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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谈坊市制及宋初词坛沉寂原因(2)

http://www.newdu.com 2017-10-17 《文学遗产》2015年第201 符继成 参加讨论

    二 坊市制对唐五代词之创作和传播的影响
    《新探》一文,从逻辑上来说,还存在一个明显的问题:如果从唐代至宋初都是实行严格的坊市制,而宋初词坛的沉寂是由于坊市制下“旧的城市格局”所致,那么此前的“词坛”为何并不沉寂呢?对于这个问题,或许可据笔者上文所论,即坊市制在中唐以后逐渐崩解,五代时基本破坏,至宋初又在名义上恢复之说加以解释。但是,且不论名存实亡的坊市制并无多少实际效果,即使是严格的坊市制,它对词(尤其是文人词)的创作与传播所产生的影响也相当有限。
    从唐宋词的现存作品来看,它们的创作与传播,主要是在三种“文化场”中进行,即宫廷、士人与民间。在这三种不同的“文化场”中,坊市制对词的创作与传播的影响程度是有差异的。下面,笔者以唐五代词为对象试作辨析。
    先看“宫廷文化场”。这个文化场以帝王为中心,词的创作与初次传播的场所一般是在宫廷中或帝王的其他活动地点,作词的主要目的是为宫廷游宴提供娱乐,或者歌功颂德、粉饰太平,有时也会表达个人情感、现实诉求或进行箴规。在“宫廷文化场”中,坊市制的种种规定是没有任何约束力的,只要帝王愿意,宴饮歌舞等娱乐活动可不分昼夜,随时举行,词的创作和传播也不会受到坊市制的影响。如中宗朝时,“尝内宴,群臣皆歌回波乐,撰词起舞,因是多求迁擢”(29)。开元时,禁中牡丹花开,玄宗与杨贵妃于月夜前去游赏,奏乐助兴,“命龟年持金花笺宣赐翰林学士李白,进《清平调》词三章”(30)。晚唐宣宗爱唱《菩萨蛮》词,令狐绹即假手温庭筠新撰密进之(31)。前蜀后主王衍在位时,经常通宵达旦地宴饮狂欢:“内臣严凝月等竞唱《后庭花》、《思越人》。及搜求名公艳丽绝句,隐为《柳枝词》,君臣同座,悉去朝衣,以昼连宵,弦管喉舌相应。酒酣则嫔御执卮,后妃填辞,令手相招,醉眼相盼,以至履舄交错,狼藉杯盘。”(32)南唐后主李煜也是如此。试读他的《玉楼春》(“晚妆初了明肌雪”)和《浣溪沙》(“红日已高三丈透”)两词,即可知这种宫廷中的宴饮和歌舞是夜以继日的,他写词、唱词也可随心所欲,不会受到坊市制规定的限制。
    再看“士人文化场”。这个文化场的主体是有一定社会地位和较高文化水平的士人,在他们的公私宴饮、集会或其他社会交往中,词常常承担起“娱宾遣兴”的功能,有时也用来表达个人情志。这个文化场中的词是现存唐五代词的主要组成部分,而坊市制对其创作与传播的影响亦不明显,因为士人作词并非出于商业目的,传播者多为同阶层的士人或官妓、家妓以及召来的私妓,场所也不是在市井之中。如白居易的词,纯为个人的闲适生活而作,创作和传播于私人的生活空间,演唱者为“善歌《杨柳枝》”的樊素之类的家妓。张志和的《渔歌子》,首唱于颜真卿为湖州刺史时与门客会饮的场合,表达的是隐逸志趣,众人“共唱和二十余首,递相夸赏”(33)。《花间集》中的词,则大多创作和传播于豪门贵族的宴会中,为“西园英哲”之类的社会精英人士“资羽盖之欢”(34)。而由南唐词人冯延巳的作词原因和传播对象,更足以见出坊市制对“士人文化场”中的词影响甚微。陈世修《阳春集》序云:
    公以金陵盛时,内外无事,朋僚亲旧,或当燕集,多运藻思,为乐府新词,俾歌者倚丝竹而歌之,所以娱宾而遣兴也。(35)
    据此可知,冯延巳的词主要是在朋僚亲旧们燕集时创作和演唱,以“娱宾而遣兴”,初次传播的场所大约是在他自己的府邸中,坊市制的规定是管不着他的。
    最后,来看“民间文化场”的情况。所谓民间,指的是“与宫廷、官府和整个上层社会相对立或相对应的一个较广阔的文化空间和社会阶层,包括农村、城市、军营、边塞,以及茶肆酒馆、歌楼舞榭等广大空间或地域”(36)。各阶层的人士都可以进入民间文化场,都可以在这个场域中进行词的创作和传播,其中固然有来自社会中上层的名家,也有大量社会底层的无名之辈。传播的主要对象,是广大普通的民众,包括市民、村民、商人、渔夫、士兵、工匠、乐工、歌妓以及一些落魄文人等。出现在“民间文化场”中的词的数量非常庞大,但除去那些属于宫廷文化场和士人文化场的作品,能够保存下来的作品却不多,目前所能见到的,主要在敦煌词中。在“民间文化场”中,坊市制的宵禁规定,或许确能对词的创作和传播产生一定的影响,但这种影响的程度,也仅仅是“一定”而已,并不具有决定性。理由如下:
    首先,在实行坊市制时期,民间的歌舞伎乐等娱乐活动同样可以发展和兴盛,足以为词的创作和传播提供基本的条件与合适的环境。如敦煌词所广泛传播的河西走廊一带,歌舞之风一直长盛不衰。北魏时期,这里便是一幅“车马相交错,歌吹日纵横”(37)的景象。盛唐时岑参在诗中亦极言其地音乐发达:“凉州七城十万家,胡人半解弹琵琶。”(38)“琵琶长笛曲相和,羌儿胡雏齐唱歌。”(39)至晚唐宣宗时,杜牧犹有诗云:“听取满城歌舞曲,凉州声韵喜参差。”(40)再如为刘禹锡所模仿的民歌《竹枝》,在巴山楚水一带处处可听,时时可闻。白居易贬九江时于“浔阳江头夜送客”,“忽闻江上琵琶声”,于是“移船相近邀相见,添酒回灯重开宴”,请琵琶女奏乐助兴,直至“惟见江心秋月白”的夜分(41)。类似于这样的时间与场合,当然也可能有词的创作和演唱。由此可见,坊市制对民间的宴饮、歌舞等娱乐活动影响不大,词仍然拥有创作和传播的适宜土壤。
    其次,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即使在严格实行坊市制的唐代都城长安,它的夜晚也不会随着宵禁街鼓的声音而沉寂下来,因为宵禁只是不许人们入夜后在街道上活动,但坊内的活动却是不禁的。在《唐律疏议》“犯夜”条中,明确规定:“若坊内行者,不拘此律。”(42)此条法令,是与唐代坊内的商业活动相适应的。如前所述,唐代坊内可开设邸店,其行业包括酒楼、旅馆、茶肆、饼店等,由于坊内不禁,这些店铺在街道实施宵禁之后仍可继续营业,供人聚会,某些坊更因特殊的地理位置而热闹非凡。如崇仁坊因为离尚书省选院最近:
    选人京城无第宅者多停憩此。因是一街辐辏,遂倾两市,昼夜喧呼,灯火不绝,京中诸坊莫之与比。(43)
    而一些地方城市的市区中,在晚间也是灯火通明,客来客往。如扬州的市区,在中唐时的情景是:“夜市千灯照碧云,高楼红袖客纷纷。如今不似时平日,犹自笙歌彻晓闻。”(44)后来成为北宋首都的汴州,当时也存在着“水门向晚茶商闹,桥市通宵酒客行”(45)的情况。
    其三,唐代的里坊制度亦非如孙先生所言,“要求居住同行业、同职业或同类身份的人”。以孙先生文中所特别指出的妓女的集中居住地长安平康里为例,诸妓所居,其实仅限于坊内入北门后“东回三曲”之地,而在坊内其他区域,则住有许多达官贵人、社会名流和富豪子弟,如兰陵长公主,国子祭酒韦澄,刑部尚书王志愔,国子祭酒、上护军孔颖达,河南郡公褚遂良,户部尚书崔泰之,侍中裴光庭,左羽林大将军臧怀亮,右相李林甫等,另外还有一些中低层官吏以及普通居民、僧人、道士(46)。这种妓女、乐户与其他职业、身份的人杂居的情况,又为娱乐业在宵禁之后的兴盛提供了基础条件。
    孙先生在文中,曾拿北宋的开封和唐五代城市的夜生活作对比,认为“北宋之前唐五代的城市,夜晚来临,坊市门关闭,宵禁实行,意味着妓女生意的消歇”。但由以上所论,可知这一说法也是不准确的,坊市制对城市中的娱乐业的影响并未大到如此程度。宵禁实行后,不仅上层阶级可以在自己的私邸中组织娱乐活动,而且一般人也可以留宿妓馆,继续听歌看舞。唐代长安夜晚其实并不寂静,它的夜生活同样丰富多彩。而词的创作与传播,在入夜之后的长安诸坊、某些地方城市的夜市以及更为广阔的其他民间地域仍可继续进行。
    综上所述,宫廷、士人、民间三种文化场中,坊市制对词的创作和传播所能起到的抑制作用,主要是在“民间文化场”,而且由于这种作用本身相当有限,加之现存唐宋词的主体是宫廷和士人文化场中的文人词,所以坊市制的影响远未达到可以使某期词坛趋于“沉寂”的地步。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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