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在爱伦·坡小说研究史上,《裘力斯·罗德曼日志》因其叙述未及抵达既定的核心故事便宣告结束,成为名副其实的“残篇”,其美学价值亦随之被认为是“丧失殆尽”。针对这种狭隘的阐释传统,本文试图通过观照爱伦·坡小说美学的独特肌理将《日志》的文本残缺视为其创作风格的合理延续,并在此基础上论证小说在关键节点上的“断裂”恰恰是深化其伦理内涵的绝妙之笔:裘力斯·罗德曼的探险之旅绝不仅仅是一个青年人物的成长仪式,它在深层语义结构上乃是对19世纪美国国内拓殖进程的映射。坡将传统西部游记文学中的“边疆征服”设置为人物心中的至高理想,但却在其即将实现那一理想的前一刻终止叙述,从而在话语层面上瓦解了拓殖神话的构建。与此同时,《日志》的文本残缺还凸出表明小说的逻辑重心并非指向罗德曼如何穿越洛基山脉,而是通过其探险之旅反观印第安民族身份如何在白人拓殖进程中遭受剥夺。在此意义上,《日志》通过文本的残缺实现了其完整的伦理批判。 【关 键 词】爱伦·坡/《裘力斯·罗德曼日志》/残缺/伦理批判 【作者简介】于雷,南京理工大学外国语学院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19世纪美国文学。 《裘力斯·罗德曼日志》是爱伦·坡在1839年开始创作并于翌年连载发表的“长篇”小说。从1840年1月至6月,威廉·伯顿(William Burton)创办的《君子杂志》(The Gentleman's Magazine)先后刊发了小说的六个章节,坡在此期间担任主编伯顿的副手。《日志》拥有一个略显“局促”的小标题——“关于文明人首次穿越北美洛基山脉的讲述”。顾名思义,这是一则历险叙事,类似于坡早先创作的《皮姆历险记》(The Narrative of Arthur Gordon Pym of Nantucket)。应该说,《日志》向来是爱伦·坡小说批评史上遭到极度“边缘化”的作品。①究其原因,盖有三:一、这是一部“未竟之作”。坡自1840年6月发表第6章之后便离开了《君子杂志》副主编一职,而其创作亦随之“中断”;二、质量“不过硬”。爱伦·坡研究专家阿瑟·奎因曾含蓄地评价说,“这样的长篇小说创作实验只产生了一个重要结果,那就是[坡]的能力在于短篇小说”(Quinn 294)。三、存在“剽窃”嫌疑。《日志》在不少细节上与华盛顿·欧文以及探险家亚历山大·麦肯锡(Sir Alexander Mackenzie)等人的作品存在雷同之处(当然,有个别西方学者自上世纪七十年代起又逐渐意识到该作品在深层结构上的“原创性”②)。不过,在笔者看来,尽管这部小说存在上述“莫须有”的“罪名”,有一点却是为学界所完全忽略的:1840年后爱伦·坡正值其小说创作的鼎盛期,他的许多经典作品如《金甲虫》(1843)和《被盗的信》(1844)等纷纷亮相;照理说,坡完全有机会将《日志》的故事写完,可是他为什么不再着手完成这部未竟之作呢?这种残缺现象的背后是否存在着某种价值观的取舍?坡的70部小说作品中没有任何一部像《日志》这样如此专注于印第安人的世界,这难道只是心血来潮的灵感乍现?相应地,小说的文本残缺是否与作品的“印第安主题”存在关联?显然,恰当地回答这些问题将有助于厘清《日志》的文学肌理及其伦理内涵。 一 《日志》的结构性残缺或许有其客观原因,但在更大程度上却显然属于主观所为。众所周知,爱伦·坡的绝大部分小说均有一个共同的美学特征,那就是“戛然而止”的结尾方式——《瓶中手稿》(MS. Found in a Bottle)以鬼船在巨大漩涡中冲向海底深渊结束;《黑猫》(Black Cat)以墙壁里挖出腐尸与黑猫结束;《莫雷拉》(Morella)以主人公发现墓穴中前妻的遗体消失结束。所有这些故事几乎无一例外地给读者留下了“尚未结束”的阅读感受。因此,笔者以为,《日志》的文本残缺在坡那里未必就是一个通常意义上的缺点,相反它在某种程度上甚至是一个有助于揭示爱伦·坡小说伦理美学的“亮点”。为此,我们不妨先细致地审视一番整部作品的基本构架,看看故事在其“历险”表象之下究竟讲述了什么实质内容,又是在什么节点上发生了“断裂”。 《日志》共分六个章节,每一章基本以日记体展开。第一章作为故事之前的“引子”向读者介绍了主人公的身世以及《日志》手稿的缘起。《日志》的正文内容实际从第二章开始,此后每一章的开头或结尾处均穿插有“编者”的画外音——或点评,或进行话语层面上的剪辑。第二章主要讲述了裘力斯与邻家好友皮埃尔的“创业计划”:他们决定一路顺着密苏里河进发,沿途通过狩猎和诱捕方式获取动物生皮,再将其出售给“西北皮毛公司”的私人代理,借此大发一笔。于是,二人“招兵买马”,购置了一艘轻便独木舟,并建造了一条长约三十英尺的龙骨船。最终,这一行15人从密苏里河北岸小城“佩提科特”出发,自此踏上了充满艰险的征程。第三章前半程主要讲述了沿途宛若“人间天堂”的自然景致。然而在后半程途径“苏族”印第安人聚居区时,大家都格外紧张起来,因为“据说”这里的印第安人非常凶残好战。于是,众人决定采用夜行日蔽的办法前进,以确保安全。在此章的末尾处,一位十分友好的“庞卡族”印第安人前来通风报信,警告前方有“苏族”人的“埋伏”。第四章的核心内容关乎主人公一行与“苏族”人的“冲突”(实际结果是裘力斯等人单方面大开杀戒,造成6名土著人丧生,多名重伤)。小说的第五章主要讲述了两件有惊无险的小插曲(笔者将在下文进行相关论述)。小说的第六章(最后一章)主要讲述了裘力斯一行在经过黄石河口之后如何为穿越洛基山脉做最后的准备。本章中最突出的部分乃是关于裘力斯等四人如何在密苏里河道的峭壁上与两头棕熊狭道相逢的故事。故事以四人先后安全返回营地而告罄,当然这也正是整部小说中途“结束”的地方。 值得注意的是,《日志》这一“未竟之作”其实包藏着不容忽视的特殊性,原因是小说的“引子”部分实际上早就以梗概的方式勾勒了故事的完整情节。正因为如此,我们可以从“引子”里清楚地“提前”了解到裘力斯探险之旅的全部过程:他于1791年春出发,1792年成功穿越洛基山脉,1794年返回,此后便定居在弗吉尼亚州的阿槟顿附近。这是一个颇为奇怪的现象:中外文学史上的“残篇”不胜枚举,但像《日志》这样“残而不缺”的事例着实并不多见。笔者认为,这是一种“明知故犯”的策略性叙述失误,它隐喻性地暗示坡在话语层面上对裘力斯的“探险”进程加以阻止。有意思的是,坡在这部小说当中的“明知故犯”还远不止于此。比如《日志》的副标题颇为拖沓,但这正是时下美国“西部游记文学”(Western travel literature)的突出“招牌”之一。坡在自己的批评著述中曾斥责此类标题“庸俗得让人大跌眼镜”(Poe 9:77),可他本人却给《日志》起了一个同样“庸俗”的副标题;又比如,坡在《日志》的“引子”中曾明确提到几部描写西部历险的作品,而且这些作品又恰恰与《日志》存在诸多相似之处。难怪有批评家常据此指责坡的“剽窃”行为。但问题在于,一个作家既不可能“蠢”到采用自己明知“庸俗”的方式来设计标题,也更不可能“傻”到要在开始“剽窃”之前先告诉读者具体抄袭了哪些前人成果。为此,图尼森与海因茨曾在《十九世纪小说》杂志上撰文加以澄清,认为坡的这一“奇怪”做法恰恰映射出其深层结构上的“戏仿”动机:他并不是在“剽窃”,而是试图通过讽刺性的模仿去“揭露[西部游记文学]创作本身的剽窃之风”(Teunissen and Hinz 338)。如此看来,坡的“明知故犯”确有其易为忽略的深刻性,而这是否也从某种程度上暗示出《日志》的文本残缺背后所包含的潜在“问题性”?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