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不仅仅属于自己 一个人的生命不仅属于自己,他总是与周围的人有着关种种关联,人的生命不仅是一种自然与肉体的存在,也是一种社会与精神的存在。 于娟在最后的日子里,坚强地面对生不如死的病痛煎熬,她坚持活着的理由并不是为了自己。她在书中写道:“生与死,前者的路对我来说,犹如残风蚕丝;而死却是太过简单的事。不仅简单,而且痛快舒畅,不用承受日夜蚀骨之痛。但是死,却要让这个世界上我最爱的亲人们承受幼年丧母、中年丧妻、老年丧子之痛。虽然能不能苟活由不得我,至少我要为自己的亲人抗争与挣扎。自戕是万万不能的,因为我是个母亲。我现在唯一能给孩子的,只有微笑,能为孩子做到的,也只有坚强。” 这使我们强烈地感受到,一个人的生命是自己的,但又不仅仅属于自己,它会因为经济、文化、历史等种种关系联系着他人,首先因为血缘关系联系着自己的亲人。人被称之为“万物之灵”,在于他的生命不仅仅作为一种自然的存在、肉体的存在,而且也是一种社会的存在、精神的存在。 正因为如此,维护个人的生命和健康,利用自己的生命去追求生活的价值和意义就不单是个人的事情,而是涉及家人、朋友和社会的一种责任。 于娟认为:“现在太多年轻人莫名其妙得了癌症,或者莫名其妙过劳死。当事人得了这种病,苟活世间的时间很短,没有心思也没有能力去行长文告诫世间男女,过劳死的更不可能跳起来说明原因再躺回棺材去。我作为一个复旦的青年教师,有责任有义务去做我能做的事,让周围活着的人更好地活下去。”这也是她在身体极度痛苦的情况下,坚持书写“生命日记”的一种动力。 两位作者都告诫人们,生活的价值和意义并非虚无缥缈的事情,它就蕴含在我们一生匆匆的行程中。人虽然终有一死,这个最后的结局谁也无法改变,但是,如何安排自己的一生,却不是不可以选择的,人的全部价值正是在有限的生命历程中形成的。于娟激励自己:“如果不能和别人比生命的长度,那就去比生命的宽度和深度吧。”她希望自己能活下去,用生命的火光去温暖家人、学生、朋友和更多的人。 人生有很多责任,但一个人最根本的责任是生命赋予自己的神圣责任。一个人如果对自己的生命和人生不负责,随便怎么过都无所谓,这样的人是很难承担起家庭和社会的责任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