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一词的前世今生(3)
http://www.newdu.com 2024/11/24 05:11:15 中国社科院语言研究所 刘丹青 张定 参加讨论
五、余论 本文参照各种语文词典对“物业”一词的收录和义项处理情况,结合古今汉语实例,追溯普通话中“物业”一词的来源及意义演变的动因和机制,认为“物业”一词在汉语里古已有之,在普通话中沉寂数十年后,受香港地区语言的影响而“复活”,该词在转喻、感染等机制的作用下,先后产生出新的义项。 实际上,“物业”一词刚引进普通话之初,其使用具有明显的语域限制,一般多出现于跟房地产等产业有关的新闻中,而且逐渐主要出现在涉及物业管理的场合(而非涉及开发、购买和拥有房地产的场合),随后广泛出现于新闻、一般文学作品以及人们的日常生活中,这一语域的变化连同意义变化一起,深刻反映了物业、物业管理在大陆城市社会生活中地位的迅速变化,带上深刻的时代烙印。 “物业”一词在当代虽然只是在香港和内地之间流动,但是还是反映了借词现象的一般规律。语言总是优先借入自身词库所缺的义项,而不一定借入某词的全部义项。例如英语stick有很多义项,其中最基本的是树枝义,由此派生出很多相关义项,其中之一是手杖义。树枝在汉语中早有词语表达,无须另借英语;手杖虽然也有本族词,但是不适合专指以前没有的西式手杖,于是,英语stick借入汉语中就只指20世纪上半叶曾风靡一时的西式手杖,写作“司的克”,也出现在很多文学作品中。同样,内地已经有常用的“房产”等词指香港人说的“物业”,“物业”无法在这个义项上与“房产”等竞争,义项①引入内地不久就开始衰微,但是“物业管理”作为普遍性的行业却是香港先有、内地很晚才有的,因此,随着“物业管理”的搭配越来越多,“物业”很快沾染了“管理”之意,为“管理”的脱落创造了条件,“物业”由此派生出“物业管理”的新生义项。 此外,“物业”一词在香港和大陆两地默认解读的差异还体现在“物业税、物业费”等构词层面。香港地区默认解读为房地产等产业,由此自然产生新词“物业税”。而大陆地区默认解读为物业管理,由此自然产生新词“物业费”;大陆地区“物业税”的说法则是新近的事情了。 参考文献 黄丽丽、周澍民等 1990 《港台词语词典》 合肥:黄山书社 李宇明 2010 《全球华语词典》 北京:商务印书馆 李宇明 2016 《全球华语大词典》 北京:商务印书馆 商务印书馆辞书研究中心编 2010 《现代汉语学习词典》 北京:商务印书馆 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编 2005,2012,2016 《现代汉语词典》(第5—第7版) 北京:商务印书馆 朱广祁 1994 《当代港台用语辞典》 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 (责任编辑: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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