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的“公”与“私”——苏轼尺牍与文集编纂(2)
http://www.newdu.com 2024/11/24 03:11:12 《文学遗产:中文版》2 浅见洋二 参加讨论
三、苏轼与尺牍——私密文本 上文提到了汉代司马迁、杨恽都是罪人之身。回顾中国文学史,除此之外还有为数众多的被问罪之人。这些人多是由于官场的权力争斗而获罪,其中有很多冤案。从结果上看,被问罪入狱的文人并不少,左迁、被贬的文人更是不胜枚举。例如屈原、曹植、嵇康、陆机、潘岳、谢灵运、江淹、骆宾王、陈子昂、沈佺期、刘长卿、李白、韩愈、柳宗元等。中国文学史,仿佛也带有“罪人的文学史”色彩。接下来所举北宋时期的苏轼,就是典型之一。 苏轼因言论诽谤朝廷而被问罪、投狱,然后遭贬。元丰年间(1078-1085)被贬黄州(所谓的乌台诗祸),之后绍圣年间(1094-1098)又被贬惠州、儋州。在这样的境遇下,苏轼认识到自己是罪人之身,例如元丰二年,在因乌台诗祸入狱之际所作《十月二十日,恭闻太皇太后升遐。以轼罪人,不许成服,欲哭则不敢,欲泣则不可,故作挽词二章》(13)诗,就以“罪人”自称。另外,苏轼自称“楚囚”的例子也有很多,即把自己比作春秋时代被晋囚禁的楚国锺仪。例如元丰三年,在被贬黄州途中于陈州所作《陈州与文郎逸民饮别,携手河堤上,作此诗》云:“此身聚散何穷已,未忍悲歌学楚囚。”(诗集卷二〇,第4册,第2113页)同时期所作《子由自南都来陈三日而别》云:“夫子自逐客,尚能哀楚囚。”(诗集卷二〇,第4册,第2115页)另外还有绍圣二年,被贬惠州之作《闻正辅表兄将至,以诗迎之》云:“人言得汉吏,天遣活楚囚。”(诗集卷三九,第7册,第4617页)同时期所作《正辅既见和,复次前韵,慰鼓盆,劝学佛》云:“我亦沾霈渥,渐解锺仪囚。……犹胜嵇叔夜,孤愤甘长幽。”(诗集卷三九,第7册,第4646页) 此外,苏轼还在其他诗和书简中反复陈说自己所犯之“罪”。若说苏轼的言论、创作活动是他背负着罪人的影子进行的也毫不过分。 上述背负着罪人影子的苏轼,在从事言论、创作活动时有怎样的顾虑?据前文所提拙论《言论统制下的文学文本——以苏轼的创作活动为中心》的考察,简单地说就是抑制公开的言论、创作活动,即自我控制,自主规范言论。这是自古以来被问罪或者有被治罪嫌疑的知识分子、文人的传统处世姿态。用《论语·宪问》的话来说,就是“辟(避)言”或“言孙(逊)”。此外,还有“慎言”“谨言”“闭口”“噤口”“绝口”“慎口”“钳口”“咋舌”“结舌”等多种类似的说法。苏轼自己也常用“慎言”“闭口”“结舌”等语,尽力在公共场合停止或减少自己的言论和创作。 然而,苏轼也在与关系密切的亲友秘密地进行诗歌、书简(尺牍)交流。有幸的是这些交流信件得以流传,所以我们现在也能阅读到苏轼乌台诗祸之后秘密创作的众多诗作。像这样在亲友之间形成的私密的文学圈内(类似一种“地下文坛”)流传的文学文本,就是前揭拙论中所说的“私密文本”。在此,试举苏轼在两封书简中提到自己的诗文是以一种私密文本的形态被创作和阅读的例子。如元丰三年苏轼在黄州写给李之仪的书信《答李端叔书》云: 得罪以来,深自闭塞。……辄自喜渐不为人识,平生亲友无一字见及,有书与之亦不答,自幸庶几免矣。……自得罪后,不敢作文字,此书虽非文,然信笔书意,不觉累幅,亦不须示人。必喻此意。(文集卷四九,第16册,第5345页) 元丰六年,同样是在黄州写给陈章的书信《与陈朝请》云: 某自窜逐以来,不复作诗与文字。所谕四望起废,固宿志所愿,但多难畏人,遂不敢尔。其中虽无所云,而好事者巧以酝酿,便生出无穷事也。切望怜察。(文集卷五七,第17册,第6281页) 这些都记叙了苏轼作为罪人停止了文学作品的创作。《答李端叔书》中写道,虽然将此书信送出,但正如“不须示人”所言,苏轼并不希望将它展示于公众之前。他也在书简中多次反复提到类似的话语。这些都表明了苏轼所写的书简是作为一种“私密文本”来交换的。另外在《与陈朝请》中,苏轼陈述了自我控制言论、抑制创作活动的理由。如其所说“好事者巧以酝酿”,也就是说诽谤之人会牵强附会他的作品,给他捏造罪名。 四、尺牍与诗词 如果阅读这些作为“私密文本”来进行交流的苏轼的书简,特别是“尺牍”类的文章,会发现这些书信其实多与诗赋、词等连结在一起。当然这种形式的交流自古就有,举一个例子来说,晋代卢谌有篇题为《赠刘琨一首并书》的作品,就是把诗歌和书简一起寄给友人刘琨的。刘琨收到后作《答卢谌诗一首并书》,同样用诗歌和书简来回复卢谌。另外,晋代帛道猷有《与竺道壹书》传世,此书简云: 始得优游山林之下,纵心孔释之书,触兴为诗,陵峰采药,服饵蠲,乐有余也。但不与足下同,日以此为恨耳。因有诗曰:“连峰数千里,修林带平津。云过远山翳,风至梗荒榛。茅茨隐不见,鸡鸣知有人。闲步践其径,处处见遗薪。始知百代下,故有上皇民。”(慧皎著,汤用彤校注,汤一玄整理《高僧传》卷五,中华书局1992年版,第207页) 这书简中包含了他创作的诗歌。由此可以窥见,在文人间的诗歌交流上,书简承担着传递诗歌文本的重要作用。通过苏轼的尺牍,我们能更为详细地看到文学文本在文人间互相交换时的实际状态。 以下试举苏轼在尺牍中附添诗歌,或者在赠诗时附上尺牍送至亲友的部分例子。例如元丰六年,苏轼在黄州写给蔡承禧的《与蔡景繁十四首》其十一云: 小诗五绝,乞不示人。(文集卷五五,第17册,第6166页) 元丰六年,写给钦之(未详)的《与钦之》云: 轼去岁作此赋,未尝轻出以示人,见者盖一二人而已。钦之有使至,求近文,遂亲书以寄。多难畏事,钦之爱我,必深藏之不出也。(佚文汇编卷二,第20册,第8557页) 元丰七年,在泗州写给王巩的《与王定国四十一首》其十六云: 今日景繁到泗州,转示十月二十三日所惠书并新诗六首、妙曲一首,大慰所怀。……黄师是遣人往南都,故急作此书,仍和得一诗为谢,他未暇也。(文集卷五二,第17册,第5701页) 元丰八年,在去登州途中写给杨景略的《与杨康功三首》其三云: 今日忽吟《淮口遇风》一篇,粗可观,戏为和之,并以奉呈。(文集卷五五,第17册,第6153页) 绍圣二年,在惠州写给曹辅的《与曹子方五首》其三云: 公劝仆不作诗,又却索近作。闲中习气不除,时有一二,然未尝传出也。今录三首奉呈,览毕便毁之。(文集卷五八,第17册,第6448页) 另外,同年写给程之才的《与程正辅七十一首》里也有为数众多的类似记载。例如: 辄已和得白水山诗,录呈为笑。并乱做得香积数句,同附上。(其九,文集卷五四,第17册,第5960页) 兄欲写陶体诗,不敢奉违,今写在扬州日二十首寄上,亦乞不示人也。(其二十一,文集卷五四,第17册,第5976页) 二诗以发一笑,幸读讫便毁之也。(其二十六,文集卷五四,第17册,第5982页) 老弟却曾有一诗,今录呈,乞勿示人也。(其三十五,文集卷五四,第17册,第5999页) 不觉起予,故和一诗,以致钦叹之意,幸勿广示人也。(其三十七,文集卷五四,第17册,第6002页) 并有江月五首,录呈为一笑。(其五十九,文集卷五四,第17册,第6038页) 以上所举尺牍言及的诗作大多知道题目,把这些知题之作的题目依次列出,如下:《与蔡景繁》所言五首绝句为《南堂五首》,《与钦之》所言赋为《赤壁赋》,《与王定国》所言和诗为《次韵王定国南迁回见寄》,《与杨康功》所言和诗为《迨作淮口遇风诗,戏用其韵》,《与程正辅》其九所言《白水山诗》为《次韵正辅同游白水山》,所言“香积数句”为《与正辅游香积寺》,其二十一所言《和陶二十首》为《和陶饮酒二十首》,其二十六所言“二诗”为《追饯正辅表兄至博罗,赋诗为别》《再用前韵》,其三十五所言诗为《碧落洞》,其三十七所言“和诗”为《次韵程正辅游碧落洞》,其五十九所言诗为《江月五首》。在这些诗中,除《和陶饮酒二十首》外,其他均收于《东坡集》和《东坡后集》。苏轼和陶诗的作品流传状况稍显特殊,均被收于《和陶诗集》。南宋施元之、顾禧、施宿对苏轼诗所作的注释《注东坡先生诗(施注苏诗)》卷四一亦将其收录。以上这些诗作均是苏轼自身认为有价值,并积极主动努力去保存的作品。 阅读苏轼的尺牍会发现,除诗赋之外,词(诗余)也常与尺牍结合在一起作赠答交流。例如元丰四年,在黄州写给朱寿昌的《与朱康叔二十首》其二十云: 章质夫求琵琶歌词,不敢不寄呈。(文集卷五九,第18册,第6491页) 元丰四年,写给章楶的《与章质父三首》其一云: 承喻慎静以处忧患。非心爱我之深,何以及此,谨置之座右也。《柳花》词妙绝,使来者何以措词。本不敢继作,又思公正柳花飞时出巡按,坐想四子,闭门愁断,故写其意,次韵一首寄去,亦告不以示人也。《七夕》词亦录呈。(文集卷五五,第17册,第6097页) 元丰五年,写给陈轼的《与陈大夫八首》其三云: 比虽不作诗,小词不碍,辄作一首。今录呈。(文集卷五六,第17册,第6251页) 元丰五年,在黄州写给苏不疑的《与子明兄一首》云: 近作得《归去来引》一首寄呈,请歌之。(文集卷六〇,第18册,第6623页) 其中《与朱康叔》所言词为《水调歌头》(昵昵儿女语)(14),《与章质父》所言词为《水龙吟·次韵章质夫杨花词》(15)和《渔家傲·七夕》(16),《与子明兄》所言词为《哨遍》(为米折腰)(17)。与诗歌不同,词因体裁特性,内容甚少涉及政治话题。也许正因如此,文人们考虑到填词相对安全,不容易被问罪,《与陈大夫》就明确表达了此观点(18)。另外,与诗赋不同,这些词并没有被看作正统的文学作品,所以《东坡集》和《东坡后集》并未收录。但是,让这些词作得以保存和传承下来的,还存在一些与文集(正集)的编纂方式不同的本子,如南宋傅幹为苏词所作的注本等。 之前所举晋代帛道猷《与竺道壹书》,是在书简中直接写入自作诗歌。这种情况在苏轼的尺牍中亦有同样的例子。例如元丰四年,苏轼在贬谪地黄州写给王巩的《与王定国四十一首》其十四云: 耕荒田诗有云:“家童烧枯草,走报暗井出。一饱未敢期,瓢饮已可必。”又有云:“刮毛龟背上,何日得成毡。”此句可以发万里一笑也。故以填此空纸。(19) 尺牍中有自作诗《东坡八首》(20)的部分诗句。此时,苏轼与王巩之间的文学交流活动貌似已很频繁,尺牍其十二云: 某递中领书及新诗,感慰无穷。……重九登栖霞楼,望君凄然,歌《千秋岁》,满坐识与不识,皆怀君。遂作一词云:“霜降水痕收。浅碧鳞鳞欲见洲。酒力渐消风力软,飕飕。破帽多情却恋头。佳节若为酬。但把清樽断送秋。万事回头都是梦,休休。明日黄花蝶也愁。”其卒章,则徐州逍遥堂中夜与君和诗也。(文集卷五二,第17册,第5693页) 《南乡子·重九涵辉楼呈徐君猷》(21)词的全文都被写入其中。同样在元丰四年,苏轼写给判官彦正(未详)的《与彦正判官一首》云: 试以一偈问之:“若言琴上有琴声,放在匣中何不鸣。若言声在指头上,何不于君指上听?”录以奉呈,以发千里一笑也。(文集卷五七,第17册,第6332页) 《琴诗》(22)全篇被写入。另外,建中靖国元年(1101)苏轼在北归途中写给黄寔的《与黄师是五首》其一云: 有诗录呈:“帘卷窗穿户不扃,隙尘风叶任纵横。幽人睡足谁呼觉,欹枕床前有月明。”一笑,一笑。(文集卷五七,第17册,第6367页) 七言绝句《无题》(23)被写入。 尺牍中写入的很多诗歌,在之后被编入文集(诗集、词集)的时候都脱离了尺牍,被看作是独立的文学文本。但是由于作品的特质不同,处理的方式也不尽相同。就以上所举尺牍中的三首诗而言,最初的《东坡八首》载于苏轼自编的《东坡集》卷一二,可见苏轼自身认为此诗有很高的价值。之后,此诗在南宋编纂的《集注分类东坡先生诗》(旧王本卷四,新王本卷二四)及《施注苏诗》(卷一九)等诗集中亦有收录;接下来的《琴诗》未被收于《东坡集》和《集注分类东坡先生诗》(旧王本),而被收入新王本卷三〇,也未收于《施注苏诗》(但收于清代编纂的补遗卷)。恐怕此篇在当初作为独立的诗的价值还未得到认可,所以未被收入诗集,此后随着苏轼诗的辑佚工作的推进,才逐渐脱离尺牍而被辑出。此篇在南宋编纂的《东坡外集(重编东坡先生外集)》卷六中题为《题沈琴》,在明代编纂的《东坡续集》卷二中则题为《琴诗》;而最后的《无题》诗,从南宋到明代编纂的各集本均没有收录,直到清代时才从上举尺牍中辑出,收入査慎行编《苏诗补注》卷四八“补遗”及冯应榴所编《苏文忠公诗合注》卷五〇“补编”中。《琴诗》与《无题》二篇,可以说是虽被写入尺牍但最后得以侥幸流传至今的作品。另外,虽然与诗歌的收录途径不同,《南乡子》词也因被收入傅幹注本而流传下来。 同样是在书信中写有诗的例子,还有《答范纯夫十一首》其十一。兹举绍圣四年(1097)春闰三月五日,苏轼在惠州写给范祖禹的书信的开头和末尾部分: 丁丑二月十四日,白鹤峰新居成,自嘉祐寺迁入。咏渊明《时运》诗曰:“斯晨斯夕,言息其庐。”似为予发也。长子迈与予别三年,携诸孙万里远至。老朽忧患之余,不能无欣然,乃次其韵……丁丑闰三月五日。多难畏人,此诗慎勿示人也。(24)(文集卷五〇,第16册,第5445页) 绍圣四年二月,在惠州的白鹤峰修建新居的苏轼,虽为贬谪之身却也暂时过上了相对平稳的生活。在谪居的这段时间,苏轼品鉴陶渊明的《时运》诗并次韵陶诗,上面所举书信中省略的部分就是《和陶时运四首》的全文(25)。此诗起初被收入苏轼晚年(抑或是殁后不久由他人)所编《和陶诗集》,南宋时又被收入《施注苏诗》卷四一。这里值得注意的是,苏轼在尺牍的末尾处写有“此诗慎勿示人”。这可以说如实地反映了尺牍在传达作为“私密文本”的诗时所发挥的媒介作用(26)。 综上所述,本章列出的文本,其尺牍部分均是在私人领域内,即在极为亲近的友人间被书写、阅读的。通常来讲,这些文本或许会散佚,不传于世。尽管如此,仍有如此大量的作品流传后世,究其缘故,或许是因为苏轼作为文人学者的声望极高,周围的人即使冒着风险也要不断记录、保存他的作品草稿(27)。如此众多的私密文本传存至今,这种现象在苏轼以前几乎看不到。据此,我们也可以认识到苏轼的作品在中国文学史上所具有的划时代意义。 五、墨迹的辑佚 正如上节所举,苏轼尺牍承载的诸多诗歌被收入在其生前或去世后所编的诗文集《东坡集》《东坡后集》《和陶诗集》等中。这些诗在比较早的阶段就在文集中被赋予了位置,被收入了具有公共性质文本载体中。但是苏轼的尺牍中承载、传递的诗歌并非仅仅只有这种类型。还有《与彦正判官》中的《琴诗》,《与黄师是》中的《无题》等诗,文集中并没有它们的位置。后来,到南宋《东坡外集》乃至更晚的清代,这种类型的诗歌才被编辑出来。暂且不论前者《琴诗》,就后者《无题》的情况来说,如果此诗没被写入尺牍,那么在公开的场所也许永远没有它的位置,甚至会消失在历史的黑暗中。 基于以上的考察,在此拟将焦点集中在苏轼亲笔书写的文本即墨迹、石本(石刻拓本)上。这些也是自古没能呈现在历史表面的文本。到南宋时才开始在一定程度上记录这些文本,特别是记录苏轼、黄庭坚的墨迹、石本等相关资料被大量保存流传了下来(28)。 兹举一例关于黄庭坚诗歌墨迹的记录。元祐之初,黄庭坚作《子瞻继和,复答二首》(29)。在此之前,黄庭坚作有《有惠江南帐中香者戏答六言二首》,苏轼写《和黄鲁直烧香二首》来唱和。此处所举之诗是黄庭坚对苏轼的和诗所作的再度唱和之作。关于此诗,黄(黄庭坚从孙)所编《山谷年谱》卷一九云: 先生有此诗墨迹题云:“有闻帐中香,疑为熬蜡者,辄复戏用前韵。愿勿以示外人,恐不解事者或以为其言有味也。”因附于此。(曹清华校点《山谷年谱》卷一九,吴洪泽、尹波主编《宋人年谱丛刊》,四川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5册,第3042页) 在《子瞻继和,复答二首》的墨迹也就是黄庭坚亲笔原稿中,载有“愿勿以示外人,恐不解事者或以为其言有味也”之句。黄庭坚与苏轼同属旧党,身处不安定的政治环境中,不得不尽力“避言”。这是在当时新旧两党格格不入的微妙的政治局势下生发出的“避言”意识,可谓是私密的、暗地里的言论。如前所述,在苏轼的诗歌和尺牍中也有很多类似的言论。 苏轼的墨迹、石本的流传情况和上述黄庭坚的情况一样,也有相关文献的记载。如南宋施元之、顾禧、施宿的《注东坡先生诗(施注苏诗)》中就有许多。《施注苏诗》中的注释,特别是题下注中参照苏轼“真迹”“墨迹”或参考具有同样性质的“石本”“碑本”等例颇多(这些题下注被认为是出自施宿之手)。且看绍圣四年,被贬惠州的苏轼与当地知事方子容(字南圭)、循州知事周彦质(字文之)交流的四首诗所附施注的记载。首先,第一首《次韵惠循二守相会》(30)的题下注(施宿注)云:“‘阴’字韵四诗墨迹及惠守和篇并藏吴兴秦氏。”之后叙述所举的四首诗墨迹与方子容的和篇均藏于吴兴的秦氏处,又云: 此诗云:“轼次韵南圭使君与循州唱酬一首。”……后题云:“因见二公唱和之盛,忽破戒作此诗与文之。一阅讫即焚之,慎勿传也。” 现在流传的苏轼诗集中,本诗的题目记作《次韵惠循二守相会》,而墨迹中的题目是《轼次韵南圭使君与循州倡酬一首》。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墨迹中的诗歌之后还附有“因见二公唱和之盛,忽破戒作此诗与文之。一阅讫即焚之,慎勿传也”句,意谓打破“避言”“慎言”的规戒而写此诗赠给周彦质,并希望他阅读后马上焚毁。 第二首《又次韵二守许过新居》的题下注云: 先生真迹云:“轼启,叠蒙宠示佳篇,仍许过顾新居,谨依韵上谢,伏望笑览。”集本作“晓窗清快”,墨迹作“明快”。后题云:“一阅讫,幸毁之,切告切告。”(31) 由此可知,墨迹的诗题与诗集中的《又次韵二守许过新居》不一致。苏轼在墨迹中使用“蒙”“谨”“伏”等字来表达对子容和周彦质的尊敬。而且与第一首诗歌所附墨迹的结尾所述情况一样,苏轼在此也诉说了希望对方阅读后将文稿焚毁的意愿。 第三首《又次韵二守同访新居》的题下注中亦有: 墨迹云:“□□次韵南圭、文之二太守同过白鹤新居之什,伏望采览。”后云:“请一呈文之便毁之,切告切告。”(《苏轼诗集合注》卷四〇,第5册,第2097页) 与第二首情况相同,墨迹的诗题使用敬语,且有勿示他人,阅后焚毁的请求。 第四首《循守临行,出小鬟,复用前韵》的题下注中载有: 石刻云:“请一呈文之便毁之,切告切告。蒙示廿一日别文之后佳句,戏用元韵记别时事为一笑。”后题云:“虽为戏笑,亦告不示人也。”(《苏轼诗集合注》卷四〇,第5册,第2098页) 可以看到在墨迹文本中,诗歌的题目也附有详细的敬语表现,同时末尾再次提醒、忠告不要传示他人。 以上苏轼与方子容、周彦质交流的诗歌墨迹,传达出这样一个信息:言论统制下的苏轼在努力“避言”。施宿在注释第四首时,承接之前一系列墨迹记录,作出如下评论:“每诗皆丁宁至切,勿以示人。盖公平生以文字招谤蹈祸,虑患益深。然海南之役竟不免焉。吁,可叹哉。”如其所述,这些文本很好地传达了苏轼对“招谤蹈祸”也就是言论镇压的畏惧心理。正是因为墨迹的文本具有在私人领域内传播的隐秘性特质(私密文本),这些言论才有可能被表达出来。 通过阅读以上所举墨迹文本,我们发现这些墨迹和之前所举尺牍传递着一个相似的信息,即“赠与此诗,并希望读完后焚毁”的意旨。这些墨迹、石本似乎也可以看作是一种“尺牍”。特别是第二首诗的墨迹中写有“轼启……”,完全是写书简时惯用的措辞。也许是因为这些墨迹被看作是附随诗歌的未成熟的文本,所以最终没能像独立的尺牍文本那样成为辑佚的对象(32)。 当时,在文集编纂过程中,一种文本是否能作为辑佚的对象,其标准恐怕并不明确。这些墨迹没有被作为辑佚对象,可能只是一种偶然,也或许是因为当初《施注苏诗》还没有广泛普及。如果当时南宋和明朝人都阅读《施注苏诗》,那么墨迹或许就作为一种尺牍变成了辑佚的对象也未可知。总之,墨迹和尺牍是处于“公”与“私”的临界领域的文本,这些文本能否被收入文集,就好像能否进入客厅获得自己的一席之地一样,可以说处在一个极其微妙的位置上。 综上所述,本文以尺牍及其辑佚过程为着眼点,对苏轼文集编纂问题作了若干考察。如果是其他文人的话,其作品可能会散佚于世,但在苏轼那里却保留着众多的文献记录。也正因如此,各类文学文本是如何被交换、保存、传承的,如何被编纂、辑佚的,从苏轼的文集里获得的信息自然比其他文人多。本文通过考察苏轼文集的编纂情况,明确了“书简(尺牍)”这一文体所具备的“私密文本”特质。此论目前仍极为浅显,有待日后开展更为深入的考察。 (责任编辑: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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