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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名义”格式之“名”与“实”


    【摘要】“以……名义”是话语交际中转换或凸显话语角色时最常用的格式,存在两种语义对立的名实关系。本文通过对其语义内涵的表里验证,考辨其名实关系的实质及其语用价值。该格式是一种典型的标示身份范畴的语言形式,说话人利用这一格式可以改变或凸显话语身份,实施某一社会角色所具有的社会权力和话语权力,达到特定的以言行事和以言成事的目的。
    【作者】李向农 钱颖
    【作者单位】华中师范大学文学院,430079
    【期刊】《汉语学报》 2017年第2期
    【关 键 词】名义 名实关系 语用价值 话语角色 身份构建
     
    中西古代哲学家们都从哲学的角度分析过“名”“实”关系问题,并建立了各自的“名”“实”观。“名”“实”观探讨名称与事物之间的关系,这既是哲学问题,也是语言学关注的对象。从语言学角度看,孔子所言“名正言顺”具有“宣认‘名’正以使‘言’顺”的意义,是一种话语选择的方法策略。现代汉语中“以......名义”格式正是这种话语策略在句法上的典型表现形式。
    一“名”“实”语义辨析
    “以......名义”入句有多重情况:最典型的形式是“施事+以+NP+名义+动作(+承担者)”。不同类型的动词构成此格式存在倾向性,其中行为他动词、行为自动词和使令动词的倾向性最强。非量名词进入此格式的倾向性高于可量名词,专有名词高于无量名词,抽象名词和事件名词高于群量名词和单量名词,而代名词进入此格式的倾向性最强。代名词与施事主语同指是最常见的句法形式。当指人名词和某些动词共现时,语义会比较复杂。我们主要通过对“以+NP+名义+动词”中施事和VP的语义关系,尤其是“施事+以+指人名词+名义+动词”格式中“施事”“指人名词”和“动词”三者之间的特殊语义关系的考察,来辨析其名实关系。
    1.1 “名至实归”与“名不副实”
    通过对格式“以......名义”的语义考察发现,此格式存在三种主要的语义或名实关系,NP影响名实关系和语义关系的理解。第一种是“名副其实”或“名至实归”,同《现代汉语词典》(第6版)(商务印书馆20]2年)中“名义”的义项① ,即NP是“做某事时用来作为依据的名称或称号”,NP与施事主语同指。当凭借称号是“指人名词”且与施事者不是同指时,语义关系就会出现变化,即第二种—— “名不副实”或“有名无实”,同《现代汉语词典》(第6版)中“名义”的义项② ,即“表面;形式(后面多带‘上’字)”。第三种情况也是“名不副实”或“有名无实”,但其语义与《现代汉语词典》(第6版)的“名义”义项①相通,这一类NP通常是不具有生命特征的抽象名词或事物。可以用表一来表示名实关系与“名义”语义之间的交错。
    表一 名实关系与“名义”语义关系对照表
       
    “名至实归”属于显性施行关系,施事主语是动作VP的施行者,也就是说施事者既是句法形式上的主语,也是语义上施事动作的施行者。“名不副实”属于隐性施行关系,介词“以”后面的指人名词(施事者凭借的称号)成为动作VP的形式上的施行者,施事主语在语义上是动作的真正施行者。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