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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语言哲学角度思考语法理论问题:构式语法的方法论价值何在—《构式语法的方法论价值刍议》简述


        论文作者简介:
        陈满华,男,湖南安仁人,中国人民大学文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博士;中国语文现代化学会语言理论与教学研究专业委员会副理事长、语义功能语法专业委员会副理事长。
     
    文章认为,对比其他语言学理论,构式语法尚未表现出明显的方法论价值,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构式语法本质上是一种语言认识观,而非分析手段,相对地疏于设计和运用比较系统、成熟的分析手段和手续;二是构式语法对语言单位的认识决定其难以形成清晰有序、层级分明的语言分析方法。
    文章包括五个部分:一是引言,介绍了构式语法的理念及在方法论方面的不足之处;二是以往语言学诸流派的方法论;三是构式语法尚未表现出明显的方法论价值;四是怎么看待和应对构式语法方法论价值不足的问题;五是结语。
    对世界的认识包含对语言的认识,即回答“语言是什么、为什么、怎么样”的大问题,形成对语言的总体认识,可以说这就是语言世界观,在语言世界观的指导下,用一定的方法、手段、手续具体解读、分析语言问题,就是语言方法论。
    作者分析了传统语法和结构主义语法的方法论价值,认为传统语法具有很成熟的(笔者认为仍是迄今为止最成熟的)分析手段、分析方法,所以确实具有较高的方法论价值;而结构主义语法,也有显性的技术操作手段和自己的范畴体系。
    构式语法没有表现出明显的方法论价值,作者认为一种原因是构式语法毕竟是一种新理论,在方法论方面考虑还不够;二是该理论本身存在某种局限性,致使影响其新的方法论的建设。而关于这第二条原因作者进行了展开,认为构式语法本身的局限包括两方面:一是构式语法本质上是一种语言认识观,而非分析手段,相对地疏于设计和运用比较系统、成熟的分析手段和手续;二是构式语法对语言单位的认识决定其难以形成清晰有序、层级分明的语言分析方法。
    面对构式语法方法论上的不足,语法学者该持有什么态度?该怎么办?文章作者主张,同认知语法一样,构式语法能够帮助我们最多的地方不是分析、描写语言现象,而是解读、解释语言现象,因此不要期望独立运用构式语法理论对具体语言(包括汉语)进行全面、彻底的分析和描写。构式语法的经典作家在研究中也是综合运用其他有效的理论范式作为辅助手段的,对传统语法、结构主义、生成语言学和功能语言学等等的有效原则和范畴乃至技术操作手段都应择善而从。
    以往的语言学研究较少涉及语言哲学问题,今天,借助对构式语法理论的深入了解和评价,我们可以加深对语言理论的方法论思考,乃至一般哲学层面的梳理。这将有利于我们更准确地把握各种语言学理论的本质和特征。
     
    (本文刊于《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4期)
    中国社会科学网 郭雅静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