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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给予句S2、S3的选择看汉语语法地域类型差异


    摘要:清中叶以来的官话文献对含“给”字的给予句S2、S3,有不同选择。以琉球官话课本为代表的南部官话文献一直用S2,不用S3;清晚期以来的北京官话文献多使用S2,原占优势的S迅速萎缩,直至消失;西南官话文献的S2、S3出现频率相近。对相关方言和来自不同地区的普通话使用者的调查结果也反映了大致相同的地域分布特征。因此,从对给予句S2、S3的选择看,汉语官话和相关方言在语法层面至少存在南部、北部和中部三种类型。
    【作者】李炜[1] 石佩璇[1,2]
    【作者单位】[1]中山大学中文系,广州 [2]星海音乐学院,广州
    【期刊】《中国语文》 2017年第6期662-669,共8页
    【关 键 词】给予句 S2S3 地域类型
    【基金项目】本项研究受到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海外珍藏汉语文献与南方明清汉语研究”(项目号:12&ZD178)及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海外珍藏汉语文献与清代官话语法研究”(项目号:GD13CZW15)的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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