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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塑文学的“真”(4)

http://www.newdu.com 2017-10-17 《人民日报》2014年09月1 张江 汪政 毕飞宇 参加讨论

    生活逻辑与艺术逻辑
    张江:说到底,“真”毕竟只是一种文学的追求。生活是生活,艺术是艺术。文学是一个丰富多彩、精妙奇幻的世界。作家在创作中可以想象和虚构,创造出许多生活中根本不可能存在的人和事,读者也愿意接受各种生活不可能出现的奇特描写。那么,如何解释这种现象?这是否反证了“真”的失效?
    姚文放:文学艺术来自现实生活,文学真实来自生活真实。但在文艺作品中人们往往看到相反的情况:《牡丹亭》中杜丽娘死而复生,《浮士德》中浮士德返老还童,《巨人传》中卡冈都亚父子力大无穷,《西游记》中孙悟空七十二变,这些都不合生活逻辑,但读者恰恰不以为意。这意味着在艺术逻辑与生活逻辑之间有一种分分合合、既一致又不一致的悖论。对这一悖论该作何解释呢?可以说,这一现象正昭示了文艺创作的一条重要规律,即它对于实际生活的把握,往往受到艺术规律的干预和调整。
    一方面,文艺创作中创作主体的主观审美规律会对表现生活客观规律有所干预。如果说生活逻辑必须对于外部世界的客观规律一丝不苟地符合的话,那么在文学艺术中恰恰做不到这一点。在文学艺术中起作用的有两条规律,一是外部世界的客观规律,一是人的主观心理规律,前者重要,后者也并非不重要。对外部世界的客观规律的把握,需要人的感知、直觉、想象、思维等心理要素发挥作用,人们为了捕捉艺术对象在本质层面上更为深刻的方面,往往不得不放弃对外部世界客观规律的守持,而趋从人的主观心理规律,有时甚至需要扭曲前者而成全后者。在这种情况下,文艺作品中呈现出来的逻辑与实际生活的逻辑存在着一定的甚至是较大的差距就毫不奇怪了。
    另一方面,文学艺术的形式规律对于生活规律也有限制和修正作用。文艺创作不仅要靠主客观结合去运思、营造,也要靠一定的艺术形式表现出来。这就又多了一重形式规律的制约。作家、艺术家必须遵循种种形式规律,才能恰到好处地描摹客观生活,抒发主观情感。作品的结构、格局、关系、张力、气势等,都不能不在考虑之中。于是在艺术的形式规律面前,实际生活的客观规律有时也不得不屈尊俯就,这就造成了艺术逻辑在又一层意义上对于生活逻辑的背离。
    艺术逻辑虽然是以超越生活逻辑的方式把握实际生活的本质规律,但它最终还是达到了对生活逻辑的遵循。杜丽娘向往婚恋自由,孙悟空征服天帝和群魔,都真实地表达了古代人民反抗黑暗势力和封建礼教压迫的进步要求;拉伯雷塑造的巨人形象体现了人文主义者歌颂人的形象的审美理想;歌德则借浮士德的形象对世界人生作出满怀新兴资产阶级热情的执着的探索。这些变形的、超现实的形象所表达的情感、愿望和理想,从总体上说都有充分的历史依据,可以说,它们是在超越生活逻辑的更高层次上表达了社会历史的必然要求。
    张江:英国诗人约翰·济慈在《希腊古瓮颂》中曾写道:“美即真,真即美。”对于这一论断,人们可以从各个角度去理解。我认为,这句话至少告诉我们,在文学中真与美不是对立的。文学的美,不一定非要以牺牲真为代价。恰恰相反,真成就了美、提升了美。这提醒我们,在追求美的时候,不要忘记从真中寻美;在追求真的时候,不要忘记真就是一种美。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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