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对孔子“删诗说”的认识 司马迁《史记·孔子世家》说“古者诗三千余篇,及至孔子,去其重,取可施于礼义,上采契、后稷,中述殷、周之盛,至幽、厉之缺,始于衽席……三百五篇,孔子皆弦歌之”[27],这就是孔子“删诗说”。班固《汉书·艺文志》中也说“孔子纯取周诗,上采殷,下取鲁,凡三百五篇”[28],认同孔子删诗说。至唐孔颖达撰《毛诗正义》,在《诗谱》疏文中始对删诗说提出疑议。由宋至清,更形成肯定与否定删诗说的两派,争辩不休。现在一般认为,“删诗说的一方论据较为薄弱,但亦非一无是处;非删诗说一方的论据,亦不是条条都确实”[29]。 华先生很重视这一学术公案,他早年撰写《孔子未曾删诗辩》一文,拥护司马迁的说法,并根据《史记·孔子世家》中的相关记述,断定孔子删诗之举并非在其“自卫返鲁”的哀公十二年(前483)以后,而在鲁定公五年(前505):“当鲁定公五年,孔子四十七岁,因阳虎囚季桓子与盟而释之,季氏亦僭于公室。陪臣执国政,故孔子不仕,退而修诗书。”[30]华先生还认为,孔子删诗“或以词不雅驯,或以乐不协和。其词雅者不必关于乐,乐不协者不必系于词,有一于此,则孔子删之”[31]。 《孔子未曾删诗辩》的具体内容或不无可商之处,但华先生对持“未曾删诗”论者的某些论据、论证的反驳,时有真知灼见在焉。例如,文中提到,“江永曰:‘夫子未尝删诗,诗亦自有淫诗。’(见《乡党图考》)《论语》云:‘放郑声,远佞人。郑声淫,佞人殆。’其意以为孔子如真删诗,何诗中之淫诗,层出迭见耶?辩之曰:风诗者,所以观民风也,……孔子删诗,岂不知采诗之旨?知之而背之者,圣人必不为也。夫淫诗者,亦各系乎其国情也,欲知其国情,必存其风诗,尽删其风诗,是犹弃其国也。以删诗而弃其国,乃削足就履之类,其诬蔑孔子何如哉?”[32]又如,华先生提到,“叶适云:‘《论语》称诗三百,本谓古人已具之诗,不应指其自定者言之。然则诗不因孔子而后删矣。’……辩之曰:《论语》所载‘诗三百,一言以蔽之,曰思无邪’,又载‘诵诗三百,授之以政,不达;使于四方,不能专对,虽多亦奚以为’。据此,断定诗三百为古诗之证,不知三百篇者,乃孔子由古诗中所选定者也。孔子以选定之诗教弟子,犹今人以选纂之讲义教学生也。《论语》之书,乃孔子没后弟子记之者,弟子记孔子之言,未尝记孔子发言之时也,何须引此以为反证哉?” [33]均言之成理,驳诘有力。 华先生晚年撰写的《诗经十论》里,在删诗说的问题上有一定的调和折中,他说:“采诗既然很多,如何变成了三百零五篇?必然有人做过简化的工作,做此工作的应该不止一人,不止一次。这个工作从消极的方面言之,谓之删诗,从积极的方面言之,谓之选诗。……《左传》襄公二十九年,吴公子季札聘鲁,请观周乐时,乐工为他歌唱诗篇,已具有今本《诗经》的基本规模。不过当时只说‘自郐以下无讥焉’,到底自郐以下除了曹风及鲁、商二颂未提外,还有多少诗篇未曾提到,谁也不得而知。当时孔子只有八岁,后九年便开始授徒,生徒逐渐加多(见《史记·孔子世家》),教以诗、书、礼、乐。其教《诗》是否采用选本,不可臆断。”[34]华先生又说“《论语?子罕》孔子曰:‘吾自卫反鲁,然后乐正,雅颂各得其所。’乐是乐曲、诗是乐章,二者相辅而行,乐曲有增删,乐章自然随之。故谓孔子删诗,是完全有可能的”。他还提到《论语·八佾》所载子夏曰“巧笑倩兮,美目盼兮,素以为绚兮”,认为末一句“经孔子删是可能的,孔子以后的人删,也是有可能的”[35]。这些论析,显示了华先生对删诗说的认识有一定的发展变化,持论更为审慎,口气亦颇平和。 另外,与删诗说相关,华先生还提到了《诗经》编订中的另一种可能性,就是改诗:“为什么说有人改诗呢?试以《七月》而论,共8章,每章各11句,显然这是按音乐的要求,必须如此,否则不能把‘四之日其蚤献羔祭韭’断为两句。”[36]此例中,华先生指出《七月》末章“四之日其蚤,献羔祭韭”本为一句,是为了与其他章保持一致才断为两句的,因为各章的乐句数应该相等。这一说法联系了《诗》、乐之关系,发前人所未发,对研究《诗经》的传播史也有一定的启迪意义。 (四)对《诗经》入乐问题的认识 关于《诗经》合乐,《史记·孔子世家》云:“三百五篇,孔子皆弦歌之,以求合《韶》《武》《雅》《颂》之音,礼乐自此可得而述。”[37]由汉至唐,学者无疑议。南宋郑樵、明代朱载堉也都认为《诗经》全是乐歌[38]。最先提出异议的是南宋程大昌,他说“考其入乐,则自《邶》至《豳》,无一诗在数也。享之用《鹿鸣》,乡饮酒之笙《由庚》《鹊巢》,射之奏《驺虞》《采苹》,诸如此类,未有或出《南》《雅》之外者,然后知《南》《雅》《颂》之为乐诗,而诸国之为徒诗也”[39]。后来,顾炎武更进一步提出以《风》《雅》正变为入乐与否的标准[40]。华先生不赞同程大昌、顾炎武的说法,他反驳道:“第一,《左襄二十九年传》,吴公子季札聘鲁,请观周乐,乐工以次为之歌二南,十三国风,继之以雅颂,如国风为徒诗,安得与二南雅颂相并而歌乎?又安得统名为之周乐乎?第二,《墨子·公孟》篇云:‘颂诗三百,歌诗三百,弦诗三百,舞诗三百。’(颂与诵通)郑风《子衿》,《毛传》云:‘古者教诗以乐,颂之、歌之、弦之、舞之。’毛说当本《墨子》,是《三百篇》皆可诵歌弦舞也。若非诗皆入乐,何以同一‘三百’,可颂者又可弦歌乎?第三,郑樵云:‘曹孟德平刘表得汉雅乐郎杜夔,夔老矣,久不肄习,所得于《三百篇》者,惟《鹿鸣》《驺虞》《伐檀》《文王》四篇而已,余声不传。太和(魏明帝)末,又失其三,左延年所得惟《鹿鸣》一篇。每正旦大会,太尉奉璧,群臣行礼东庙,雅乐常作者,是也。至晋室《鹿鸣》一篇,又无传矣,自《鹿鸣》一篇绝,后世不复闻诗矣。’案《伐檀》魏风,是亦风诗入乐之证。”[41]华先生这三条反驳,有理有据,逻辑性强,颇有说服力。 (五)《诗》义会通及新解 《诗》义会通及新解方面的成绩,主要体现在华先生晚年撰写的《诗经会通》中,也体现在某些单篇论文里。关于《诗经会通》写作的缘起及设想,华先生曾在其《自传》及《〈诗经会通〉新解》一文中有所说明:“早年我读先秦经传诸子,时常发现新义,随时笺注书端,以《诗经》为多。”[42]“《诗经会通》之作,是由于其书难通,才引起我知难而进。……务求曲尽情理,畅通篇章,既与古今诗说相印证,又与教学实践相结合。”[43]此作的各篇内容,由新序、原文、译文、注、会通、音韵这几个部分组成。“新序”仿照毛诗“小序”而作,在会通诗义的基础上,用简洁的语言点明诗旨。“注”一般注意到三方面的问题:(1)注释难字难词,阐明新旧解说。(2)说明某些与音韵有关的问题,详考古韵。(3)用三家诗佚文与毛诗经文相校勘,择优而从。“会通”部分主要着眼于全篇文义,也兼及关键性细节,罗列众说以辨别优劣得失,或择善而从,或附议申论,或损益折中,再结合自己的深思敏悟,力求成一家之言[44]。例如,华先生在《唐风·葛生》篇的“会通”按语中,从六个方面论析高亨先生“男子的悼亡诗”的判断优于他说之处,增强了高说的可信度[45]。 华先生对《诗》义的说解,不揖于同,不独于异[46],时常在辨析前贤得失的基础上,提出自己的见解。读这类文字,可以明显感受到华先生下笔审慎、言必有征、实事求是、一丝不苟的治学态度。这些新见可分两类: 一类关乎全篇主旨、思想倾向的理解。如《周南·螽斯》篇,陈子展先生认为此篇是刺诗,说“螽斯害虫,以为比兴,虽若美之,实含刺意,不可被民章歌手瞒过”[47]。华先生不赞同此说,认为《螽斯》是颂美之诗,理由有二:(1)“此诗总的情调是美不是刺,诗中用三个‘宜尔子孙’,已显示出称美为定型,无可疑议。”(2)“螽斯并非蝗虫,前人已经证明,即使它也属害虫,并无碍于诗人取比。诗文取比之法,只求一点相似即可,从不要求全面相似。”[48]这里说的“取比之法”,类似于钱锺书先生提出的喻有“多边”[49],诗人用“比”往往只取一边而已。华先生这两点反驳,理由是比较充足的。又如《小雅·四牡》一诗,马持盈《诗经今注今译》断为“怨诗”,华先生则认为是“悲诗”,并有一大段相当精彩的论析: 本诗原文先说征夫久不得归养而伤悲,又说“不遑启处”都为王事,并无“怨”的含意,或提高到怨字上,便有反对行役之意了。故马说有蛇足之嫌。试观唐宋诗词,征夫之有伤感者,固有怨诗,也多有非怨诗。如高适《燕歌行》“铁衣远戍辛勤久,玉箸应啼离别后”;范仲淹《渔家傲》“人不寐,将军白发征夫泪”等,都有伤悲而非怨诗。征夫久居塞外,怀念家乡父母而伤悲,是真情实感的表现,诗出于真情实感,正是好诗。他们并不因伤悲而弃甲归来,恰恰相反,他们是“相看白刃雪纷纷,死节从来岂顾勋”!他们是“燕然未勒归无计”。故毛传云:“归思,私恩;靡盬,公义也;伤悲,情思也。”郑笺:“无私恩非孝子也,无公义非忠臣也,君子不以私害公,不以家事辞王事。”可见悲诗与怨诗相似而不同。[50] 此论上下贯通,引唐宋诗词以证《诗》,别开生面,不仅言之成理,而且能让读者对诗篇的思想内涵有更多的领悟,甚至能起到开阔胸怀、提升思想境界的作用。 再一类是字词句训释方面的新说。如《关雎》之“关关”,华先生说:“鸟鸣绝无关关之音,此关关应是呱呱(古音读姑,今音读瓜)之音转。呱呱古韵在歌部,关,古韵在寒部,歌寒二部阴阳对转,故关关转音读为呱呱。这样,便符合鸟鸣声的实际情况。清时满人姓关者,译音则为瓜尔加,简呼为瓜。此其直证。今天津街头叫卖‘馒头’,则呼‘麻头’,此其旁证,皆歌寒对转之证。”[51]此解融贯古今,合情入理,令人叹服。又如《关雎》“参差荇菜,左右流之”二句,旧注皆以为采荇菜是淑女的真实生活,华先生提出,“此处谓左手右手一齐采取荇菜,以示积极争取之意,以兴起下文‘寤寐求之’。……郑笺:‘左右助也’。朱熹《诗集传》:‘或左或右,言无方也。’戴震《毛郑诗考证》:‘左右谓身所瞻顾之左右也。’三说皆与下文的兴义不合。”[52]言之有理。华先生此论也启示我们,可对朱熹《诗集传》所标“赋而兴”、“兴而赋”者作出更明确的认定或区分。 华先生曾将其部分新解胜义整理为《〈诗经会通〉新解》一文,后来发表在《文学遗产》上,文中涉及的新解实例较多,论述比较集中,读者可参看,此不赘述。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