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二,《周公之琴舞》实际上贡献的还不只是八首《诗经》“逸诗”文本,而是十七首“逸诗”的数目。组诗在周公四句诗和成王九首诗前各有两句短序,一为“周公作多士儆毖,琴舞九絉(卒)”,一为“成王作儆毖,琴舞九絉(卒)”。所谓“九絉(卒)”就是九章乐曲。可见,周公和成王所作的都是九首诗,只是成王的九首完整保存下来了,周公的九首惜仅保存下来半首。周公四句诗开头也标有“元纳启曰”,既然如此,之后也应有“再启曰”、“三启曰”以至于“九启曰”乐章标识,不可能只有表示开始的“元纳启曰”而无结尾。既然成王的九首乐歌原属于《诗经》中的一组作品,周公的九首自然也必是《诗经》原有的作品。因此,清华简《周公之琴舞》一次性贡献了八首半“逸诗”文本和八首半“逸诗”数目,使《诗经》“逸诗”数目增加到了共计一百八十五首,其贡献不可小觑。相信随着地下文献的不断出土,类似数据还会不断增加。 其三,也是最为重要的,《周公之琴舞》组诗的发现还为否定质疑派的核心依据提供了经典范本。如上所说,孔颖达等否定司马迁的“孔子删《诗》”说,主要是认为司马迁称“古者《诗》三千余篇,及至孔子,去其重”[9],是“十分去九”,太夸张了。尽管刘毓庆、马银琴以刘向校《管子》等来类推孔子校《诗经》也有十去其九的可能性,也尽管马银琴曾从《诗经》多次编纂“版次”重叠流传和地域角度为“三千首”张目[10],但只能是合理推测,惜无实据。而《周公之琴舞》九首组诗的发现,则首次从正面为“孔子删《诗》”十去其九展示了文本范例。未经孔子删定的《周公之琴舞》所存成王诗篇是一组九首,而经孔子删定流传至今的《诗经》文本仅保留了《敬之》一首,九去其八,不就相当于十去其九吗?它就是孔子删《诗》“十分去九”的经典个案和实证,具有示范意义。 这一经典个案更为重要的认识价值是,它启示我们重新理解司马迁“去其重”的真正含义。此前,人们通常多将司马迁的“去其重”理解为孔子编定《诗经》时,删除不同版本中的重复篇目。《周公之琴舞》证实,司马迁所称孔子“去其重”还有一层意思,指孔子编订《诗经》时,还删除同一版本中内容相近、主旨相类的不同篇目,每一类仅保留少量代表性的作品于《诗经》之中。解读《周公之琴舞》九首作品不难发现,尽管从第二首开始,各首内容前后呼应,依次递进,各有侧重,但又不免交叉重复,整体而言,都没能超出第一首所涵盖的祀祖、自戒、戒臣三个方面的内容,所以,孔子编定时仅保留了最有代表性的第一首。也许周公所作九首儆毖诗同样也仅在今本《诗经》中保留了一两首。两个层次的“去其重”,孔子在官方几次编纂《诗经》的基础上,为教学需要和恢复周礼,将所谓“三千篇”删定为“诗三百”,最终大体成为流传至今的《诗经》文本样子,也就在情理之中了。 综上所论,我们认为司马迁的“孔子删《诗》”说是可信的。在“孔子删《诗》”公案争辩双方已将传世文献网罗殆尽仍无法解决问题的情况下,唯有从不断出土的地下文献中发现有力证据,才是最有效的解决问题办法。尽管将来从地下逐渐积累起来的“逸诗”文本,亦未必都是孔子“删诗”所致“亡佚”,但起码可为回应质疑派的核心理由新增间接证据;假若有朝一日,从地下发现的类似清华简《周公之琴舞》这样具有范本意义的《诗经》“逸诗”,数量达到了足以说明问题的规模后,这桩千年学术公案也许确能终获定谳。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