由吴入晋者。
    其后,两晋之交葛洪之《抱朴子》,干宝之《干子》,孙绰之《孙子》都堪称那个时代的名“子”。风行一时的“论”书终于回到了传统“子书”的轨道上来。尽管不过是“百家争鸣”时代开辟的“诸子”与“子书”历史的回光反照而已。
    分析“论”书与“子书”之关系,可以从积极、消极两方面看。积极一面多是形式上的,尽管诸子百家群弟子围绕,皆成学术流派,而新时代的“论”书,充其量只是个人著作,然而,从著作的目的看,“诸子”与“论”书都追求“成一家之言”、即“立言”之鹄的;从著作类型论,即谋篇与论述的形式意义层面而言,发表一些观点、建立一些论述,汉魏晋的“论”书,与先汉时代的“诸子”书接近。基于著作形式的历史认同,将“论”书归类为“子”,有一定道理。《晋中经簿》所谓“近世子家”的概括有其适当性,详见下面《“近世子家”之历史定位》节。尽管也可以说,由“论”书转变来的新时代之“子书”,仅是“子”之皮毛,仍然是“论”之血肉。
    “论”书与“子书”关系之消极的一面,是就其宗旨而言的。循名责实,“诸子”本指各家守一先生之言而成源流宗派的意思,因此,才有《七略》不承认“小说家”可以拥有“家”之地位 [22],“小说家”因为没有宗旨,可以判定不入流。以此为例,“论”书之作,绝大多数没有要与儒家立异的学术目的,主要目标在建立著作者个人的论述而已。余嘉锡比较论述周秦汉魏“子书”,认为汉魏以后的子书,只是章学诚所说的“伪体子书”而已,实质上不得与“百家争鸣”的诸子并列。曰:
    东汉以后,以儒立教,以农立国,故所著子书,惟儒家著作得其近似。……古之诸子号称九流者,东汉以后,惟有儒家耳。其他诸家,大率以别子旁宗入继,非其嫡系。必求其学之所自出,几于无类可归,目录家自以其意,强为分隶。而魏、晋以后儒家,名为子书,实则词章,章学诚所以有伪体子书之讥也。 [23]
    其实,汉代往后的“论”书作者,本意力追“诸子”者并不多。学术与著作的成就,具体评价可以见仁见智,但是,汉魏晋之“论”书,与传统的“子书”之间的区别客观存在。这一面的真相,很容易被忽略。
    《文心雕龙·诸子》篇亦曾作“子”、“论”之辨析,曰:“若夫陆贾《新语》,贾谊《新书》,扬雄《法言》,刘向《说苑》,王符《潜夫》,崔寔《政论》,仲长《昌言》,杜夷《幽求》,咸叙经典,或明政术,虽标论名,归乎诸子。何者?博明万事为子,适辨一理为论。彼皆蔓延杂说,故入诸子之流。” 
    今按:刘勰将汉人下至晋人杜氏的相关著作笼统观察,似乎略昧于“书论”一体发展之源流。所列举的《新语》等八件作品中,仅有《潜夫论》、《政论》二书书名当中有“论”字,但是,刘勰说“虽标‘论’名,归乎诸子”,可见他承认汉晋人之著作,当时是有一个“论”名与流行的“论”的观念存在的。可惜,他又说,这些著作都应该归类为“诸子”。与笔者本文的结论正好相反。这可能是为了迁就《文心雕龙》本书所设置的“诸子”、“论说”区别的标准。
    (三) “近世子家”之历史定位
    汉魏晋的“论”书成就,中间有“子书”意识之阑入,至西晋小康的年代最终获得了“近世子家”的历史定位。这一定位的提出与流行,似乎只有几十年之暂,但是,时隔千百年之后,学者再次审视这一定位时,眼睛不禁为之一亮。
    西晋荀勖等撰《中经新簿》始分图书为甲、乙、丙、丁“四部”,其中的“乙部”,“有古诸子家、近世子家、兵书、兵家、术数”(《隋志·序》)。细审这一分法,一方面,是将汉魏“书”论、子书系列与古诸子汇为一部,明确显示了学术源流的变迁;另一方面,在乙部之内,不按《七略》、《汉志》的成规划分诸子为“九流”,而是在“古诸子家”、“近世子家”之间作分别。前一方面的情况众所周知,姑置不论。后一方面的处置,堪称汉晋“文章”观念当中“论”的观念所遗留的一截“化石”。所谓“近世子家”与“古诸子家”之分,强调的是貌似的“子家”在“古”与“近世”之间的差别。清末民初著名的《书目答问》子部的分类,在陈陈相因的“九流”惯例因袭千百年之后,首列“周秦诸子”而与汉代以后“儒家”以下各家分别[24],曾经引起学界骚动,叹为特识,其实,可能就是受启发于《中经新簿》[25]
    《三国志》卷一三《王朗传附王肃传》裴松之注引《中经新簿》称为“晋武帝中经簿”,论者推测《中经新簿》成书于西晋咸宁六年至太康十年(280—289)之间[26],大致近是,则“近世子家”之概念反映的是西晋盛世太康年间对“论”书、子书系列的认识。而东晋开始,文章文学观念史上文、论分流、分化的大势日趋底定,所以,以“近世子家”之名概括汉晋“文章”领域之中论“书”的历史成就,已经比较靠近“盖棺论定”。
    东晋之初,继承《中经新簿》而成的的李充撰《晋元帝书目》,以“甚有条贯,秘阁以为永制”(《晋书·文苑·李充传》)的论述来看,分类法为以后官方目录书之成规,中古著名的《七录》、《隋志》或都因循之。以此为例,逆推之,则“子部”内部之分类,李充似乎重新回归了《七略》九流分类的旧贯。与“古诸子家”相区别的所谓“近世子家”的标目从此进入历史尘封,这也标志着风光一时的汉魏晋 “论”书创作热潮,终成昨日黄花。
    章学诚、余嘉锡对于“秦汉诸子”与“汉魏以后诸子”之联系与区别,措意、论述较多,但是,总体上对当时人投入在不朽之“论”上的热情理解不够。更没有结合到西汉中后期以后著述“文章”观念进行考察。
    综上所述,以“近世子家”的历史定位的用语为例,可以看到,汉晋“文章”概念之下的“论”书的观念,通过“子家”的共同名称,与战国“诸子”之学具有联系;而通过名称上的“近世”二字,又反映了其与“‘古’诸子”之间之客观区别。明乎此,我们就可以潜入文章文学观念史的“历史之流”。
    四“论”书与史“书”——兼及中国古代史学的建构与“独立”问题的探讨
    在著述“文章”新概念建构与流行的较早阶段,以司马迁《史记》为代表的史书,其实是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的。但是,或许由于后来史学与文学分家,文学史、史学史的论者,似乎都对这一段极其重要的因缘关系有所忽略。按之当时的观念,在“文章”概念二次分化之前,史书应即隐身于“文论”体系当中的“论”的类别,于“四科”系统属于“书论”科。
    (一)        “司马迁遗产”及其背景
    在汉代的语境中讨论史书,司马迁《史记》是第一个不容回避的话题。后世说到司马迁,当然是史学的巨擘。但是,我们如果更贴近一点司马迁的时代,会有一点不一样的感受。特别是如果结合西汉中叶往后的著述“文章”观念建构的历史背景时,更是如此。最初“文章”是等同于“书”的一个名词与概念。《汉书》追崇汉武帝时代的伟大成就,曰:“文章:司马迁、相如。”这是说司马迁是著述“文章”方面的代表人物,与写作辞赋的司马相如并驾齐驱,并非将之专业性地理解成“史学”方面的人物。这一论述方式,不是一个偶然的个案,比班固的时代晚一百多年,汉魏之际的刘邵《人物志·流业》篇又曰:“能属文著述,是谓文章,司马迁、班固是也。”并不是“文章”突然变成了专指“史书”之义,依然是著述“文章”的意思,是表彰司马迁、班固在著述方面的伟大成就。司马迁、班固分别是《史记》、《汉书》两本“史书”的作者,这却不是刘邵的论述所要突出的,他的意识中表彰的是“文章”“著述”。
    这涉及到的其实是个如何阅读、接受、认同《史记》、《汉书》,甚至整个“史书”的问题。按照《史通》的论述,史官人物本来可以分成两种,一种是当时记录档案的人物、一种是后来撰著史书的人物 [27]。后一种撰著史书的史官,与撰著其他性质作品的作者,大体上只是分工的不同而已,大家都是文人,都是创作“文章”的“著作者之林”中人物,则是所共同的。
    参之《史记·自序》的自述,《史记》尊崇、效法的是《春秋》。如果一味地以后例前,我们会发现,纪传体史书怎么会是编年体史书的“子女”的呢?其实,当时尚无后世所谓“史学”的概念,遑论“史学”之体裁、体例。如众所周知,此后继承了《史记》“纪传体”体裁的《汉书》出,才建立了历代奉为成规的断代史的“正史”之标准。《史记》面临的境况是类似的。《汉书·司马迁传赞》曰:“自古书契之作而有史官,其载籍博矣。”所谓“书契”、“载籍”,都是篇籍即“书”即“文章”的概念。在司马迁面对的历史语境当中,堪称高尚的理想,应是“立言”著述的传统,《史记》有意识要加入的应是“立言”著述的共同体。其中的典范是孔子著《春秋》,其次,则战国诸子所著书。汉人的大“文章”概念,亦包括《楚辞》与辞赋系列在内。
    有鉴于此,我们可以说,“司马迁遗产”在西汉末及两汉之交时期所激发的是一种“立言”著述的热潮,独立的史书、史学、叙事之体的意识,恐怕还得有待异日。接着探讨的《法言》与《史记》的关系,亦可作此方面的例子。
    (二)        《法言》与《春秋》、《史记》
    关于《法言》一书写作之缘起,扬雄的自述说得最为清楚:
    雄见诸子各以其知舛驰,大氐诋訾圣人,即为怪迂,析辩诡辞,以挠世事,虽小辩,终破大道而或众,使溺于所闻而不自知其非也。及《太史公》记六国,历楚汉,讫麟止,不与圣人同,是非颇谬于经。故人时有问雄者,常用法应之,譔以为十三卷,象《论语》,号曰“法言”。
    历来读扬雄《自序》(即《汉书·扬雄传》)[28]者多数理所当然地据《自序》与班固《汉书·扬雄传赞》,将《法言》理解成只是模拟《论语》,较少将扬雄这段自述作两段分解。近人徐复观对此有非常敏锐的观察,他的《扬雄论究》指出,《法言》其实由两个部分组成,写作动机则分别针对他所面对的当时思想学术界的两股潮流,曰:
    《法言》实由两大部分所构成。一部分是拟《论语》,另一部分则在用心上是拟《春秋》。虽然前一部分文字的分量远超过后一部分,但为了真正了解他的思想,以及后一部分所给予班氏父子所作《汉书》的巨大影响,决不应把它忽略过。……在两汉任何一部思想性的著作中,找不出像《法言》这样以大量篇幅来品评人物的。他是力追孔子。孔子的思想人格,不仅表现在《论语》上,更表现在《春秋》上。孔子作《春秋》,以褒贬为万世立人极,好胜的扬雄,断没有不向往之理。但“《春秋》,天子之事也”,他这一野心,只能用间接的方式表达出来,当时及后人便被他瞒过了。
    他自述作《法言》的动机,实际有二。由“雄见诸子各以其知舛驰”到“使溺于所闻而不自知其非也”的这段话,好像说的是先秦的情形,其实主要针对他所面对的思想形势。由董仲舒所引发的许多方技谶纬,怪诞不经之说,……给思想文化以极大的扰乱。但他们几乎皆依附各种传说性的古人以及孔子以自重。……这便构成《法言》的第一部分。接着他说“及《太史公》记六国,历楚汉,讫麟止,不与圣人同,是非颇谬于经。”这是说史公所作《史记》,对历史人物的是非,不合于孔子所作《春秋》的褒贬,“颇谬于经”的“经”,是指《春秋》而言的。由此一动机所写出的,是属于《春秋》的第二部分。[29]
    徐氏所指扬雄用来纠正《史记》的《法言》第二部分,是《重黎》、《渊骞》二篇。具体内容这里不暇讨论。扬雄对《史记》的批评对班彪、班固父子之撰《汉书》产生了巨大的影响。至于拟《论语》而作的著作,是否应该兼容对《史记》内容进行纠正的部分,这主要要看作者有无兼容的理由。徐氏惊讶于一部思想性的著作花那么大篇幅讨论历史人物,其实,汉人也没有“思想性著作”的概念。魏晋之际的傅玄作《傅子》,名“子”之书应该是论理的,其中三分之一的篇幅用来容纳他所著的一部史书(《魏书》),这又当如何理解呢?总之,模拟《论语》的著作并没有“复制”《论语》,由《法言》分作两部分所引出的话题,似乎还没完。
    笔者接着先生的论述,所要提出的问题是:《法言》的两个部分自然是个统一体(二者合为一本书),它们统一于什么之下呢?《自序》已经说明,扬雄认为“诸子”与《史记》都不符合孔子的是非,要给予纠正。那么,在学术立场即“是非”的问题上,《法言》是统一的,即纠正诸子与《史记》在“大义”方面之不当。在扬雄当时的语境中,论理、叙事的分别似乎是次要的,尚不必截然分开,“立言”传统中最高的标准是“大道”。而扬雄《法言》又引导出了历时数百年的“论”书、或曰“书论”的传统。魏桓范《世要论·序作》曰:“夫著作书论者,乃欲阐弘大道,述明圣教,推演事义,尽极情类,记是贬非,以为法式。当时可行,后世可修。”反过来对照《法言》,对于诸子、《史记》的纠正,是可以统一于类似原则之下的。“思想性著作”与史书之间,并不存在大不了的“隔阂”。
    (三)        “论”书中的叙事因素
    继《法言》而作的汉魏“书论”历史上枢纽式的典范之作桓谭《新论》,其与《春秋》之关系亦值得注目。《新论》曰:“余为《新论》,述古今,亦欲兴治也,何异《春秋》褒贬耶!”《论衡·案书》篇:“《新论》之义,与《春秋》会一也。”《论衡·对作》篇:“众事不失实,凡论不坏乱,则桓谭之《论》不起。”按诸王充的论述,桓谭之“论”包括事、论二方面因素,事求实、论不乱,即实事、正论。而这一著作标准明确继承自《春秋》。因此,王充才极其推崇桓谭,后儒推孔子为“素王”,王充谓桓谭为“素丞相”。而连结“王”与“丞相”的就是《春秋》与《新论》二书。于此可见新兴的“论”书之体与《春秋》的密切关系。“论”书之于叙事之体、以及后起的史书之关系,亦可于此窥见一斑。《新论》全书已佚,佚存的篇目之中,有《杂事》、《闵友》,记事之体显然。
    侯康《补三国艺文志》论曹丕《典论》曰:“据《后汉书·献帝纪》注、《袁绍传》注,及《魏志》《袁绍》、《刘表》两传注,知其书兼有记事体。”[30]按:《三国志》注、《后汉书》注引《典论》者,个别例子有与《典略》相混者。然而,曹丕《典论》一书之中,如《奸谗》篇、《内诫》篇,夹叙夹议,叙事的分量比较大。《论郤俭等事》的内容具有传奇杂传的风格。而《自叙》纯然是一篇自传,侯氏说本书“兼有记事体”,大致是可以成立的。
    曹丕的胞弟曹植没有如愿留下一部“论”书,从他当初宣布的豪迈的作“论”宣言中,也可以看到叙事因素的地位。《与杨德祖书》曰:“若吾志未果,吾道不行,则将采庶官之实录,辩时俗之得失,定仁义之衷,成一家之言。虽未能藏之于名山,将以传之于同好。”[31]这里“采庶官之实录”指运用史事,“辩时俗之得失”指辩正风俗,“定仁义之衷”指折衷群言以归大义,“成一家之言”与司马迁当年发誓一定要完成《史记》用的是同一句话,即“立言”、遗传不朽之格言。
    总之,从各种例子分析,汉魏晋的“书论”或曰“论”书的观念,并不排斥叙事因素。而且,“论”书传统所仰望的最大典范《春秋》,本来就是一本寄大义于史事的著作,《史记》、《汉书》作为两汉作者“立言”之作的杰出代表,亦是两本纯粹记事的史书。尽管我们不能直接说《史记》、《汉书》属于“子论”系列,但是,归属“立言”系列是天经地义的。或许历史的成规是官方修史,所以,如《典论·论文》那样全面论述“文章”之作,亦不方便正面论述史书问题,然而,在“二类四科八目”的周延性的论述系统之中,隐约应是有史书系列的位置的,即“书论”之“书”,当然是“论”类“文章”的组成部分。
    (四)《傅子》中的史书
     汉魏晋“论”书、子书,与叙事体、史书的关系,最为明确的例子,可举傅玄《傅子》之收录所撰《魏书》。关于傅玄《傅子》之作,《晋书》卷四七本传曰:“玄少时避难于河内,专心诵学,后虽显贵,而著述不废。撰论经国九流及三史故事,评断得失,各为区例,名为《傅子》,为内、外、中篇,凡有四部、六录,合百四十首,数十万言,并文集百余卷行于世。”傅玄《傅子》与文集百卷并行于世,依然是魏晋人“论”(子)书、“诗赋”集并传的习惯。《傅子》百二十卷,《隋志》、两《唐志》均著录。唐人《群书治要》、《意林》有大量选录,证明唐代本书必然是传世的,《崇文总目》以下宋代书目仅登残本,宋初已经残佚,今有诸家辑本。
    傅玄参与撰述《魏书》之事迹,《晋书》本传曰:“与东海缪施俱以时誉选入著作,撰集《魏书》。”《史通·古今正史》曰:“魏史,黄初、太和中始命尚书卫觊、缪袭草创纪传,累载不成。又命侍中韦诞、应璩,秘书监王沈,大将军从事中郎阮籍,司徒右长史孙该,司隶校尉傅玄等,复共撰定。其后王沈独就其业,勒成《魏书》四十四卷。”后来传世的《魏书》是王沈单独署名的作品,傅玄所撰《魏书》的底本,作为“中篇”,收入了他自己的《傅子》,如上所述,《傅子》全书分为内、外、中三篇。严可均《傅子辑本序》曰:“问:‘《傅子》为内、外、中篇,有四部六录,云何区别?’曰:‘内篇撰论经国九流;外篇三史故事,评断得失;中篇《魏书》底本,而以自叙传终焉。四部六录莫考。”[32]傅玄与撰《魏书》史书的底本收入《傅子》,有力证明魏晋人的“论”书、子书是可以兼容史书的;也就是说,质之当时的观念,史书可以视为占有“文章”世界半壁江山的“论”书、子书的一个组成部分。事情有时候就是需要推到极端,才能表明真相的,《法言》、《新论》、《典论》诸例当中所反映的“论”书与叙事体、史书藕断丝连、若即若离的关系,只有出现了《傅子》这样的例子,才能使我们将论断直截说明白。
    其实,统合论说、史书的就是一个“理”字,《典论·论文》“书论宜理”之“理”。汉魏以上的“理”字,常规体现为事物之理与认识之理两种形式。这里,可以参考戴震名著《孟子字义疏证》中的一段解释:“理者,察之而几微必区以别之名也,是故谓之分理;在物之质,曰肌理,曰腠理,曰文理;(原注:亦曰文缕。理、缕,语之转耳。)得其分则有条而不紊,谓之条理。孟子称‘孔子之谓集大成’曰:‘始条理者,智之事也;终条理者,圣之事也。’圣智至孔子而极其盛,不过举条理以言之而已矣。”[33]总之,所谓“理”本就是事物当中存在的可以分别出来的次序,而经人类论述出来的次序,又得称为“条理”。能够观察、认识事物条理的人,得称为“智”;而将这些条理广而大之,作比较终极论述者,就是孔子一样的圣人。我们如果想方设法,去除头脑中经东晋玄学、特别是宋代理学洗礼所造成的许多观念上的障碍,理解唐代以前、特别是西晋以上的“理”字之义,问题不大。这个由事物之“理”而论述之“理”的称为“理”的对象,我们人类主体在与它发生关系的时候所做的行为称为“论”,《释名·释典艺》:“论,伦也。有伦理也。”“论”就是认识主体“分别条理”的行为方式。那么,按条理叙述事件,就是叙事体之得“理”,按条理论述道理,就是论说体之成“理”。一个统合论说、叙事为一的“论”之文体、“理”之典范,应是这样建构并传播的。
    论说之成“理”,本来没问题。史书之得“理”之评价,例如班氏之评价《史记》“善序事理”,《汉书·司马迁传赞》:“刘向、扬雄博极群书,皆称(司马)迁有良史之材,服其善序事理,辨而不华,质而不俚。”可见良史之才,当序事以理。
    (五)        从“史书”到“史学”的独立
    综以上各小节所述,“史书”尽管因为是王官所守,所以大体上是个比较敏感的论述对象,然而,在著述“文章”新概念之中从来不是没有位置的,根本不可能自外于“文章”。司马迁、班固是公认的第一流的文章代表,《史记》、《汉书》是最杰出的“立言”之作。有鉴于此,“文章”新概念中史书的位置只能在“论”类的“书论”科一系。随着著述“文章”新概念的文、论分化的历程,“史书”与“史学”先后才走出了一条“独立之路”,不仅独立于“论”,而且独立于“文章”。
    在西晋荀勖《中经新簿》的图书目录“四部”系统之中,丙部包括史记、旧事、皇览簿、杂事。除了《皇览》后来转入“子部”,其他三部分都是以“事”为宗,终于走出了“史书”独立的第一步。东晋初的《晋元帝目录》,将四部当中的乙、丙部互换,以后相沿成习。宋殷淳、梁任昉、刘孝标的四部目录名目不详,王俭《七志》不立史部,阮孝绪的名著《七录》内篇二称为“记传录”。南朝时期乙部图书逐渐获得了“史部”的称号。是为“史书”之独立。
    “史学”之建立,要以刘宋“四学”并建的事件最为著名,只是“四学”之“史学”,“学”是学校之义。然而,既然“史”能成为学校教育的一个分支,当然足以表明一个独立的学术门类“史学”之存在。本来汉代以降,文章方面的大人物如班固、张衡、蔡邕、陆机等都兼修史书;《世说新语·文学》篇收录东晋文人故事,史家习凿齿即在其中。到了南朝后期,梁简文帝萧纲《答湘东王书》评价同时著名史家裴子野曰:“裴氏乃是良史之才,了无篇什之美。”[34]可见其时所谓文章之才、史学之才,已经分明有别了。则史学之独立,大约在晋宋之际。
    本来《春秋》之义,即主事、理相生。后代立论、立言,事、理并用,史书得以与著述“文章”概念当中的“论”类产生瓜葛。但是,玄学发达之后,玄理专“论”之范围,某种意义上也促成了史书及各类传记的繁荣昌盛,以及史书与“论”书之彻底分离。则史书、史学独立于“论”,亦应大致在东晋时期。
    总之,在著述“文章”新概念的历史河流之中,史书一系虽若隐若现,其实是贯穿始终的。随着“文章”概念的文、论分化,“史书”、“史学”才逐渐走上了独立的道路。
     “文”、“论”分化之结局
    晋室南渡,不再返回。著述“文章”的文本位新概念由最初的文、论“分类”,最终也走上了“分化”的不归路。从分类到分化,尽管过程是错综复杂的,山川形势、犬牙差互,然而,大体仍可以观察得到。西晋、东晋之交,是个历史的转折点。
    第一,文本位“文章”概念其实就是个“书”的概念,所以,图书分类体系的异动,自然关系“文章”概念的变化。西汉末叶“文章”概念建构之初,《七略》设立的图书“六略”分类体系主要针对皇家中秘所藏的以往的书,与初建构时期的新概念关系尚不大。而西晋荀勖《晋中经簿》所创始的图书“四部”体系,就不能作如是观了,这时“文章”新概念已经流行二百多年。后代称为经、史、子、集四部的图书分类系统,《中经新簿》是始作俑者。《隋志·序》记载《中经新簿》之分类:“分为四部,总括群书。一曰甲部,纪六艺及小学等书;二曰乙部,有古诸子家、近世子家、兵书、兵家、术数;三曰丙部,有史记、旧事、皇览簿、杂事;四曰丁部,有诗赋、图赞、汲冢书,大凡四部合二万九千九百四十五卷。”
    在现代西化的图书目录学建立之前,“四部”系统主导中国历代目录学近二千年,历来对它的评价都非常高。其实,《中经新簿》虽然将图书分成了“四部”,但是,只作甲、乙、丙、丁四部之区分,并未进行经、史、子、集的命名[35]。这就意味着某种程度上的面对图书现实的一种“权宜”与“试探”。大概新生事物创始之初都勉不了的。
    在《中经新簿》四部分类的“试探”之后,东晋初之“确认”,同样是有意义的。晋元帝时,李充撰《晋元帝书目》,始将《中经新簿》之甲乙丙丁四部之乙、丙互换,由是四部之次序始定。从此以后,相沿成习,“秘阁以为永制”(《晋书·文苑·李充传》)。经此确认与修订,亦将《中经新簿》分部之权宜、疑似之意,略为扫尽。
    总之,经过西晋、东晋的二次图书编目分部,《史记》等独立为一部,“论”书与“古诸子”并类为一部,“诗赋”等为一部,再加上《六艺》小学等传统的一部。事实上的经、史、子、集分类方式已经初具规模。这样一种“书”世界的新区分的尝试与确认,客观上弱化了“文章”新概念的内部统一性、而强化了它的“文”、“论”两大部类的区别性,我们不能不承认其所具有的对于“文章”新概念的分化的倾向。当然,也可以说这是“文章即书”事业繁荣发达的自然结果。而论其“分化”进程,它的第一步,自然要从“文章”概念内部的第一个裂痕即它的大的部类之分(“文”与“论”)开始。而在“立言”之“论”书之中若隐若现的史书一系,与单纯论说的“论”的一系,二者叙事性、说理性的区别,堪称“文章”概念内部的第二个裂痕。以“四部”分类系统为例,它是两步并作了一步,将子论、史书、诗赋一次性地分入三部。经历了如此的分别与隔离,要在观念意识之中仍将著述“文章”概念视为一个统一体,特别是内部联系比较密切的统一体,就不太容易了。所以,西晋、东晋两次编目分部,是著述“文章”概念分化的一个关键点。
    第二,作为文、论分化的焦点对象,“论”类本身的变化亦值得观察。作为“论”体变迁的一个特别的背景,魏西晋玄学、东晋玄学之间的形势风尚之变,这里不可能仔细论述。但是,所谓玄学即玄远、玄理之学,它的一个中心论题就是言、意之辨,在人类言语、思维之间做文章。其主流的观点认为意、象、言、书(或“文”即文字)诸层面等而下之,所以,这一风气的盛行,于以“文”(书)为本位的著述“文章”概念非常不利。诗赋类“文章”本来就是骋辞(专攻修辞),与玄学关系不大。而“论”类之受影响可就大了。
    文人受玄学影响,以玄理为精粹,以文字为糟粕,著“论”贵发明玄理[36]。而世间名相制度诸端,当然也在鄙视之列,政教之论减价。原来辑为专书、广及论政论教论史论学各方面的“论”书,逐渐变成发明玄理的单篇专论,首先在规模上将“论”缩小,内容亦较单纯。传统“论”书式的全面论述的著作方式面临解体。
    玄学独大于子论领域,将传统的“立言”改造成立理、立意。东晋玄学完成之后,玄学日趋专攻口辩谈义,干脆改名为义学、谈学,与文字几乎绝缘,最终脱离了与“文章”的关系。
    第三,在史书与史学方面,东晋没有产生两汉的《史记》、《汉书》,西晋的《三国志》,刘宋的《后汉书》之类质量上乘的“正史”,但是,并不意味着史学没有取得长足进步。如上节所述,传统子论书中本来兼容包括许多的叙事元素的,随着论体为理、特别是玄理所专,所有的叙事元素相应就有了一个独立与繁荣的机会。史书、史传、传奇志怪、佚事等各类史书在东晋均有大的发展。为刘宋“史学”独立打下了坚实基础。东晋杂传盛行,多元化、社会史,也是史学叙事观念深入与普及的一个标志。
    第四,“文笔说”的兴起,是文论分化的值得重视的参考系。在大“文章”概念之下,“文论”说与“文笔”说不可能两立。有关文笔说的考索,研究者多有着力,以为“文笔说的起来,在东晋初年”[37],则“文论”分类说亦必始没落于东晋。
    综上所述,流行三百多年的大著述“文章”概念的作古,是以文、论分化为标志的。而其简略的过程又可以西晋图书“四部”分类、至刘宋国学“四学”并建为起讫,中间的东晋百年其实是个关键时期。所谓的“文论”分化,实质上并非将“论”类著作赶出“文章”概念之外,而是著述“文章”概念本身的解体,著作图书、学术诸端进行一个新的组合。以“文章”名义为考察中心,可见以修辞价值为本位的更新的“文章”概念建构成功、取而代之。同时,从原“论”类书当中衍生出来的独立的玄学、独立的史学,其价值及规模当然不可能被新修辞“文章”概念所笼络。在新的修辞“文章”格局之下,只有很少部分原来属于“文论”系列的“论”类的诸子、论说、史传类作品,矮化成为以“诗赋”为宗主的“文章”世界的成员,聊备新“文章”之一体。
    值得强调的是,大致文、论分化,别流的成分居多。不过是原来组合成为著述“文章”概念主体的“立言”之“文章”与“修辞”之“文章”的异质分流而已。
     “文论”体系中之“文章”、“文”冠名问题
    在著述“文章”新概念作文、论二类的区分之时,与“论”相对的诗赋一类为何常名之曰“文”即“文章”呢?是广义的“文章”有所偏向,还是狭义的“文章”代理了大名。下面试作分析。
    本书称著述“文章”新概念为“扬雄—班固”体系,是指在扬雄之前,这样的一种观念没有完全成形;而这一观念之流行,大致从班固的时代开始。以“文章”的两大类“论”书、诗赋为例,前者的渊源是诸子与《史记》,后者的渊源在《楚辞》与辞赋。但是,在“前文章”的时代,迄今尚无《史记》、辞赋称“文章”的例子,这两方面最初都不拥有“文章”的名称。
    “文章”新概念的名称,即广义的“文章”,它的义指是非常明显的,即“文本位”,文字本位。写为文本的著作,即得冒“文章”之名。扬雄曰“聊因笔墨之成文章”,反映了类似意思。论书类著作、写为文本的辞赋等作品,因此组成了一个称为“文章”的共同体。在这样的一个共同体之中,看不出来“文章”的大名会偏向二类的某一类。
    但是,“文”、“文章”不止具有“文字”的字义。它是多义词,其中指“礼乐”、指“美饰”、“文饰”的义项,甚至是比指“文字”的义项更重要的。由此观察点而言,诗赋、论书二类的境况就有所不同了。在文本位的基础之上,就文饰即修辞的标准看,辞赋系列的作品在对偶、藻饰、韵律诸端体现修辞价值方面的优势,显然是论书类所无可比拟的。这对接上了源远流长的“文词”的观念[38]。由此一端而言,诗赋、辞赋类最初称为“文”,可能是“文词”之义,稍微推广一下,就得到了“文章”的名称。大概这是著述“文章”分为文、论二类的一个主要因素。
    另一方面,诗赋、辞赋类作品又可以攀援并渐染上礼乐歌颂“文章”之义。这也是诗赋于“文章”名称关系更近的一个因素。
    总之,当两大类的文字书写作品结为“文章”即书的共同体时,共同体的名称“文章”之于二者的关系,可以说大致是不偏不倚的。但是,相比较而言,“文”、“文章”的其他义项在两大类之中,明显地与诗赋一类的关系较多,所以,在二大类作分别的称述之时,具有修辞倾向的“文”、“文词”甚至“文章”的名称多被用来指称诗赋类作品。后来,当著述“文章”概念经历文、论分化之后,所进入的下一期“文笔”期的“文章”概念,其名仍然是“文章”,其实质乃在修辞价值。而前著述“文章”概念之下的“立言”之论所包括的史书、子书,因主要具有另外的价值,自然也不是修辞“文章”概念所可笼络的。脱去了“文章”的旧冠冕,到另外的世界去运行。
    注释:
    [1]逯钦立曰:“这种用两个字著录制作的标目,我们称之为‘两类式’的著录法。‘两类式’的著录,是《后汉书》所没有的。所以我们断言这种新分类的‘两类式’,始于魏、晋,而不起于东汉。”“质言之,文翰、文赋、文论、文笔,都是用两个可以兼赅众制的字,造成我们所谓‘两类式’的著录名目。”见所著《汉魏六朝文学论集》,陕西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346—347页。
    [2]据《三国志•刘表传》裴注引《零陵先贤传》,曹操遣刺客杀周不疑,则他之去世在建安时。
    [3]《曹集铨评》卷八。
    [4]《太平御览》卷六○二,《全晋文》卷一一七。
    [5]《意林》,《北堂书钞》卷一○○,《太平御览》卷六○二,《全晋文》卷一一七。
    [6]孙望《选学述略》:“《典论•论文》……分为四科,也可以理解为八小类,……就其性质相近而归并起来,则有四种耳。”《孙望选集》,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34页。王运熙、杨明《中国文学批评通史(魏晋南北朝卷)》:“曹丕《典论•论文》将八种文体分为四科,指出其应具的风格。”上海古籍出版社1996年版,第101页。
    [7]《后汉书》,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3559页。
    [8]刘师培:《中国中古文学史•论文杂记》,人民文学出版社1959年版,第114页。
    [9]余嘉锡:《古书通例》,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年版,第55—59页。
    [10]当时或许并无篇名,此处题目据《汉书•贾谊传》拟。
    [11]笔者已于拙文《著述之风与两汉时期文本位“文章”新概念的建构》“西汉‘文章尔雅’”节详述之。可参看。
    [12]《群书治要》,《全三国文》卷三七。
    [13]《文心雕龙札记》,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105页。
    [14]《古书通例》,第66页。
    [15]《释名疏证补》,上海古籍出版社1984年影印本,第318页。
    [16]《群书治要》,《全三国文》卷三七。
    [17]《世说新语•德行》“郭林宗至汝南”条注引。
    [18]《抱朴子外篇》佚文:“桓谭《新论》,未备而终,班固为其成。”
    [19]余嘉锡曰:“汉以后著作名为‘子书’,其实‘论’也。”《古书通例》,第74页。按:质之实际,汉以后著作以“论”为名者多,“名为‘子书’”者不多,余氏之论,其千虑之失乎?
    [20]按:这是《汉书•贾谊传》里面的名言,文帝久不见贾谊,见了之后,还是感叹贾谊之卓越,为人所不及。曰“吾久不见贾生,自以为过之,今不及也。”
    [21]王充著《论衡》,是“论”书造作初期的健将,但是,声张诸子,突出时流,也是他学术思想上的一个特识。参见徐复观:《王充论究》第四节《王充学术思想的特点》,《两汉思想史》卷二,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22]《汉志•诸子略》大序曰:“诸子十家,其可观者九家而已。”
    [23]《古书通例》,第75—76页。
    [24]《书目答问》卷三“子部”题注:“周秦诸子,皆自成一家学术,后世群书,其不能归入经史者,强附子部,名似而实非也。若分类各冠其首,愈变愈歧,势难统摄,今画周秦诸子聚列于首,以便初学寻览,汉后诸家,仍依类条列之。”《书目答问补正》,第187页。
    [25]余嘉锡曰:“《中经新簿》之类例,以分古诸子家、近时子家为最有条理。盖自汉而后,不独名法之学失其传,即他家亦多无师法,非复周秦之旧。取后世之书强附九流,是犹吕夺嬴宗,牛继马后,问其名则是,考其实则非也。张之洞《书目答问》……今乃知源出于(荀)勖耳。”《目录学发微》,巴蜀书社1991年版,第137页。
    [26]王重民:《中国目录学史论丛》,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41页。
    [27]《史通•史官建置》曰:“夫为史之道,其流有二。何者?书事记言,出自当时之简;勒成删定,归于后来之笔。然则当时草创者,资乎博闻实录,若董狐、南史是也。后来经始者,贵乎俊识通才,若班固、陈寿是也。”
    [28]按:《汉书•扬雄传》袭扬雄《自序》而为之,为学者共识。
    [29]《两汉思想史》卷二,第308—309页。
    [30]《二十五史补编》,第3183页。
    [31]《曹集铨评》卷八。
    [32]据姚振宗《隋书经籍志考证》引文,《全晋文》卷四七略有不同。
    [33]《孟子字义疏证》,中华书局1982年版,第1页。
    [34]《梁书•文学•庾肩吾传》。
    [35]余嘉锡认为,校书编目,求卷帙均匀是一种考虑,“(《中经新簿》)不立部名,但以甲乙丙丁为目,……持以较后世经史子集,虽亦约略近似,而其实非也。”《目录学发微》,第137页。
    [36]李充《翰林论》主论贵“研求名理”,似乎还是两晋之间“论”体观念的一种中间过渡的状态。参见《中国文学批评史(魏晋南北朝卷)》,第150—151页。
    [37]《汉魏六朝文学论集》,第339页。
    [38]《左传》所谓“言之无文”,《孟子》所谓“以文害辞”,反映的大致都是“文词”的观念。
    【作者简介】吴光兴,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学研究所研究员。出版过专著《萧纲萧绎年谱》等。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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