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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语言看中西方的范畴观


    Chinese and Western Category View from the Prospective of Linguistics
    作 者:沈家煊
    作者简介:沈家煊,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研究员(北京 100732)。
    原发信息:《中国社会科学》(京)2017年第20177期 第131-143页
    内容提要:中西方存在两种不同的范畴观:西方强调“甲乙分立才是两个范畴”,中国强调“甲乙包含就有两个范畴”。从逻辑上讲,“甲乙分立”可能形成甲和乙的“交集”,“甲乙包含”则不可能有交集,因为乙是甲的“子集”。“分立”跟“离散”类同,但是“包含”不同于“连续”,连续范畴虽然中间是连续的,但两头还是分立的,不是包含关系。着眼于“分立”和“包含”的区别能更好地说明中西方在语言上的差异:西方的语言(指印欧语)及对语言的研究以范畴的分立为常态,中国的语言(指汉语)及对语言的研究以范畴的包含为常态,前者视范畴“分立”为常态,是范畴的“是”观,强调逻辑理性,后者视范畴“包含”为常态,是范畴的“有”观,强调逻辑理性跟历史理性一致。这样区分两种范畴观能更好地阐释中国概念,说明中西方思想、行为、文化的异同。
    关 键 词:范畴观/甲乙分立/甲乙包含
     
    范畴观指如何看范畴的界定、范畴的分合、范畴的形成,统称如何看范畴和范畴化(category and categorization)。范畴和范畴化是认知科学的中心议题,有了范畴和范畴化,概念才得以形成,经验才变得有意义,对人的思想、感知、行为、言语来说,没有比这个更为基本的了,理解范畴和范畴化才能理解我们的思言知行,才能理解人之所以为人。①
    已有的两种范畴观都是西方学者提出来的,一种是“离散范畴观”,一种是“连续范畴观”。前者认为范畴是离散的(discrete),甲是甲,乙是乙,是甲不是乙,是乙不是甲。离散范畴由一些客观的特征或必要充分条件界定,符合这些特征或条件的就属于这个范畴,不符合的就不属于这个范畴。在语言学界,以乔姆斯基为代表的语言理论就持这种范畴观,例如,认为名词是名词,动词是动词,名词的界定特征为[+名性],动词的界定特征为[+动性],[+名性]或[+动性]都是“为此范畴所有而它范畴所无”的语法特征。这种范畴观的哲学基础是客观主义的形而上(objectivist metaphyisics),强调主客分离,从亚里士多德开始延续两千多年,一直被认为理所当然,无需认证,而且至今不衰。
    从维特根斯坦提出范畴成员的“家族相似性”开始,上述经典的范畴观受到质疑和挑战,哲学家、语言学家、心理学家、人类学家分别在各自的领域论证范畴是连续的(continuous)而不是离散的,甲和乙之间没有明确的分界,存在许多过渡状态。以莱考夫为代表的认知语言学家持这种“连续范畴观”,例如,他们认为名词和动词之间存在一个由名性最强到动性最强的“连续统”,有许多程度不等而又难以划分清楚的阶段。这种范畴观反对主客分离,主张身心合一,认为范畴无法用一些客观的特征或条件来界定,一个范畴的内部成员地位不均等,有的是典型成员,有的是非典型成员,找不出共同特征来(只有“家族相似性”),所以连续范畴也叫“典型范畴”(prototype category)。
    关于这两种范畴观的详情,可参看语言学家莱考夫的论述。②这两种范畴观的争论,中国的语言学界过去并不怎么关注,两种范畴观都有人采纳并用来描写和分析汉语。以连续范畴观为基础的“认知语言学”在西方语言学界不是主流,在当今中国却大行其道(我这是陈述事实,不是价值判断),造成这种情形的原因值得深思。
    一、“分立”观和“包含”观
    上述这两种范畴观的着眼点是“离散”还是“连续”,但是至少从语言看这不是唯一的着眼点,实际还存在另外两个互有联系的着眼点,一个着眼于“分立”(exclusive)还是“包含”(inclusive),一个着眼于“是”还是“有”。先就前者而言,甲乙一对范畴,如果不是等同关系就有两种“之间”关系,一种是非此即彼的排斥关系,叫“甲乙分立”,一种是非排斥的包容关系,叫“甲乙包含”。以词汇概念为例,英语male和female的关系属于“甲乙分立”,man和woman的关系属于“甲乙包含”。从逻辑上讲,“甲乙分立”可能形成甲和乙的“交集”,“甲乙包含”则不可能有交集,因为乙是甲的“子集”。“分立”跟“离散”类同,但是“包含”不同于“连续”,连续范畴虽然中间是连续的,但两头还是分立的,不是包含关系。着眼于“分立”和“包含”的区别能更好地说明中西方在语言上的差异:西方的语言(指印欧语)及对语言的研究以范畴的分立为常态,中国的语言(指汉语)及对语言的研究以范畴的包含为常态,从大处看表现在以下一些方面。
    首先,从语言和文字的关系看,索绪尔《普通语言学教程》说“语言和文字是两种不同的符号系统,后者唯一的存在理由是在于表现前者。语言学的对象不是书写的词和口说的词的结合,而是由后者单独构成的。”③语言是符号,凡文字都是“符号的符号”,西方从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到黑格尔,观点一脉相承,索绪尔继承了这一传统并加以发挥。按照这种观点,语言和文字分立,语言学和文字学分立。但是中国传统的语言学,即“小学”,包括训诂学、音韵学、文字学,文字学一直是包含在语言学之内的,这是因为汉字跟西方纯粹的表音文字不同,它同时是表音和表意的。汉字大部分是形声字,例如“恸”字取“动”之声加形旁“ ”,跟词语“心动”的构造法一样;“遁”字表示逃隐,取“逃”之形旁“辶”加上“盾”之声及其转义“隐”,跟词语“逃隐”的构造法基本相同。西学东渐,国人推崇索绪尔,多有将语言和文字截然分开的,却忽略了索绪尔在书中特别指出的,“对汉人来说,表意字和口说的词都是观念的符号;在他们看来,文字就是第二语言。在谈话中,如果有两个口说的词发音相同,他们有时就求助于书写的词来表达思想……汉语各方言表示同一概念的词都可以用相同的书写符号。”④《马氏文通》中的“字”仍然既指汉字又指语词,大众口头常说“你一个字一个字的说”。值得肯定的“白话文运动”说文言是“死的语言”,但并不否认文言(文字语言)也是语言。因此实际情形是,西方语言和文字是“分立”关系,语言是语言,文字是文字,⑤而中国语言和文字是“包含”关系,语言包含文字,文字也属于语言,是衍生的“第二语言”,对此可参看潘文国和徐通锵的相关论述。⑥
    其次,西方语言学的传统和主流认为,语法受规则的支配,是自足的系统,而词语在具体场合的使用属于语用法,简称用法,这是两个性质完全不同的范畴。例如,名词动词属于语法范畴,指称陈述属于语用范畴,二者不可混淆。然而汉语的情形不同,例如“老虎”是名词,同时也是指称语,直接起各种指称作用,在“老虎是危险动物”一句中“通指”一类动物,在“老虎笼子里睡觉呢”一句里“定指”某一只某一些老虎,在“他终于看见老虎了”一句里根据上下文可以是“定指”、“不定指”、“专指”等,而英语名词tiger却不能直接充当指称语,必须加定冠词(the tiger)、不定冠词(a tiger)、复数标记(tigers)才起到指称作用。动词也一样,汉语动词“看见、睡觉”直接充当陈述语,而英语的原型动词see和sleep必须变换成saw、sees、are sleeping等限定形式才成为陈述性词语。再看主语和话题这对范畴,西方语言,主语属于语法范畴,话题属于语用范畴,虽有部分交叉,但概念上各自独立,不可混淆。例如英语The play I saw yesterday一句(play重读),the play是话题不是主语,I是主语不是话题,有形态为证(主语跟谓语要形态一致)。而汉语“戏我昨天看的”一句,汉语学界早已接受赵元任的观点和分析,“戏”是大主语,“我”是小主语,不管大小都是主语,因为汉语的主语其实就是话题,它表示动作者的几率只有50%,主语应该视为话题的一种。⑦因此西方语言学的主流认为语法和语用“分立”,只是小有交集,交集的部分叫“语法—语用界面”,中国语言学家认为,根本不存在这样的界面,因为语法是用法的一个子集,用法包含语法。⑧中国的语言学家讲语法是离不开讲修辞和用法的,⑨因为语法包含在用法之中是汉语的常态。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