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语言”到“实在”——柏拉图语言哲学新探
http://www.newdu.com 2024/12/05 11:12:56 《现代哲学》 张波波 参加讨论
摘 要:语言何以表现“实在”,是哲学、语义学和认知科学争论最激烈的议题之一,它充斥着悬而未决的问题、谜题和悖论。在论述语言与知识关系的《克拉底鲁》中,柏拉图着重说明语言在认识“实在”中的中介角色和基础性工具地位;作为一种用于分离“存在”的工具,语言有客观上确定的结构,从一开始就同“实在”同构,并映照“实在”的结构。但在其他地方,柏拉图却基于“思想本身在结构和内容上是语言的”的原则,对语言的价值、意义、真理的本性,及语言与思想、“实在”的一般关系做出不同论述。通过对柏拉图相关对话录及其现代阐释进路的分析可知,与当今分析哲学将语言学哲学作为一门专门化的、应用于语言学的科学哲学来发展的主流思路不同,柏拉图并不认为哲学问题归根结底是语言问题,语言研究不能与对稳定“实在”的研究相提并论,尽管他深信词源学的力量,并利用它们来达到自己的目的。 关键词:柏拉图;语言;实在;思想;词源学;语言学 作者简介: 张波波,陕西榆林人,哲学博士,浙江财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柏拉图论正义与幸福——《理想国》第一卷研究”(19FZXY008)。 西方语言哲学的创始人和奠基者其实并非洛克1或弗雷格2,而是柏拉图。他在西方哲学诞生之初就发起“语言转向”,这不仅体现在他对语言的审视,而且体现在一种更强的、与该研究更相关的意义上3。为方便本文阐述起见,有必要首先对“语言哲学”这一术语加以简要说明。在西方学界,有两种“语言哲学”的称呼,即两种理解语言与哲学之关系的范畴4。一种叫“Linguistic Philosophy”(或“Philosophy of Linguistics”)5,它作为应用于语言学的科学哲学,是一种对语言进行系统分析的研究,其目的是为了更好地理解语言,包括分析语言的结构、意义、时代发展和演变以及涉及语言的不同解释6。它作为一种哲学方法的名称,相信并希望它的追随者相信,哲学问题可通过对语言的改革或对语言有更深更好的理解来解决 7。另一种叫“Philosophy of Language”,它作为哲学的一个主题的名称不仅涉及语言的意义、指称、描述和蕴涵,还涵盖语言的预设、真实相关性和言语行为等问题8。 在柏拉图时代,由于学科分类没有现在这么精细,他对语言的研究显然横跨这两种语言哲学领域9。他既在语言学的科学哲学层面上研究语词的意义,分析它们之间的逻辑关系,并以此解决“语言作为交流的媒介,应在多大程度上决定我们说什么”这一语言学哲学问题,也从纯哲学角度出发探讨名称的意义、所指、真实性、必然性等问题10。本文以柏拉图相关对话录为讨论素材,从“语言功能”之问的角度入手,旨在系统梳理柏拉图语言哲学的思想脉络,并结合现代学者对此的最新研究,就这一思想展开批判性分析。 一、语言的功能与思想的结构 无论哪派研究者恐怕都很难否认柏拉图竭力维护、保卫自己的“目的论原则”这一事实。《蒂迈欧》讲“目的论原则”甚多,暗示柏拉图认为要理解某事物的功能(ergon),就须从它所帮助带来的最高善开始,并要求人们从各方面恢复或遵循这一原则11。例如,视力的存在最终是为了使我们能够研究天文学,这是神赐予我们的一条通往哲学理解的道路(Timaeus 46e6-47c4)12。那么,循此原则,语言是什么?抑或语言的功能是什么?现代人通常认为语言是由词汇按一定的语法所构成的复杂的符号系统,它作为交流思想的媒介,是人类所特有的最重要的交际工具,是人们进行沟通的主要表达方式13。对此,柏拉图的回答与现代人很不一样。这种不同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必须从人体的器官构造的目的入手来思考语言的产生。人类的嘴巴出于两个用途而被创造出来,一是为了“流入”,二是为了“流出”。“流入”是指涉及纯粹的生活必需品(即食物和饮料)的“流入”,而被誉为“所有溪流中最美好”的“流出”则指话语的“流出”(Timaeus 75e4-5)。简言之,人的嘴有两个用途:一是用来吃饭喝水,二是用来言说,而后者在性能上远优于前者。 第二,言语是搞哲学不可或缺的工具。嗓音和听觉都是作为哲学的主要手段而被创造出来的;它们都涉及对言语的使用(Timaeus 47c4-7),而后者与柏拉图自己的主要哲学方法即系统地运用问答来消除谬误、最终抵达真理的辩证法(dialektike)紧密相关。柏拉图的世界观对“口语”这份上天赐予我们的礼物赋予至关重要的意义:“口语”作为辩证法的基础,是通向哲学的一种特权手段,因而是拯救灵魂的一种专用门径14。 第三,以“谈话”为特征的辩证法反映了思维(思想)的结构。“辩证法”字面意思是以问答形式进行对话的科学,它在对话录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一个角色;而对话乃是一种人际交往活动,通常在主审者和或多或少顺从的答辩者之间展开15。对话所描述的人际讨论并不是进行这种讨论的唯一方式;内心讨论是另一种方式,甚至是更基本的方式16。一方面,在早期对话中,辩证法是指由一个人进行的内心的、无声的问答(Apology 21b2-7; Charmides 166c7-d6);另一方面,在晚期对话中,这一过程是思维本身的结构,它密切地复制了发声的、人际辩证法的顺序(Theaetetus 189e4-190a7; Sophist 263e3-264b5; Philebus 38c2-e8)。既然以问答形式进行的谈话便是思想本身的结构,因此在思考时,人所做的无非就是问自己问题并回答问题,而判断则是这一过程的结果。无论我们对自己说了什么答案,以作为无声的内心陈述,都是我们的信念17。这不只涉及人类心理的一个偶然特征,因为连神也以同样方式思考:神性的“世界灵魂”(World-Soul)对我们的世界和它对永恒存在的认识所怀有的坚定的真实信念,也采取沉默无声的“陈述”(logoi)形式,即它在内心中对自己说话(Timaeus 37b3-c3)。然而,“世界灵魂”是用什么语言思考,不是柏拉图迫切希望解决的18。 总的来说,要真正了解柏拉图的语言观,要了解为什么柏拉图的语言、辩证法观念具有自己特定的形态,应该追溯到《蒂迈欧》。从《蒂迈欧》可知,语言是柏拉图哲学的根基与基础。对柏拉图而言,语言是思想的媒介,它不是一种用以封装(概述)我们的思想并将其传递给彼此的方便代码,而是这些思想的素材资料。这意味着,柏拉图并没有提出后来哲学家所探讨的哲学问题:我们无法“接触”他人的思想。对他而言,所有思想都是内心的言语,即内心对话。这作为柏拉图哲学理性主义的一个根深蒂固的元素从未被抛弃,在《智者》和《菲丽布》等晚期对话中起着关键作用19。 既然别人的思想是其内心的话语,我们就可通过外部的问答来审视这些话语。柏拉图对话录在此树立了一个榜样:它们生动地描绘了一系列对其对话者的思想进行这样审视的审问者20。有人可能会问,那最高层次的“思想”呢?它是否超出语言的限度,无法用言语表达?一般认为柏拉图会予以肯定回答,因为他也同意某些真理不能、也不应该用语言来表达21。在我们看来,这其实是一种缺乏确凿证据的谬见。例如,在《理想国》中,智性努力(脑力活动)的最高目标乃是“善之相”。然而,即使是对于这个终极目标,在柏拉图看来,也只有那些能够以发散性的方式定义事物,并在所有即将出现的反驳面前为自己的定义辩护的人才能理解(Republic 534b3-d2)。因此,即使柏拉图在一些对话录中以隐喻方式描述了“理解”的飞跃,而后者听起来像是对真理的直接直觉,而不需要借助任何“话语思维”的中介(518b7-519a6, 532b6-d1; Symposium 210a4-212a7)22,我们也不应该将此视为取代或超越语言的思维模式,而是应将其理解为阐明这种思维方式本身能够实现的智力转变23。 当然,柏拉图并不是说:一个人思考时,只是在说出内心的句子。例如,《菲丽布》指出,可把一个人对自己说的句子(即自言自语)想象成内心中的一个抄写员的作品,而这个抄写员的作品本身还附带有一个内心的画家的作品作陪衬(Philebus 38e9-39c6)24。当用句子思考时,我们在做什么?在柏拉图的时代,语法(grammatikê)并不是一门发达的科学,实际上在其之后的两代或两代以上的更长时间长河里也是如此25。虽说如此,柏拉图对句子结构的基本原理有自己独到见解;他对句法的分析影响深远,为以后语法理论的发展奠定坚实基础26。在很多对话中,他都认为完整的“语言话语”由两个主要项组合而成:“名称”(onomata)和“描述”(rhêmata)27。他还用这样的“说话顺序”来描述关于某事物的成功言语:首先说话者必须说它是“那个”(ekeino),然后继续说它是“这样那样的一种”(toiouto)(Cratylus 439d8-11)。这种分析的要点在于,要说出一个完整语句(logos),一个人必须先命名(onomazein)其“主语”(subject),然后再继续描述它。例如,晚期对话《智者》用“最小语句”这一样本对此进行说明:在“人类学习”这一语句之前,把仅仅是一系列的“描述”(如“走、跑、睡”)或“名称”(如“狮、鹿、马”)串连在一起,还不足以构造出一个“语句”(Sophist 262a9-c7)28。由此可看出柏拉图对于语词的基本看法:可以根据词在整个句子中的功能来将词进行分类,这是在语法分析的大方向上迈出的重要一步。此外,他用以表示 “名称”和“描述”的术语在后来的用法中(实际上从亚里士多德开始)变成分别表示“名词”和“动词”的半技术性术语29。 有一种流行观点认为,柏拉图对“名称”和“描述”的区分,仅适用于单一单词,而不适用于整个短语30。这种看法其实有严重漏洞。《克拉底鲁》指出“语句”仅由“名称”和“描述”组成,所以很难避免后者超出单个单词的外延(Cratylus 431b3-c2)。因此,语言学家更倾向于把这两个术语与“主语”和“谓语”联系在一起,而不是将其与名词和动词联系起来:要造一个完整句子,必须先确定一个“主语”,而后再给它加上一个“谓语”。从这点看,柏拉图对逻辑学基本原理的涉猎显然要多于对语法的涉猎。他在对话中从未挑选出任何看起来更像是语法范畴的东西,也可以佐证这一点31。 既然“真”与“假”是这些直陈句的属性,人们一般推想,柏拉图的语言学兴趣必然首先集中在它们上面。但事实不然。实际上,他的注意力更多地集中在单一单词。例如,柏拉图早期作品在追求定义过程中,总是在追求单一术语。对作为一种真实、客观特征的“正义”“节制”“勇敢”“智慧”或“美”进行哲学探究的必要前提是,精确地找出该词本身所指称的东西是什么32。为何如此?因为在现有希腊语用法中,当前“被定义项”的名称已经与一个单独的、经过适当划分的概念或“实体”紧密联系在一起,以至于询问“该词意味着什么”,乃是一种发现该概念或实体本身的适当途径吗?若是如此,该词最初是如何进入现代人的词汇表的,它又是基于什么权威而附着于它如今所命名的这个概念上?33 二、语言研究与实在研究 柏拉图对这些问题的看法实际上比一般公认的要深邃得多,这尤其体现在《克拉底鲁》中。该对话被公认为是西方语言哲学诞生的标志34,是西方哲学史上第一本专门论述语言问题的著作35。通篇对话致力于对个别单词的解码,并对引导这些单词的原初发明者按照其方式构造并分配(tithesthai)单词的思维模式、思想倾向和假设做了大量推测(Cratylus 385d)。柏拉图在其他对话中也有很多类似推测,所以一些现代学者假设“柏拉图对这些词源学解码并不认真,《克拉底鲁》在语言学解释方面的贡献微不足道”,是根本站不住脚的36。关于语词,柏拉图的主要看法有四点:第一,不论单词最早是由早期人类引入(《克拉底鲁》更青睐的观点),还是其有一个神圣来源(Timaeus 73c6-d2),抑或是两者的结合,它们都试图封装其所命名的项(物品或抽象事物)的本性;第二,它们的结构是将整个信息巧妙地压缩成几个音节,由此产生的解码困难因随后时代的误导性音移和其他扭曲而变得更加复杂;第三,若有足够的专业知识,就可以解码它们;第四,借助于这种技术,可以指望通过揭示单词的隐藏含义来恢复真正的洞察力37。 这清楚地表明:词源学在苏格拉底-柏拉图时代是一项蓬勃发展的活动,当时许多知识分子自称为专家38。在《克拉底鲁》之外,柏拉图本人也曾两次对eudaimonia(幸福)的词源表现出浓厚兴趣,并指出该词明显由eu(良好的)和一个次要的或中间的神性的术语daimon(灵机)组合而成。因此,那些创造了该词的人显然同意柏拉图式的两个洞见:1.个体幸福在于让其内在神性即存在于头脑中的不朽的理性能力井然有序(Timaeus 90b6-c6);2.政治上的幸福取决于一部政制(politeia),在此政制中,法律通过充当神圣智力的中介,扮演着“daimons”的角色(Laws 713d5-e3)39。有学者认为,柏拉图用这种对eudaimonia的双重解释来传达相互替代性的、竞争性的语源学,这显然有失公允40。根据《克拉底鲁》,构造最好的单词通过组合一整套互补的信息来精确地实现其影响力。“太阳”(hêlios)一词便是典型例证,它合并了至少三个不同的意思(Cratylus 409a1-6):1.正是它的升起,“聚集”(halizein)了人们;2.它“总是绕着地球转”(aei eilein iôn);3.它的运动使得从地球上生长的东西“色彩斑驳”(aiollein)41。柏拉图的许多词源解释在熟知现代语言学的读者看来是难以置信的,即便它们直白明了。例如,“人类”(anthrôpos)被命名为独一无二的“回顾(反思)他所看到的东西”(anathrôn ha opôpe)的生物(399c1-6)。即使是这样的例子,也完全符合古代词源学惯例,因此,并没有充分理由怀疑柏拉图对待它们的态度不太认真、不够严肃42。 当然,这并不是说柏拉图准备依赖传统,依赖那些命名者的权威。事实上,他明确指出,尽管古代命名者们创造的许多新词都显示出真正的洞察力,尤其是在宇宙学领域涉及神性的本性方面(397b-410e),但在希腊的主要伦理词汇领域,他们绝对不可信。现有的希腊伦理方面的命名法(术语)揭示了系统性误解,其原因归根结底在于命名者们不愿承认稳定价值观的存在(411a-421c)。因此,柏拉图得出结论说,通过这种词源学研究来寻求知识将是一个错误,因为即使有足够技能,即使原初造名者们的意见可以得到恢复,这些意见也不一定可靠。语言并非是关于事物本性的至高无上的、最终的仲裁者43。因此,研究这些“实在”的最好办法是直接审查它们,既要以其各自的性质,也要通过它们之间存在的关联来审查它们,即我们应直接去研究事物本身,而不是通过其名称来研究它们(438d2-439b9)。该结论并不像通常所理解的,其意在说明哲学应放弃语言的使用;相反,它只是说哲学问题不等于语言问题44,哲学不应依赖于对个别名称的解码作为通向“真理”的指南。换言之,对“实在”的研究不应通过对词语本身的研究来介导,尽管像命名和谓语这样的语言行为,对于他所设想的对“实在”的研究,有着至关重要的工具作用45。因此,人们通常认为柏拉图在此提出了一种非语言的理解模式,主张对语言的研究与解决哲学问题无关46。这其实是一种误解。既然通过研究语言本身来认识“实在”并非是一条可靠的进路,那对柏拉图而言,语言在现实中究竟是如何起作用的呢?总的来说,柏拉图认为名称(onoma47)是一种具有双重交际功能的工具(388b13-c1):1.提供“指示”;2.“分离存在”。 第一,人们通常认为这里的“指示”仅指世俗信息的传授(如保存和传递人类文明的成果)48。这也是一种误解。据文章开头所提到的目的论原则,柏拉图把名称的作用定位在它所希望带来的最高善之中,而这种善等同于哲学真理的教导。因此,对他而言,名称的正确使用者不是普通的语言使用者,而是辩证法家;一种成功的语言(辩证法家推崇的语言)将是一种正确映照“实在”结构的语言(390c-d)49。即使很少有名称或语言能真正达到这一崇高目标,但它作为最终目的仍然是衡量任何名称成功程度的最佳指标。因此,在他看来,当名称被设计成事物本性的封装时,其目的一直都是为了传达这些事物的“本质”。若在没有达到这一目标的期间,名称在日常话语中也起到方便的标注功能,那么虽然可以说名称发挥了作用,但此功能显然不是名称的最终用途。《蒂迈欧》虽然指出语言最终是为了哲学,但名称在平凡的真理传播行为中的熟悉用法是对这一终极理想的一种近似50。 第二,“分离存在”作为名称的第二个功能与第一个功能密切相关,其归根结底也具有哲学性质。一个名称通过这样描述其对象,即通过辨别被命名的事物“是什么”,来将“存在”与其他事物区分开来。但“存在”(ousia)这个概念本身在柏拉图哲学中有相当大的语义范围。标识一个事物的“存在”有两种情况:一是仅仅指出一个人所谈论的是什么,二是指把事物的本质封装在一个定义中。因此,“分离存在”作为名称的理想功能可用某一光谱的最上端作为范例来表示,而同一光谱自上而下的名称通过与同一理想的或多或少的近似来实现其功能51。 那么,有资格作为事物的名称的条件是什么?根据《克拉底鲁》的命名理论,条件有二:一是统一的声音串被分配给一个事物,二是该声音串描述性地把此事物挑选出来。因此,同一事物可以有两个或多个名称,这至少在不同语言中是不可否认的。是什么让这些名称都有资格作为它的名称?柏拉图首先给出的回答是,它们都分有同一个“相”。这里的“相”不是被命名事物的“相”,而是其名称的“相”52。为什么?对柏拉图而言,桌子是具有水平表面的人造物体,可以让放在其上面的事物被放置在高于地板的水平面,而不管它使用的是什么木材或其他材料,也不管它们是如何被精确地排列的。所有这些物体都通过它们在“桌子之相”(“桌子的理想功能”)的共同分有而被联系在一起。事实上,不只有一种“通用”的“桌子之相”,还有一种“特殊”的“课桌之相”“电脑桌之相”等(389b-d;Republic 596a10-597d2)53。那么,如果制造者的目标不是制作一张实际的桌子,而是为它制造一个名称,结果又是怎样呢?柏拉图假定名称本身就是人工制品,而凡是发明并成功让名称传播开来的人都是在实践一种特殊的专门技能,即造名技艺(Cratylus 389d4-390d8)54。 从本体论讲,对柏拉图来说,世界上所有的桌子都具有这样的特征,因为它们分有一种单一的“相”,即“桌子”的相,世界上所有表示“桌子”的单词(“table”“tafel”“mesa”“テーブル”等)也都分有一种单一的“相”。它们各自释放出单一的功能,即通过分离桌子的“存在”来指导我们关于桌子的事情,即告诉我们桌子是什么55。然而,造名者仅仅通过自问名称的通用功能是什么来进行命名是远远不够的;对他们来说,更相关的问题是,什么样的特定的“存在”可以通过人的名称、马的名称等来交流(385e-386d) 56在柏拉图看来,希腊制名者们选择了一种特殊的方式来捕捉人的“存在”:这种既具有视力又具有理性的生物被赋予一个加密的名字,其含义是“对所见进行反思的东西”57。虽然柏拉图并没有详细讨论过外语,但他明确表示,由于“项”的存在可以通过多于一种的方式被名称成功捕获,因此完全有可能的是其他语言的“人”的名称,除了使用不同的声音系统作为它们的发声材料外,还可能使用这些声音系统来表明并非是“理性”,而是正直的姿态、政治能力、语言或该物种的其他一些同样鲜明的特征才是该物种的本质特征58。就柏拉图的术语使用方面,在这种情况下,所有这些名称都具有相同“力量”(dunamis),且都“表明”(dêloun)和“表示”(sêmainein)同一事物(394c1-9)。所有这些语言表达方式都是他在同一特定的“名称-相”(Name-Form)中传达“分有”的不同方式59。 最后,这些名称和所有其他名称成功地表示其对象的方法是什么?柏拉图给出两点看法:期一,名称是声乐肖像,主要通过与其对象的肖像般的相似物来实现其象征意义,这种相似物是通过模仿(mimêsis)得来的;其二,一个名称就像一幅肖像,是刻意的相似。肖像是一种旨在捕捉其对象的视觉属性的可见相似性,而名称则是一种旨在捕捉其对象的存在的听觉相似性,即用来标记它的对象是什么60。总之,对柏拉图而言,名称是对其所命名的对象的模仿。由于我们所描述、报道、解释或以其他方式说明的“实在”本身并不能告诉我们应该使用什么词,因此所使用的语言媒介(无论是标准的还是规定的,自然的还是人为的)的确应该发挥一些作用61。虽然在绘画和语言这两种情况下,相似常常是不完美的,但这种模仿仍然是对那个特定物体的模仿,不管该模仿是完全准确的相似,还是部分的相似甚至是误导性的相似62。 三、语言与实在的同构性 可见,柏拉图有关于语义理论的基本原理,特别是对于语言如何获得其表示事物的能力有一套成熟的理论。这对于柏拉图大多数对话所致力于探讨的哲学式辩证法有何影响?对此的常见否定结论是:单词没有以足够的可靠性来模仿其对象,因而不能通过研究其词源提供知识来源。但定义探究本身的性质又如何呢?如前所问:辩证法家怎能确信,在现有希腊语用法中,目前需要定义的这个词已经被牢牢地绑在一个单一的、经过适当界定的概念,以至于定义这个词将促成对这个概念的理解?抑或更准确地说,与其把单词,不如把“事物”想成我们试图定义的东西(Charmides 175b2-4)63。然而,即使做了这个修改,问题仍然存在:事物的名称若是我们对其进行智力上的关注不可或缺的工具,我们的讨论则如何才能确保对该事物进行智力上的关注呢?更何况柏拉图坚信“思想”本身在结构和内容上是语言的。 首先需强调的是,柏拉图并没有像通常以为的那样坚称当前有关词汇的常规用法正确地捕捉到它们的含义及其外延。例如,《理想国》中被定义项“正义”是一个普遍用于“伤害敌人”这一计划的术语,然而苏格拉底却试图证明,伤害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可能是正义的(Republic 335b2-e1)。当苏格拉底完成这个论证后,不难发现,该词所拥有的新含义与传统用法所赋予它的含义大不相同,因为前者指的是一个城邦的三个部分或一个单一的灵魂的三个部分之间的一种和谐关系(445a-b)64。 该论证结果难免会引发这样的疑问:苏格拉底如何能确信,他用其定义挑选出的正是他开始寻求正义定义时所寻求的东西?这个问题是美诺悖论的变体:如果一个人还不知道他正在寻找的东西,那当他找到它时,他将如何识别它呢(Meno 80d5-e5) 《美诺》以回忆(anamnesis)理论作答:他其实一直都知道它,凭的是其灵魂在出生前积极主动拥有的知识,但他后来遗忘了这种知识,并可以指望在学习过程中恢复或回忆该知识。据此理论,发现一个概念的定义就像进行回想或回忆一样65。 然而,柏拉图的语义理论本质上是一个替代性的或补充性的答案的基础66。单词就像肖像一样,通过两种方式获得其对相应事物的持有:一是经由被分配给它们所命名的事物;二是凭借在很大程度上模仿它们的属性。这两个条件都不要求单词必须是对“对象”的完全准确的描述,以便获得和保留对该对象的“指称”67。因此,不必做出这样的假定:无论是原初的命名者,还是我们中那些成功使用这个词的人,都对它的对象有充分了解。这将使我们能够完全准确地界定它。虽说如此,该词对其对象的指称还是牢固可靠的,在原则上可以引导我们找到它的定义,就像某人一张不怎么清晰的照片就足以让警察查到他的身份一样68。柏拉图经常假定现存自然语言如希腊语中发现的“正义”“勇敢”“节制”“美”“善”等术语范围提供相关知识领域范围的初步示意图。问题是,为何要相信他?怎么知道普通语言在各方面都映射了“实在”?或者,即便有信心认为数字的名称一对一地映射了实际数字,凭何假定同样的映射关系也存在于更具争议的美德名称与实际美德之间? 在我们看来,柏拉图对这些问题的乐观回答以其“回忆理论”为依托。据此,我们都拥有出生前就已习得的“相的知识”(knowledge of the Forms)。这里的“相”不仅是指数字之类的“相”,还包含美德和相关价值概念的“相”。我们在出生时就忘记这种知识,但在我们“具身化”的整个过程中,或多或少地都在汲取和恢复这种知识,尤其当我们给这个世界施加影响时,我们都会感知到诸如大、小、相等、善和正义等概念(Phaedrus 75b-c)。照此解读,我们不仅天生就有一张已经埋在我们灵魂中的“实在”图谱,而且对词汇的习得本身就是重新发现这幅图的起点。在《斐德若》中,柏拉图提出的任务是通过“在自然关节处”对“实在”的渐进划分和细分,系统地绘制同一图谱的某些部分。这说明他从希腊词汇中汲取大量灵感和动力,虽然他认为为了精确起见有必要扩大和完善现有术语(265e1-3)69。 总之,《克拉底鲁》的核心启发是:命名实际上是一种类似于切割或编织的技能。同其他技能一样,它也有其工具,即名称。这意味着,就像梭子是一种分离网络线程的工具一样,名称是一种通过分离“存在”而进行指示的工具(Cratylus 387c-388c)70。尽管柏拉图认为现存语言不能完美地完成这个工作,但他还是把这一功能归功于单词。此外,《克拉底鲁》还主张,存在完全独立于当地文化、习俗和信仰的客观的“名称-相”,它是每一种语言都力求以声音来体现的东西。该主张反映并印证了柏拉图关于语言的终极信念:我们的语言远不能代表我们自己可能被误导的分裂“实在”的企图,而是有一个客观上确定的结构,它从一开始就与“实在”的结构是同构的71。 四、模棱两可模式vs.属种分析模式 对柏拉图所秉持的“语言与‘实在’在结构上是同构的”这一信念,人们通常根据对希腊语的观察而提出的一个反对意见是,希腊语言的词汇与事物之间太缺乏一一对应的关系,以至于无法使该语言内部的划分成为划分“实在”本身的一个合理指南,即“语言”不能反映“实在”72。事实上,前苏格拉底哲学家就有少数人对“语言”能否反映“实在”持否定立场。例如,德谟克利特曾明确指出,“语言”与“实在”之间的相关性是任意的,而“一个东西有两个或更多的名称(如同义词),抑或两个东西共享同一名称(如多义词)”这样的情况在希腊语中比比皆是73。 然而,意义相同的一组词即所谓同义词,并未引起柏拉图极大关注。他经常把“同义词”说成是智者普罗迪科斯的标志性兴趣(Cratylus 384b)。在柏拉图对话中,有着希腊文活字典之称的普罗迪科斯自称是“名称正确性”方面的专家,他总能在两个所谓的同义词之间做出精细的语义区分,并指出两个近义词在意义上的精确区别(Euthydemus 277e3-278a7)74。事实上,这一任务经常被委托给像普罗迪科斯这样的虚拟词典编纂者,这本身就暗示了“同义词”在柏拉图眼中的边缘地位75。 一方面,假如两个词果真是同义的、同指的或只在给定的上下文语境中可以简单互换,“实在”的语言图谱就未受到太大损害。如果地图上的某个地方有两个或多个同指的名称,即使这些名称(如“澳大利亚”和“澳洲”)在意义上远非完全相同,也没有哪张地图会因此受到损坏。这充分说明为何柏拉图在其著作中没有努力为他极其珍视的任何概念(如“相”“知识”“智慧”“理智”)保留一个单一术语,而是经常改变对其中每一个概念的命名。另一方面,普罗狄克斯所发现的、令其引以为傲的意义的细微变化,往往掩盖了基本概念的本质统一性76。就《克拉底鲁》的术语学而言,柏拉图的基本观点是:这些词即便不是同义词,也都分有同一的、特定的“名称-相”,因而具有相同“力量”,即存在一个它们都以各自方式成功指定了的共同的单一“项”。 既然柏拉图对同义词不太关注,那他是否对“同义词”的反面“多义词”(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意义的单词)表现出更多关注?这与亚里士多德和柏拉图的交往密切相关。亚里士多德这位跟随柏拉图数十载的学生,在其著作中多次表露出自己对词语的多重含义的敏感性,并强调为了避免错误,我们有必要对它们进行区分。但据西方学者考证,在“学园”的课堂讨论中,年轻的亚里士多德从未提出过单词的多义性这个话题77。而当我们试图在柏拉图对话中寻找他们师徒两人之间进行的有关这种对话的任何回声时,却发现一切都是徒劳。这绝非偶然。人们通常认为柏拉图对多义词充耳不闻,这是失之偏颇的78。事实上,与其说他对多义词置若罔闻,毋宁说他在意识思想、心理上反对多义词79。 柏拉图认为“实在”在其“自然关节”处是可分割的。不管一个人正在分析的是该“实在”的哪一部分,最终都适合将该部分放在一棵由属、种和亚种组成的树上的某个位置。任一给定属的两个并列的种(如两种德性、迷狂或专门知识),都将根据各自的定义被正式地区分开来,而对这种相互关系的绘制正是哲学式辩证法的核心内容(Phaedrus 265a-266b)80。但“专门知识可分割成这些种和其他种”的事实决不会使“专门知识”这个词本身变得含糊不清,就像“存在着不同的植物物种”的事实不会使“植物”这个词变得模棱两可一样。这种对明显的歧义进行重新分类的方法,自然受到柏拉图形而上学倾向的青睐,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早期对话对定义的索求通常要求对话者提供这样的东西,即所有具有同一名称的事物所共有的单一“相”(Euthyphro 6d-e)81;其二,在同样基础上,《理想国》阐述了更明显的形而上学的“一对多”原则,即任何一组共用一个名称的事物都属于单个“相”的范畴(Republic 596a)。这种路径使得柏拉图不得不坚持单义性论点:每个名称在其出现时都挑选出一个单一的“实在”,即使该“实在”是一个包含特定差异的属82。尽管柏拉图有很多机会区分同一个单词的两个或多个意思,但他并没有以系统方式这样做过。只是在《智者》即寻找“sophist”(智者)之定义的过程中,他才第一次明确强调要区分同一词的不同含义(Sophist 218c1-5)。柏拉图暗示,不同的说话人有时可能用同一个词理解不同的东西,但他没有明说这个“被定义项”可能携带两个或更多不同的词汇含义。准确地说,他的主要观点是:不仅需要彼此分享一种共同的语言,而且还需要通过使用辩证法来实现对其所指定对象的共同理解83。 柏拉图在其整个作品集中,只有一次明确指出,问题的解决方案在于消除词的歧义:在《欧西德莫》中,苏格拉底向深受智者欧西德莫和狄奥尼索多洛两人所蛊惑的男孩克利尼亚(Clinias)提供如何区分“manthanein”(学习或理解)一词的双重含义的建议(Euthydemus 277e3-278a7)84。事实证明,在柏拉图的严肃哲学论述(如着力于区分动词“是”的不同意义的《智者》)中,“消歧”的方法从未出现过。人们一般假定柏拉图在这样那样的对话中,试图把我们的注意力引向某种模棱两可、产生歧义的言辞85。这其实是一种错觉和误判。一方面,从字面上看,柏拉图可能会同意当今语言哲学家们的一个共识,即某些哲学问题产生于对语言结构的错误信念86,因而他应对显式的“模棱两可”的策略是表明:在一对共存的关于一个词的用法中, 只有一个对应于它的真正含义, 另一个是误用(Symposium 205b4-d9; Laws 722d6-e4)。另一方面,从义理上看,他更基本的方法是,他尽可能避免消歧的理由在于他的一个假设,即经过更仔细的检查,多重意义的显式案例将反映出一棵“属-种”树内部的分支方式:共享一个名称的两个或多个项是属于一个单一的属的成员,并以一种通用方式共享其名称,就像“昆虫”这一名称既可以用来指蝴蝶,也可以用于指蜜蜂,而不会因此产生任何歧义87。 五、结 语 尽管柏拉图从未明确主张“属种分析模式”比简单理解的“模棱两可模式”更可取,但他无疑倾向于认为,我们语言的结构宛如一面镜子,无论其多么不完美,都已经映照了“实在”的结构。进言之,对柏拉图而言,语言是对“实在”的一种不完美反映,因而一个人若能理解语言的结构,则离理解“实在”的结构就更进一步。认为语言的结构与“实在”的结构相同或相似的想法并不奇怪,因为语言是思想的表达,倘若人类的思想是对世界的认识,思想便自然是对“实在”的一种反映。这种关于语言、思想和实在之关系的看法,至少同柏拉图一样古老,它是柏拉图本人语言哲学思考背后的策略原则。虽然《克拉底鲁》主张无需任何中介地直接研究“实在”本身,但《菲多》早已告诫,若通过直接研究“实在”来找出“实在”的结构,则有可能会弄瞎心灵之眼。因此,在语言中寻求庇护、用语言来研究事物的真相只是次好之选(Phaedo 99e)。 柏拉图的“语言作为对实在的一种反映”这一思想不仅持续影响到中世纪,而且还通过现代哲学而影响了20世纪。这种语言观最有力的表述之一便是维特根斯坦1921年出版的《逻辑哲学论》。其思想被称为语言的图像理论,在20世纪一直占据主流地位。这种观点有一种康德式演变,即强调“实在”是人类智慧所无法企及的,语言不是对“实在”的反映,而是对我们关于“实在”的思想的一种反映88。可以说,当代哲学内的诸语言研究领域,包括语法学、语义学、语用学和生成语言学哲学89,都是基于柏拉图的语言理论,从正反两方面不断加以借鉴、批判而逐渐形成的90。 注释 1M.Losonsky,Linguistic Turns in Modern Philosophy,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06,p.xii. 2王路:《弗雷格的语言哲学》,《哲学研究》1994年第6期,第69页。 3G.L.Hallett,Linguistic Philosophy,State University of New York,2008,p.19. 4J.R.Searle (ed.),The Philosophy of Language,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71,p.1. 5潘文国:《语言哲学与哲学语言学》,《华东师范大学学报》2004年第3期,第96—97页。 6B.Hale & C.Wright (ed.),A Companion to the Philosophy of Language,Blackwell Publishers Ltd,1997,pp.viii- ix. 7J.Peregrin (ed.),“Linguistics and Philosophy”,Linguistic Philosophy,Elsevier,2012,pp.1-2. 8E.Lepore & B.C.Smith (ed.),The Oxford Handbook of Philosophy of Language,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6,pp.1-5. 9E.Craig (ed.),Routledge Encyclopedia of Philosophy,Routledge,1998.pp.118-123. 10G.L.Hallett,Linguistic Philosophy,pp.vii-16. 11F.Ademollo,The “Cratylus” of Plato:A Commentary,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11,p.113. 12T.K.Johansen,Plato's Natural Philosophy:A Study of the Timaeus-Critias,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04,pp.100-101.文中柏拉图对话录参照的版本及斯特凡努斯编码是Plato:Complete Works,J.M.Cooper & D.S.Hutchinson (eds.),Indianapolis:Hackett,1997。 13潘文国:《语言的定义》,《华东师范大学学报》2001年第1期,第97—101页。 14D.Sedley,“Plato on Language”,H.H.Benson (e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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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ms of Appropriateness in Plato and the Literary Tradition”,Classical Philology,Vol.92,No.1,1997,pp.46-57. 27D.Sedley,Plato's Cratylus,p.162. 28D.Ambuel,Image and Paradigm in Plato's Sophist,Parmenides Publishing,2007,p.164. 29R.Barney,Names and Nature in Plato's Cratylus,New York and London:Routledge,2001,pp.4-6. 30宋继杰:《柏拉图〈克拉底鲁篇〉中的“人为—自然”之辩》,《世界哲学》2014年第6期,第6—10页;宋继杰:《命名作为一种技术——柏拉图名称理论的形而上学维度》,《哲学研究》2014年第12期,第64页。 31D.Bostock,“Plato on ‘Is Not’”,Oxford Studies in Ancient Philosophy,Vol.2,ed.by J.Annas,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84,pp.89-120. 32J.Malcolm,Plato on the Self-Predication of Forms:Early and Middle Dialogues,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91,pp.1-10. 33R.Barney,Names and Nature in Plato's Cratylus,p.179. 34J.L.Ackrill,“Language and Reality in Plato's Cratylus”,Plato.1,Metaphysics and Epistemology Oxford Readings in Philosophy,ed.by G.Fine,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99,p.136. 35M.Losonsky,Linguistic Turns in Modern Philosophy,p.23. 36D.Sedley,“Plato on Language”,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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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D.Sedley,Plato's Cratylus,p.166. 54J.L.Ackrill,“Language and Reality in Plato's Cratylus”,Plato.1,Metaphysics and Epistemology Oxford Readings in Philosophy,p.133. 55C.H.Kahn,“Language and ontology in the Cratylus”,Exegesis and Argument,ed.by E.N.Lee,A.P.D.Mourelatos & R.M.Rorty,New York,1973,pp.152-176. 56R.Barney,Names and Nature in Plato's Cratylus,p.76. 57Ibid.,p.67. 58D.Sedley,Plato's Cratylus,p.94. 59D.Sedley,Plato's Cratylus,p.82. 60Ibid.,pp.84-90. 61G.L.Hallett,Linguistic Philosophy,p.vii. 62R.Barney,Names and Nature in Plato's Cratylus,p.100. 63T.M.Tuozzo,Plato's Charmides:Positive Elenchus in a “Socratic” Dialogu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11,pp.288-289. 64[美]G.R.F.费拉里:《城邦与灵魂》,刘玮编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17年,第59—79页。 65R.M.Hare,“Philosophical discoveries”,Philosophy and Linguistics,ed.by Colin Lyas,Macmillan Education Stmartin's Press,1971,p.225. 66D.Sedley,Plato's Cratylus,pp.83-84. 67F.Ademollo,The “Cratylus” of Plato:A Commentary,p.330. 68D.Sedley,Plato on Language,p.222. 69S.M.Ewegen,Plato's Cratylus :The Comedy of Language,Indiana University Press,2014,p.82. 70D.Sedley,Plato's Cratylus,p.4. 71J.L.Ackrill,“Language and Reality in Plato's Cratylus”,Plato.1,Metaphysics and Epistemology Oxford Readings in Philosophy,pp.137-141. 72李国山:《柏拉图语言哲学探析》,《南开学报》2005年第3期,第110页;于江霞:《一种愤而不悲的苏格拉底主义——安提斯泰尼哲学新探》,《安徽大学学报》2019年第4期,第18页。 73C .C.W.Taylor,The Atomists,Leucippus and Democritus:Fragments:A Text and Translation with a Commentary,Toronto:University of Toronto Press,1999,p.137. 74F.Ademollo,The “Cratylus” of Plato:A Commentary,p.28. 75D.Sedley,Plato's Cratylus,p.77. 76C.Shaw,Plato's Anti-hedonism and the Protagoras,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15,p.19. 77D.Sedley,“Plato on Language”,A Companion to Plato,p.224. 78R.Robinson,“Plato's Consciousness of Fallacy”,Mind 51,1942,pp.97-114. 79T.A.Blackson,“Plato and the Senses of Words”,Journal of the History of Philosophy 29,1991,pp.169-182. 80G.R.F.Ferrari,Listening to the Cicadas:A Study of Plato's Phaedrus,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87,p.60. 81J.Beversluis,Cross-Examining Socrates,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00,p.171. 82R.Barney,Names and Nature in Plato's Cratylus,p.70;D.Sedley,“Plato on Language”,A Companion to Plato,p.225. 83D.Ambuel,Image and Paradigm in Plato's Sophist,p.68;L.Brown,“The Verb ‘To Be’ in Greek Philosophy:Some Remarks”,Language,ed.by Everson,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4,pp.212-236 . 84T.H.Chance,Plato's Euthydemus:Analysis of What Is and Is Not Philosophy,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1992,pp.84,49. 85R.Barney,Names and Nature in Plato's Cratylus,p.135;L.Brown,“Being in the Sophist:A Syntactical Enquiry,”,Oxford Studies in Ancient Philosophy,Vol.4,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86,pp.49-70. 86A.P.Martinich,“Introduction”,The Philosophy of Language,ed.by A.P.Martinich,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96,p.3. 87D.Sedley,“Plato on Language”,A Companion to Plato,p.226. 88A.P.Martinich,“Introduction”,The Philosophy of Language,p.34. 89P.Ludlow,The Philosophy of Generative Linguistics,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11,p.139. 90斯坦福大学古典系(Stanford University,Department of Classics)为本研究提供了良好工作环境,特此感谢。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