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见是不是立场(3)
http://www.newdu.com 2024/11/30 08:11:44 学术月刊 张江 参加讨论
前见与立场的本质差异 对于前见与立场的差异比较,有两点在前面的语义分析中已经标示清楚了。大致可表述为,前见是潜在的,非自主决定的,立场是显露的,自主选择的;前见是非自觉的,下意识的,立场是自觉的,主动进攻的。作为第三种差异,也是最核心最重要的差异,在理解与阐释的过程中,被阐释对象的实有与阐释者已有的前见、立场不同甚至完全相反的时候,前见和立场是如何面对,或者说是如何自处的?我们认为,这是印证它们不同特征的最高标准。 第一,如何处置对象。即阐释者以什么姿态面对准备理解的对象。有两种姿态由我们选择。一种是在对象之外以至居于对象之上,由阐释者根据立场的需要,强制地裁剪对象,而无论对象自身具有什么。另一种是走进并深入对象,以理解对象,让对象告诉对象是什么。在我看来,立场一般地持有前一种姿态,而前见因其无意识、无立场的性质,持有后一种姿态。在对此问题的讨论中,伽达默尔有一个动作描述,极有意味地表达了他的看法。这个动作就是“置入”。他强调负载前见的主体,要把自己“置入”对象之中,听从对象的见解。他说:“如果我们把自己置身于某个他人的处境中,那么我们就会理解他,这也就是说,通过我们把自己置入他的处境中,他人的质性、亦即他人的不可消解的个性才被意识到。”30 这里所用的动作描述性词汇,也就是所谓“置入”,是伽达默尔在处理阐释主体与对象的关系问题时多次精心使用过的。在大多数情况下,是指把自身亦即自我放入他境的意思。这种“自身置入”(Sichversetzen)对于理解和阐释而言,是一个前提和基础,舍此“置入”,一切理解和阐释都将无法上手和展开。伽德默尔认为,“置入”对理解的意义起码有三个方面:(1)理解他人处境。“什么叫做自身置入呢?无疑,这不只是丢弃自己(Von-sich-absehen)。当然,就我们必须真正设想其他处境而言,这种丢弃是必要的。但是,我们必须也把自身一起带到这个其他的处境中。只有这样,才实现了自我置入的意义。”31 (2)理解他人意见。“历史理解的任务也包括要获得历史视域的要求,以便我们试图理解的东西以其真正的质性(Massen)呈现出来。谁不能以这种方式把自身置于这种使传承物得以讲述的历史视域中,那么他就将误解传承物内容的意义。”32 (3)与他人共同向普遍性提升。这是置入的目的。“这样一种自身置入,既不是一个个性移入另一个个性中,也不是使另一个人受制于我们自己的标准,而总是意味着向一个更高的普遍性的提升,这种普遍性不仅克服了我们自己的个别性,而且也克服了那个他人的个别性。”33 如此,阐释者获得一个卓越宽广的视界,从而能够真正地理解和认识对象。可见,置入的问题,尤其是谁置入谁,是阐释的出发点问题。因为阐释的起始是由前见入手的,因此,把带有前见的阐释者置入对象是必要的。阐释不能任由前见左右,而是要听取对象在诉说什么,这个诉说与前见构成的视域,才是当代阐释学意义下的结果。置入这个姿态显示了阐释者对对象的态度,负有前见的阐释者不能为前见所囿,而要把自己置入对象,理解对象,把握对象,在不断的理解中调整修正前见,生产能够重合叠加的视域,实现理解的一致性。立场就不同了。执着于立场,就要独立于对象之外,甚至凌驾于对象之上,从既定的立足点出发,使对象成为自身的异化之物,成为宣示和证明立场的材料,甚至完全丧失其自身存在的意义。为证明这一点,可以引入一个相反的例证。海德格尔诠释尼采,不是把自身置入尼采,而是把尼采置入自身,置入自身的立场之中,以自身立场为准阐释尼采。“我们要明确地把尼采哲学置入那种立场之中,唯从此立场出发,尼采哲学才能够,并且必须展开出它最本己的思想力量,而且是在已经变得必要的对迄今为止整个西方哲学的争辩中展开出它最本己的思想力量。”34 把尼采置入形而上学的立场中——这个立场也是海德格尔的立场,用立场规范尼采。与前见相比,同样的置入,具有全然不同的目标和结果。 第二,理解对象还是强制对象。伽达默尔同意:“实际上前见就是一种判断,它是在一切对于事情具有决定性作用的要素被最后考察之前被给予的。”35 但是,这里的判断不是立场的判断,而是前见对自身存在的感知,它可以在事物本身面前改变自身。前见和立场的区别恰恰就在这里。面对事物本身,立场往往不改变自己,无论立场与事物如何不同。关于前见的这个特征,伽达默尔反复说过,一方面他认为前见不可避免,但同时也清醒地认识到前见对理解的消极影响,并且经常地指出前见对正确理解的束缚和误导。伽达默尔认为,前见的消极作用有以下三点。其一,前见的隐蔽性使我们深陷前见而不知,难以虚心地听取对象的诉求和关切,识别其本来面目。所谓“正是隐蔽的前见的统治才使我们不理会传承物里所述说的事物”36,说的就是这个道理。其二,前见只是一个认知的先验框架,它以非理性形式存在并发生作用,因此,它会以“随心所欲的偶发奇想和难以觉察的思想习惯”干扰对事物的理解,甚至会使阐释者偏离事物本身,而被这些奇想和习惯所左右。所以,伽达默尔认为,“真实的前见最终必须由理性认识来证明,即使这一证明的任务可能永远得不到完成”。37 于是,他要求:“所有正确的解释都必须避免”它们(即随心所欲的偶发奇想和难以觉察的思想习惯)的干扰,去“凝目直接注意‘事情本身’ ”。38 海德格尔表达得则更加直接:“解释(Auslegung)理解到它的首要的经常的和最终的任务始终是不让向来就有的前有(Vorhabe)、前见(Vorsicht)和前把握(Vorgriff)以偶发奇想和流俗之见的方式出现,而是从事情本身出发处理这些前有、前见和前把握,从而确保论题的科学性。”39 其三,前见的作用,使对象在被理解的意义上,处于一个不利的位置,或者说先天地受到损害。前面说过,从判断的意义上看前见,它是先于事物本身的。“是在一切对于事情具有决定性作用的要素被最后考察之前被给予的”40,伽达默尔还从法学的意义引申:“对于某个处于法庭辩论的人来说,给出这样一种针对他的先行判断(Vorurteil),这当然会有损于他取胜的可能性。”41 对于文本的阐释同样如此。一个前见存在,或者说一个阐释者固执地抱有前见而不自知,那么,在文本阐释的整个过程中,文本就当然地处于不利的地位,阐释者将不可避免地对文本造成损害。尽管如此,与立场相比,前见的诸多弊端是可以克服的,特别是在我们认识和承认前见的先天性弊端当然存在的条件下,克服其弊端是完全可以做到的。正是隐蔽的前见的统治才使我们不理会传承物里所述说的事物。对此,伽达默尔有许多论述。同样是三点:一是“谁想理解一个文本,谁就准备让文本告诉他什么”,可谓听取论;二是“不能盲目地坚持我们自己对事情的前见解,假如我们想理解他人的见解的话”,可谓理解论;三是对“作为另一种存在的文本”具有敏感性,“但是,这样一种敏感既不假定事物的‘中立性’,又不假定自我消解,而是包含对我们自己的前见解和前见的有意识同化”,可谓同化论。同化的目的是什么?伽达默尔斩钉截铁地说:“我们必须认识我们自己的先入之见(Voreingenommenheit),使得文本可以表现自身在其另一种存在中,并因而有可能去肯定它实际的真理以反对我们自己的前见解。”42 简言之,与立场相比,前见可以将自身置入事物之中,根据事物的本来存在改变和调整自身。它可以从阐释前的非自觉己见开始,但决不固执地坚持己见,除非这个己见符合事物的本来面目。立场则不同,立场不改变自己的见解,而是根据自身需要强制对象,在强制的展开中,显示其刚性的力量。 第三,谁服从谁。在提醒人们不要盲目地囿于前见的束缚、真诚地面对事物自身的同时,伽达默尔做出了判断:“诠释学的任务自发地变成了一种事实的探究,并且总被这种探究所同时规定。这样,诠释学工作就获得了一个坚固的基础。”43 这是一个重要的判断。它表明以往那种一贯认为以伽达默尔为代表的本体论阐释学完全否定阐释的认识功能、阐释的对象无确定性可言、事物包括文本没有“事实”可言的理解是偏颇的。既然阐释学是一种事实的探究并为事实的探究所规定,那么,事实就是在的。否定和放弃“事实的探究”,任意的阐释是不完全的。任何阐释的同等有效,将使阐释学失去存在的基础。更进一步的问题是,既然有事实存在,承认任何文本都因为有自身事实的存在而具有其“他在性”,那么,任何阐释都有一个与对象的他在性一致或不一致的问题。无论前见还是立场,面对事物和文本的事实,都有一个谁服从谁的问题。当它们一致时,双方的对话与和解可能是一个完美的境界。但是,当它们不一致甚至完全对立的时候,就有一个到底谁服从谁,也就是主观的东西服从客观的实际,还是要暴力剥夺或强制阐释对象使客观对象服从主观需求的问题。前面清楚地论述过,当立场以理论的意义发生作用,这种理性的清醒立场是刚性的,不退让的。从一个前置的理论立场出发,无论文本是什么,立场都要让文本服从自己,证明自己,这就是立场区别于前见的最本质特征。具体分析,其一,尊重文本。“谁想理解,谁就从一开始便不能因为想尽可能彻底地和顽固地不听文本的见解而囿于他自己的偶然的前见解中——直到文本的见解成为可听见的并且取消了错误的理解为止。”44 听从文本,并“取消自己的错误理解”,意味着文本中有可供理解的意义,这个意义由文本给出,阐释要取消对其错误的理解。其二,肯定文本。在肯定中说服自己。哪怕是一种错误的、不相同的理解,也要先去肯定它,甚至以文本为基点去增强它、辩证它,为正确理解文本构造宽容的语境和容错机制。所谓“自身置入”,“无非就是说,我们试图承认他人所说的具有事实的正确性。如果我们想理解的话,我们甚至会努力去增强他的论据”。45 其三,否定自己。“我们必须认识我们自己的先入之见(Voreingenommenheit),使得文本可以表现自身在其另一种存在中,并因而有可能去肯定它实际的真理以反对我们自己的前见解。”46 这里再一次证明,伽达默尔是认可文本自身存在着“实际的真理”的,那么,阐释者就有揭示和阐明这个实际真理的义务和责任。当前见与“实际的真理”不相符合的时候,阐释者要反对自己,纠正自己,而不是相反。 由上可见,在前见问题上,西方阐释学经典作家的态度是清楚的。前见是理解的前提,前见不可避免,但是,正确处理前见与对象的关系,前见会成为阐释的有效基础。核心是从哪里出发。如果“从事情本身出发处理这些前有、前见和前把握”,就能“确保论题的科学性”47; 如果从立场出发,因为立场的诸多特质,并执着于立场,阐释的有效性和确当性必将大打折扣。同时,我们要指出,立场同样很难规避。从一般的认识论观点出发,抱有确定的立场去认识世界,是同样必要和不可避免的。但是,关键在于,是什么样的立场,立场的核心意义是什么。就阐释学的意义而言,我们赞成“回到事物本身”,一切认识和阐释,都以承认客观事物独立于主观意向的他在性为前提,以承认事物本身的全部内容与形式的自在性为前提,一切都从实际出发,都从事物本身出发,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实事求是地展开认识和阐释。这是阐释学的基本立论点,也是作为科学的阐释学的基本出发点。这是我们辨识前见与立场的目的所在,也是我们对前见和立场同样保持清醒头脑的根据所在。 (责任编辑: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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