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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语心理动词与言说动词的双向演变


    摘 要:汉语心理动词与言说动词之间有“主体的心理>主体的言说”“主体的言说>主体的心理”“主体的心理>诱发该心理的言语行为”“主体的言语行为>在对方身上产生的心理效应”两个方向、四个类别的演变,两类动词的互通性也反映在汉字构形和双音节词的组合上。“言为心声”和“意内言外”是发生双向演变的认知基础,演变通过“隐喻”和“转喻”实现,心理动词向言说动词转变一般有形式上的标记。从语言共性的角度看,从心理到言说的演变更具跨语言的普遍性。
    关键词:心理动词;言说动词;言语行为;语义演变
    作者简介:苏颖,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中国社会科学院辞书编纂研究中心。
    基金: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类型学视野下的汉语动词、形容词语义演变研究”(批准号:19BYY169)的阶段性成果。
    1.引言
    随着历史语义学研究的不断深入和成熟,语言学家们越来越注意到语义演变的规律性。学者们相信:与语法化相关的语义演变常常具有显著的规律性,或呈现出一种普遍倾向。这种演变规律和倾向往往是可以预测的,具有单向性。甚至有学者认为有些实词之间的演变也存在着具有方向性的演变规律,如Williams(1976)提出的英语通感形容词语义演变的规律:如果触觉形容词发生语义演变,那么它可能变为味觉形态义(如sharp tastes),或者变为声音形态义(如soft sounds),而味觉形容词不会变为触觉形态义(转引自吴福祥,2017)。这一论断指出了触觉形容词的演变规律——“触觉>味觉/声音”,同时强调了演变的单向性,认为反方向的演变不成立。
    与上面所说的规律不同,汉语心理动词和言说动词呈现出一种双向演变的模式。1从历时角度考察不难发现,一方面,心理动词常引申出言说义,如“念(思念)”“怨(怨恨)”“恶(讨厌)”分别有“诵读”“抱怨”“诋毁”义;另一方面,言说动词也可以引申出心理义,如“譬(说明)”“谢(道歉)”“言(说)”分别有“明白”“惭愧”“料想”义。这两种方向相反的演变在汉语史上反复出现,绝非偶然。这一现象存在以下几个问题:汉语心理动词和言说动词的双向演变遵循怎样的路径?为什么会存在两种方向相反的演变?这样的演变模式是否具有跨语言的共性?是否符合语义演变的规律?本文将尝试对以上几个问题进行回答。
    2.汉语心理动词与言说动词双向演变的路径
    2.1 从心理动词到言说动词
    从心理动词到言说动词的演变路径主要有两条:一是“主体的心理>主体的言说”;二是“主体的心理>诱发该心理的言语行为”。
    2.1.1 主体的心理>主体的言说2
    遵循这一演变路径的有“嗔”“怪”“怨”“恶”等。3
    嗔:怒,生气>责备
    纵观汉语史,“嗔”的使用频率呈递增趋势。“嗔”本读tián,《说文》释为“盛气”,举《诗经·小雅·采芑》“振旅嗔嗔”为例,义为“军队凯旋,士气旺盛”,但该义在文献中罕用。“嗔”字一般借用为“(chēn)”,义为“生气”,上古汉语少见。如:
    (1)为在他,为怒在己。(《邓析子·转辞》)
    至中古汉语“嗔”渐多,其中绝大多数仍是“生气”义,同时也出现了疑似表“责备”的用例:
    (2)桓南郡每见人不快,辄云:“君得哀家梨,当复不烝食不?”(《世说新语·轻诋》)
    此例“嗔”后带言说性成分,可解释为“责备”,为它重新分析为言语行为动词提供了条件。当然,“嗔”或仍可解释为“生气”,“嗔云”即“生气地说”。当“嗔”和言说性成分中间出现“嗔”所施加的对象时,“嗔”就只能视为言语行为动词,义为“责备”。如:
    (3)尚书饭白而细,诸人饭黑而粗,呼驿长之曰:“饭何为两种者?”(唐·张鷟《朝野佥载》卷五)
    此后“怒、生气”义的“嗔”继续沿用,“责备、责骂”义的“嗔”也开始多见。分别举例如下:
    (4)那生铁佛生,仗着朴刀,杀下桥去。(《水浒传》第六回)
    (5)正说着,见玉楼和惠莲出来,向金莲说道:“大娘因身上不方便,大姐不自在,故不去了。教娘们走走,早些来家。李娇儿害腿疼,也不走。雪蛾见大姐姐不走,恐怕他爹来家他,也不出门。”金莲道:“都不去罢,只咱和李大姐三个去罢。等他爹来家,随他骂去。……”(《金瓶梅》第二十四回)
    从上下文看,例(5)先说“恐怕他爹来家嗔他”,后用“等他爹来家,随他骂去”,可证明“嗔”是“责骂”义无疑。
    现代汉语中,“嗔”也还兼做心理动词和言说动词,例如:
    (6)静觉得那小眼珠发出的闪闪的光,似喜又似,很捉摸不定。(茅盾《蚀》)
    (7)她他:“你会弄什么头发?别把我头发弄得像鸡窝一样。”(艾米《山楂树之恋》)
    例(6)为心理动词用法,(7)为言说动词用法。更多时候,“嗔”不再单用,而是跟心理义的“怒”和言说义的“怪”构成同义复音词“嗔怒”和“嗔怪”,分别表示心理情绪和言语行为。
    怪:(心中)埋怨>(嘴上)责怪
    从心理动词到言说动词,“怪”的词义经历了“惊异,觉得奇怪→在心中埋怨→用言语或神色责怪”的辗转引申,本文关注的是从“埋怨”到“责怪”的发展。心中埋怨,从而将这种情绪通过神色或言语表现出来,这是很自然的事,见以下几例:
    (8)惠帝相国不治事,以为“岂少朕与”?(《史记·曹相国世家》)
    (9)宣武问:“刘东曹何以不下意?”答曰:“会不能用。”宣武亦无色。(《世说新语·方正》)
    (10)一暮夜,忽入妇室,密之曰:“君在毁灭之地,幸可不甘。”(《搜神记》卷十八)
    例(8)的“怪”仅指“心中埋怨”,没有说出来,是心理动词,(9)“怪色”是“责怪的神色”,(10)“密怪之”的主语是“妇”,指“妻子偷偷责备他”,这里的“怪”是言语行为动词,完成了从心理到言说的演变。4
    心理义和言说义的“怪”都在唐以后得到广泛使用。
    怨:怨恨>抱怨
    “怨”本义为“怨恨”,如:
    (11)晋侯烝於贾君,又不纳群公子,是以穆姬之。(《左传·僖公十五年》)
    这种表示心理情绪的“怨”一直沿用,现代汉语中仍常见。西汉开始出现表言说的“抱怨”义的“怨”,如:
    (12)阳虎因赴围而逐,扬剑提戈而走。门者出之,顾反取其出之者,以戈推之,攘祛薄腋。出之者之曰:“我非故与子反也,为之蒙死被罪,而乃反伤我,宜矣其有此难也。”(《淮南子·人间训》)(按:推,一作椎。)
    表言说的“怨”中古沿用,并且可以与其他言说动词构成连用,如:
    (13)己身自造向谁诉。(《出曜经·欲品》)
    至明清小说多见,如:
    (14)又行过三五十步,口里叹了数口气,道:“皇帝御限差俺来这里,教我受这场惊恐!”(《水浒传》第一回)
    恶(wù):讨厌>诋毁
    “恶”指“讨厌、憎恶”,由此引申指“诋毁”,早在上古汉语,“恶”就从心理义发展出言语行为义。如:
    (15)人有苏秦于燕王者,曰:“武安君,天下不信人也。”(《战国策·燕策一》)5
    但“恶”的言语行为义到后世逐渐式微。中古汉语表示“诋毁”的“恶”几乎只存在于文言作品中,近代汉语用为言说动词的“恶”也不多见,比如:
    (16)大王既不是弃奴之心,恰则西伯侯谤陛下,我王听之不言。(《全相平话五种·武王伐纣平话》)
    (17)和尚来投斋,理合将恩报恩,反把言语来了他。(《平妖传》第三十一回)
    2.1.2 主体的心理>诱发该心理的言语行为
    发生这一演变的关键是使动用法,后者由前者的使动用法演化而来,有“慰”“惹”“晓”“恐”“恫”等。
    慰:(内心)安慰>(用言语)安抚
    《说文》:“慰,安也。”本义为“内心安慰、心安”,典籍中多用为使动词,如:
    (18)故不若亟割地求和,以疑天下,秦心。(《战国策·赵策三》)
    “慰秦心”义为“使秦心安慰”,即“安抚秦心”,但这时的“慰”指用行为安抚,与言说无关。到六朝,“慰”可以表示用言语安抚,是言语行为动词。如:
    (19)太傅释之曰:“王郎,逸少之子,人身亦不恶,汝何以恨乃尔?(《世说新语·贤媛》)(按:身,一作才。)
    惹:心乱>(用言语)触动、触犯
    “惹”收在《说文》心部新附字中,释为“乱”,《字源》解释为“心乱”。文献中“惹”的大量使用始见于唐代,表示行为上的“招引”,未见表示“心乱”的“惹”,但从字形来看,“惹”字从心,其本义多半应与心理有关。从词义引申的路径来看,由“心乱”引申出“招引”义是合理的,因为“心乱多由外物招惹引起”(李学勤,2012:954)。因此,即便缺少文献支撑,我们仍然不妨设定“心乱”是“惹”的本义。“惹”的词义演变应该经历了“心乱→招引(非言语上的)→触动、触犯(可能是言语上的)”的过程,“招引”是近引申义,是“使心乱”这一意义的固化。“惹”用为“招引”义例如:
    (20)只向江南并塞北,酒旗相伴行人。(唐·段成式《折杨柳七首》)
    这一例用了拟人的手法,含有“挑逗”义,从诗句中尚能看出“使人心乱”的意味。
    在“招引”的基础上,“惹”又发展出“触动、触犯”义,这种触犯可能是行为上的,也可能是言语上的,分别举例如下:
    (21)行者驮了,口中笑道:“你这个泼魔,怎么敢来我!……”(《西游记》第三十三回)
    (22)(郓哥对武大说)“我便先去那老狗。”……却说郓哥提着篮儿,走入茶坊里来,骂道:“老猪狗!你昨日做甚么便打我?”那婆子旧性不改,便跳起身来,喝道:“你这小猢狲!老娘与你无干,你做甚么又来骂我?”郓哥道:“便骂你这马泊六,做牵头的老狗,直甚么屁!”那婆子大怒,揪住郓哥便打。(《水浒传》第二十五回)
    例(21)是孙悟空对变化作受伤道士的银角大王说的,银角假扮可怜人,实则想吃唐僧肉,这种行为触犯了孙悟空,但这种触犯没有通过言语。例(22)郓哥则是用言语触犯王婆,使得王婆打他,从而让武大进茶坊捉奸。当“惹”表示用言语触犯对方时,“惹”可视为言语行为动词。
    晓:明白,知道>告知
    “晓”本义为“天明”,引申为心理(认知)动词,指“明白、知道”,该义后用“晓得”或“知晓”表示。“晓”用为使动词,义为“使知道”,如:
    (23)维子胥之述吴越也,因事类,以后世。(《越绝书·越绝篇叙外传记》)
    这种“使知道”常常要通过言语,从而可以引申为“告知”,《广雅·释诂二》释“晓”为“说”,说明在当时“晓”就有言说动词的用法,至少是人们在心理上将其等同于言说动词。表示“告知”的“晓”例如:
    (24)又遣其妻兄周范,殷勤之曰:“常人之交,犹笃言信,卿许天子,安可退而致辞?”(《册府元龟·帝王部·悔过》)
    恐、恫(dòng):惧怕>恐吓
    义为“惊恐、惧怕”,同时有使动用法的心理动词有很多,如“恐”“畏”“惧”“恫”“怖”“惮”等,但它们用作使动词时,多数不涉及言语,所以一直都是心理动词,未引申出言语行为义。只有“恐”和“恫”从“恐惧”发展出“恐吓”的用法,且只见于文言作品。
    “恐”的本义是“惊恐、惧怕”,如:
    (25)郑人,乃行成。(《左传·襄公九年》)
    “恐”后可以出现宾语,用为使动词,义为“使惧怕、使惊恐”,如:
    (26)齐必重于王,则向之攻宋也,且以齐而重王。(《战国策·秦策一》)
    此处的“恐齐”即“使齐恐”。但这个“恐”只是以某行为使人恐,未涉及言语,仍然是心理动词。当“恐”用为使动,并表示“利用言语使人害怕”时,“恐”的意义发生转化,义为“恐吓”,成为言语行为动词。如:
    (27)(人臣)外使诸候,内耗其国,伺其危险之陂,以其主曰:“交非我不亲,怨非我不解。”(《韩非子·有度》)(按:险,一作崄。)
    “恫”义为“恐惧”,始见于西汉,如:
    (28)三年,国大乱,百姓恐。(《史记·燕召公世家》)
    王念孙《读书杂志》:“恫,亦恐也。”
    “恫”表示“恐吓”是近代汉语才有的,并且通常要跟“喝”“吓”等连用构成双音节词,后“恫吓”凝固成词使用至今。单用“恫”表“恐吓”的情况少见,此举一例:
    (29)又相与危语胁之曰:“秦督不出关,收者至矣。”(《明史·孙传庭传》)
    这里的“恫胁”指恐吓威胁,“恫”是“恐吓”义。
    需要指出的是,“惹”“晓”“恐”“恫”以及由它们做语素形成的双音节词表示“触动、触犯”“使某人知道或害怕”,都不一定是言语行为,也可能是物理行为,如“不怕武力恫吓”(《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只有处在典型的言说语境中时,它们才能被分析为言语行为动词。这几个词始终没能脱离语境而独立用作言语行为动词,其言说义也就没能最终得以固化。
    综上,“人的心理>诱发该心理的言语行为”的大致演变过程如下:
    
    个别心理动词引申出言说义不遵循上述两条路径,可视为特例,目前发现的有“念”。“念”经历了从“思念”到“背诵”(“心念口演”)再到“朗读”的引申过程,详见蒋绍愚(2015)。
    由上面所举诸例可见,判断一个心理动词是否演变为言语行为动词,主要依靠句法结构上的标记,下文3.2将进行总结。然而,正如Leech(1983)所言,言语行为动词与非言语行为动词之间存在模糊与重叠地带,这给从心理动词到言语行为动词的判定带来了很大困难。事实上,言语行为动词是一个家族相似性范畴,从SAV到非SAV,张雁(2007)划分为四个层次,分别是:唯SAV(SAV的核心成员,义域限定在言语行为范畴,吐词、表意是其义域的全部内容,如本文表“责备”的“嗔”);准SAV(义域兼跨几个范畴,吐词、表意是其义域的主要部分,如本文表“责怪”的“怪”,责怪可以通过言语行为,也可以通过物理行为);类SAV(义域主要在非言语行为范畴,不一定含有吐词、表意成分,但带语词性宾语或状语时可临时获得这一语义特征,如“他奶声奶气地坚持着”中的“坚持”);非SAV(义域中似乎含有吐词、表意成分,但这种成分只能作为背景,不能被凸显,如“开会”)。6据张雁(2007),唯SAV和准SAV义域中的吐词、表意成分无须借助语境便能凸显,都具有言语行为义,本文讨论的言语行为动词便包括这两类在内。
    总观2.1各词的演变轨迹不难发现,有些心理动词最终未演变为唯SAV,尤其是2.1.2所描述的那一类。在2.1.2考察的5个心理动词中,只有“慰”直接从心理动词发展为唯SAV,其他4个都只从心理动词到准SAV。类似的词还有不少,如“羞”,做心理动词表示“难为情、惭愧”,演变为“羞辱”,“羞辱”同时跨言语行为和物理行为两个义域,是准SAV。
    之所以会出现这种“不够彻底”的演变,首先是受演变路径的制约。2.1.1主体的心理到主体的言说是心理域在言说域上的直接投射,而2.1.2主体的心理到诱发该心理的言语行为的演变则辗转得多,须借助使动用法完成。由于要使某人具有某种心理可以通过包括言语行为在内的多种途径来实现,用作使动词的心理动词常常演变为兼跨几个义域的准SAV,而非仅限于言语行为域的唯SAV,有的可能连称为准SAV都很勉强。比如,“悟”本是心理动词,义为“明白、领悟”,用于使动结构表示“启发、使觉醒”,这一行为常常无需通过言语来实现,考各历史阶段语料,只有下例的“悟”可看作言语行为:
    (30)家人以为妄,共提耳之。(《聊斋志异·长清僧》)
    还有的根本没有机会发展出言语行为义,如下例:
    (31)赵盾之。(《公羊传·宣公六年》)
    “知之”义为“使之知”,“知”用为使动词,具备了向言语行为动词“告诉”转变的句法前提,但“知”始终没有“通过言语使人知道”的用法,所以没能在演变的路上再向前一步。
    六朝以降,使动用法等特殊动宾结构逐渐衰微,仅存在于后世仿古的文言作品中,这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心理动词向言说动词的演变。如“怒”,“怒”用在对动结构中,表示对某人发怒,与使动用法一样具备演变为言语行为动词的句法基础,当发怒的行为通过言语表达时,“怒”就有了言说义,如:
    (32)门下人荣,叱逐使去。(《搜神记》卷十五)
    但这种表示“谴责”的“怒”后世不见,可能与词类活用的衰落有关。
    此外,2.1.1的演变路径是心理情绪的外化,这种外化主要靠言语,但不限于言语,表情神色等也可以表达内心活动,这也是导致心理动词不能直接演变为唯SAV的因素之一。
    2.2 从言说动词到心理动词
    关于从言说动词到心理动词的演变,李明(2003)做过专门考察。文章整理归纳了“谓”“呼”“言”“云”“道”由言说动词到认知动词的词义引申过程,同时辅以对其他由“认为”义发展出“以为”义的动词的考察,勾勒出了汉语言说动词到认知动词的引申路线——“言说义>认为义>以为义”,并从“叙实性”角度进行了分析。认知动词属于本文讨论的心理动词范畴,故上述引申路线可以看作从言说到心理的一种演变。通过对更多材料的调查,我们发现,从言说动词到心理动词的演变至少有两条路径,李明(2003)所述诸例可归为第一条——“主体的言说>主体的心理”,另一条是“主体的言语行为>在对方身上产生的心理效应”。
    2.2.1 主体的言说>主体的心理
    这一路径可以再分为两小类:从言说到认知,从言说到心理情绪或心理行为。
    李明(2003)的研究即为从言说到认知,此仅以“言”为例,详见原文。
    (33)周桓公于王曰:……(《左传·隐公六年》)
    (34)非但我卿不可,李阳亦谓卿不可。(《世说新语·规箴》)
    (35)昨夜沧江别,乖天汉游。宁期此相遇,尚接武陵洲。(唐·陈子昂《江上暂别萧四刘三旋欣接遇》)7
    以上三例中“言”的词义分别是“说”“认为”和“以为”。
    从言说到心理情绪或心理行为的演变如“谢”“谋”“计”。其中,“谢”表心理情绪,“谋”和“计”表心理行为。
    谢:道歉>惭愧
    “谢”有“道歉”义(非本义),先秦常见,如:
    (36)嫂蛇行匍伏,四拜,自跪而。(《战国策·秦策一》)
    由主体发出“道歉”这一言语行为可以推知,主体的心理情感是惭愧的,从下例可看出说话人言语和内心的关联:
    (37)张愧曰:“小人有如此,始不即知,蚤已毁坏。”(《世说新语·规箴》)(按:蚤,一作早。)
    这里的“愧”和“谢”是两个词,义为“惭愧地道歉”。有时,“愧谢”连用表示“惭愧”,“愧”和“谢”同义,如:
    (38)肃甚愧之色,遂造正觉寺以憩之。(《洛阳伽蓝记》卷三)
    同一时期“谢”的其他用例也能证明,“谢”此时已经发展出“惭愧”义。如:
    (39)属美繁翰,遥怀具短札。(《文选·颜延之〈赠王太常〉诗》)
    李善注:“谢,犹惭也。”吕向注:“愧我无繁辞之翰缀属君之美事,然远写怀抱具短札之中。”可证“谢”为“惭愧”义。在六朝文献中,“谢”常与“惭”或“愧”对举构成异文,亦可视作“谢”为“惭愧”义的佐证。如:
    (40)臣才深英,器惭远度。(《全梁文》卷三十五)
    (41)文不于波澜,义不愧于深渊。(《全梁文》卷六)
    但是,“惭愧”义的“谢”没能在近代汉语白话作品中得以保留。
    谋:商议>考虑,谋划
    关于“谋”的本义有两种说法:一为考虑、谋划,《说文》:“虑难为谋。”一为征求、咨询,《左传·襄公四年》:“咨难为谋。”《国语·鲁语下》:“咨事为谋。”王凤阳(2011)认为后说更确。本文采用王凤阳的观点,“谋”的本义是“征求解决疑难的意见或办法”,也指口头上的“商议”。如:
    (42)匪来贸丝,来即我。(《诗经·卫风·氓》)
    商议某事必定要在内心思虑,故“谋”又有“考虑、谋划”的意思,如:
    (43)君子曰:“人之军师,败则死之;人之邦邑,危则亡之。”(《礼记·檀弓上》)
    “谋”从言说动词到心理动词的演变早在先秦就完成了,后“考虑、谋划”成为其常用义,沿用至今。计:(以言)计数>考虑
    “计”是会意字,从言从十,会“以言计数”之意,从字形上看是个言说动词。文献中最早的用例就是“计数”义,但已经看不出字形中“言”的作用了。如:
    (44)己丑,士弥牟营成周,丈数,揣高卑……(《左传·昭公三十二年》)
    由“计数”发展出“算账”义,如:
    (45)后孟尝君出记,问门下诸客:“谁习会,能为文收责于薛者乎?”(《战国策·齐策四》)
    算账是用来计算利害得失的,因此,“‘计’用于商议、谋划义,仍带有盘算利弊、衡量得失的意味”(王凤阳,2011:831),如:
    (46)赵王与楼缓之,曰:“与秦城何如?不与何如?”(《战国策·赵策三》)
    表商议的“计”是言语行为动词,其行为主体要求非单一,如果行为主体是单一的,“计”往往表示在心里盘算、考虑,这时的“计”是心理动词,如:
    (47)国一日被攻,虽欲事秦,不可得也。是故愿大王熟之。(《战国策·齐策一》)
    表示商议和考虑的“计”沿用至六朝,在近代汉语白话作品中式微。
    2.2.2 主体的言语行为>在对方身上产生的心理效应
    发生这类词义演变的主要是言语行为动词,因为如果仅仅是“发话”,没有与之相伴的施加给听话人的相关行为,则很难在听话人身上产生影响,也就难以形成相应的心理效应。这类演变跟2.1.2的方向正好相反,例如“讪”“谕(喻)”“譬”“警”“诫”。
    讪:诽谤,讥讽>羞惭,难为情
    “讪”的本义是“诽谤、讥讽”,如:
    (48)子贡曰:“君子亦有恶乎?”子曰:“有恶:恶称人之恶者,恶居下流而上者,恶勇而无礼者,恶果敢而窒者。”(《论语·阳货》)
    何晏《论语集解》引孔安国注:“讪,谤毁。”可见“讪”与“谤”同义,后多用“讪谤”“谤讪”“讪诽”“讪毁”等双音节词代替。对一个人进行讥讽,能使对方产生羞惭的心理,因此“讪”发展出“羞惭、难为情”的意思,并沿用至今。如:
    (49)请先生休,早寻个酒阑人散。(元·王实甫《西厢记》第三本第二折)
    (50)他家大老婆那不贤良的淫妇,半日不出来,在屋里骂的我好的。(《金瓶梅》第八十一回)
    (51)话一出口,才觉得更不相宜,脸上更热了,便地一笑。(茅盾《霜叶红似二月花》)8
    谕(喻):告知>明白9
    《说文》:“谕,告也。”准确地说,“谕”的本义是“告知”,即“告诉并使之知道”。晓谕他人可以直接告知,也可以通过打比方的方式,分别举例如下:
    (52)讶士掌四方之狱讼,罪刑于邦国。(《周礼·秋官·讶士》)
    (53)请以市:市,朝则满,夕则虚,非朝爱市而夕憎之也;求存故往,亡故去。(《战国策·齐策四》)
    例(52)郑玄注:“告晓以丽罪及制刑之本意。”“告晓”即“告诉(人民)使知道”,这时“谕”的语义还侧重于“告”。《段注》“谕”下引《周礼·秋官·掌交》郑玄注:“谕,告晓也。晓之曰谕,其人因言而晓亦曰谕。”从这句话中便能看出“谕”的演变路径。“告知”的结果就是对方知道了,所以“谕”引申出“知道、明白”的意思。如:
    (54)阳谷之会,桓公委端搢笏而朝诸侯,诸侯皆乎桓公之志。(《谷梁传·僖公三年》)
    “谕”在上古汉语做言语行为动词和心理(认知)动词都常见,中古以后表“明白”的“谕”逐渐变少,“谕”大多仍表“告知”义,或指上级的文告、诏令,如“传谕”。
    譬:说明>晓谕,劝导|明白,通晓
    《说文》:“譬,谕也。”《墨子·小取》:“辟(譬)也者,举他物而以明之也。”“譬”跟“谕(喻)”相通,指通过打比方的方式告知他人。“譬”用本义例如:
    (55)令尹贵矣!王非置两令尹也,臣窃为公可也。(《战国策·齐策二》)
    到六朝,“譬”发展出“晓谕”和“劝导”之义,分别如:
    (56)彤使张万、尹绥先晓吏民。(《后汉书·任李万邳刘耿列传》)
    (57)又遣羌豪杨封说塞外羌,皆来和亲。(《后汉书·马援列传》)
    这两例中的“譬”已经跟打比方无关。同一时期的“譬”还发展出“明白、通晓”义,成为心理动词。如:
    (58)唯匈奴未圣德,威侮二垂,陵虐中国。(《后汉书·郭杜孔张廉王苏羊贾陆列传》)
    (59)咎征不殊,而欣畏并用,窃所未也。(《全齐文》卷八)
    这种意义的“譬”可能直接来自本义,也可能来自“晓谕”义,但都遵循从主体的言语行为到对方的心理这一演变路径。
    “警”和“诫”:警告,告诫>警惕
    “警”的本义是“警告、告诫”,言语上的“告诫”在对方身上产生的结果是使之内心警惕,从而进一步在行动上有所防备,因此引申出“警惕、戒备”义。试看下例:
    (60)李悝其两和,曰:“谨敌人,旦暮且至击汝。”(《韩非子·外储说左上》)
    这里有两个“警”,第一个是“告诫”义,第二个“警”兼具心理上的“警惕”和行为上的“戒备”二义,既是心理动词,又是物理行为动词。“警”也有单表“警惕”或“戒备”的用例,如:
    (61)且虽诸侯相见,军卫不彻,也。(《左传·宣公十二年》)
    (62)故明主慎之,良将之,此安国全军之道也。(《孙子·火攻》)
    结合上下文来看,例(61)的“警”指行为上的戒备,而例(62)说的是由于战争给国家和人民带来的灾难是不可挽回的,因此明君和良将都应慎重对待战争问题,不到不得已的地步不要采取军事行动,“警”跟“慎”对举,义为“警惕”,是心理动词。
    后世兼用“警”和“警惕”为心理动词,如:
    (63)人心之恒生于所勉,而怠恒生于所忽。(明·湛若水《格物通·儆戒四》)
    (64)使后世倘有蛟精见此畜遭厥磨难,或有警惕,不敢为害。(明·冯梦龙《警世通言》卷四十)
    “诫”由言语行为动词演变为心理动词的过程与“警”同,表示“警告、告诫”的如:
    (65)简子襄子曰:“晋国有难,而无以尹铎为少,无以晋阳为远,必以为归。”(《国语·晋语九》)
    用作物理行为动词“戒备”和心理动词“警惕”义的分别举例如下:
    (66)郧人军其郊,必不。(《左传·桓公十一年》)
    (67)好善无厌,受谏而能,虽欲无进,得乎哉!(《荀子·修身》)
    心理动词“诫”没能留存下来,而心理动词“警”则最终被“警惕”所取代。
    个别言说动词发展为心理动词没有遵循以上两条路径。如“雠”,《说文》:“雠,应也。”“应,以言对也。”可见“雠”的本义是“应答”。“雠”由“应答”引申出“相当、相匹敌”之义,再由“匹敌”引申出名词“仇敌”义。“仇敌”义的“雠”可以用为意动词,指“以……为仇敌”。由于意动用法是表达主观心理的,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固化,就发展出“怨恨”义。可见,从言说动词“对答”到心理动词“怨恨”,“雠”经过了一条辗转的引申路线。“雠”的词义演变各阶段依次举例如下(其中,例(71)“雠之”是“仇敌”义的意动用法,是“仇敌”义向“怨恨”义的过渡阶段,不能看作一个义项):
    (68)无言不,无德不报。(《诗经·大雅·抑》)
    (69)予小臣,敢以王之民百君子,越友民,保受王威命明德。(《尚书·召诰》)10
    (70)凡和难,父之辟诸海外,……(《周礼·地官·调人》)
    (71)凡杀人有反杀者,使邦国交之。(《周礼·地官·调人》)
    (72)国君而匹夫,惧者众矣。(《国语·晋语四》)
    3.双向演变的解释
    心理动词和言说动词分属两个不同的语义域,汉语这两类动词在词义上的双向演变反映出这两个语义域的互通关系。已有研究证明,除了在语义上,心理动词和言语行为动词在结构、词源等方面也存在密切的关系:
    1)语义的对应。Leech(1983)将言语行为动词分为五类,并指出每一类都投射到心理域,言语行为暗指与之相应的心理。比如,“断言”暗指“相信”,即当说话人对一个命题作出断言,代表他(她)一定相信这一命题的真实性。同样的,“指令”和“许诺”暗指“意志”(包括意愿和决定),“问询”暗指“怀疑”,“(抱歉、感谢等感情的)表达”暗指与之相关的“态度”。言语行为动词和心理动词在语义上表现出很强的对应性。
    2)结构的平行。Nakau(1994)注意到言语行为动词和心理动词所处的句法结构是平行的。比如:
    a. I believe that Gus is guilty. b. I assert that Gus is guilty.
    二者的主语都是第一人称单数,都采用现在时、肯定式(参看Shinzato,2004)。
    3)相同的词源。Traugott和Dasher(1987)用大量英语和日语的例子证明,心理动词和言语行为动词主要的源域(source domains)是相同的,包括心理状态和心理行为、视知觉、空间关系和发声。
    Shinzato(2004)把心理动词和言语行为动词的种种密切关联归结为它们在本质上都是对内在现实的描绘,这种本质上的相同使得二者在各方面表现得关系密切,也为二者在词义上的相互演变提供了根本上的可能。对汉语而言,心理动词和言说动词的共通性主要体现在语义上,这种语义上的相通可以用“意内言外”和“言为心声”来概括。
    3.1 认知基础:“意内言外”和“言为心声”11
    在人们使用语言进行交际的过程中,心理和言说之间往往是互相映射的。一方面,人的心理往往通过言语来呈现,如,心存感激就用言语表达感谢,心存厌恶就用言语进行攻击;另一方面,一个人的言语也往往映射他的心理(包括观点、态度、感情等),如:向人道歉表示内心惭愧,与人商议必定伴随着内心的谋划,“说什么往往就是认为什么”(李明,2004:408)。前者可以用“意内言外”来概括,2.1.1“主体的心理>主体的言说”体现的是这一点,《毛诗序》所言“情动于中而形于言”说的也是相同的道理;后者可以用“言为心声”来概括,2.2.1“主体的言说>主体的心理”体现的是这一点。心理和言说的关系可以图示如下:
     
    心理和言说的这种互通关系也反映在“心”部字和“言”部字的构形上。比如《说文·心部》:“憰,权诈也。”《说文·言部》:“谲,权诈也。”“憰”下段玉裁注:“此与言部谲音义皆同。盖彼以言,此以心。”同样表示“权诈”义,二字分属不同的语义域:“憰”为“意”,代表“内”,属心理域;“谲”为“言”,代表“外”,属言说域。我们可以说,如果一个人内心诡诈多变,其言语就充满变诈,反之亦然。“意内言外”和“言为心声”在“憰”和“谲”身上得到了充分体现。又如:
    “宁”和“愿”——《说文》:“宁,愿词也。”段注:“其意为愿,则其言为宁。是曰意内言外。”
    “诗”和“志”——《说文》:“诗,志也。”段注:“毛诗序曰:‘诗者,志之所之也。在心为志,发言为诗。’”
    部首“心”与“言”的通用也可视为心理和言说二域互为映射的旁证。一方面,心理动词可以将意符(包括会意字的意符和形声字的形符)“心”改换成“言”,言说动词也可以将意符改换成“心”,构成异体字。
    有从“言”或体的心理动词如:
    悠:本义为思念,金文从言。
    忱:本义为诚信,另有“”“谌”二字,与“忱”音义皆同,王筠认为“三字不必别也”。
    有从“心”或体的言说动词如:
    诉:本义为告诉、诉说,《说文》收从言、朔声和从心、朔声两个或体。
    谟:本义为“泛议以定其谋”,《集韵·模韵》:“谟,《说文》:‘议谋也。’古作‘’。”
    另一方面,有些心理动词本就从“言”或“口”,而有些言说动词本就从“心”。
    从“言”或“口”的心理动词如“谙(熟悉,知晓)、认(识别,辨明)、(预先知道)、諅(忌畏)、詟(害怕)、(怒)、喜(高兴)”。
    从“心”的言说动词如“(梦呓)、悝(嘲讽)”。
    “”是发话动词,“悝”是言语行为动词。另有“”字,表示“口才巧捷便利”,字形从心,但字义与言说有关。
    这些现象表面上看是汉字表意部件的“错搭”,实际上却正反映出心理和言说的密切互动。
    当然,现实言语交际受多种因素干预,心理和言说并不完全是互为反映的关系,有时“欲言又止”,有时“心口不一”。本文讨论心理和言说的关系是从认知角度出发,不考虑其他因素。“意内言外”和“言为心声”是汉语心理动词和言说动词双向演变的认知基础。
    3.2 形式标志
    研究心理动词和言说动词的双向演变,难点在于判断一个心理动词是否变为言说动词,因此,本节主要探讨心理动词向言说动词演变的形式标志。关于言说动词的形式标志,贾鸿杰(2005)、张雁(2007)等有提及,本文将结合汉语史的实际情况进行归纳。
    3.2.1 出现在言说结构中
    如前所述,言说是心理情绪和心理行为外化的重要渠道,当一个心理动词能出现在言说结构中,也就是动词或动宾结构后面能直接跟“曰/云/道”等,并引出直接引语时,这个心理动词就具备了向言说动词转变的句法环境。具体分析如下:
    及物和用于使动的心理动词的演变过程:12
    NP1+MV+NP2 → NP1+SAV+NP2+曰/云/道+直接引语
    (73)狄其我。(《左传·僖公二十四年》) → 出之者之曰:“我非故与子反也……”(《淮南子·人间训》)
    (74)且以齐。(《战国策·秦策一》) → 以其主曰:“交非我不亲,怨非我不解。”(《韩非子·有度》)
    此处分别择取2.1.1“怨”和2.1.2“恐”的例句,“狄其怨我”为后补例。通过对比可以看出句法结构对语义演变的影响。“怨”表示“心中怨恨、不满”时是及物动词,后可接指人或指事件对象。接指人对象的如例(73)“狄其怨我”,接指事件对象的如例(11)“穆姬怨之”,“之”代“晋侯烝於贾君,又不纳群公子”这件事。当“NP1怨NP2”后出现典型的言说义词“曰/云/道”,并接着出现所说的话时,即“怨”所处的结构由“NP1+怨+NP2”扩展为“NP1+怨+NP2+曰/云/道+直接引语”时,新的句法结构容许对“怨”进行重新分析,“怨”的语义特征就由内在心理的变为外在言说的。“恐”本是不及物心理动词,用于使动结构中,句法格式上与及物动词相同,表示“NP1使NP2产生某种心理”。“恐齐”指“使齐恐”,“使齐恐”可以通过言语或言语之外的手段实现,当“NP1恐NP2”后出现“曰/云/道+直接引语”,就表示“恐齐”是通过语言手段实现的,进而使“恐”被重新分析为言语行为动词“恐吓”。
    不及物心理动词的演变过程:
    NP+MV → NP+MV/SAV+曰/云/道+直接引语 → NP1+SAV+NP2+曰/云/道+直接引语
    (75)(丞相)见敬豫辄。(《世说新语·德行》) → 辄云:“君得哀家梨,当复不烝食不?”(《世说新语·轻诋》) → (尚书)呼驿长之曰:“饭何为两种者?”(唐·张鷟《朝野佥载》卷五)
    (76)王,得卫巫,使监谤者,以告,则杀之。(《国语·周语上》) → 嬴曰:“秦、晋匹也,何以卑我?”(《国语·晋语四》) → 罢而孝公景监曰:“子之客妄人耳,安足用邪!”(《史记·商君列传》)
    当不及物心理动词后出现“曰/云/道+直接引语”时,该心理动词可能产生歧解,而句法变化带来的歧义是发生重新分析的基础和语义演变的起点。句法结构在此基础上继续变化,原本不能带受事宾语的不及物心理动词后出现了受事成分,这时的心理动词就演变为言说动词了。对“嗔”演变过程的详细分析已见2.1.1,“怒”的演变与“嗔”同,此不赘述。
    3.2.2 附带言说性成分
    这里的附带成分主要指状语。当一个原本表示心理状态的动词前出现言说性的状语时,基本上可以判定这个动词已演变为言说动词。如:
    (77)徽因笑道:“你真是三句话不离本行,说什么都能扯到建筑上去。”(张清平《林徽因》)
    由于“笑”都是言说的,故它所修饰的谓语中心词“嗔”也必然要重新分析为言说动词。
    3.2.3 与言说动词连用
    当一个心理动词与一个言说动词连用,往往说明它们之间有一个改变了原来的义域,成为和另一个词义域相同的词。就从心理动词到言说动词的演变来说,“怨”可以跟“诉”连用,连用后的“怨”应该被看作言说动词,另如“恶谤”的“恶”等。当然,也有言说动词跟心理动词连用从而变为心理动词的,如例(38)“愧谢”。
    总之,由心理动词向言说动词的演变过程中会发生句法结构上的变化,在新的句法结构中,心理动词发生重新分析,从而演变为言说动词。而诱发语义上重新分析的语用基础是“招请推理”(invited inference),即心理动词后出现了“曰/云/道”及由这几个词引导的直接引语,或附带言说性成分,或与言说动词连用,这些结构诱导受话人将心理动词推理为与结构中的言说性动词或成分同类的言说动词。
    心理动词在新结构中固化为言说动词后,可脱离该结构的限制自由使用,比如例(5)“恐怕他爹来家嗔他”,又如:
    (78)太傅欲其失官,安南辄引以它端。(《世说新语·雅量》)
    虽然“嗔”和“慰”未出现在言说结构中,也不影响它们被分析为言说动词。
    3.3 演变机制:“隐喻”和“转喻”
    “隐喻”和“转喻”是认知语言学的两个重要概念,一直被认为是语义演变和语法化的重要机制。作为语义演变的一个基本类型,词义演变也与这两个概念密切相关。蒋绍愚(2015:179)说:“词义的引申和同源词的滋生的心理基础是联想,即通常所说的隐喻(metaphor)和转喻(metonym)。‘隐喻’是两个相似的事物之间的联想,‘转喻’是两个相关的事物之间的联想。……以‘隐喻’和‘转喻’为基础的‘引申’,是词义演变中最常见的一种路径。”在汉语心理动词和言说动词的双向演变模式中,隐喻和转喻也起到了关键作用。
    Sweetser(1990)讨论从感知动词向认知/心理动词的演变,把发生这种演变的原因归结为“以身喻心”(Mind-as-Body)。按照Sweetser的观点,“以身喻心”是一种隐喻,指借助客观的、外在的感知表达主观的、内在的认知或心理,如“看>知道”“听>听从”。书中列举了大量印欧语的例子,证明这种隐喻具有普遍性,符合人类认知的一般规律。李明(2003)采用了这一观点,认为“汉语言说动词向认知动词的引申,类同于感知动词向认知/心理动词的引申”,也是“以身喻心”,并借助面部表情和心理状态的关系说明“‘身’可以喻‘心’,是因为‘身’可以反映‘心’”(李明,2003:365)。(主体的)言语和面部表情一样,也能够反映(主体的)心理状态,因此也可以“喻心”,比如赞同反映认可、期望的心理等等。2.2.1“主体的言说>主体的心理”背后的机制就是这种隐喻。
    蒋绍愚(2015)列举了11条基于转喻的词义演变路径,其中有一条是“原因—结果”,例如“副(剖—副贰)”“晞(干—晒)”。这两个字的词义引申都是以转喻为基础的,“副”的本义是“剖分”,剖分就是一分为二,故“副”引申指“位居第二”,本义是原因,引申义是结果;“晞”与之相反,本义“干燥”是结果,引申义“晒”是原因。由此可见,“原因—结果”之间的转喻是双向的,上文2.1.2和2.2.2两种演变背后的机制就是这种转喻。
    2.2.2的演变是从原因到结果的转喻。在从“主体的言语行为”到“在对方身上产生的心理效应”这一演变路径中,“主体的言语行为”是原因,“在对方身上产生的心理效应”是这一原因导致的结果,演变机制和方向与“副”相同。相关词例的演变路径可图示如下:
     
    从上图可以清楚地看到言语行为动词是如何发展出心理认知义的。
    2.1.2的演变与2.2.2正好相反,是从结果到原因,演变机制和方向类同“晞”。在这类演变中,“主体的心理”是结果,“诱发该心理的言语行为”是导致该结果的原因。相关词例的演变路径可图示如下:
     
    以上两种演变可以总结归纳如下:
     
    4. 心理动词和言说动词之间演变模式的共性和个性
    这一部分首先要回答的是:汉语心理动词和言说动词的双向演变模式是否具有跨语言的共性?通过查阅相关文献,我们发现,从心理动词到言说动词、尤其是从心理动词到言语行为动词的演变在其他语言中也普遍存在,这一演变路径具有跨语言的共性。
    从心理动词到言语行为动词的演变,Traugott和Dasher(1987)有详细论述,Traugott(1989)也有谈及,以下例词摘自这两篇文章:
    Observe: “perceive (that)”(感到) > “state that”(声明)
    Recognize: “cognize”(认识,认知) > “admit”(承认)
    Agréer: “please”(使人高兴) > “welcome”(欢迎) > “allow”(同意,允许)
    Mitosu: “see through to the end, understand”(看穿,理解) > “prophesy”(预言,预告)
    前两个是英语的例子,第三个是法语的例子,最后一个是日语的例子。这些词的言语行为义都是后起的,在心理义的基础上发展而来。
    至于反向的从言说动词到心理动词的演变,除汉语外,暂未发现在其他语言中也有类似用例的论证。Traugott和Dasher(1987)考察英语和日语中心理动词和言语行为动词的关系,强调心理动词在历史上先于言语行为动词出现,二者的演变方向是从心理到言语行为,而不是相反,Sweetser(1990)持相同观点。这就引发了新的问题:汉语从言说动词到心理动词的演变是否违背了语义演变的规律?这里需要指出的是,语义演变的规律性不同于语音的“无例外演变”,虽然大量跨语言研究事实证明,语义演变确实有一定的方向性,但这种方向性即便在涉及语法化的演变中也不是绝对的,实词之间的演变更是如此。Traugott和Dasher(2002)就已经明确指出语义演变的规律性都不是绝对的。而且,在若干语义演变的规律中,还有程度强弱的不同。吴福祥(2017)将语义演变规律概括为四个层次,分别是:1)无例外的演变定律;2)可预测的方向制约;3)显著的演变倾向;4)跨语言(或跨时期)反复出现的演变模式。从1)到4),规律性强度递减。Traugott(1989)提出“语义演变的三个普遍倾向”(属于第三个层次),从心理动词到言语行为动词的演变就包含在其中。可见,这种演变趋势的强度本就不高,出现“例外”不足为怪。退一步讲,即便是规律性最强的“无例外的演变定律”,也时有例外出现。比如:威尔金斯定律(Wilkins’s law)认为,在“人体部位”这一语义域内,自然的演变方向是“可见的部分>可见的整体”,而不是相反。以汉语为例,“脸”的本义是“脸颊”,后演变为“面部”,这符合威尔金斯定律。但汉语同样也存在不支持这一定律的反例,如“止(趾)”(脚>脚趾)、“足”(腿>脚)等等(参看吴福祥,2017)。因此,汉语从言说动词到心理动词的演变跟语义演变的方向性理论并不冲突。
    5. 余论
    本文通过考察汉语史上的语言材料,论证了汉语心理动词和言说动词之间存在双向演变模式这一事实。除上文归纳的四条演变路径之外,还有些动词同时具有心理和言说两个义项,但既不能说它们是由心理义发展出言说义,也不能说是相反。这些词的心理义和言说义有着共同的来源,彼此关系密切但互不引申,这可以从另一个角度说明汉语心理动词和言说动词之间的渊源。如2.2.1“计”的“商议”和“考虑”义,又如“解”和“释”,“解”可以表“讲解”(言说动词),也可以表“了解”(心理动词),“释”有“解释”义(言说动词),同时还有“放心”“(疑虑)消除”之义(心理动词),依次举例如下(“解”的例句引自王凤阳,2011):
    (79)性拙朴,无风采。及析经理,甚有精致。(《南史·儒林列传》)
    (80)太祖后与韩遂、马超战于渭南……又问诩计策。诩曰:“离之而已。”太祖曰:“。”(《三国志·魏书·荀彧荀攸贾诩传》)
    (81)疾不志,此其志何也?不得入乎晋也。(《谷梁传·昭公二十三年》)
    (82)子勿忧,勿出于口。(《韩非子·十过》)
    “解”的本义是分解动物肢体,泛指把系着的东西解开,这是“解”所有其他义项的源头,“讲解”和“了解”二义都是从这个源头来的。“释”的情况比较复杂,“解释”和“放心”来源于它的“放下”义。关于“解”和“释”的词义引申及辨析,可参看王凤阳(2011)。
    综上,心理动词和言说动词之间之所以能发生双向演变,是因为“它们的语义组织有着本质上的相似性”(Traugott & Dasher,1987:562)。从心理动词到言说动词的演变已经被跨语言的事实所证明,至于反方向的演变是否具有人类语言的共性,还有待于进一步观察和研究。
    除了词义演变和汉字形体表现出来的交互性,汉语心理动词和言说动词之间的密切关系还表现在同义词连用和双音节复合词的构成上。3.2.3所述心理动词和言说动词连用后其中一个改变原有义域的现象属于同义词连用,尚未词化,双音节复合词的用例如:
    谨慎 忌讳 感叹 感谢 慰问 恐吓 恫吓
    这些词都是由一个表言说的语素和一个表心理的语素构成的并列复合词,两个语素之间是相近或相对的关系。组成复合词后,有的转化为心理动词,如“谨慎”和“忌讳”;有的转化为发话动词,如“感叹”;有的转化为言语行为动词,如“感谢”“慰问”“恫吓”和“恐吓”。这可以看作汉语心理动词和言说动词互动关系的另一佐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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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释
    1.汉语一部分动词跟形容词纠葛不清,本文讨论的动词也包含少数几个通常所说的形容词在内。关于“心理动词”:本文讨论的心理动词包括通常所说的认知动词和心理动词在内。关于“言说动词”:本文讨论的言说动词包括发话动词和言语行为动词(speech act verbs)。发话动词指能发出一个有意义话段的动词,仅仅涉及“说话”,如“说”;言语行为动词不仅仅涉及“说话”,在说话的同时还实施一个行为,属于“以言行事”,如“命令”“取笑”。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广义的言语行为包括本文发话动词所代表的行为在内,分为发话言行(locutionary,对应本文的发话动词)、示意言行(illocutionary,通过说话实施行为,表达意图等,如“命令”)和取效言行(perlocutionary,在听话者身上产生效果,如“取笑”)(参看Austin,1962)。本文采用狭义的界定,将言语行为限定为以言行事,即示意言行和取效言行。
    2.还有一些虽不是言说、但与言说有关的动词也是由心理动词演变而来,这些动词不涉及“说话”,是有声无话的“发声动词”。如“恸”,本义为“极度悲哀”,如“颜渊死,子哭之恸”(《论语·先进》),后演变为“痛哭”义,如“坦之每临一祭,辄号恸断绝”(南朝齐·宗躬《孝子传》)。又如“乐”,做心理动词指“快乐”,大约至民国期间开始有与“笑”同义的“乐”。相应的,发声动词也能演变为心理动词,如“哀”由“哀声”引申为“哀痛”,表“哀声”义的如“哀哀父母!生我劬劳”(《诗经·小雅·蓼莪》),程俊英、蒋见元《诗经注析》认为“哀哀”是“悲伤悔恨之情的叹词”,表“哀痛”义的如“鸿雁于飞,哀鸣嗷嗷”(《诗经·小雅·鸿雁》)。
    3.另有“怼(duì)”,本指“怨恨”,是心理动词,近几年常见用“怼”字表示“通过言语直面驳斥、指责”,读duǐ。但实际上,“怼”的这一用法不是由其自身发展出来的。该义的本字应为“(duǐ)”,“”的本义是“排”,即“用手推撞”,后引申为“用言语顶撞”。“”从手部动作发展为口部动作,这也是汉语词义演变的一条常见路径(参看董正存,2009)。可能由于“”字生僻,汉语使用者便借“怼”来代替,并广泛应用开来。
    4.各工具书都在“怪”的“责怪”义下举《荀子·正论》“今世俗之为说者,不怪朱象,而非尧舜,岂不过甚矣哉”为例,应该是由于“怪”和“非”对举,而“非”有“责怪”义。此句之前是“朱象者,天下之嵬,一时之琐也”,“嵬”通“傀”,义为“怪异”,结合上文,“不怪朱象,而非尧舜”似可理解为“不认为丹朱和象(这两个人)怪异,而认为尧和舜不对”。
    5.该例转引自《汉语大词典》,后文少数几个用例亦同,不一一说明。
    6.MV指心理动词(mental verbs),SAV即言语行为动词(speech act verbs)。
    7.本文所讨论的言语行为动词范围比张雁(2007)略小,但不影响借用他的分类体系。
    8.后两例引自李明(2003)。
    9.现代汉语语料库中多用重叠式“讪讪”表示“难为情”,《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有单用例“脸上发讪”。《汉语大词典》配例“老邢婆子脸上讪的不行,可既然来了,也就豁出来了”(毕方、钟涛《千重浪》)。
    10.《说文》有“谕”无“喻”,“谕”和“喻”本为一词,古通用,后来才慢慢分化(参看王力,2000)。本文以“谕”盖“喻”,“喻”的演变路径与“谕”同,不再单独分析。
    11.本例“雠”的释义据《尚书注疏》。
    12.“意内言外”见于《说文解字》对“词”字的说解。《说文》:“词,意内而言外也。”段玉裁注:“意者,文字之义也;言者,文字之声也;词者,文字形声之合也。”这里的“意内言外”指音义关系,而本文所说的“意内言外”指的是心理与言说之间的关系。“言为心声”出自扬雄《法言·问神》:“故言,心声也;书,心画也。”
    13.用于使动的动词,无论是及物的还是不及物的,后面都会出现使动宾语,构成一种特殊的动宾结构,故而我们将其与带普通宾语的及物动词放在一起说明。
    14.相关释义参考了《汉语大词典》《古辞辨》《王力古汉语字典》《字源》等工具书,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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