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释: ①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附《校勘记》,上、下册,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10月。 ②《十三经注疏》,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6年,计21函106册,《礼记注疏》是第47至64册,计18册,位于第10函至第13函。 ③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附《校勘记》,下册第1420页下栏,《清经解》本《十三经注疏校勘记》相同,《清经解清经解续编》第6册第7305页下栏,凤凰出版社,2005年。 ④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附《校勘记》,下册第1420页下栏、第1421页上栏,《清经解》本《十三经注疏校勘记》相同,《清经解清经解续编》第6册第7305页下栏。 ⑤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附《校勘记》,下册第1430页上栏,《清经解》本《十三经注疏校勘记》相同,《清经解清经解续编》第6册第7312页上栏。 ⑥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附《校勘记》,下册第1430页上栏,《清经解》本《十三经注疏校勘记》相同,《清经解清经解续编》第6册第7312页上栏。 ⑦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附《校勘记》,下册第1419页中栏,《清经解》本《十三经注疏校勘记》相同,《清经解清经解续编》第6册第7303页上栏。 ⑧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附《校勘记》,下册第1420页上栏、中栏;《清经解》本《十三经注疏校勘记》校记多七条,主要言及岳本、嘉靖本之差异,故不录,《清经解清经解续编》第6册第7304页上栏、下栏。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