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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楼梦》网络同人小说与文学经典

http://www.newdu.com 2017-10-14 《文艺争鸣》2016年第11期 罗鹏 参加讨论


    1934年,14岁的张爱玲创作了她的小说处女作《摩登红楼梦》,而这部六回小说正是由曹雪芹所著的清代经典《红楼梦》启发而来。虽然这部作品如今已经遗失,但我们仍可以在张爱玲十年后写的《存稿》一文中读到她是如何将原著中的人物移植到现代的。据她描述,在小说的开头,主人公贾宝玉收到了一张傅秋芳(本地通判的妹妹)寄来的照片。宝玉对照片大为赞赏,便去问袭人(他的侍女)秋芳与林妹妹谁更漂亮。袭人愤愤地回答道,“哼!我去告诉林姑娘去!拿她同外头不相干的人打比喻…”(126页)。
    这张照片的即时性(immediacy)激起了宝玉强烈的幻想,使得在原著中仅是女配角的人物能够在张爱玲的创作中与他深爱的林黛玉媲美。在这里对摄影的着力描写是张爱玲将清朝小说转换至现代的象征,而对视觉逼真度(即摄影技术)的迷恋也直接呼应了原小说中对镜子的迷恋 ——传统的铜镜抑或是玻璃镜片在清朝都是新奇的西方舶来品,与摄影在二十世纪初的意义无异。从更抽象的层面来说,为创作出这部清代经典的复制品,张爱玲将作品的焦点集中在了摄影上。在这三种情况中,复制技术都为生产出模仿复制品提供了可能性, 但同时也强调了复制品将与原型产生分歧的必然性。
    此外,张爱玲的小说还相应地注意到了原著中关于繁殖以及不伦的问题。袭人对宝玉将林姑娘的美貌与“外头不相干的人”比较的嘲讽也间接暗示了贾宝玉对黛玉(他的姑表妹)的情愫是带有不伦意味的。袭人将宝玉对一个家族以外的女子的欣赏看作不寻常,反过来说,也就是将他对姑表妹的不伦欲望当作不需言说的平常事。如果说这两版《红楼梦》中的镜子和摄影都象征着极度逼真的境界,那么这两部作品对不伦欲望的着迷也体现了它们对同一性的共同兴趣。 然而,因为繁殖 (sexual reproduction) 和文本复制 (textual reproduction) 的局限性,在追求相似性或同一性的过程中必然会产生出遗留物。正是这些遗留物为创作潜力的涌现打下了根基。
    虽然张爱玲的原文已经遗失,但她这部对《红楼梦》重新想象的作品应该说是介乎于经典与通俗之间的。一方面,曹雪芹写的《红楼梦》是经典小说的典范,而张爱玲也被许多人认为是二十世纪中国最有才华的作家。另一方面,在初创《红楼梦》的时代,叙事小说被普遍认为是通俗体裁,而张爱玲也曾一度被列入通俗作家的行列。直到夏志清在1961年出版的《中国现代小说史》中大篇幅地讨论了张爱玲的作品,并掀起了一波评论高潮后,张爱玲才成为二十世纪中国最受赞誉的作家之一。撇开曹雪芹和张爱玲作品的文学价值与他们的经典地位是否相符不谈,对于他们作品评论的前后变化使我们认识到文学经典的概念并不是固定的。一般来说,一部文学作品能否成为经典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它是否既模仿了现有的经典模式又有策略地与之区分,进而创造出新的模式。这也意味着经典的核心与张爱玲对《红楼梦》求同存异的改编有着相同的逻辑。
    张爱玲在作品中突出的一系列主题不仅在曹雪芹的原著中很关键,还跨文本地评论了改写、续写、改编等写作传统。就像傅秋芳的那张照片一样,张爱玲对《红楼梦》的改写之所以有吸引力是因为它与原著的文学模式很相似。而且,将对原著的喜爱转移至自己的文学创作当中也可以说是一种不伦的举动 —— 作者将对一部外来作品的感情转移到了相当于是自己后代的作品的身上。
    以下主要讨论的并不是这部遗失的张爱玲作品,而是一小部分当代的《红楼梦》网络同人小说。本文要关心的不是它们的文学质量,而是经典构成的结构逻辑,这也是文学评论的基础。下面谈到的两部同人小说利用对不伦欲望和遗留物这两个主题的把握比喻性地阐释了它们与《红楼梦》这部经典名著的关系。我并不认为这些网络小说本身是经典的,也不认为它们是可以被经典化的。然而,它们呈现出的一些方法和逻辑告诉我们,现有的经典文学不仅与非经典文学形成对照,还有可能促成新的经典。
    张爱玲上世纪三十年代的《摩登红楼梦》是延续了从《红楼梦》发行后就很流行的对其续写和改编的传统。早期的这类作品有很多,例如1797年的《续红楼梦》,1805年的《红楼复梦》,1843年的《红楼幻梦》。现在,许多这类网络小说也相继出现,诸如《红楼情梦》, 《红楼之情风》,《红楼梦杀人事件》,《红楼同人之黛玉》等等。我的目的并不是将这些文学产品的内容全部总结出来,而是要探讨将这些文本与经典联系起来的结构逻辑。
    在对两部网络小说的分析中,我不仅将它们视为一种文化现象,还会运用在解析经典作品时常常采用的细读方式。因此,我对这两部作品的讨论有时会比较精细。而我所感兴趣的正是这些当代作品与原著的写作模式有哪些具体的相似和差异。
    首先要分析的是夏岚馨在2006年创作的《红楼遗梦》。这部小说从秦可卿的人物视角对《红楼梦》重新展开了想象。秦可卿在原著中被称为秦氏,首次出现在第五回。宝玉与贾母一同去宁府花园赏花,却忽然困乏想要睡觉,贾母便让宝玉的侄媳秦可卿找间屋子给他休息。见宝玉对她事先备下的房间不满意,秦可卿便提议去她自己的屋里。她的嬷嬷对这样不得体的建议表示惊讶:“那里有个叔叔往姪儿媳妇房里睡觉的礼教?” (73页) 但两人并不觉得这样的安排有什么不妥。
    宝玉在秦可卿的床上入睡后,梦中神游到了太虚仙境。梦里的仙姑不但给他看了记载着金陵十二钗命运的薄册,还要将自己的妹妹(乳名兼美,表字可卿)许配给他。随后,“便秘授以云雨之事”(85页)。半梦半醒中的宝玉失声喊出“可卿”,让秦可卿意外地听到有人知道她的乳名。后来,袭人进屋帮宝玉整理穿戴时发现他的裤子前面湿了一片,两人都羞红了脸。宝玉将他的太虚梦一并告诉袭人,还与她温习了仙姑传授的云雨经验。
    这一情节挑逗的同时却不光彩。如秦可卿的嬷嬷所说,宝玉在她的房里睡觉是相当不恰当的。秦可卿同是贾氏家族的人,年龄虽然比宝玉大,辈分却低了一辈。因此,秦可卿与宝玉的关系既亲近又疏远,而他们之间如果发生任何性接触肯定是既不伦又跨辈的。这个情节的出格就在于它暗示了这种关系的可能性。虽然秦可卿并没有真正地与宝玉同床共枕,但梦中让宝玉失贞的可卿却俨然是她的替身。
    这一情节所暗示的跨辈乱伦的主题将围绕在秦可卿身边。在小说中,她和公公产生了私情,并且在秘密可能会被公开的情况下自尽了。虽然许多与这段情节相关的细节已经从现存的版本中删去,我们仍可以在文稿的字里行间以及批语中得到提示。曹雪芹1763年去世后的三十年中,被广泛流传的《红楼梦》是一部八十回的手录本,由红墨水写成的批语所补充。批语的作者有两个,分别是脂砚斋和畸笏叟。虽然他们的身份并不能确认,但普遍认为他们很可能是曹氏家族的成员 —— 他们不仅对曹雪芹的文学计划非常熟悉,还有意维护曹氏家族的声誉。
    批语作者希望忠于原著又忠于曹氏家族的矛盾在小说的第十三回中体现出来。脂砚斋在对秦可卿之死的批语中肯定了作者将原文删去的决定,但同时暗示读者这一章节还有另外的版本。批语写道:“‘秦可卿淫丧天香楼’,作者用史笔也。老朽因有魂托凤姐贾家后事二件,岂是安富尊荣坐享人能想得到者。其言其意令人悲切感服,姑赦之,因命芹溪删去‘遗簪’‘更衣’诸文。是以此回只十页,删去天香楼一节,少去四五页也”。虽然批语没有明确说明这个片段为什么要被删去,在这之前的章节却暗示了秦可卿与公公私下偷情并在事发后上吊自尽。
    正如张爱玲的《摩登红楼梦》如今只能在《存稿》中看到有限的段落一样,《红楼梦》第十三回被删去的部分也只有少量片段在当年的批语中保留。然而,夏岚馨2006年的网络小说根据这些被删段落的踪迹创作出了全新的故事。夏岚馨在序言中引用了之前讨论的脂砚斋的批语,接着用秦可卿的第一人称展开对故事的改写,并集中描写了她与公公不伦关系的详细情况。
    夏岚馨对这段故事的改写描述了秦可卿要为丈夫姜蓉传宗接代的压力。因为秦可卿与姜蓉去世的母亲容貌十分相似,姜蓉无法对她产生任何性欲。当公公贾珍开始关心她,并且在婚礼后送给她昂贵的宝镜时,秦可卿自然感到高兴。他们的关系渐渐变得亲密起来,虽然他们行动秘密,却还是让他人发现了端倪。在原著的第七回中,老仆焦大在喝醉时宣称家族里有人“爬灰”(表示乱伦,通奸)。小说的结尾对这一片段进行了改写,从秦可卿的角度描写了她当时的羞耻感和窘迫感,并断定她除了自杀没有第二个选择。
    夏岚馨小说的题目《红楼遗梦》与曹雪芹的原著只差了一个“遗”字。这里的“遗”字有几层含义。首先,脂砚斋在批语中提到的“遗簪”里也有个“遗”字,而 “遗簪”一词常被用作对曹雪芹删去段落的提喻。夏岚馨在序言中引用了关于“遗簪”的批语,并表示原著中删去的部分可以解释秦可卿蒙羞自尽的原因。具有讽刺意味的是,脂砚斋提及“遗簪 ”的批语恰好也成为了原文为数不多的遗文。
    “遗簮”一词的出处可以追溯到司马迁的《史记》,后用来比喻旧物或旧事。然而在夏岚馨的小说中,“遗簮”所指的确是发簪,而秦可卿在文中将玉簪几次丢失又寻回 —— 这一反复出现的主题与她和公公日益亲密的矛盾心理是有关联的。例如,与贾蓉婚后的早晨,秦可卿得知公公派人送给她一面据称是武则天用过的铜镜。在秦可卿答应用这面铜镜替换原先装好的镜子后,她的丫头一面帮她梳头一面说老爷昨夜带给她一句话。秦可卿被这个消息吓了一跳,把手里的玉簪掉在了地上 —— 这一举动预示着发簪将成为秦可卿与公公日益复杂的关系的一个象征。
    发簪落地后,丫头告诉秦可卿:“老爷只说,奶奶心里有事可别憋闷着,身子骨是大事,伤不得的。要是有话不妨与婆婆讲…”(第四章)。在这个片段的末尾,秦可卿在丫头离开后注视着镜子中的自己,想起新婚丈夫贾蓉说过自己与他去世的母亲很像。秦可卿开始幻想新婚后的亲婆婆注视着这面铜镜,而年轻时的公公满脸柔情地站在她的身后。然而讽刺的是,公公带来的礼物和口信致使他与秦可卿秘密私通 —— 对这段关系守口如瓶的秦可卿最终一病不起也恰恰因为她不能和婆婆讨论这件事。
    除了在序言中夏岚馨引用了脂砚斋关于“遗簮”的批语以外,“遗”字还出现在这部共计64章的作品中的第54章。秦可卿与琏二婶子谈话时向她坦白了自己和公公的关系。 婶子坦然的态度令她惊讶。琏二婶子知道秦可卿和她的公公比谁都明白这件事的后果,所以并没有多说什么,而是给了秦可卿三个忠告:第一,不要期望从公公那里得到些什么;第二,千万不要怀上他的孩子;第三,小心别让任何人发现。 婶子的三个忠告就像插在秦可卿心头的利剑,因为族里至少有一个人已经发现了她和公公的关系。秦可卿告诉琏二婶子她是如何在一次幽会时将发簪落在了天香楼的房间里,然后又是如何被小叔子贾蔷拣到的。她想把发簪要回,贾蔷非但不肯,还以此要挟对她提出性要求。
    这段对秦可卿将发簪“遗落”在天香楼的叙述是这部小说唯一一次用到“遗”字。其实,“遗落”的概念在这里至关重要,因为它所指的不仅仅是被遗落的发簪,还包含琏二婶子的告诫 —— 不要让他们的关系留下任何痕迹,不论这痕迹的形式是情感上的承诺,是孩子,还是谣言。 发簪因为被“遗落”而处在构成文本的社会和概念次序的边缘位置,起到了德里达(Derrida)所说的“增补”(supplement)的作用。从叙事角度来看,秦可卿反复丢失又寻回发簪也与她和公公日益亲密的后果相应,因为他们的关系既会巩固也会破坏决定着她的社会地位的婚姻 (对公公的情感成为了一种理想化的投射,从而巩固了她与丈夫名不副实的婚姻关系;与此同时,一旦这段乱伦关系被发现,她将再也无法维持在家族中的地位)。 发簪还在情节以外将现存《红楼梦》与早前的版本联系起来,就像夏岚馨小说中的发簪成为了原版《红楼梦》与这部二十一世纪作品之间的纽带一样。因此,遗落的发簪不仅对原文所不可避免的残缺起到了借喻的作用,还代指了残缺所带来的创作潜力。
    除了“遗失”、“遗落”之外,“遗”字也可以指“遗精”—— 这一主题在曹雪芹描写的贾宝玉在秦可卿床上发春梦的片段中被提及。宝玉不小心射出的精液让在梦中失贞的他与袭人有了初次的性爱体验。宝玉在侄媳床上睡觉和射精这样的跨辈不伦的行为也成为秦可卿与公公私下发生关系的铺垫。更抽象地说,遗精可以用来比喻性地理解曹雪芹的原著与其启发的夏岚馨的当代小说之间的关系。
    夏岚馨的小说形式上是曹雪芹所写名著的遗文,并且也可以比喻成这部名著的遗精。它的作用并不是为《红楼梦》传承经典,而是为新的文学可能性打开空间。同时,《红楼梦》中提及的遗精也预示着另一部网络小说将会弥补夏岚馨作品中的空白,就像夏岚馨的小说是由原版《红楼梦》删去的章节启发而来一样。《红楼遗梦》在秦可卿将死之际收尾,而安意如第二年(2007年)发表的网络小说《惜春记》是以秦可卿的丧礼开头,并且把重点放在一个相当于秦可卿遗留物的人物身上。从题目可以看出,这部小说的主人公就是贾惜春(贾宝玉的堂姐,在原著中以贾珍妹妹的身份出现)。虽然原著并没有说明惜春的母亲是谁,安意如的小说假定秦可卿就是她的生母。小说还将秦可卿改写成与贾珍结为夫妇,还与贾珍的父亲贾敬产生了私情。
    在安意如的小说中,惜春的身份类似于一种文本一样。例如,在秦可卿的丧礼过后不久,贾敬(惜春的生父)将惜春看作是他曾经拥有过一个美丽的女子的凭证: “她是他和她共同制造的生命,他在她生命里诞下了烙印,即使她死,也无法摧毁的活生生的印记”(第12章)。然而,在这部围绕着惜春与冯紫英失败恋情展开的小说中,惜春也无法摆脱被视为贾敬在儿媳秦可卿身上留下的“活生生的印记”的命运。冯母告诉冯紫英,因为惜春的身世有问题,他们不可能结为夫妇。冯紫英在逼问惜春的丫头入画后得知惜春是一段乱伦关系的后代。他也是在这时用著名的“爬灰”两个字形容了秦可卿与公公的不伦关系。
    夏岚馨的《红楼遗梦》只有一处出现了“遗”字,而安意如的小说却在多处使用了包含“遗”字的词语 —— 包括在贾敬死后对他留下的遗嘱以及惜春身份的持续的争论。对贾敬的遗书和遗嘱的争论使惜春在家族中的位置更加边缘化,同时也将惜春默认为是贾敬遗产的一部分 —— 她作为没有被承认的后代,确实是他的遗物 。
    遗落的发簪在《红楼遗梦》中象征着秦可卿与贾珍两难的关系,而《惜春记》中的素娟也对惜春与冯紫英的关系起了类似的作用。惜春和冯紫英在相识的初期交换过一对绢帕。随着成婚希望的破灭,这对素娟也从他们结为连理的信物变成了这段不可能的婚姻的象征。冯紫英在得知惜春的身世后再一次念起绣在帕子上的句子“若一朝情冷,愿君随缘珍重”。他意识到惜春早已经料到了这个结局。在小说的另一个片段中,惜春的帕子掉落在地上,她却没有捡起 —— 这是冯紫英留在她身边的唯一的信物,既然他们的爱情已经不可能有结果,那么定情信物也就不需要去在意了。这时,一直默默跟在身后的冯紫英忽然出现,气愤地问她怎么能把他的信物丢在地上。惜春随后将帕子捡起,放在蜡烛上烧了。
    在小说的最后,丫头入画和冯母交给惜春一个布囊,里面装的是一张纸条和这两条素娟的灰烬。惜春感觉这对素娟像是一对死而复生的恋人。具有讽刺意味的是,这袋灰烬也提醒着惜春她是“爬灰”的后代,而这样的身世也导致她无法与冯紫英结为夫妻。
    惜春看过布囊里的纸条后对入画说他们该走了。入画瞥到纸条上写着 “卿若出家吾亦逝,入山与汝断红尘” (第66章)。句首的第二人称“卿”与惜春母亲“可卿”中的“卿”是同一个字 (这也是小说中唯一一次将“卿”用作人称代词)。冯紫英对惜春这样的称谓隐约指向了惜春去世的生母 —— 秦可卿可能在自尽前甚至是生下惜春前曾决意出家以寻求慰藉。
    正如脂砚斋和畸笏叟等匿名读者的批语与《红楼梦》一同被流传下来,又如《惜春记》以书中人物留下的一张纸条作为结尾,网络小说自身的体裁和版式都明确地邀请读者们为原文附加(也可以说“遗留”)他们的评论。安意如的小说最初发表在新浪网时就吸引了数百条评论,其中许多读者对形式相对宽松的网络小说的文学价值抱有疑问。新华网在2007年发表过一篇标题为《网络小说中能否诞生<红楼梦>》的文章,之后也多次被转载。这篇文章在结尾处引用了当时的海南省作家协会常务副主席李少君的观点。李少君认为虽然网络小说中还没有出现有《金瓶梅》、《红楼梦》等经典名著这样水准的作品,但是在未来仍然是有这种可能性的。然而他也警示说“网络小说真正的危险在于,它使作家们容易满足于表面的点击率高、受欢迎,而且抵制不了这种诱惑,追求这些东西。比如一些网络作家出名后,就以作品可读性强为唯一标准,这是很致命的”。
    同年,李少君在一篇很有影响力的博客文章中又提出了截然相反的观点 —— 这些经典名著在它们的时代也可以被看作是某种形式上的网络小说:
    《金瓶梅》、《红楼梦》这样的小说,完全出自作者本能的表达冲动与需要,因为在那个时代,它们既不可能给作者带来利,也不可能带来名,反而可能带来危险,所以作者采取“匿名”的方式,导致后来为考证真正作者是谁,留下大量麻烦。这些小说的传播,靠的也是口口相传,互相推荐,也很类似今日的“网络文学”,贴在网上,任人阅读,好的大家互相转告。但这样的文学恰恰是真正的文学。所以,《金瓶梅》、《红楼梦》可以说堪称那个时代的“网络文学”,当然是最好的,如今我们称为经典。
    李少君指出当代的网络文学具有很多《红楼梦》这样的经典文学作品的结构特点,包括匿名作者以及读者的直接反馈。抛开文学质量不谈,李少君还注意到经典作品所处的生产和消费条件与当代网络小说(比如《红楼梦》同人小说)十分相似。这意味着网络同人小说以及其他网络文学所处的文学环境不仅可能产生能够与经典名著相比的作品,还有可能开创全新的经典模式和文学价值。
    除了李少君提到的这些经典小说的特点以外,我们还可以补充一个,那就是正文与类文本批语之间的紧密联系—— 这种关系对应了也预示了读者在网络小说的主页上留言的做法。因为许多网络小说是以连载的形式发表,读者的评论很有可能会影响作者在小说创作过程中的决定。原版《红楼梦》也有着类似的反馈机制,而第十三回中关于秦可卿与公公不伦关系的内容被删去就是畸笏叟介入原文的结果。虽然这位批语者的身份还不能被确定,他很有可能是贾氏家族的一位长者,并且非常关心家族在小说中的形象。学者猜想这位匿名批语者可能是曹雪芹的叔叔甚至是父亲。
    畸笏叟是曹雪芹男性长辈的这种说法使对原文的删减变得更加复杂有趣。如果说小说是作者的后代,那么畸笏叟对小说的干预也可以被当作一种跨辈不伦的行为,与被修改过的关于秦可卿的次要情节如出一辙。借用《惜春记》中的说法,对原文的删减相当于在原文上留下“活生生的印记” —— 这是畸笏叟与“一个美丽的女子”(指曹学芹的小说)接触的凭证,它无法被销毁并且自身带有生产力。
    如此说来,这位匿名批语者带有自嘲意味的笔名也能透露一些线索。 畸笏叟中的“笏”字指的是上朝时拿的手板,而“叟”字的意思是年长的男人。第一个字“畸”的意思是奇怪的、不规则的、不正常的,但也可以是剩余的或残余的意思 —— 从而将批语者的假名与“遗簪”中的“遗”放置在相同的概念空间当中。因为“畸”在这里用来形容一个以石手板自居的人,所以这个假名会让人联想到曹雪芹在小说开头描述的被女娲因“无材补天”而抛弃的顽石。这块被遗弃的石头通了灵性,在红尘世间游荡,转世成为了贾宝玉和他出生时含在嘴里的宝玉。“若许年”后,一个道人发现了这块顽石上的字迹,被记载的故事吸引并决心把它抄录下来。
    在一贯的理解中,《红楼梦》开头的这段话是对全文虚构的由来的描述。然而,如果我们将这块石头也看作是像“遗”和“畸”一样象征着增补(supplementary) 逻辑的话,那么这段开头也预示了《红楼梦》的故事将会在当代网络上转世重生。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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