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义即用法,规则即类推———从维特根斯坦的语言观和数学观说起(6)
http://www.newdu.com 2024/11/25 01:11:25 《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 陈保亚 陈樾 参加讨论
这里的定义项和被定义项最终会循环。维特根斯坦已经认识到了定义会最终循环: 我们认为,正是因为认识到了意义定义会最终循环,维特根斯坦开始从词的示范教学(ostensive teaching of words)开始讨论词义活动的过程: 在维特根斯坦看来,示范教学就是语言游戏(language-game)的一种初始形式,还有很多不同的语言游戏,人们正是通过语言游戏学习母语(《哲学研究》7),于是形成了意义即用法的思想。人们通常认为,意义即用法的理论是指意义要在上下文中获得,这当然是维特根斯坦承认的,但是这一发现早在语言学家的论著中就存在了,并不新鲜。我们认为意义用法论在意义习得过程方面的深入描述更为关键,更为重要,这一描述对数学基础和哲学具有更深远的含义,那就是,既然数学基础的元语言不可能通过定义获得,数学基础的元语言就只能建立在自然语言基础上,这样数学就不可能完全形式化,不可能有统一的逻辑基础,因为自然语言本身不区分对象语言和元语言,存在自己说自己的句子,会产生悖论,使系统内部出现不一致现象。比如“全世界的人都在说假话”就是自己说自己的句子。正因为存在这样的自反句,自然语言要完全形式化也不可能。可见,连数学都没有严格的逻辑基础,哲学当然也不可能有。维特根斯坦关于意义即用法的主张,对认识元语言、数学基础、哲学基础都具有重要意义。 意义用法论的提出并不是孤立的,其实语言学家布龙菲尔德(Bloomfield,1933)比维特根斯坦更早提出了意义用法论。布龙菲尔德(1935)还认为,数学的基础问题的争论主要跟语言问题有关系。布龙菲尔德认为语言的意义必须通过行为活动来解释,因为行为活动是可观察的,可实证的,而通常意义上的“意义”是不可观察的,不可实证的,这就构成著名的“物理主义”,其目的是排斥对意义的主观解释或定义。基本模式是: (责任编辑: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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