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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谈坊市制及宋初词坛沉寂原因

http://www.newdu.com 2017-10-17 《文学遗产》2015年第201 符继成 参加讨论

    内容提要:坊市制在北宋之前已遭严重破坏,开封从后周开始就不存在规整的坊市设置,不再是旧的城市格局。宋初统治者虽曾尝试恢复坊市制,但流于形式,名存实亡,并没有发挥多少作用。从唐五代词的创作和传播情况来看,坊市制的影响也不明显。因此,孙克强《宋初词坛沉寂原因新探》一文中“宋初的词坛由于旧的城市格局而沉寂,又由于新的城市面貌而走向繁盛”的观点不能成立。对于宋初词坛沉寂原因,可依据传播学理论,从传播环境、传播主体、传播内容、传播渠道、传播对象、传播效果六个方面,进行较为全面和系统的分析与把握。
    关 键 词:坊市制/宋初/词坛/传播
    基金项目:本文为教育部人文社科青年基金项目“宋词编年史”(项目编号13YJC751010)及湖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走向南宋:北宋后期文化与词风演进研究”(项目编号11YBA291)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符继成,湘潭大学文学与新闻学院副教授,发表过论文《词体的唐宋之辨:一个被冷落的词学论题》等
     
    宋初词坛的沉寂,是词史中一个引人注目的现象,诸多学者都曾在论著中对其原因进行过分析探讨。近期,孙克强先生又发表了《宋初词坛沉寂原因新探》(《文学遗产》2013年第5期)一文,试图以坊市制度的损毁为切入点,从“宋初城市格局特别是北宋都城开封的城市格局的变化及其对词坛的影响”的角度,对宋初词坛沉寂的原因予以揭示,结论是“宋初的词坛由于旧的城市格局而沉寂,又由于新的城市面貌而走向繁盛。”该文旋即为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转载,可见其观点已在学界产生了一定影响。然而笔者认为,孙先生的新说不能成立,主要理由如下:第一,坊市制在宋初已名存实亡,宋初的城市格局(尤其是都城开封的城市格局)从一开始就不存在“规整的坊市设置”,不是“旧的城市格局”;第二,从宋代之前的情况来看,坊市制的存在对文人词的创作与传播并无明显的抑制作用。
    一 坊市制在北宋初期的状况
    在《宋初词坛沉寂原因新探》中,孙先生认为坊市制在北宋初期的七八十年间处于“由局部损毁到全面崩溃的过程”。他说:“唐代确立的坊市制度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五代时期各朝坊市制度一直被延续实行。北宋初期沿袭旧制,仍试图严格实行坊市制度,与唐代的长安、洛阳大致相同。都城开封也以坊市规划布局,据《宋会要》记载北宋开封城的旧城、新城及新城之外共有一百三十六坊。但随着经济的发展,商品的丰富,交易的需要,原来设计封闭式的坊市结构逐渐被突破,城市内部布局发生了变化,商业店铺不再局限在‘市’中,而是在大街小巷乃至桥头河岸广为布点,出现了街市、桥市,坊市不再以墙作为界限。”孙先生关于坊市制的论述,有诸多地方值得商榷。
    第一,坊市制并非确立于唐代。在城市中将作为居民区的“坊”(或称“里”)和作为商业贸易区的“市”分离开来的坊市制度,于先秦时已现雏形,经过不断的发展、完善,至唐代前期达到顶峰①。这一发展轨迹为史学界的共识,孙先生谓“唐代确立的坊市制度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其说不确。
    第二,坊市制在唐末五代初已遭严重破坏,北宋都城开封自后周开始就已不是“规整的坊市设置”,突破了封闭式的坊市结构。坊市制的崩溃,在唐代中后期已有明显的迹象,坊内设店、“侵街”、夜市等现象屡见于史籍或中晚唐人的小说,而唐末的兵火战乱,更是给了“日益走向崩解的城坊制致命的一击”②:长安的“宫室居市闾里,十焚六七”③,洛阳也是“都城灰烬,满目荆榛”④,荒凉残破不堪。后唐明宗长兴二年(931),左右军巡使奏请洛阳城内之规划,其中有“依已前街坊田地,分劈画出大街及逐坊界分,各立坊门,兼挂名额”之语,说明洛阳以前的坊墙已无存,故只能按照以前的“街坊田地”划分出大街及各坊的界分,重立坊门。规划又云:“临街堪盖店处,田地每一间破明间七椽,其每间地价,亦委河南府估价准前收买。”⑤据此,则此时临街开店营业应已成为常态,且为官府所认可。因此,有学者认为它标志着坊市制的“彻底破坏”⑥或“大体上已经破坏”⑦。
    后来成为北宋都城的开封,其城市格局在后周时期亦不再为坊市制所限。显德二年(955),周世宗为了扩大开封城区,决定修筑外城,其诏书中有“坊市之中,邸店有限,工商外至,络绎无穷”之语,说明旧城的坊、市之中均有邸店进行商业活动;而对所修新城的规划,则是“其标识内,候官中劈画,定军营、街巷、仓场、诸司公廨院,务了,即任百姓营造”⑧。其中并没有坊、市分置的内容,而是在确定军营、街巷、仓场、诸司公廨院的位置后即“任百姓营造”,不管造的是邸店还是居室。此外,“侵街”现象在后周时期已非常严重,出现了“大梁城中民侵街衢为舍,通大车者盖寡”⑨的局面。为了拓宽街道,周世宗曾令人严加整治,但时势所趋,最终只能与这种现象达成妥协,于显德三年(956)六月下诏,允许沿街市民于街道两旁一定范围内种树、掘井、修盖凉棚⑩。随后,又允许官民沿街“起楼阁”(11),“环汴栽榆柳、起台榭,以为都会之壮”(12)。这些楼阁台榭,实为拥有者开店营利的场所,它们的建设与使用,同样是对坊市制的突破。
    据以上事实可知,后周时期的开封在重新规划城市格局时已不再遵循唐代都城旧制,坊市分离制度至此已“初步破产”(13),而北宋的开封承袭了后周时的城市格局,“一开始就是一个没有封闭式城坊规划的城市”(14)。因此,它与唐代的长安、洛阳差别很大,而不是孙先生所说的“大致相同”。
    第三,北宋初期君主虽有恢复坊市制的尝试,但无法严格执行,大多流于形式。关于这一点,可由孙先生文中所论的两种巩固坊市制的主要举措辨而明之。
    一是对“侵街”行为的禁止。北宋初期的“侵街”与反“侵街”之争,其实质并非如孙先生所言,是“突破坊市制还是沿袭巩固坊市制”,因为这时的“侵街”,已与唐代严格实行坊市制的时期有所不同。坊市制下,一切突破坊墙限制的建筑均为“侵街”,连种植也常在禁止之列。入宋之后,街道两旁的居民向街开门,在一定范围内种树、搭凉棚、设邸店均已成为合法行为,这时的“侵街”,实际上是对这一规定范围的越界,而官府对“侵街”的禁止,“已与维持封闭式的坊制无关,只是为了维持街道一定宽度而已”(15)。因此,官方在整治“侵街”行为时,一般先规定街道的宽度,然后树立表木作为界线,越界则拆之,未越界则不究。这方面有不少史料可以为证,如:真宗咸平五年(1002),“诏开封府街司约远近置籍立表,令民自今无复侵占”(16);宋仁宗天圣二年(1024),“京师民居侵占街衢者,令开封府榜示,限一岁依元立表木毁拆”(17);宋仁宗景祐元年(1034),开封知府王博文“制表木按籍,命左右判官分撤之”(18)。
    二是街鼓制度。如孙先生所言,街鼓制度是唐代坊市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天明时鼓响,坊门开启,街上允许通行;傍晚时鼓声再响,坊门关闭,街上实施宵禁,禁止行人,“犯夜”者笞二十。宋初确实也有这项制度,但是,它是否自立国之初就开始实施了呢?是否如唐代那样严格呢?这两点对我们评估宋初坊市制的真实状况相当重要。先列相关记载如下:
    《春明退朝录》卷上:京师街衢置鼓于小楼之上,以警昏晓。太宗时命张公洎制坊名,列牌于楼上。按唐马周始建议置冬冬鼓,惟两京有之,后北都亦有冬冬鼓,是则京都之制也。(19)
    《宋会要辑稿·方域》一之一二:至道元年十一月二十五日,诏张洎改撰京城内外坊名八十余,分定布列,始有雍洛之制。(20)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五一:(咸平五年二月),京城衢巷狭隘,诏右侍禁、门祗候谢德权广之。德权既受诏,则先撤贵要邸舍,群议纷然。有诏止之,德权面请曰:“今沮事者皆权豪辈,吝屋室僦资耳,非有它也。臣死不敢奉诏。”上不得已,从之。德权因条上衢巷广袤及禁鼓昏晓,皆复长安旧制。(21)
    第一条史料中,未明确记载开封最初设置冬冬鼓(街鼓)的时间,如果是与张洎制坊名列牌楼上同时的话,那么据第二条史料,这个时间是在太宗至道元年(995)。因此,北宋建国后到至道元年的三十余年里是没有街鼓的,并且,这一制度此后很可能并未严格执行或执行一段时间后就废弛了,故而至真宗咸平五年(1002),谢德权又上了关于“禁鼓昏晓”的建议,重新设置街鼓,恢复了长安旧制。
    上述判断,可从宋初关于宵禁的规定中得到证明。《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六载:太祖乾德三年(965)四月,“令京城夜漏未及三鼓,不得禁止行人”(22)。《宋会要辑稿·食货》亦记乾德三年四月十三日:“诏开封府,令京城夜市至三鼓已来,不得禁止。”(23)据此可知,宋代虽有“犯夜”之禁,但比之唐代却是大为松弛了,三更以前的街道上可以行人,夜市也可以合法营业。因此孙先生“在北宋初年的相当长的时间内宵禁仍然实行,开封城内的夜晚也与唐代长安一样寂静”之说不确,而模仿唐制所立的街鼓,可能也不过是个形式,仅仅是发挥“警昏晓”的作用而已,对居民的生活影响有限。
    第四,《宋会要》中所载之“坊”虽有坊名,但从性质来说主要是作为“厢”之下的基层行政单位,而非封闭式的单元。宋初宵禁既弛,又允许街旁住户向街开门乃至搭建邸舍,因此《宋会要》中所载之坊即使有坊墙存在,也难复唐代旧貌,发挥不出唐代坊墙的封闭作用。孙先生曾引朱熹之语说明唐代坊制的特点是“官街皆用墙,居民在墙内,民出入处皆有坊门。”但接下来还有几句论宋朝坊制的话被忽略了:“本朝宫殿街巷,京城制度,皆仍五代,因陋就简,所以不佳。”(24)周宝珠先生评价说:“岂止不佳,坊墙实际上不起作用,坊本身只是一个行政基层单位,人们称呼某地已多用某街、某巷了。”(25)至于《宋会要》所记的“诏张洎改撰京城内外坊名八十余,分定布列,始有雍洛之制”一事,宋史专家陈振先生认为:“这只是一次模仿唐代首都长安与陪都洛阳坊市制度的形式,划定街区标明各坊区域,建小鼓楼,挂上坊名,却并无围墙,更没有东市、西市之类的市。”(26)而且,他还把《宋会要》中八厢一百二十一坊的记载,作为宋初实行以厢统坊的厢坊制的证据(27)。在这里,“‘厢’相当于今日中国城市的‘街道办事处’。‘坊’设坊正,‘坊’相当于今日城市的‘居民委员会’”(28)。
    综上所述,坊市制在入宋之前已从根基上遭到了破坏,开封已不再是坊市分离的城市格局,宋初仍五代之旧,太宗、真宗虽曾尝试恢复,但既缺少坚实的物质基础,又面临着来自日益繁荣的商业经济、急剧膨胀的城市人口以及既得利益者的抵制等多方面的压力。在滔滔滚滚的时代大势面前,坊市制作为一种上层建筑,已严重不适应经济基础的要求,因此在实践中注定无法得到有效的执行,只能是名存实亡。到了北宋中期以后,更是连街鼓这样的形式都没有必要保留了,于是便彻底地寿终正寝。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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