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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义即用法,规则即类推———从维特根斯坦的语言观和数学观说起(2)


    主持人语 
    无论是语言的本体研究、应用研究还是跨学科研究,语言单位、语言规则和意义的关系都是核心问题,很多问题的争论都绕不开这些核心问题。围绕这些问题,维特根斯坦前期和后期采取了不同的语言观,他的学说对语义学以及语言哲学中的人工语言学派和日程语言学派产生了重要影响。索绪尔基于组合关系和聚合关系的语言系统观、布龙菲尔德的行为主义语言观和乔姆斯基的生成语言观,为后来的结构语言学、转换生成语言学、功能语言学的句法中心论研究奠定了理论基础。随着词库理论的研究和汉语研究的深入,以字、词及其用法为中心的研究揭示了人类语言中的另一种重要类型。进入21世纪以来,单位、规则和意义这些核心问题左右语言研究方向的作用更为突出。本栏目围绕单位、规则、意义几个核心问题,从跨学科和语言本体两个方面,分析了维特根斯坦、索绪尔等语言观的得失,摆出了自己的看法。对语言规律做出合理解释的语言观,是语言学本体研究和跨学科研究的基础,对学科研究有重要推动作用。希望更多的学者加入对语言观的讨论,逐渐形成更有解释力的尤其是能够容纳汉藏区域语言的语言观。 
    ———陈保亚 
    一、数学基础中逻辑主义的困难 
    理解维特根斯坦需要围绕数学基础和语言的关系这样一个核心问题。他开始走向哲学是因为读了罗素和弗雷格的数理逻辑著作。维特根斯坦重返哲学的一个主要原因是1929年听了直觉主义者布劳威尔(Blouwer)关于数学基础的演讲,所以理解维特根斯坦的前期和后期思想不能离开数学基础和语言问题。 
    19世纪末到20世纪初,逻辑主义的势力很大,甚至要把数学建立在逻辑上。怀特海和罗素的逻辑主义是这种思想的代表,希尔伯特的形式主义,即公理系统形式化主张,是逻辑主义的另一种形式。逻辑主义、形式主义尽管有区别,本质上都是要把数学建立在逻辑基础上,只不过形式主义采取了一种更严格的逻辑主义路子:公理系统的形式化。 
    人们对前期维特根斯坦的代表作《逻辑哲学论》(Tractatus Logico-Philosophicus,1921)有不同的理解,甚至维特根斯坦认为罗素的序言也没有理解他的思想,所以他在1919年8月19日给罗素的一封信中重申了他的主要观点(Russell,N.,1987,P199.): 
    
    我们认为这是理解《逻辑哲学论》的关键。维特根斯坦并不认为自然语言不精确,而是哲学家违反语言逻辑用语言表述了不可能表述的东西。维特根斯坦认为罗素、弗雷格和维也纳学派没有理解他的主要观点或不懂他的观点,因为罗素、弗雷格和维也纳学派认为自然语言是不精确的,这一点在卡尔纳普(Carnap,R.,1934)的论著中表现得非常明确。这是根本分歧。尽管人们对维特根斯坦的《逻辑哲学论》的理解仍然存在很大分歧,但有一条主要思路我们认为是清楚的,这条思路可以归结如下: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