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于当日新月书店的日常营业状况,我们可以通过彼时一位普通读者的好奇的目光有所了解: 一九二八年春,上海新月书店忽然在望平街申报馆对面出现。那是一间铺面很奇特的房子,门口开得很大,门前的左右两爿墙分嵌着两个大而无当的橱窗,里面零零落落地摆了几部徐志摩的诗集和散文集。一进到房子里面,只见右首是一个长柜台,当作栏杆似的隔开了。柜台后,摆着几张办公桌,有些人在握管写着些什么。至于左首是一张又大又长的桌子,上面摆满了新月书店出版的新书。四周围的墙头上又是一排的书橱,全是同样的新书。……你翻完了那些书籍,不购置一册便飘然走出,谁也不会理会你。因此那时我经常最喜欢拐进新月书店去翻书,而且经常看到一个长面孔、长鼻子、一头没有膏沐过的乱发,戴着粗边眼镜,穿着长袍的面目清秀的中年人坐在柜台后聊天。这个人后来我才知道就是徐志摩。(21) 此处的描写当是指新月书店搬迁到望平街之后。对于望平街时期的新月书店,当事人梁实秋也曾有过简略的回顾:“书店设在闹区之望平街,独开间,进去是黑黝黝的一间屋子,可是生意不恶。”(22)这位普通读者的记忆,却使我们似乎看到一间风格独特但不太善于经营,有些冷寂的同人书店。 虽然新月书店的经营可谓“麻雀虽小,五脏俱全”:开办同人刊物、出版各色书籍、出售图书报刊、刊登文学和商业广告,乃至代售文具纸张、装裱字画等等,但是书店的主要业务还是出书办刊。新月书店先后出版书籍约一百余种(23)。从笔者整理的《新月书店出版图书目录》来看,新月书店曾经有一个与自身规模不相称的宏大出版计划。本来新月书店每年所出书籍少则只有七八种,至多也不过二三十种,但却经常打出诸如“英文名著百种丛书”、“现代文化丛书五十种”、“现代文艺丛书五十种”的广告。当然此中有谋求广告效应的意思,其经营苦心可以理解。实际情形却是这些计划从未有机会得以实现,往往是不了了之。如“现代文艺丛书”系列,仅出徐志摩《志摩的诗》、陈西滢的《西滢闲话》、西滢译的《少年歌德之创造》以及凌叔华的《花之寺》等几种。缺乏严密的规划,经营过于随意,似乎是“新月”作为同人书店不可避免的又一弊端。 新月书店出版的书籍,相当一部分是新月同人的文学和学术著作(24),各种译著和丛书也颇能反映新月同人的文学趣味与社会观念(25)。然而作为一家公开营业的书店,所出版的书籍不可能只有某一种口味。所以新月书店也曾出版丁玲《一个人的诞生》、胡也频《圣徒》这样的作品,并因此遭到过书报检查机关的查禁(26)。在作者方面,较为激进的文学者在相对中立灰色的书店出书、发表文字,也未尝不是一种自我保护。也许是由于书店规模小、不规范的缘故,新月书店所出书籍绝少在每册的版权页上标明印数。但是通过一些间接的线索,我们仍然能大概推知新月书店书籍的发行状况。女作家陈学昭的《寸草心》于1927年在新月书店出版。同年3月,她的另一本散文集《烟霞伴侣》在北新书局发行,印数为两千册。相较而言,当时《寸草心》比《烟霞伴侣》名气稍盛,曾在新月书店出至四版,其印数应不下于数千册。熊佛西的《佛西论剧》由新月书店修订再版之前,曾于北平朴社印行过一版,印数为一千册。1931年新月书店出版的《梦家诗集》也少见地在封内注明“印数一千册”。由此推测,新月书店公开发行的书籍大约每版总在一两千本之数。许多畅销作品更是一版再版。如胡适的《白话文学史》、梁实秋的《骂人的艺术》,都在数年内连印六版,徐志摩的诗集也往往印到四五版之数。由于市场的需求,甚至一些被查禁的书籍,也在短时间内翻印再版。如据1936年《国民党反动派查禁六百七十六种社会科学书刊目录》,在“庚、其他反动刊物”目录下有新月书店1930年版的胡适、罗隆基等著的《人权论集》。其查禁理由为“诋毁本党”,于“十九年四月通令查扣”(27)。但《人权论集》五月即由新月书店再版,并于其后的一年多时间内接连再版,至1931年8月出至四版之多。这样的销路尽管不能跟当时国外出版界的情形相比,但在国内看来也算差强人意了(28)。尤其是胡适的《白话文学史》更是在热销的同时还屡遭盗印,成为新月书店利润可观也被盗版严重的畅销书,致使新月书店的店员萧克木为了维护“知识产权”,不得不预备打“盗版”官司(29)。 新月书店出版的同人刊物,包括《新月》月刊和《诗刊》两种(30)。《新月》的出版,使得新月同人终于有了一份像《河图》那样心仪已久的同人杂志。《新月》为月刊,版型为方形,蓝面贴黄签,签上书古宋体刊名,面上浮贴一张白纸条,上印要目,很是别致。方的版型是仿英国19世纪末著名文艺季刊Yellow Book的形式。《新月》于1928年3月10日创刊,共出四卷四十三期,于1933年6月停刊。前期由上海新月书店出版发行,四卷二期至终刊由北平新月书店发行。 新月书店当时的总股本不过四千之数(31),而当时上海的出版业正可谓藏龙卧虎:“上海书业公会会员共四十余家,资本九百余万元。其中商务印书馆五百万元,中华书局二百万元,世界书局七十万元,大东书局三十万元,此外都是一二十万元以下的了。非书业同业公会会员尚有五种:一、彩印局,——有公会。二、石印局。三、铅印局。四、旧书店。五、新书店。资本大概数千元乃至数万元,十万以上的很少。”(32)新月书店之小其想可知。然而书店虽小,毕竟也是新月同人共同的产业。书店的产权采取股份制,股本由新月同人及赞助人集资凑得。据梁实秋回忆:“新月书店的成立,当然是志摩奔走最力,邀集股本不过两千元左右,大股一百元,小股五十元……参加业务的股东有胡适之先生、志摩、上沅、丁西林、叶公超、潘光旦、刘英士、罗努生、闻一多、饶子离、张禹九和我。”(33)实行股份制,原本为的是产权人人有份,才好齐心协力、共同负责,不想由此也产生了股份制的弊端:“100元一股,50元半股,每人最多不能超过两股,固然收了‘节制资本’之效,可是大家谁也不愿多负责了。”(34)同人间虽然责任都不想多负,但别人插手过多却容易引起异议。由此还闹过一个“退股”事件,险些酿成一场风波:在《新月》月刊的创刊过程中,余上沅曾提议由胡适担任社长、徐志摩任编辑,但是此提议遭到了闻一多、潘光旦、梁实秋等人的反对,胡适只有作罢,但颇闹了一点意气,一度以退出新月书店相要挟。 当然,有关事件在当事人那里的回忆,往往已经加以隐晦,使后来的研究者很难了解事情的真相。比如在梁实秋《谈徐志摩》一文中就绝口不提此事:“新月同人一直和谐无间,从没有起过什么争执。”只是含混地点到:“新月杂志初办时,志摩过于热心,有时不免在手续上不大讲究,令人觉得他是在独断独行,颇引起一部同人不满。”(35)而在他的另一篇回忆文字《忆〈新月〉》中则有一段闪烁其辞的披露:“后来上沅又传出了消息,说是刊物决定由胡适之任社长徐志摩任编辑,我们在光旦家里集议提出了异议,觉得事情不应该这样的由一二人独断独行,应该更民主化,由大家商定。我们把这意见告诉了上沅。志摩是何等明达的人,他立刻接受了我们的意见。新月创刊时,编辑人是由五个人共同负责,胡先生不列名。志摩是一团热心,不大讲究什么办事手续,可是他一团和气,没有人能对他发脾气。胡先生事实上是领袖人物,但是他从不以领袖自居。”(36) 但是梁氏未曾披露的是,这件事曾使胡适大为不快,甚至一度要求从新月书店撤股并撤回自己已经向新月书店交稿的半部《白话文学史》: 新月书店的事,我仔细想过。现在决定主意,对于董事会提出下列几件请求:(1)请准我辞去董事之职。(2)请准我辞去书稿审查委员会委员之职。(3)我前次招来的三股——江冬秀、张慰慈、胡思杜——请退还给我,由我还给原主。(4)我自己的一股,也请诸公准予退还,我最感激,情愿不取官利红利。(5)我的《白话文学史》已排好三百五十页,尚未做完,故未付印,请诸公准我取回纸版,另行出版,由我算还排版与打纸版之费用。……我现在决计脱离新月书店,很觉得对不起诸位同事的朋友,但我已仔细想过,我是一个穷书生,一百块钱是件大事,代人投资三百元更是大事,我不敢把这点钱付托给素不相识的人的手里,所以早点脱离。这是我唯一的理由,要请诸公原谅。(37)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