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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胜质则史”论——兼论史书“书、志”体例的生成的文体学意义

http://www.newdu.com 2017-10-22 文学遗产网络版 佚名 参加讨论

    胡大雷
    摘要:古代有两种史官,太史以记录为主,瞽矇以宣讲为主;讲史的特点是从“事”、“义”两方面对原始史书进行阐释,其所谓“辞多”、“捷敏辩给”、“繁于文采”、“雕琢”等特点,改变了原始史书的简略以及“微言”的表达,使其具有“文胜质则史”的状态。后世史学的发展方向:一是进一步提高叙“事”能力,二是史书撰作不再局限于“记言”、“记事”,对历代典章制度等文化建设的记载,也成为其主要内容之一。“文胜质则史”的史学意义,在于其奠定了《史记》、《汉书》的体例,一是以纪传体的叙事,叙写政权的兴亡盛衰;二是以“书”、“志”记载典章制度等政体建设、文化建设,成为纪传体史书的两大支柱内容。“文胜质则史”又标示着“史”以其卓越的叙事能力成为最早的文学性的文体之一。
    关键词:记言记事 讲史 文胜质则史 《左传》 典章制度
    一、史官撰作的原始目的及其文字的简略
    《汉书·艺文志》云:
    古之王者世有史官。君举必书,所以慎言行,昭法式也。左史记言,右史记事。[1]
    可知自远古而来,史官撰作史书的原始目的之一,就在于为后世社会“昭法式”而已。于是,就时常有史官如此告诫君王:“君举必书。”君王的一言一行是会让后世人们知晓的,因此要“慎言行”。如《左传·庄公二十三年》载:
    (鲁庄)公如齐观社,非礼也。曹刿谏曰:“不可。夫礼,所以整民也。故会以训上下之则,制财用之节;朝以正班爵之义,帅长幼之序;征伐以讨其不然。诸侯有王,王有巡守,以大习之。非是,君不举矣。君举必书,书而不法,后嗣何观?”[2]
    曹刿的意思是说:君王的行动必须被记载下来,君王您的不合礼的举动被记载下来,后代子孙看到的是什么?《白虎通义》载:
    王法立史记事者,以为臣下之仪样,人之所取法则也。动则当应礼,是以必有记过之史,徹膳之宰。《礼·玉藻》曰:“动则左史书之,言则右史书之。”《礼·保傅》曰:“王失度,则史书之,工诵之,三公进读之,宰夫徹其膳。是以天子不得为非。故史之义不书过则死,宰不徹膳亦死。[3]
    君王的一言一行都为“昭法式”,“是以天子不得为非”。
    远古时代的“君举必书”、“左史记言,右史记事”,限于书写的物质条件,简策繁重,当时史官的“记言记事”尽可能简略,此即阮元《文言说》云:“古人以简策传事者少,以口舌传事者多;以目治事者少,以口耳治事者多。”[4]章太炎说:“古者简帛重烦,多取记臆。”[5]此即所谓原始史书的简言。所以宋代起就有人们“黜《春秋》之书,不使列于学官,至戏目为断烂朝报”[6],称其只是大事记的标题而已。因此,后人往往对史著的“记言”、“记事”不甚了了;且随着岁月的逝去,后人对史著为什么如此“记言”、“记事”更不甚了了。于是后人对其有所解释,如《春秋经》起首《隐公元年》“元年春王正月。三月,公及邾仪父盟于蔑”,《左传》解释说:“元年春,王周正月。不书即位,摄也。三月,公及邾仪父盟于蔑,邾子克也。未王命,故不书爵。曰‘仪父’,贵之也。”[7]就对为什么“不书即位”、“不书爵”作出解释。又有《公羊传》、《榖梁传》对《春秋》的解释,如《春秋经》襄公七年:
    十有二月,公会晋侯、宋公、陈侯、卫侯、曹伯、莒子、邾子于鄬。郑伯髡顽如会,未见诸侯,丙戌,卒于操。
    本是郑伯被其大夫子驷弑之,而这里不这样说,只说是“卒”。为什么要这样记载?《公羊传》解释说:
    操者何?郑之邑也。诸侯卒其封内不地,此何以地?隐之也。何隐尔?弑也。孰弑之?其大夫弑之。曷为不言其大夫弑之?为中国讳也。曷为为中国讳?郑伯将会诸侯于鄬,其大夫谏曰:“中国不足归也,则不若与楚。”郑伯曰:“不可。”其大夫曰:“以中国为义,则伐我丧;以中国为强,则不若楚。”于是弑之。[8]
    其“微言大义”,即以书写出郑伯死在自己的封地里,隐晦地表达郑伯是弑而死,这是“为中国讳也”,故“不言其大夫弑之”。而《榖梁传》是这样解释的:
    未见诸侯,其曰如会何也?致其志也。礼,诸侯不生名,此其生名何也?卒之名也。卒之名,则何为加之如会之上?见以如会卒也。其见以如会卒何也?郑伯将会中国,其臣欲从楚,不胜其臣,弑而死。其不言弑何也?不使夷狄之民加乎中国之君也。[9]
    郑伯将会中原诸侯,其臣“欲从楚”,如此意见不合而被弑;楚当时为“夷狄”,《榖梁传》称如此记载是为了“不使夷狄之民加乎中国之君也”。正因为古代史书的“记言、记事”的简略,当时过境迁,人们往往不易理解,因此,需要作出解释。
    正是因为对《春秋》有着种种解释,于是又有对这些解释体例的说明,如杜预称《春秋》所谓“皆经国之常制,周公之垂法,史书之旧章,仲尼从而修之,以成一经之通体”;而《左传》的解释有“三体”:一是“其微显阐幽,裁成义类者,皆据旧例而发义,指行事以正褒贬”,为正例;二是“诸称‘书、不书、先书、故书、不言、不称、书曰’之类,皆所以起新旧,发大义,谓之变例”;三是“然亦有史所不书,即以为义者。此盖《春秋》新意,故传不言凡,曲而畅之也。其经无义例,因行事而言,则传直言其归趣而已,非例也”,此为“归趣”[10]。
    原始史书的简言,也是其书写习惯与体例,这就使后世人们需要通过解释才能对“史”有明晰的理解。这种解释,或者多以较为详细的叙事来清楚地说明史事,或者从“微言”中探求“大义”,或者是二者的结合。我们从《公羊传》与《榖梁传》的不同解释,可知人们对史官的原始记载有着不同的理解,因此得出其不同的“微言大义”;这也就从反面证明,史官的原始记载是需要人们去解释的,更重要的是,人们是利用这种对原始记载的解释,来表达自己当下性的观念。所以,“《春秋》笔法”被称为“微言大义”,“微言”,微眇之言,《逸周书·大戒》言“微言入心”[11],以“微言”述“大义”。人们认为历史记载的有些地方不是实话实说的,而是用精微的用词去暗示深刻的道理,以此来打动人心,于是通过对原始记载的解释,以实现历史与当下性的结合。
    二、讲史及其两种范式
    古时对史官所为,需要阐释者很多,如对史官的占卜结果,也是需要解说的,《左传·文公十三年》载:
    邾文公卜迁于绎。史曰:“利于民而不利于君。”邾子曰:“苟利于民,孤之利也。天生民而树之君,以利之也。民既利矣,孤必与焉。”左右曰:“命可长也,君何弗为?”邾子曰:“命在养民。死之短长,时也。民苟利矣,迁也,吉莫如之!”遂迁于绎。[12]
    邾子就对史的卜辞“利于民而不利于君”作出自己的判断。
    “微言入心”,这是需要具有相当的领悟能力的;而更多的情况是,“微言”是需要解释才能让人们领悟的,史事是需要详细讲述才能知其来龙去脉的。因此,在先秦的史官制度设计上,史官又要有讲史的任务。当时有两种史官,“即太史与瞽蒙,他们所传述的历史,原以瞽蒙传诵为主,而以太史的记录帮助记诵”[13]。《周礼·大史》载大史的职责,其中有:
    大祭祀,与执事卜日,戒及宿之日,与群执事,读礼书而协事。祭之日,执书以次位常,辨事者考焉,不信者诛之。大会同、朝觐,以书协礼事。及将币之日,执书以诏王。[14]
    讲的就是大史“执书”以讲礼、讲史。如《逸周书·史记》载左史戎夫为周穆王讲史,就罗列28件亡国之事。又如《国语·楚语下》载王孙圉论国宝“又有左史倚相,能道训典以叙百物,以朝夕献善败于寡君,使寡君无忘先王之业” [15],称史官陈辞君王,是通过讲史来提供从政鉴戒的。所以,《国语·周语上》载天子听政,有所谓“瞽、史教诲”而“王斟酌焉”[16]。
    阎步克称:“古史传承本有‘记注’和‘传诵’两种形式”,“史官记其大略于简册之上,其详情则由瞽矇讽诵” [17]。从讲史是以太史的记录的底本来看,可见所谓“春秋三传”都是以《春秋》为底本的阐释。讲史主要是讲什么?
    杜预《春秋左传序》称《左传》之作:
    左丘明受经于仲尼,以为经者不刊之书也。故传或先经以始事,或后经以终义,或依经以辨理,或错经以合异,随义而发其例之所重,旧史遗文,略不尽举,非圣人所修之要故也。身为国史,躬览载籍,必广记而备言之。[18]
    正是以《春秋》为底本的“讲史”。桓谭《新论》曰:“左氏经之与传,犹衣之表里,相持而成,经而无传,使圣人闭门思之,十年不能知也。” [19]是说“传”之类的解释的重要性。唐人刘知几《史通·六家》称《左传》的“释经”:
    《左传》家者,其先出于左丘明。孔子既著《春秋》,而丘明受经作传。盖传者,转也,转受经旨,以授后人……观《左传》之释经也,言见经文而事详传内,或传无而经有,或经阙而传存。其言简而要,其事详而博,信圣人之才羽翮,而述者之冠冕也。[20]
    所谓“事详传内”就是《左传》的“释经”方式,依《春秋》讲述事件。左丘明本来就是史官,“丘明既躬为太史,博总群书,至如梼杌、纪年之流,《郑书》、《晋志》之类,凡此诸籍,莫不毕睹。其《传》广包它国,每事皆详” [21];他的“释经”,即说明《春秋》笔法,更多依据深厚的史事材料来补充《春秋》。最显著的一例如《春秋》“郑伯克段于鄢”一句,《左传》就有详尽的史实解说。
    《公羊传》也是依《春秋》而讲史,《四库全书总目》“春秋公羊传注疏提要”称说其“释经”的渊源:
    徐彦《疏》引戴宏《序》曰:“子夏传与公羊高,高传与其子平,平传与其子地,地传与其子敢,敢传与其子寿。至汉景帝时,寿乃与齐人胡母子都著于竹帛。何休之《注》亦同。”(休说见《隐公二年》“纪子伯、莒子盟于密”条下)今观《传》中有“子沈子曰”,“子司马子曰”,“子女子曰”、“子北宫子曰”,又有“高子曰”,“鲁子曰”,盖皆传授之经师,不尽出于公羊子。[22]
    《公羊传》专讲“微言大义”,如《公羊传》闵公元年称“《春秋》为尊者讳,为亲者讳,为贤者讳” [23],那就要对这些情况作出说明。一般认为:《公羊传》讲“改制”,宣扬“大一统”,为后王立法;讲“所见异辞,所闻异辞,所传闻异辞”的“三世说”历史哲学。《榖梁传》以语录体和对话文体为主来讲解《春秋》,以“讲史”宣扬儒家思想的礼义教化和宗法情谊。
    因此,从现今所看到的《左传》与《公羊》、《榖梁》而言,《左传》以释事为主,而《公羊》、《榖梁》以释义理为主;释事与释义理可谓讲史的两大范式,二者往往相辅相成。《左传·宣公二年》记载现实的一例“讲史”:
    乙丑,赵穿攻灵公于桃园。宣子未出山而复。大史书曰:“赵盾弑其君。”以示于朝。宣子曰:“不然。”对曰:“子为正卿,亡不越竟,反不讨贼,非子而谁?”宣子曰:“呜呼,‘我之怀矣,自诒伊戚’,其我之谓矣!”孔子曰:“董孤,古之良史也,书法不隐。赵宣子,古之良大夫也,为法受恶。惜也,越竟乃免。” [24]
    史的记载是“赵盾弑其君”,但以事释之是怎么样的,以义释之是怎么样的以及大史为什么这样记载,“讲史”就应该把这些都讲清楚。
    《论语·雍也》载:
    子曰:“质胜文则野,文胜质则史。文质彬彬,然后君子。” [25]
    “史”与“野”相对,那么,“文胜质则史”就是叙说一种状态,此后多有类似于“文胜质则史”的说法,如《韩非子·难言》称“捷敏辩给,繁于文采,则见以为史”[26];《仪礼·聘礼》称“辞无常,孙而说。辞多则史,少则不达”[27];《论衡·量知》称“能雕琢文书,谓之史匠”[28]。可见作为状态的“文胜质则史”的几个要点:与《尚书》、《春秋》的文字简略质朴相比,其特点显然是辞多,所谓“辞多则史,少则不达”;相对于“质”来说,“捷敏辩给”、“繁于文采”、“雕琢”,要把史事说透说全且要能够说得好听,要有说服力,易于人们接受。但这些都是概括而言,“文胜质则史”还是有具体指向的,这些具体指向又成为史学撰述发展的方向。
    三、“文”之指向其一: 提高叙事能力
    古代史书的叙事,首先是围绕着帝王政绩、王朝历史以及夺取政权、巩固政权展开的,“文胜质则史”也首先显示出史书叙事能力的提高。
    刘知几《史通·杂说上》对《左传》的叙事能力有具体解说:
    《左氏》之叙事也,述行师则簿领盈视,哤聒沸腾;论备火,则区分在目,修饰峻整;言胜捷,则收获都尽;记奔败,则披靡横前;申盟誓则慷慨有余;称谲诈则欺诬可见;谈恩惠则煦如春日;纪严切则凛若秋霜;叙兴邦则滋味无量;陈亡国则凄凉可悯。或腴辞润简牍,或美句入咏歌,跌宕而不群,纵横而自得。若斯才者,殆将工侔造化,思涉鬼神,著述罕闻,古今卓绝。[29]
    “述行师”、“论备火”、“言胜捷”、“记奔败”、“申盟誓”、“称谲诈”是指“史”之“文”,更好地实现“史”的纪事功能。而“煦如春日”、“滋味无量”、“凄凉可悯”,则是指《左传》叙事的感染力。“腴辞润简牍,或美句入咏歌,跌宕而不群,纵横而自得”云云,则是指《左传》叙事的语言运用。
    孟子论先秦史学曰:
    孟子曰:“王者之迹熄而《诗》亡,《诗》亡然后《春秋》作。晋之《乘》,楚之《梼杌》,鲁之《春秋》,一也:其事则齐桓、晋文,其文则史。孔子曰:‘其义则丘窃取之矣。’”[30]
    孟子的这段话先称“口出以为言”的《诗》亡而“笔书以为文”的《春秋》作,叙说了先秦史学的各个方面:一是“其事则齐桓、晋文”,“史”是叙事的;二是“其文则史”,“史”的“文”,既是文字记述的,又是有“文”的;三是“史”在“其事、其文”后,“其义”仍是存在的,也就是说,“史”的“微言大义”的传统并未丢失,这个“义”也就是司马迁所称《春秋》“文成数万,其指数千” [31]的“指”。
    《左传》叙事能力的提高又有代言体的出现。僖公二十二年载:
    晋大子圉为质于秦,将逃归,谓嬴氏曰:“与子归乎?”对曰:“子,晋大子,而辱于秦,子之欲归,不亦宜乎?寡君之使婢子侍执巾栉,以固子也。从子而归,弃君命也。不敢从,亦不敢言。”遂逃归。[32]
    夫妻密谋,何人知之?但史家通过密谋的叙写讲述逃归是怎样实施的。又如《左传·宣公二年》:
    宣子骤谏,公患之,使鉏麑贼之。晨往,寝门辟矣,盛服将朝,尚早,坐而假寐。麑退,叹而言曰:“不忘恭敬,民之主也。贼民之主,不忠。弃君之命,不信。有一于此,不如死也。”触槐而死。[33]
    人死之前的独白,何以知之?当出自联想,只是按理来说应该是这样,以此来惩恶劝善。钱锺书说:
    上古既无录音之具,又乏速记之方,驷不及舌,而何其口角亲切,如聆罄欬欤?或为密勿之谈,或乃心口相语,属垣烛隐,何所据依?如僖公二十四年介之推与母偕逃前之问答,宣公二年鉏麑自杀前之慨叹,皆生无傍证、死无对证者……盖非记言也,乃代言也,如后世小说、剧本中之对话独白也。左氏设身处地,依傍性格身份,假之喉舌,想当然耳……史家追叙真人实事,每须遥体人情,悬想事势,设身局中,潜心腔内,忖之度之,以揣以摩,庶几入情合理,盖与小说、院本之臆造人物,虚构境地,不尽同而可相通,记言特其一端。[34]
    称史家的“代言”做法与“小说、院本之臆造人物”“相通”。或称《左传》亦有纪事文辞上的浮夸,如韩愈《进学解》称“《左氏》浮夸”[35],元人盛如梓《庶斋老学丛谈》卷1云:
    晋景公病,将食麦,张如厕,陷而卒,国君病,何必如厕?假令如厕,岂能遽陷而卒,此皆文胜其实,良可发笑![36]
    事见成公十年。钱锺书曰:
    论景公事,言外意谓国君内寝必有如《周礼·天官·玉府》所谓“亵器”、《史记·万石君传》所谓“厕牏”者,无须出外就野溷耳。[37]
    称如此叙说其事并无“史”的价值;这当然是作为讲史时的遗留之风,只是为了增强读者对“史”的注意而已,这也是“文胜质则史”的效应。
    四、“文”之指向其二: 对礼乐等制度建设的关注
    “文胜质则史”,又可谓对礼乐制度建设的关注。“文”,其义或指礼乐制度。《论语·子罕》“文王既没,文不在兹乎”,朱熹集注:“道之显者谓之文,盖礼乐制度之谓。” [38]章炳麟《文学总略》:“孔子称尧、舜,‘焕乎其有文章’,盖君臣朝廷尊卑贵贱之序,车舆衣服宫室饮食嫁取丧祭之分,谓之文。” [39]又指礼节仪式,《史记·高祖本纪》太史公曰:“敬之敝,小人以鬼,故周人承之以文。”裴駰集解引郑玄曰:“文,尊卑之差也。” [40]《汉书·地理志下》:“(鲁俗)丧祭之礼文备实寡。” [41]“礼文”即指礼乐仪制。
    “文胜质则史”在《左传》中的表现即多言礼,杨伯峻指“礼”字在《左传》中出现了462次,另外还有“礼食”、“礼经”、“礼书”、“礼秩”、“礼义”等。又说:“把礼提高到最高地位,《左传》昭公二十年,晏婴对齐景公说:‘礼之可以为国也久矣,与天地并。’”[42]《左传》昭公二十五年,子大叔回答赵简子“何谓礼”的问题:
    吉也闻诸先大夫子产曰:“夫礼,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天地之经,而民实则之。则天之明,因地之性,生其六气,用其五行。气为五味,发为五色,章为五声,淫则昏乱,民失其性。是故为礼以奉之:为六畜、五牲、三牺,以奉五味;为九文、六采、五章,以奉五色;为九歌、八风、七音、六律,以奉五声;为君臣、上下,以则地义;为夫妇、外内,以经二物;为父子、兄弟、姑姊、甥舅、昏媾、姻亚,以象天明;为政事、庸力、行务,以从四时;为刑罚、威狱,使民畏忌,以类其震曜杀戮;为温慈、惠和,以效天之生殖长育。民有好、恶、喜、怒、哀、乐,生于六气。是故审则宜类,以制六志。哀有哭泣,乐有歌舞,喜有施舍,怒有战斗;喜生于好,怒生于恶。是故审行信令,祸福赏罚,以制死生。生,好物也;死,恶物也;好物,乐也;恶物,哀也。哀乐不失,乃能协于天地之性,是以长久……礼,上下之纪,天地之经纬也,民之所以生也,是以先王尚之。故人之能自曲直以赴礼者,谓之成人。大,不亦宜乎?[43]
    讲述了礼不只是一套可供遵循的外在仪节、形式,还有着自身本质的观点与作用。又如《左传·昭公二十九年》载史墨叙说“蓄龙”家族谱系及其职责,在回答魏献子“今何故无之”后,又回答其“社稷五祀,谁氏之五官也”的问题:
    少皞氏有四叔,曰重、曰该、曰修、曰熙,实能金、木及水。使重为句芒,该为蓐收,修及熙为玄冥,世不失职,遂济穷桑,此其三祀也。颛顼氏有子曰犁,为祝融;共工氏有子曰句龙,为后土,此其二祀也。后土为社;稷,田正也。有烈山氏之子曰柱为稷,自夏以上祀之。周弃亦为稷,自商以来祀之。[44]
    这应该是后世史书“祭祀志”的内容。《左传·昭公十七年》记载郯子论古“以物命官”,如“黄帝氏以云纪,故为云师而云名;炎帝氏以火纪,故为火师而火名” [45],这是官制的起源。《国语·周语上》载虢文公给周宣王讲“籍田”制度。《国语·楚语上》有“申叔时论傅太子之道”,论述太子教育制度。《国语·鲁语上》展禽讲“制祀”制度,展禽曰:“夫祀,国之大节也;而节,政之所成也。故慎制祀以为国典。”“夫圣王之制祀也,法施于民则祀之,以死勤事则祀之,以劳定国则祀之,能御大灾则祀之,能扞大患则祀之。非是族也,不在祀典。” [46]《国语·齐语》记载齐国的行政制度:“管子于是制国以为二十一乡:工商之乡六;士乡十五,公帅五乡焉,国子帅五乡焉,高子帅五乡焉。参国起案,以为三官,臣立三宰,工立三族,市立三乡,泽立三虞,山立三衡。” [47]
    这些内容或溢出于记事,更多的是礼乐文化、典章制度的记载和叙说。这表明,古代史书不仅仅只是关注事件的记叙,还关注文化建设诸方面的记叙。
    五、“文胜质则史”与史书新体例
    “文胜质则史”重在礼乐文化、典章制度的记载和叙说,这一传统被司马迁《史记》继承并发扬光大。司马迁在《史记·太史公自序》称:
    《春秋》以道义。拨乱世反之正,莫近于《春秋》。《春秋》文成数万,其指数千。万物之散聚皆在《春秋》。《春秋》之中,弑君三十六,亡国五十二,诸侯奔走不得保其社稷者不可胜数。察其所以,皆失其本已。[48]
    认为《春秋》之“本”在于“道义”,而《史记》有《礼》、《乐》、《律》、《历》、《天官》、《封禅》、《河渠》、《平准》八书,其内容是关于对古代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各个方面的专题记载和论述,司马迁亦自称“作八书”所载是“礼乐损益,律历改易,兵权山川鬼神,天人之际,承敝通变” [49],点明了这些对礼乐文化、典章制度的记载、叙说,是有关政体建设、文化建设方面的。刘勰《文心雕龙·史传》称“八书以铺政体” [50],即是此义。司马迁引孔子曰:“我欲载之空言,不如见之于行事之深切著明也。” [51]所以,“八书”铺叙国家典章制度也是以记载具体事例的面目出现,阐述其兴废沿革,并非只是有关政体建设、文化建设方面的条文。班固《汉书》“十志”传承《史记》“八书”,铺叙国家典章制度,更是被纪传体史书列入体例,并延续下来。“文胜质则史”以其重“文”,终于促使了史书“以铺政体”体例的创建,以其对典章制度等政体的记载,讨论历代文化建设的得失,以为传承与鉴戒。
    可以说,“讲史”而形成的“文胜质则史”的状态,影响了纪传体史书的内容,一是叙事之类的“纪、传”,二是铺叙国家典章制度之类的“书、志”,所以,后世形成了这样的观念:“只有纪传没有志书,不能说是完整的国史。” [52]
    “文胜质则史”倡导提高叙事能力,也正是汉代以来纪传体史书所遵循的史书传统。司马迁《史记》创立纪传体史书,班固称世人“服其善序事理,辨而不华,质而不俚,其文直,其事核,不虚美,不隐恶,故谓之实录”,正是对其叙事而言;扬雄《法言·君子》称“子长多爱,爱奇也” [53],也是对其叙事而言。而《汉书》的语言庄严工整,多用排偶、古字古词,遣辞造句典雅远奥,如此之“文”又更合乎统治阶层的理想文风。“文胜质则史”亦标示“史”为最早具有文学性的文体之一。“史”的甲骨文字形,上面是放简策的容器,下面是手,合起来表示掌管文书记录。当“文”作为文字及文字作品来讲时,“史”是最早的“文”。当把“文胜质则史”之“文”视为提高叙事能力的文饰,“文胜质则史”则表明,“史”的文学性是自先秦时代就具有的,且“史”以“文”而标榜。“文”之衍生,如“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有文字而有文字作品,有文字作品而有各种文体,至经、子、史、集,各为独立;但所有的文字作品都汲取着“文”的滋润,又有共同的“文”的基因。“文胜质则史”之“史”,其“文”的基因则在于其叙事能力。文体合久必分,分久必合,在文体的一分而众、众合而一的“泛文学体系”的循环往复中,我们不应忽视:“史”本是中国古代“泛文学体系”——“文”的源头之一,也是其最早的表现形态之一。
    注释:
    [1]班固:《汉书》,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第1715页。
    [2]《春秋左传正义》,《十三经注疏》,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年,第1778下—1779页上。
    [3]陈立撰,吴则虞点校:《白虎通疏证》,《新编诸子集成》,北京:中华书局,1994年,第237—238页。
    [4]阮元撰,邓经元点校:《揅经室集》,北京:中华书局,1993年,第605页。
    [5]章太炎:《国故论衡》,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3年,第52页。
    [6]脱脱等:《宋史》,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第10550页。
    [7]《春秋左传正义》,《十三经注疏》,第1713—1714页。
    [8]《春秋公羊传注疏》,《十三经注疏》,第2302页下。
    [9]《春秋榖梁传注疏》,《十三经注疏》,第2426页下。
    [10]杜预:《春秋左传序》,萧统撰,李善注:《文选》,北京:中华书局,1977年,第639—640页。
    [11]黄怀信:《逸周书校补注译》,西安:三秦出版社,2006年,第245页。
    [12]《春秋左传正义》,《十三经注疏》,第1852页下。
    [13]徐中舒:《左传的作者及其成书年代》,《徐中舒历史论文选辑》,北京:中华书局,1998年,第1147页。
    [14]《周礼注疏》,《十三经注疏》,第817页下。
    [15]徐元诰撰,王树民、沈长云点校:《国语集解》,北京:中华书局,2002年,第526页。
    [16]徐元诰撰,王树民、沈长云点校:《国语集解》,北京:中华书局,2002年,第12页。
    [17]阎步克:《乐师、史官文化传承之异同及意义》,《乐师与史官——传统政治文化与政治制度论集》,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1年,第94页。
    [18]杜预:《春秋左传序》,萧统撰,李善注:《文选》,第639页。
    [19]李昉等辑:《太平御览》,北京:中华书局,1960年,第2746页上。
    [20]刘知几撰,浦起龙释:《史通通释》,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第10—11页。
    [21]刘知几撰,浦起龙释: 《史通通释》,第418 页。
    [22]永瑢等: 《四库全书总目》,北京: 中华书局,1965 年,第 210—211页。
    [23]《春秋公羊传注疏》,《十三经注疏》,第2244页上。
    [24]《春秋左传正义》,《十三经注疏》,第1867页中下。
    [25]《论语注疏》,《十三经注疏》,第2479页上。
    [26]陈奇猷:《韩非子集释》,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74年,第49页。
    [27]《仪礼注疏》,《十三经注疏》,第1073页上。
    [28]王充:《论衡》,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74年,第195页。
    [29]刘知几撰,浦起龙释:《史通通释》,第451页。
    [30]杨伯峻译注:《孟子译注》,北京:中华书局,1960年,第192页。
    [31]司马迁:《史记·太史公自序》,北京:中华书局,1982年,第3297页。
    [32]《春秋左传正义》,《十三经注疏》,第1813页。
    [33]《春秋左传正义》,《十三经注疏》,第1867页。
    [34]钱锺书:《管锥编》第1册,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第164-166页。
    [35]屈守元、常思春主编:《韩愈全集校注》,成都:四川大学出版社,1996年,第1910页。
    [36]盛如梓:《庶斋老学丛谈》,《丛书集成初编》第328册,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第6—7页。
    [37]钱锺书:《管锥编》第1册,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第206页。
    [38]朱熹集注:《四书集注》,长沙:岳麓书社,1985 年,第 138 页。
    [39]章太炎:《国故论衡》,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3 年,第 49 页。
    [40]司马迁:《史记》,北京:中华书局,1982年,第393页。
    [41]班固:《汉书》,第1663页。
    [42]杨伯峻:《试论孔子》,《论语译注》,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第16页。
    [43]《春秋左传正义》,《十三经注疏》,第2107—2108页。
    [44]《春秋左传正义》,《十三经注疏》,第2124页。
    [45]《春秋左传正义》,《十三经注疏》,第2083页。
    [46]《国语》,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第154页。
    [47]《国语》,第228页。
    [48]司马迁:《史记》,第3297页。
    [49]司马迁:《史记》,第3319页。
    [50]刘勰撰,詹锳义证:《文心雕龙义证》,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年,第576页。
    [51]司马迁:《史记》,第3297页。
    [52]范文澜:《中国通史简编》(第三编),北京:人民出版社,1965年,第81页。
    [53]汪荣宝撰,陈仲夫点校:《法言义疏》,《新编诸子集成》,北京:中华书局1987年,第507页。
    作者简介:胡大雷,广西师范大学文学院。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中国古代文体学发展史” (10&ZD102)
    原载《中山大学学报》2016年第6期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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