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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者主语与隐性施行话题:一种基于语言运用的语法模型—《言者主语与隐性施行话题》简述


        论文作者简介:
        完权,男,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副研究员。主要研究领域为句法学和语义学,研究方法倾向于认知功能学派。
     
    文章考察了隐性施行话题句的句法语义语用特征,运用语言运用的语法模型,在比较了几类相关句式后,采用用例表征理论描述了这类主观化构式从既有构式的特定用法中浮现而出的过程,包括泛化和截搭两个阶段。文章认为从隐性施行话题句中可以观察到语言作为复杂适应系统的一些重要特征。
    文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一是现象,介绍了隐性施行话题句的特点;二是句法、语义和语用特征;三是用例丛集;四是构式的原型范畴化;五是用法演成。
    所谓隐性施行话题句指的是下面的a句:
    a.你不准说这事儿。
    b.我不准你说这事儿。
    c. 你不准说这事儿,我只好不说。
    这是一种歧义句,a既可以表示b义,也可以表示c义。上例b句同义改写的方式是增加第一人称主语,而原来的主语则被句法降级。文章把表达b义的a句称为隐性施行话题句。
    文章通过以下几个方面来考察该句式的句法、语义和语用特征:
    一是言者主语,这类句式中言者主语尽管不在句中出现,但也受到句法语义限制:未出现的言者主语不可能和实际出现的句法主语同形。言者主语的地位高于句法主语,因此在改写时,言者主语占据原来的句法主语位置,迫使其句法降级为小句主语,形成b句。
    二是主观识解,这一句法变换表现了认知上客观识解和主观识解的差异。主观识解的言语形式中不出现说话人的词语表征,即知觉客体已经和知觉主体合二为一。
    三是施行话语,指的是实施活动的话语。主观化形成的含有言者主语的“你不准说这事儿”转变为言谈功能,因为隐性的“我不准”依然有向对方提出要求的施行性,属于运用影响力的施权式隐性施行话语。
    四是施受关系,隐性施行话题句的施受关系不同于一般的施事主语句,其关键特征是,高生命度主语的施事性受到抑制。隐性施行话题句和其他相似的几类句式如隐性我者句式、评判动词、桥梁动词、提升动词、被字句等,既有联系也有区别。
    五是句法话题,隐性施行话题句和学界熟知的几种话题句:左向移位句、话题化结构和汉语式悬置话题等也是貌合神离又藕断丝连。
    通过以上五个方面的探讨,作者认为隐性施行话题句有如下原型特征:句法主语具有施受两歧可能性,语用上充当隐性施行话语时存在言者主语。而这种情形,在基于用法的语法研究范式中被称为梯度规则性,所涉用例则称为用例丛集。这些用例丛集可以有两种分类法:依据动词小类来区分,分为认知动词、言说动词、情态动词等;依据话语施事力来区分,可以分为施权式、裁断式、承诺式、表态式、阐发式等等。这两种分类法只有概括性而无演绎性,这些用例都是受限于使用环境的具体用法,因而采用基于运用的语法模型解释更为适当。
    文章借助用例表征理论(一种基于运用的语法模型)来描述这一主观化构式从既有构式的特定用法中自然浮现的过程,据作者考察,隐性施行话题从相似构式的特定用法中浮现而出的机制包括两个阶段:泛化和截搭。用法泛化是新构式浮现的重要途径,新构式产生于既有构式的特定用例,不同的既有构式可以共同成为同一种新构式的来源,而范畴知识并非基于抽象概括,而是由单个的实例表征;截搭整合,是一种转喻驱动。如果把语言视为复杂适应系统,仅仅依靠微小适应性修补逐渐积累起来的新异特征还不足以形成跳跃性演进,只有浮现性新异结构才可以。
    最后作者指出,隐性施行话题结构,是因为言者的主观介入而在多种既有构式的特定用法基础上由概念整合而来。基于运用的语言学有一个理论追求:尝试从可信的、可观察的语言使用实例中引入对泛化过程的描写,这种基于运用的构式演化研究,就是吕叔湘先生所说的“用法演成”“变化而生”。
    (本文刊于《世界汉语教学》2016年第4期)
    中国社会科学网 郭雅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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