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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顺序原则与像似性的“所指困境”

http://www.newdu.com 2020-06-03 《世界汉语教学》 张敏 参加讨论

    内容提要:本文从以下三个角度检讨戴浩一(1988)提出的时间顺序原则:(1)现代汉语的语序为什么会在大于其他许多语言的规模上受制于这一像似原则;(2)如何理解PTS的作用范围及效度,特别是以往研究提出的例外;(3)如何理解像似性特别是PTS反映的时间像似性的所指。
    关 键 词:时间顺序原则;像似性;语序类型学;识解;语言共性;方所结构
    作者简介:张敏,香港科技大学人文学部。
    一、引言:为什么要重新检讨时间顺序原则?
    本文旨在重审戴浩一(1988)提出的时间顺序原则(以下简称PTS)。该原则简约地概括了汉语里以往被认为互不相干的大量语序表现,自提出即受到汉语语法学界广泛关注,并在一定程度上推进了从认知功能角度研究汉语的热潮。
    该原则之所以有重审的必要,是因为以下三方面的问题至今并未得到很好的解答。第一,现代汉语的语序为什么会在显著大于其他许多语言的规模上受制于这一像似原则?第二,PTS在汉语里的作用范围和效度到底有多大?是否有例外?若有,多见于何处?尽管学界对PTS已有各个角度的检讨,但相关研究并不充分,且有不少理解和阐释上的问题。本文的重点将放在第二个问题上。第三,PTS是像似原则,而海内外学界对像似性的界定一向有问题,亦即所指不明;PTS里的所指也是如此:“概念领域里的……时间顺序”到底是什么?对这个重要问题的不同认识会直接影响到第二个问题的解答。
    二、时间顺序原则的类型学及历时背景
    2.1 从语序类型学看PTS到底有何奇特之处
    PTS是次序像似动因在汉语句法里的体现。次序像似性并非汉语独有,在世界语言里广泛可见(参见Haiman,1985)。任何语言里述谓性成分的语序安排都或多或少地遵循时间顺序,Greenberg(1963)提出的语言共性里就有与此相关者,如第14、15条。Comrie(1981/1989:107)解释说:“愿望必定先于愿望的实现,目的的表述必定先于目的的实现,因此,我们可以预料,在其他情形等同的条件下……有许多情形表明语言有用线性语序反映事件的时间顺序的倾向”。在世界各地广泛分布的连动型语言里,表连贯动作的连动式几乎都是遵循时间顺序原则的(Aikhenvald&Dixon,2006)。
    跨语言地看,遵循时间像似性的PTS在汉语里至少有如下三方面的奇特之处:
    第一,与其他许多语言相比,该原则在汉语里的作用范围少见地宽。尽管英语里也有不少符合时间像似性的构造(Haiman,1985),但其核心的语序安排可无视时间顺序。汉语则是诸多核心格式都遵循该原则;按戴浩一(1988)的说法,汉语里“PTS可以看成是一条总的句法限制”。即使与其他连动型语言相比,其作用范围也是过宽。在其他连动型语言里,对称型连动式基本按时间顺序安排语序,但非对称型连动式却不必如此,特别是在左分支或右分支特征占优势的语言里;此外,因果连动式遵循时间像似性,但使役连动式未必如此,等等(Aikhenvald&Dixon,2006)。
    第二,像似性原则作为倾向性原则而非规则,通常不难找到例外。而PTS在汉语里明晰、确凿的例外却不易寻获,已报道的疑似例外不少能引导我们发现更深一层的规律。
    第三,从类型学角度看,PTS是一条“昂贵”的原则。汉语语序大范围地遵循PTS的代价是汉语成为多条语言共性的例外,甚至是大样本考察中一再出现的唯一例外,包括:(1)作为VO型前置词语言,汉语差比句语序符合PTS(“比我高”),却违反了Greenberg(1963)的第22条语言共性;在199种VO型语言样本里汉语是唯一例外(Dryer,1992)。(2)现代汉语介词短语的语序依从PTS(如方所介词短语前置于动词者表事件/动作方所,后置者表结果位置或状态),其他VO型语言则使用与VO语序和谐的V-PP语序(介词短语后置于动词)。Dryer(1992)基于625种语言的比较发现的共性中最强的一条是“VO&V-PP”,汉语是唯一例外。(3)根据戴文,汉语方式状语前置于动词乃是遵循PTS。Dryer(1992)的统计显示方式副词在VO型语言里以后置为常,汉语虽非唯一例外,亦属少数。(4)汉语里的动后限制也与PTS相关,VO语言里仅见于汉语,详下。
    2.2 PTS的成因
    过于奇特的现状必有不寻常的成因。现代汉语语序的上述诸多奇特表现乃是汉语史上内外因交织促成的一些句法演变的结果,内外因都是结构性的,独立于概念因素,不能用目的论(teleological)的态度视之为朝向更高像似性的演变,而是相反,这些演变间接导致现代汉语的语序更为像似。本文聚焦于现代共同语,成因问题仅略谈。
    整体而言,汉语的语法组织更多地依赖像似原则,PTS的效度只是其体现之一。在不同类别的像似动因中,有些在作用范围、效度方面并无显著的跨语言差异,如距离像似性;有些(如时间像似性)则跨语言差异较为突出。在有差异之处,过于依赖像似原则的语言多半具有较简单的语法系统,或曰其系统整体的语法化程度较低,亦即谢信一(1991)所说的抽象原则与临摹原则会呈彼此消长之势,刘丹青(2001)所说的“句法本身的制约力越强,像似性的制约力就越弱”。不少学者对汉语语法总体特征的描述,如汉语是一种语义型/语用型语言,其实说的就是汉语的语法化程度整体较低。
    对像似原则的依赖,现代汉语有甚于古汉语。上古汉语结构系统的复杂度整体超过现代汉语,尤其是在音韵结构、形态系统、综合性等方面。近年来学界已开始放弃通行于上世纪的“语言复杂性恒定说”,对结构复杂性差异及其成因的研究已蔚然成风,并总结出一些相关性,如语言孤立、社群规模小、社会稳定、儿童双母语等因素与结构复杂化相关;高强度的语言接触、社群规模大、社会动荡等因素与简化相关(Sampson et al.,2009)。由这些因素看,先秦以降汉语结构系统的简化是合乎预期的。简化较显著地体现在音韵、形态层面(并产生补偿效应),句法则是繁化、简化交织。繁化体现在多种新兴句法格式的产生发展,简化体现在新语法系统整体而言更多地依赖功能映射,例如基于任意性原则的清浊、四声别义的衰落促成了基于像似原则的动结式,等等。
    介词短语后置为常的上古汉语不尽遵守PTS,戴浩一(1988)已提及,不少学者也从不同角度探讨过这个问题(张赪,2002及所引文献)。上古以降,PTS对汉语语序制约力的逐步增强是几项句法演变的结果,最显著的是介词短语的位移(张赪,2002)。与此相关的还有两项较少受到关注的重要演变:(1)汉语由非连动型转为连动型,(2)动后限制的形成与发展。我们认为晚期上古汉语里严格意义上的连动式仅见萌芽,上古中古之交汉语开始转向彻底的连动型(张敏、李予湘,2009),而严格依照自然时间顺序且结构紧密的连动式的广泛使用,为其后诸多符合PTS的构造的产生提供了来源结构,如来自动词的新兴介词、新的差比句、处置式以及动结、动趋式及其他动补结构等。“动后限制”(the postverbal constraint)是制约现代汉语句法构造的一个基本限制,指的是一个句子里动词之后最多只能接一个短语成分(即分支成分)。这一奇特限制几乎不见于任何其他VO型语言,汉语是唯一例外。张赪(2002)注意到汉语史上该限制的形成与介词短语位移相关且大致同步(定型于宋元明),演变的动因是内部的;我们的研究显示这一演变清末以来还在进行,且呈现显著的区域推移,语言接触是诱因(张敏,2010、2011)。共同语及所有方言都不容动后有两个述谓性成分;共同语及南方话、太行山以东的北方话容许动后有两个名词性成分的例外(给[他][一本书]/打[他][一巴掌]),西北方言不容;南方话容许动后一个名词短语、一个介词短语的例外(送[本书][给他]/放了[一些书][在桌子上]),北方话不容。北方话(尤其是西北话)甚至对动后单个述谓性成分都程度不等地出现了不容的倾向(移除或包装成假宾语)。这显示动后限制在汉语里形成一个渐进的连续统,它正好与各地汉语变体与北方OV型及南方VO型非汉语在历史上的接触深度与强度相关。方言差异自然会以不同方式投射到共同语里。兼容古今南北的共同语是一个异质系统,其共时状态是历时、地域差异复杂的折射,在分析其语序表现时应先厘清其中的层次。
    应该强调的是,PTS是对现代汉语共同语语序现状的共时归纳与阐释,而究其成因的历时分析并不能取代这种共时概括。这是因为鲜活的自然语言与有机体一样具有强大的自组织特性,而历史过程对当下的说话人而言是完全被屏蔽的;无论成因为何,结构一旦形成并被广泛使用就会进入说话人的识解(construal),识解的依据只能是共时状态与共时原则。下面会用具体例证说明,即便是在共同语这样一个异质性较高的系统里,相关识解也常常是朝向而非偏离像似原则的,只是具体原则为何须做具体分析。
    三、PTS的作用范围与效度:正例、反例、例外与非例
    3.1 正例、反例、例外与非例
    在既定的作用域内,符合某原则预测的例子是其“正例”,不合者是“反例”(若该原则做的是全称预测)或“例外”(若只是倾向性预测),作用域之外的例子乃是“非例”。就PTS而言,戴浩一(1988)并未声称它有百分之百的覆盖率,考虑到制约语序的因素绝非单一,PTS若有例外实属可期,但不大可能有反例。Newmeyer(1992)和Paris&Peyraube(1993)指出“我吃饭以后,你打电话给我”这类复句里从句与主句的语序是固定的,不必依照固有时序,因此是反例;Tai(2002)回应说包含外显时间关系标记如“以后/以前”的时间从句一般都前置于主句,根据的是核心居后的结构原则(亦符合背景先于前景这一功能原则)。若将包含外显标记的主从句剔除在PTS的作用域之外,则上例为PTS的非例;若维持戴文原定范围,则为PTS的例外。
    可见,对PTS作用范围的理解会影响对其效度的认识及正例、例外、非例的判定。以下是本文对其作用域的界定。按此界定,学界以往提到的例外不少是非例或正例。
    3.2 PTS作用范围的界定及简单疑似例外的排除
    戴浩一(1988)将PTS定义为“两个句法单位的相对次序决定于它们所表示的概念领域里的状态的时间顺序”。以下是本文基本按戴文原意对其作用范围的界定:
    (1)PTS仅作用于以下句法单位的语序安排:表示事件、行为动作或状态的两个彼此有句法关系的述谓性单位,在相关句法结构中它们表示的事件、行为动作或状态在同一维度上有可量度的时间关系。
    由戴文引例及论述看,受制于PTS的构造包括两个子句含时间关系的复句、复谓结构、动结式等动补结构、由介词短语或动词、形容词性成分充任状语的状中结构(包括“把”字句、“比”字句等)、时量/动量表达式等,包含的都是述谓性单位。“述谓性”其实有程度差别,最原型的述谓性单位有直接陈述功能的小句及能做谓语的动词、形容词性成分。介词短语多不能直接做谓语,但仍有一定程度的述谓性(内部也有程度之别,如“在、用”之类同动词的述谓性较高,“把”之类较低)。数量结构虽是体词性成分,但也有谓词性。状中结构情况较复杂,下面会做更多讨论。在此要指出的是,由“都、也、常常、究竟”之类没有述谓性的副词充任的状语是在PTS作用域之外的,相关状中结构和作用域内由动词、形容词充任状语的状中结构不同,后者逻辑语义上包含两个可在同一时间轴上排开的述谓结构,例如“他满意地离开了”包含“他满意+他离开了”两个陈述。
    上文提到(1)的界定“基本按戴文原意”,是因为戴文在两处暗示名词性成分的语序以及话题先于说明的语序也受制于PTS,本文则将它们明确排除出其作用域。按(1),名词短语的语序安排应与PTS无关:名词性成分指称的事物不具备固有的时间性(事物的存在或出现才有时间性),谈不上时序。戴文有“PTS和名词短语”一节,引例包括“(a)*他把黑板上的字写了;(b)他把黑板上的字擦了”。作者指出上例体现了汉语里名词有定在前无定在后、预设在前照应在后的倾向,也可根据PTS解释。我们认为这种趋势乃其他功能原则所致,它虽与像似原则PTS高度兼容,亦即戴所说的“是同一枚硬币的两面”,但毕竟是不同的面。移除上例的“把”后,两句的对立依然存在,即“*黑板上的字写了/黑板上的字擦了”,这时句中只含一个述谓单位,起作用的是其他原则而非PTS。上例(a)(b)的对立若与PTS相关,只是因为它们都包含两个述谓性单位。
    一句话中即使包含两个述谓性单位,其相对语序也未必都与PTS相关,要看特定格式中这两个事件/动作/状态是否在同一维度上呈现时间关系。例如,动宾、主谓等结构都有含两个谓词性成分者(如“知道他来了、他来当然好”),这里从属述谓结构与主干述谓结构之间并无同维度的时间关系,与PTS无关。降级述谓结构与主干述谓结构的关系也是如此(如“读了他买的书”)。戴浩一(1988)暗示话题-说明结构也受制于PTS,其实不那么简单。汉语的主谓结构基本上是话题-说明结构,而主谓语序应与PTS无关;话题先于说明的语序则是受制于信息流原则(PIF)。比较戴文提到的如下例子:
    (2)a.[用筷子][吃饭]
    b.[吃饭][用筷子]
    我们认为(2a)在PTS的作用范围内,是其正例,其中两个述谓结构构成一个复合述谓结构。(2b)按通常的理解是主谓(话题-说明)结构,乃PTS的非例,其中“吃饭”只是从属述谓结构。但若将(2b)理解为紧缩的条件复句(“若要吃饭,就用筷子”),这时两个述谓单位构成一个复合述谓结构,因此受制于PTS。条件子句往往具有话题性(Haiman,1985),其常规语序在世界语言里均为前置(Greenberg(1963)的第14条共性),这是时间像似性的体现。孙良明、金敬华(2002)举出以下疑似例外:
    (3)(饭店服务员说)男客吃饭到/在北房,女客吃饭到/在南房。
    (4)(图书馆管理员说)查工具书到东阅览室,查期刊到西阅览室。
    此处两个述谓单位都构成主谓(话题-说明)关系,可通过其测试式(如“男客吃饭是不是到/在北房?查工具书是不是到东阅览室?”),因此是PTS的非例。若理解为紧缩条件复句(如作“你要想查工具书的话,到东阅览室吧”解),则是PTS的正例。
    上文提及,动宾结构的语序安排与PTS无关,无论含有体宾还是谓宾。以往有学者明确将起点成分做宾语的结构如“离开了北京”看成PTS的例外(宋文辉,2007:81),其实这无涉PTS。PTS对“[在台上][跳]、[跳][在台上]”的解释并非依据相关方所题元是起点、终点、路径、处所等,而是两个述谓单位代表的状况的时间顺序。需要说明的是,次序像似性可体现在各种句法成分的语序安排上,并不一定要求相关构造必须是两个述谓性单位的组合,只不过PTS是其一种特别的体现,有这一要求。刘丹青(2001)注意到汉语及其他一些语言里方所题元的位置与像似原则有关:动词前表示源点或行为发生的场所,动词后表示行为后主体或客体到达的场所,作者称之为“方所语序像似性原则”。我们可将这个原则视为与PTS部分叠合的一个原则;PTS还涉及不少与方所结构无关的构造,而这一原则并无两个述谓性成分结合的特别要求。柯理思(2004)提到,普通话的两个趋向补语“出”和“下”可引导位移起点,如“a.跳下舞台”(起点)与“b.跳下水”(终点)对立。作者称前者为“特殊格式”,因为趋向补语引进起点违背了动趋式的基本意义,也与汉语历史演变的倾向(位移终点后置于动词,起点前置于动词)相反。上面(a)类例子明显不符前述方所语序像似性原则,但并不构成PTS的例外。这些例子通常分析为动趋式带宾语,即“[跳下][舞台]”,其中动趋式“跳下”里两个述谓单位间的相对语序符合PTS,而动趋式和后面的名词组成动宾式,与PTS无关。由于这里的趋向词带有一定的介词性质,上述形式亦可以分析为“[跳][下舞台]”,这时整个格式是两个述谓构造的组合,在PTS作用范围内,是其正例(先跳,然后就下舞台了),而其中的“下舞台”本身因只有一个述谓单位而与PTS无关。
    3.3 从语言的“有序异质”性质看疑似例外
    任何语言都是有序异质的系统,但现代汉语共同语与地道的方言口语相比,其异质性无疑更强。前文已提到,在讨论共同语的语序表现时应厘清其中包含的不同层次。
    首先,PTS的效度在共同语口语里强于书面语,主要是因为书面语含有较多文言成分。前文已谈到古汉语不尽遵守PTS。其实上古汉语基本上还是遵循PTS的,以介词短语语序为例,不符PTS者主要见于介词为“于、自、以”者(吴可颖,1988;Zhang,1995)。现代书面语里“生于……、来自……、乘以……”之类不符PTS的例子正是其余绪。有些书面语格式虽不含文言虚词,但仅见于书面或正式语体,也与文言格式的存留或影响有关。在古汉语里,处所结构后置于动词者既可表有界事件,也可表无界事件;在现代汉语口语里,除了个别格式(如含“住”类动词者,详下),处所结构后置于动词者一般表有界事件,前置者可兼容有界无界。张赪(2002:275)指出“走向光明、开往北京”之类句子用PTS无法解释。柯理思(2004)也注意到有些现代汉语语法书所举的介词结构后置于动词的例子,如“走向社会主义、开往北京”,其中“向、往”表达的是还没有到达终结点的位移方向,表示的是无界的位移事件,与动补结构原型的格式义相抵触。柯文指出这都属于书面语层次,在她调查的纯北方话口语(如河北冀州话)里根本不说,要说成“朝学儿学校跑”这样的前置式。其实共同语口语(以及北京话)也不说,比较:
    
    (5a)是北京公交车用语,乃口头说出来的书面语,若将“开往L”里的L换为任何口语体
    语汇,如(5b)里的“前”,或用口语词“哪儿”提问,即不合法(口语要说成符合PTS的“往前开、往哪儿开”)。(6)的对立也是如此:(6a)是典型的书面语,(6b)不合法,口语要说成“往前走、往前走”之类。柯文也引了宋玉柱(1995)的例子“我们走在大路上”(歌词)。宋文指出,“大路上”表示“走”这个动作发生的处所而非位移的终结点,乃诗歌用语,口语要说成“在大路上走(着)”。显然,书面语的这类格式是折射了古汉语(也包括一些南方话)的情形,应分别对待。
    第二,PTS在现代方言里效度有别,这与前文论及的PTS形成史有关,特别是介词短语的位移、动后限制的发展在南北、东西方言间不同步。2.2节提到南方话常用的介宾补语式“送本书给他”“放了本书在桌子上”不见于地道的北方话,要说成“送他一本书/把书送给他/给他送本书、把书放桌上/在桌上放了本书”之类,这是动后限制所致。该限制在南北、东西方言间的差异对PTS效度的影响不一而足。近代汉语原有、仍见于南方的上述介宾补语式符合PTS:后置的介词结构引出终点成分(转移或位移的终点)。北方话/北方普通话里“给他送本书、在桌上放了本书”之类说法里的“他”“桌上”的题元角色若理解为接受者、位移终点,则看似违反了PTS。不过,不能笼统地说PTS在北方话里的作用弱于南方话。上述演变也使得北方话里的许多结构反倒更符合PTS,而南方话的相应说法却未必,如差比句式以及“在L住”和“住在L”格式的交替等。
    前后置可交替的方所介词短语“在L”(以下简称为“动前式、动后式”,L指处所成分)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共同语里的基本情形是动前式表示事件/动作处所(或状态呈现的处所),谓语既可有界亦可无界;动后式表示结果处所或结果状态,谓语一般为有界。典型的情况直截了当地符合PTS的预测:比较无界的“小猴子(一直)在马背上跳”和有界的“小猴子(*一直)跳在马背上”。但不少学者都注意到,当动词为“住、坐、躺、睡、漂、挂、贴、摆”这类静态动词时,动后式还可以表静态的无界状况:
    (7)a.他(一直)在乡下住。
    b.他(一直)住在乡下。
    (8)a.他(一直)在沙发上坐*(着)。
    b.他(一直)坐在沙发上。
    (9)a.那幅画(一直)在墙上挂*(着)。
    b.那幅画(一直)挂在墙上。
    (a)(b)里的谓语都是无界的。当这类动词表动态动作时,动后式(如“他一屁股坐在沙发上”“把那幅画挂在墙上”)是有界的,不能转换为动前式,“在L”是结果位置,语序合乎PTS。但(b)里无界的“V在L”看起来不符合PTS的预测。其中含动词“住”者更为显著,含其他动词的“V在L”不能直接转说成动词是光杆形式的“在L+V”,(如(8a)(9a)),但含“住”者可以自由交替,似无明显语义差异。
    戴浩一(1988)的解释是,“住、睡、坐”这类表持续状态的动词与“在L”之间的时序是模糊的,故PTS不起作用。的确,二者时间大体重合,因此语序有了自由变异的空间,这样看来它也算不上PTS严格意义上的例外。不过,它毕竟与动补式的总体格式意义不兼容,是一个异数;也有学者(如Paris&Peyraube,1993;张国宪,2009等)明确将其视为PTS的例外。柯理思(2004)为这个异数揭开了谜底:无界的格式(b)在地道的北方话口语里是不说的,在其考察的一大批北方话里对应于“V在L”的结构都只能表动态的有界事件,不表静态的状态。若要表无界持续状态只能用方所结构前置的格式,如不能说“她住在北京”,要说成“她在北京住着哩”。而在不少南方话里,处所结构放在动词后是能表无界状态的。作者用元至清的文献资料证明普通话里这个特殊句式是在南方话影响下产生的。张敏(2010、2011)指出这一差异是动后限制在北方话里持续发展的结果:北方话甚至对动后单一的述谓性成分也有了表现不一的排斥倾向。
    若只是给这些疑似例外格式贴上一个“非固有、异质”的标签,对解决问题帮助不大。下文会论证,即使是这些由语言接触、特殊结构演变等与概念因素不相干的原因进入共同语的格式也未必构成PTS的例外,相反,却可说明PTS在识解层面的作用。
    自然语言除了异质性还有有序性。异质成分一旦被吸收入普通话并被广泛使用,说话人便会依据共时原则及语言系统的共时状态进行识解。这种识解在普通话里常常是朝向而非背离像似原则的,因此我们不同意戴浩一(1988)在谈到“V在L”时所说的“PTS不起作用”的看法。其作用有二:一、南方话里方所介词短语的语序有多种不合PTS者,但共同语不是将其悉数吸收。什么样的异质成分能够被容纳、在哪里能打开突破口,呈现出明显的选择性;亦即“V在L”是在两个时间状态基本迭合的情况下被打开缺口容纳表无界状态者,这个缺口正是对时间次序像似规律损伤最小的地方。二、拿最典型的“在L住/住在L”的交替来说,尽管以往研究多认为它们无意义差异,共同语的使用者其实仍以符合PTS的方式对其进行了识解,因此语义上并不完全等值。这也是经济原则的作用:它排斥两个完全等义的形式。这两种格式的意义及表述功能差异张国宪(2009)及张国宪、卢建(2010)已有专门论述,下面补充一个观察:
    (10)a.*他终于在医院住了。
    b.他终于住在医院了。
    (11)a.*一家五口人总算在一起住了。
    b.一家五口人总算住在一起了。
    我们选取了结果取向的副词“终于、总算”在(10)(11)里做测试,它们分别“表示经过较长过程后出现某种结果”(《八百词》)、“表示经过相当长的时间以后某种愿望终于实现”(《现代汉语词典》)。典型的“在L”动后式(如“掉在水里”)同时具有[+结果][+有界]属性,动后式的这两种属性是符合PTS预测的。[+结果]通常蕴含[+有界],但结果性可有强弱之别,强结果性会排斥无界性(如不能说“*正在吃饱”,可以说“终于/总算吃饱了”),但弱结果性未必排斥。上文例(7)a、b说明“在L住”和“住在L”都可以是无界的,不过它们在(10)(11)里的不同表现显示,共同语的说话人明显为“住在L”强加上了一种结果义(上例中分别是结果位置和结果状态)。由于“住”和“在L”并无固有的因果关联,这种弱结果性是说话人按句式义将其识解的产物,这正是PTS所预期的。若将(a)的谓语变为有界就合法了,如“他终于在医院住下了/住了两个月”。
    上文提到“开往L、走向L、走在L”这些与文言相关的格式。其中“开往L、走向L”至今仍仅用于书面语体;“走在L”有些不同,似已进入共同语口语(比较:谷歌搜索“走在前边儿”有21200例,“走向前边儿”仅3例)。有意思的是,这种进入了口语的异质格式“走在L”也发生了重新识解,其方向不是强加结果义,而是改变原本的无界性,按符合PTS的原型的“V在L”构式义将谓语变为有界。根据Liu(2009),对“走”这类本身不含方向性的无界动态动词而言,动后的“在L”将一个任意的事件边界强加到本为无界的事件之上,使谓语变为有界。作者有若干证据,其中一个是:
    (12)a.*张三不断地走在路上。
    b.车子不断地走在路上。
    “V在L”在上例均为有界,两例的对立说明了这一点:“车子”可作复数解而“张三”不可,(12b)里的副词与有界的“走在路上”的结合带出的是多重事件的解读。
    下面简要讨论上文提到的如下格式,其中(a)式常被视为PTS的例外:
    (13)a.给他送本书
    b.送本书给他
    (14)a.在桌上放了本书
    b.放了本书在桌上
    (a)式被看成例外的原因是一些学者在分析题元关系时将它与不少普通话说话人可说的(b)式等量齐观,认为其中“他、桌上”都是接受者、致移终点,其实不然。上文说到(b)式是近代汉语原有、仍留存在南方话/南方普通话里的格式,符合PTS。由于动后限制在北方话里强烈禁止宾语和介词短语在动后共现,(b)式已不见于地道的北方话,要表达类似意义只能以各种方式去除其中之一,如动后介词短语(13a)(14a)。有意思的是,这种变化完全未影响PTS在上例中的作用。先看双及物结构。近现代汉语里由介词标注的指人间接题元多前置于动词,包括受益者(“给他理发”)、伴随者(“跟他打架”)、指人动作方向(“给他敬个礼”)等,后置的指人间接题元仅有接受者(“送本书给他”),乃转移的终点,两种语序都符合PTS。在清末以来的北方话里,尽管连动式“偷了一本书给他”(表两个事件,“给”为动词)还可以说,但(13b)这样的介宾补语式(两个述谓单位仅表一个事件)已不能说。只有西北方言可将接受者论元直接移至动词前,因此造成PTS真正的例外,这是OV型语言强烈影响下转向纯结构原则的结果(张敏,2011)。不过这类格式未进入共同语,本文不谈。其他北方话及普通话里动前的“给”字结构引出的都不是接受者,而是符合PTS的其他题元角色,主要是受益者,也有指人动作方向。以往有不少学者认为动前的“给”可引出接受者,实际上这里接受者的意思可用语用推理获得,不是句式编码的角色。尽管受益者未必都接受,但接受者一定受益(或受损),这使得二者很容易相混。但我们有充分证据证明动前的“给”字结构在普通话里不可能是接受者,证据之一是排他性论元(如不是接受者的受益者)固定的位置分布,详见张敏(2011:4.3.1节)。下面再补充一项观察:
    (15)a.给他打电话/给他打了个电话
    b.打电话给他/打了个电话给他
    (16)a.一直在给他打电话
    a.*一直在打电话给他
    普通话里(15a)(15b)两种说法都有,这是南北糅合的结果。因动后限制的作用,北方人一般用前者,南方人倾向于用后者,但两个格式都符合PTS:通话对象在南方型(15b)格式里被识解为隐喻性的转移终点,亦即接受者;在北方型的(15a)里不是接受者,而是指人动作方向(与“给他敬礼”同类),证据是(16a)(16b)的对立。
    最后看例(14)。俞咏梅(1999)认为“在案板上放了块肉”(与(14a)同格式)里的“案板上”是“终点”,不同于“在案板上剁肉”里的“原点”,因此前者构成PTS的疑似例外。我们认为,真正识解为终点的只能是动后的“在L”,如南方型(14b)里的“在桌上”,北方话/普通话里的终点当然也能居于动后(仅当宾语不出现),且仅见于动后;其动前的“在L”只有一种识解方式(或曰句式义),即事件/动作的处所(“在案板上”是动作“剁肉”的处所,同样是动作“放了块肉”的处所)。换言之,我们认同以往许多学者如王还(1957)、Tai(1975)、范继淹(1982)、崔希亮(2002)、张国宪(2009)、赵春利、石定栩(2012)等的看法,动前“在L”若能解读出诸多不同空间关系,它们应来自动词语义和百科知识,不是识解的结果,不反映句式义。
    四、句法像似性概念的“所指困境”及解决方案
    上文屡次使用了“识解”这一认知语言学核心概念,却未澄清一个重要问题:PTS作为一种像似原则,它是“管辖自然语序的原则”(戴浩一,1988),那么,纯粹由识解而来的时间顺序算不算“自然”的?若不算,上节排除的疑似例外就是真正的例外了;若都算,“识解”就有成为机会主义遁词的危险。上文回避了这个问题,是因为海内外学界至今未解决一个相关的基本问题:像似性的“所指”是什么?
    句法像似性指的是句法里的能指和所指在结构上的相似性或同构性,亦即前者临摹后者。这里的能指即语法形式,是一目了然的,但所指为何一向不清晰。行内常见的界定都是以如下两种方式做出的。第一种,所指是用“或/和”列出来的两种或多种情况,如Greenberg(1963)谈到共性14、15的像似动因时(尽管未用该术语),说它指的是“语序平行于身体/实际经验(physical experience)的次序或知识/认识的次序(the order of knowledge)”(斜线表示可有不同译法);Croft(2003:102)将像似性定义为“语言结构以某种方式反映了经验的结构,亦即世界的结构,(按多数功能主义者的看法)也包括说话人加诸其上的视角”。糟糕的是,这里“或/和”连接的是非常不同的东西。第二种界定方式虽不用“或/和”,但给出的单一所指却很含混,因此与第一种无实质差别。典型者如Givón(1985),其“像似性元原则”界定为“一个被编码的经验更容易储存、检索及交流,若该语码最大限度地与经验同构”。这里的所指是含义宽泛的“经验”,无怪乎Givón的像似性几乎等同于非任意性,其元原则的不少子原则也被其他学者视为功能原则而非像似原则。Haiman(1985)以来,其他通行的界定也大多类此,将所指定义为“经验的结构”“意义的结构”“概念结构”,都可有不同理解。
    若将句法像似性理解为句法结构对应或平行于语义结构,那么语言学家建构出来的任何语言的句法系统在整体上都应是像似,因为多数语法理论都会以寻求句法结构与语义结构较严整的对应为目标之一。事实上Newmeyer(1992)就认为像似性可说是生成语法标准理论架构的一个基本属性,因为D-结构、S-结构、逻辑式呈较整齐的对应关系。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是,若某个语法理论既不放弃普适性的追求,也不放弃上述理论架构的所谓像似性,那么它通常就不会仅设立句法结构和语义结构这两个层次,而必须设立三个层次,因为两个层次的系统至少会牺牲上述两个追求中的一个。无论形式、功能学派大多如此,下面仅看后者。Langacker的认知语法、Croft(2001)的激进构式语法、戴浩一(2002)的汉语认知功能语法都是三层的模型(细节差异、术语差别等在此忽略不计),其中第Ⅰ、Ⅱ层反映个性,第Ⅲ层反映共性:
    (Ⅰ)句法结构、(Ⅱ)语义结构、(Ⅲ)概念结构
    表层的句法结构因语言而异,它直接映射语义结构;语义结构与句法结构完全同形(homomorphic)(Croft,2001:110),因此同样反映语言个性,代表对现实经验的概念化,是对经验进行约定俗成的识解的结果。识解亦即概念化,因此戴浩一(2002)在其框架里将语义结构称为“概念化结构”。第Ⅲ层的概念结构则是普遍的,乃固有的现实经验;它本身就是多面体,可为语义层面不同角度的识解提供基础。在普遍的概念结构的基础上,不同语言可做不同识解而产生不同的语义结构,并外化为句法结构(同一语言也可如此)。例如,身体感觉到寒冷的经验是人类共同的,体现在普遍的概念结构,但不同语言可采用不同的意象对这一经验做出不同识解,使用“我是冷、我有冷、对我来说是冷的”之类表达法,它们反映了不同的语义结构(概念化结构)。
    像似性的“所指困境”指的是这样一种两难的情形。若所指是(Ⅱ),像似性就成了一个空洞无效的概念,因为语义结构按定义就与句法结构同构。若任何语言里的任何句法结构都是像似的,该概念便变得毫无意义。若所指是(Ⅲ),那么:(1)在认知功能语法里至关重要的概念化/识解因素被全然抛开,像似性概念是否就过于狭窄?(2)与某种情状相关的概念结构往往不是铁板一块,而是一种经验,其间同时存在各种相互冲突的方面可供概念化去选择(Croft,2001:128)。若是这样,我们由何得知哪种选择才是像似的?
    注意到像似性概念的所指是一个未解决的问题并试图提供答案的,目前仅见Slobin(2005)。作者的疑惑是,若说像似性指的是能指和所指之间“自然的相似性”,凭何认定某语言的某结构与其表达的意义之间是“自然地相似”?作者以位移事件词汇化模式的跨语言差异为个案提出问题:在描述完全相同的客观场景时(如表达“约翰跑进了房间”),不同类型的语言可从不同角度以不同的方式进行识解并反映在句法形式上,如卫星框架型的英语用“John ran into the room”,动词框架型的法语用“Jean(约翰)est entrédans la chambre(入于房间)en courant(以跑的方式)”,如何判断这些形式是否像似?作者指出自省的办法是无效的,因为任何一个语言的母语者都会觉得本族语的表达方式最自然,亦即像似地对应于其经验结构。作者提出的解决方案是进行独立于言语的心理实验,向被试呈现位移活动的画面,测量其对位移方式、位移路径等的注意及短时记忆,看其相关认知处理是否与语言形式有一致的表现。作者对操英语、西班牙语、韩语的被试所做的实验证实:说话人确实是怎么想就怎么说,因此相关形式都是像似的。
    用像似性概念做研究的学者多半不会同意以上结论:这不是他们心目中的像似性。从这个角度说Slobin的尝试是失败的。反过来看,Slobin肯定会觉得冤枉,因为自己论证出的像似性完全符合行内通行的界定,即语码与经验同构,或语言结构、经验结构之间有自然的相似性,况且其证明方式和过程比以往谈像似性的认知功能派学者要严格得多。我们不妨这么看:Slobin的实验能证明的当然只是语言相对论而不是句法像似性,因此并未解决像似性的所指问题,但它却以近乎“示谬”的方式(尽管并非作者原意)说明以往宽泛的界定不靠谱。前述(Ⅱ)语义结构和(Ⅲ)概念结构都可以说是“经验的结构”“意义的结构”,Slobin的问题是试图去证明语义结构(识解出来的概念化结构)平行于表层句法结构,在其他学者看来这种平行性是预设的,无关像似性。当然,语言相对论角度的证明可以强化(Ⅰ)(Ⅱ)层之间具有直接映射关系的看法。
    如何走出“所指困境”?本文的解决方案很简单,那就是依赖语言共性。首先,学界毫无分歧、最典型的像似性体现为第Ⅰ层(特定语言的表层句法结构)与第Ⅲ层(跨语言普遍的概念结构)之间的平行性(自然的相似性)。其次,第Ⅰ、Ⅱ层之间一部分的对应关系,即朝向普遍的第Ⅲ层方向识解而来的平行性,也是像似的,尽管程度稍低(像似性与相似性、自然性一样都有程度之别)。其他的对应关系则不是像似的。
    回到与PTS相关的时间顺序,我们可将其分为三种:(A)“自然”的时间顺序:它映射了第Ⅲ层普遍的概念结构,独立于语言结构和识解方式,是可普遍感知并在世界语言中有广泛反映的自然次序,如先后相继、毫无叠合的动作时序、因先于果、意志先于行动、行动先于结果等。(B)“半自然”的时间顺序:是特定语言里识解的结果,但识解的方向是朝向(A),反映了人类语言概念化的普遍趋势,可得到跨语言共性的支持。它可视为位于Ⅱ、Ⅲ层的界面。(C)“非自然”的时间顺序,处于第Ⅱ层,也可以是识解而来,但并非朝向(A),也无足够的共性支持。
    显然,只有按照(A)(B)安排的语序才是符合时间像似性的,它们都是PTS的正例。这三种情况形成序列(A)-(B)-(C),PTS的解释力、预测力越往左越强,而以往不少学者提出的疑似例外里的时序其实都属于(B)类。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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