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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认知语言学看外语教学中的准确性、流利性与思辨能力等问题--《从认知语言学看外语教学的三个基本问题》简述


    论文作者简介:
    刘正光,湖南大学。
    艾朝阳,湖南大学。
    基金项目:
    本研究得到国家哲学社科基金项目“认知语言学与外语教学新理论研究”(11BYY043)的资助。
     
    文章针对外语教学中准确性、流利性与思辨能力三方面的问题展开论述,指出这三个问题虽然表现为实践问题,但都起源于更深层次的理论问题,而认知语言学所倡导的“语义是核心,语法结构都有意义,语言基于使用”这三个基本特征能够为教学实践中更好地解决这三个基本问题提供新的思路。
    文章大致分为以下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引言;第二部分,语义是核心与准确性;第三部分,语言基于使用与流利性;第四部分,语法结构有意义与思辨能力培养;第五部分,结语。
    准确性、流利性和思辨能力一直被认为是外语教学中长期存在的“顽疾”,这三个问题折射出,外语教学理论和实践与时代的需求和发展、语言学理论的建设具有不可分割的联系或深受其影响,而认知语言学的兴起为解决这三个问题带来了理论与实践上的启发。
    文章首先简要列举了以往外语教学法的不足之处,指出基于机械主义语言学的语法翻译法重视阅读、写作而忽略了口语、听力培养;基于结构主义语言学与行为主义心理学的听说法则应二战军事需求过分强调口头表达而忽视了概念层面的流利性与思辨能力培养;基于生成语言学的认知法与语法翻译法实质是一样的;同样基于生成语言学的自然法则重视真实语言环境下的真实语言输入而忽视了准确性、流利性、思辨能力的培养;基于系统功能语言学的交际法过分重视语言的工具性与交际功能,而忽视了交际“行事”中的其他因素;任务型教学法对语言和语言学习的本质认识没有改变,上述三个问题仍未得到解决。
    基于上述这些认识,文章指出认知语言学对语言的基本共识“语义是核心,语言符号或结构都有意义,语言基于使用”能够为上述三个基本问题提供新的思路。
    文章首先论证了“语义是核心”与准确性的关系及其启示。我国外语教学工具性动机太强,重形轻义的问题严重,很少关注形式与意义之间的关系,这样就导致教学语法规则基本实现不了准确性,尤其是概念的组织与表达方式的准确性。作者认为准确性既意味着语言表达形式层面(语法形式)的正确,更意味着概念的组织与表达方式、概念表达的内在逻辑和连贯性、文化适切性,这符合认知语言学对语法结构的基本认识。作者进而对认知语言学“语义是核心”这一基本认识为外语教学带来的启示做出论述:1)多义性意味着形式与意义不是一一对应的,掌握词语意义的丰富性和灵活性是实现准确性的前提;2)词语的意义是一个包含了各种变体的语义网络,围绕原型组织起来,因此掌握网络中各种意义之间的内在关系与差异是实现准确性的基础;3)语义是核心意味着概念的组织与表达方式(当然包括结构形式)都是有理据的,因此教学过程中应掌握形式与意义、表达方式中所蕴含的文化与认知理据;4)意义产生于语言使用者的识解方式,产生于语言使用者的主观能动性,即形式与意义之间的关联具有可变性,那么掌握语言表达式中所蕴含的认知方式是实现准确性基本目标;5)隐喻能力的培养对于实现表达的地道性至关重要,因此学习者能够用目标语的思维方式与表达方式来表达所要表达的内容是最高层次的准确性;6)多义性、动态性、扩展性、文化性、百科知识性,这些语义的基本特征表明语义是一个个的范畴,语言学习的本质就是掌握这样的范畴,那么意象图式、联系起不同范畴的隐喻和转喻是学习过程中应该重点关注的内容
    作者紧接着又论证了“语言基于使用”与流利性的关系及其启示。流利性这一概念既指口头表达的流畅又指思维的流畅,要实现这种流畅就需要认识到基于隐喻推理、理解目标语组织或编码概念方式的概念流利性。从语言学习的角度来看,流利性可以概括为快速、准确、恰当地表达与阅读的能力,体现在语音、语义和句法三个层面;从思维与表达的角度来看,它是一种隐喻能力或多元语言能力。基于此,作者指出实现流利性的根本途径是知识技能的自动化和隐喻能力,文中作者针对块构化与自动化、出现频率与自动化、隐喻能力与概念流利性分别展开了论述。他认为语言处理与表达自动化的基本前提之一就是语块化,在块构化过程中,学习者递归性地将小结构组合成大结构,形成记忆组织的层级结构;而高频出现所产生的强化效应能够防止类比效应影响,通过机械性的习得促使使用上的自动化;之所以说实现概念流利性的关键在于隐喻能力的培养是因为,认知语言学认为隐喻是人类思维与语言运行的基本方式,隐喻能力是本族语者语言产生的基本特征,外语学习者能恰当地使用隐喻性语言和规约性知识最能体现其接近本族语者的语言能力。
    在讨论“语法结构有意义”与思辨能力培养关系的时候,作者指出将语言看作规则系统、词库与特例清单易导致语言学习被误解为死记硬背,忽略了语言系统内重要的规则性和系统联系,降低了学习者的主体性。认知语言学所提出的“语言结构有意义”与这种传统的语言观大不相同,语法教学培养学习者掌握语言规则知识仅仅是其基本功能的一面,更重要的是通过语法教学培养学习者观察问题、思考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因此透彻理解语法结构或规则和语言使用者的主观能动性在语言实践中的动态互动关系,对于培养学习者的思辨能力,深入把握语言中的文化特征,领悟目标语所蕴含的思维方式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
    (原文刊于《现代外语》2016年底39卷第2期)
    (中国社会科学网 王婷婷)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