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很少写城市是因为我实在算不得一个城里人,我认为大学毕业后进入城市的移民们终其一生,还是很难在城市里找到一种身份认同感,尽管看起来已经很像城里人了,但那只是很“像”,像和是毕竟不是一回事,根子依然没有搁在城市里。根这个东西,埋得很深,埋得浅了也不能称其为“根”,那叫枝叶。比如我的同学侯磊,那就是典型的北京人,是我在北京住一百年都模仿不来的,一口地道的京片子,必须住胡同,因为楼房不接地气,住得人心慌,唱昆曲练武术,写杂文的时候听着猫从瓦房上悄悄溜达过去。我也写不了彻底的农村经验,因为我也没有在农村生活过,没有种过地,没有养过牛羊。我自小生活在城乡结合带,也叫不城不乡结合带,也就是县城,一个混合着野蛮与温柔,文明与乡土,现代与古老的有趣地带。 县城的有趣是我后来才慢慢认识的,尽管我就出生在县城,长大在县城。我长到十八九岁的时候(人生中最幼稚的一个时期),没有了孩童的天真烂漫,也还远没有变成一个心智完整的成年人,还自以为成熟得不行(不知从何而来的自信,可见一个人如果忽然拥有了庞大的自信,还是一件比较恐怖的事情)。那个时候我很是以自己是县城人为耻,因为小县城与大城市相比,代表着落后土气没有见过世面,于是对自己的出生地颇有些愤愤不平。觉得县城的街道那么窄,房子那么破,还有那么破旧的寺庙蹲在县城中央,甚至还有一段老掉牙的城墙,简直要退回清朝了。 当我吃了不少苦头,缓慢地变成一个成年人之后,当我终于有了能够理解生活的能力之后,我忽然发现我的小县城原来如此之有趣,如此之生机盎然,作为一个县城人也实在没有什么不好。城市如何,乡村如何,不城不乡又如何,每一个出生地都是一个母亲,都是一种命运,是命运就要坦然接受,因为每一种命运都自有它的动人与光华之处。 我上中学的时候,路边有只石狮子,我每天从它身边经过,从不正眼看它,很多年之后,我回到县城,它还在原地蹲着,只是,县城里的那些故人已经生生死死地替换着,好多认识的人已经去了另一个世界,街上走的大多是不认识的年轻人。我在那只石狮子旁边坐了很久,第一次感受到了与它的友谊如此之深沉,它像个祖母,看着我长大,如今我已经老了,它却还是当年的样子。我去抚摸那段破败的城墙,还有那城墙口的千年古槐,我走近那些破败的房子,发现它们是元朝明朝清朝留下来的文物。在夕阳里,我看着魁星楼里飞出的燕子,看着飞檐上的那些萋萋荒草,看着门楣上那些残留下来的砖雕与木雕,我看着唐朝时候留下来的寺庙,元代留下来的古戏台,忽然发现,这么多年来,到底是什么在哺育和滋养着我。 在中国,县城如此之多,所以县城绝对够得上是一种特定的文化,县城也拥有一套独属于自己的生态系统,比如,一个县城里会有几十个有权势的人,会有几十个有影响力的老板,还有几个有头有脸的江湖人士,几个精通八卦的万事通,几个颇有风情绯闻不断的女人,还有为数不多的几个文艺青年。县城是一个没有隐私的地方,认识和不认识的人构成了一张熟人社会网络,所有的人的底细都能在几分钟之内全部打听清楚,连电脑都不需要。在县城,只要有个职位,便可成为“领导”,穿着讲究,气场十足,令老百姓望而生畏。县城富有人情味,但缺乏包容性,所有的人到了年龄必须结婚,必须生孩子,不然就会被当做妖怪。一个写小说的人在县城里也会被视为接近于妖怪的物种。所以有人问我现在在外面做什么工作呢,我说,啊,摆地摊卖卖衣服。对方说,现在干什么都不好干,干什么的人都太多了。我说,是,现在干什么都不好干。其实我连摆地摊的技艺都没有,简直是废人一条。 无论如何,这是世界上让我感到最亲近最熟悉的地方,是离我的亲人与亲人的坟墓最近的地方,是我唯一可以讲原生方言的地方。在这个县城里,从小到大,我有过几个朋友,养过几只猫,如今它们都已风流云散,我却一直把它们完整地保存在我的记忆里,它们是如此的晶莹剔透,如此美好,以至于可以把我离开县城之后所有的磨难照亮,以至于我回忆起它们的时候总要把它们捧在手心里。 我养过的一只猫,浑身雪白,一只蓝眼睛一只绿眼睛,有一次我家搬家,一直搬到了晚上,到了新家我发现我的猫不见了,原来是我母亲早已厌烦它,趁着搬家的当儿,悄悄把它装到袋子里,扔到了遥远的地方。我大哭,骑着自行车满城找它,找了一圈又一圈,一直找到半夜都没找到,回家后继续哭,一直哭到睡着。凌晨时分我忽然听到有猫叫,疑心是自己在做梦,却又发现真的有猫在我的门口叫,我连忙跳下床,打开门,它就站在我的门口,正用爪子挠门。我的泪哗得就下来了。新家它从没有来过,根本不认识路,扔它的时候还把它装在袋子里,它是怎么找了一晚上找到我的?是怎样历经艰辛才找到我的?后来这只猫因为误吃了鼠药死了。 我还养过一只猫,一只大黄猫,我每天下午放学回家的时候,它都会蹲在墙头等我,准时得像只闹钟,一见我回来就从墙头上跳下来,蹭着我的脚。它死的那天,没有任何征兆,只是忽然走到我跟前,温柔地朝着我叫了几声,又绕着我走了两圈,然后便出去了。我不知道这是它在和我道别,等我发现它的时候,它已经悄悄死在了一个无人的角落里。猫是有尊严且高贵的动物,它死的时候一定要躲在无人的角落,不让人看到它临死前的样子。 我还养过一只大黑猫,叫三宝,它是我见过的最威风的猫,三宝就出现在这篇叫《猫将军》的小说里。 故乡不管大小,不管在哪里,不管是城乡,它留给了我们记忆,不可替代无法复制的记忆。我愿终生把它们装进玻璃瓶子里,小心翼翼地保存着,时不时带着欢乐与眼泪地去看看它们。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