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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时的“商讨”——格林布拉特与文学史写作的另一种维度(4)


    三、“重写文学史”:一种可能的维度
    上文已述,《诺顿文学选集》的修订反映了在当代文化语境下,西方学界“重写文学史”的尝试。英国批评家柯莫德在《关注的形式》(1985年)中亦曾对以“经典”诠释为中心的传统文学史写作提出质疑:“虽然很难看到学术机构,包括招生机构,可以抛弃经典而正常运行,但捍卫经典再也不能由中心体制的力量来进行,也不能由必修课来延续。”[20](P3)美国学者布鲁姆同样针对传统文学史过于学术化和意识形态化,指出“许多同行避开了审美领域,其中一些人至少在当初还有体验审美价值的能力。审美语境中的遗忘是具有毁灭性的……这样一来就把审美降为了意识形态,或顶多视为形而上学。一首诗不能仅仅被读为一首诗,它主要是一个社会文献。我与这一态度不同,力主一种顽强的抵抗,其唯一的目的是尽可能保存诗的完整和纯粹。”[21](P15)可见,无论是经典评价机制的改革还是文学史的日益“文本化”与“诗学化”,当代西方学界已不满足于过去新批评或历史主义的做法,试图探求文学史写作的多元维度。
    几乎与西方对文学史的反思同时,20世纪80年代,中国理论界也开始了“重写文学史”的努力。刚刚经历“文革”后的反思期,中国的文学史写作也希望摆脱政治话语、物质与阶级论的主导,返回审美本身,从“大”过渡到“纯”。[22](P110)在范式转换的基础上,采取了很多新策略。以外国文学史的写作为例,1918年周作人所著《欧洲文学史》可视为我国外国文学史的最早代表,它奠定了以体裁和时代分期为主线进行叙述的模式,但介绍得相当简单。杨周翰等人主编,主要由北京大学和中国社会科学院专家编写的《欧洲文学史》上下卷分别出版于1964年和1979年,它基本沿用了周作人的思路,但增加了新的题材,并且加重了19世纪文学的分量,将研究时段延续到20世纪,对作家作品评介得更为细致。20世纪80年代之后,“重写文学史”成为自觉,出现更多试图突破传统文学史的作品。比如1985年朱维之等人主编的《外国文学史》和1987年出版的陈惇等人主编的《外国文学》,均加入不少新的研究成果和过去忽略的内容,注意博采众长,使文学史写作更向学术研究靠近。由郑克鲁主编、20世纪90年代由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的《外国文学史》注重点面结合及经典作品的具体分析,相比以往文学史更深入、细致,并且在体例上也形成时代—文类—作家—作品的层级结构,显得更有条理。王忠祥、聂珍钊主编的《外国文学史》(1999年)具有创见性地评述了很多被学界忽略的作家作品,比如印度《五卷书》、《百喻经》,希伯来《塔木德》等;突破以往将东西方文学史分开论述的体例,将古代“双希”、印度、埃及、巴比伦、日本等文学并置论述,体现了一种比较视野下文学史观念的革新。
    经过诸多学者的不懈探索,我国的外国文学史写作可谓“渐入佳境”。然而,和西方学界所面临的困境类似,这些“重写文学史”的努力仍大多集中于三个方向:其一,在材料选取、“经典”判定和时段划分等方面的改革。其二,在写作体例、题材分类等方面的新尝试。其三,文学观念之争,即以文本和审美为中心,还是以社会背景和相关文化现象为中心。换言之,这些“重写”的文学史极少真正触及文学史写作方式本身,终难从根本上改变“文学”与“史”的关系,总有雷同之感;大多仍以“历史”的方法处理文学,从而无法真正摆脱传统文学史局限于学术史的窠臼。
    由此,《什么是文学史?》或许能从新历史主义“文化诗学”的维度为我们重新审视和写作文学史提供一种可能的维度:“(文学史写作)将语言塑造的各个领域作为潜在书写对象,拒绝在某种书写形式和另外一种之间假设固定的和先验的界限……意识到所有文学创造力都涉及社会能量的复杂交换和协商过程。”[23](P469)
    可见,“文化诗学”不仅强调“历史的文本化”,而且进一步关注“文学史写作方式的文本化”。具体而言,“文化诗学”不仅注重“文学”或“历史”材料的展现和判定,而且将此二者的关系及其可能涉及的所有“文化现象”都作为文学史写作的对象,并试图在它们之间建立复杂的、共时“协商”的关联;在以历史为背景描绘文学的同时,也注意以文学的形式书写历史;将文学史写作的方法、视角、观念、故事逻辑甚至读者参与均呈现出来,从而使之成为一种“元叙述”。在当代形式美学和跨学科研究方兴未艾之时,文学史本身的“文本化”和“诗学化”或将成为一种发展趋势。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