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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义即用法,规则即类推———从维特根斯坦的语言观和数学观说起


    摘    要: 
    很多学者把维特根斯坦意义即用法的主张理解为词在语言游戏中的用法,其实更重要的方面是儿童在语言游戏中获得词义的过程和条件,即词义的获得不是解释而是训练。这也是维特根斯坦再次关注数学基础问题并重返哲学研究的主要驱动力之一。他由此提出意义即用法的观点,抛弃了早期词和对象对应的图像论观点。意义用法论具有重要的认识论价值,因为真正的元语言的意义只能通过使用获得,这样的元语言就是自然语言,而自然语言内部无法区分对象语言和元语言,不可能完全形式化,因此数学、哲学不可能有逻辑基础。但是,基于意义即用法论的语言游戏说、家族相似说并不能否认共相论的存在,自然语言是有规则的,获得自然语言规则的基本方式就是类推,类推也是人类必要的基本认识行为之一。承认类推就需要承认和类推相关的共相、原型、模型、隐喻等范畴。 
    关 键 词: 
    元语言;类推;数学基础;共相;家族相似 
    作者简介: 
    陈保亚,北京大学中国语言学研究中心研究员,北京大学中文系教授。 
    陈樾,中国科学院数学与系统科学研究院。 
    相关信息: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基于中国语言及方言的语言接触类型和演化建模研究”(项目批准号:14ZBD102),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基于严格语音对应的汉语与民族语言关系字专题研究”(项目批准号:13AZD051)。 
    (本文刊于《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52卷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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