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且,在当今全球化的时代,我们要特别关注一个现象,即用两种乃至两种以上语言进行创作的作家,包括那些本人虽然不懂外文但其作品被翻译成外国语言的作家。如何在学科与学理上给予他们一定的地位,值得深思。 比如,写出《尘埃落定》的作家阿来,是一位用“汉语”进行写作的藏族作家,当我们讨论叙事中国时,从理论上讲,肯定会把他包括在内。如果是这样,那对于那些用“藏语”进行创作的作家,他们同样写的是中国。 另外一个问题,也是我们所必需要面对的,即:如果以语言为界限,那么,在学理与学科上如何处理使用两种乃至多种语言进行创作的作家?比如哈金用英文创作,还有像李翊云、严歌苓、裘小龙等一批双语作家。如果仅用语言来划分,那么,就会出现将作家一分为二甚至一分为三的现象,即只考虑其用华语(汉语)所创作的作品,而忽略与无视其用外文创作的作品,这样无疑会把批评家和文学史家置于一种尴尬的境地。因为很难想象,当我们进行文学批评或者书写文学史的时候,会将同一个作家使用不同语言进行创作的作品分裂开来加以论述,或者仅只论述其中一种语言的作品而无视其他语言的作品。无论从哪个方面或者什么样的理由来看,这样的做法在学理上和学科上似乎都难以自圆其说。 因此,我的观点是:讨论“讲述中国”的话题,除非是有所限定(比如仅只探讨华语即汉语笔下的中国),否则只要作品与中国有关,除了要包括中国大陆、台港澳地区及海外华语(汉语)作家外,也不能忘记中国少数民族作家(无论他们用什么语言——比如维语、藏语等——进行创作),同时也应该涵盖那些移居海外(的华裔)并且用外文——比如英语、法语、西班牙语等——进行创作的作家,这样就可以得到一个更加全面的有关“中国”的“叙事”。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