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得第一次观看马戏团演出,是在老家村子里的小学操场上,那年我十一岁,念小学五年级。演出是露天的,没有搭帐篷,马戏团只是用帆布当栅栏将操场围了起来。从外围看,操场仿佛一座低矮的城堡,要想看到城堡里面的情形,就得买票进去。也有人舍不得那两张毛票,就从家里搬张椅子,站在椅子上,拉长脖子朝城堡里张望。当然,这种长颈鹿式的蹭客是极少数,是要被人瞧不起的,得厚着脸皮才行。也有孩子当老鼠,趁马戏团的人不注意,揭起帆布的一角,从帆布底下钻进去。反正,为了观看马戏,村子里的人各显神通,什么招式都使上了,最终里三层外三层,将操场包裹得水泄不通。 大概在哪里演出都一个样,免不了有蹭客的出现,所以马戏团的人见怪不怪,丝毫没有影响他们的心情。换个角度看,观众多了未必不是好事,或许更能激发演员们的表演热情。马戏团表演的节目繁多,让人目不暇接,马术,气功,翻筋斗,老虎钻火圈,猴子骑独轮车,掌劈巨石,还有蹬技,转碟,柔术……他们在操场的中心搭建了一座高台,所有的节目不是在高台上表演,就是围绕着高台进行。表演蹬技的是个穿红衣服的小姑娘,仰卧在高台上,用脚掌蹬着一只巨大的瓷制彩缸。瓷缸足够装得下三个她那么大的身躯。瓷缸在她的脚上旋转,翻腾,我总是为她捏着一把汗,如果瓷缸掉下来,不把她砸死,也会把她给砸扁,结果证明是我在杞人忧天。 两天过后,马戏团从村子里撤走了,同他们来时一样没有任何预兆。他们给大人们留下了什么,我当时并没有看出来,只是身边的小伙伴们有了变化。有几个男孩子学会了翻筋斗,经常在操场中央秀一把,也有学会了玩杂耍的,道具也是他们自己制作。我的三位姑姑当中最小的一位,比我大一岁,她有个好听的名字,与电影《芳华》同名。芳华姑姑同男孩子一样学会了拿大顶,还学会了劈一字马。她同我的那些男同学一样,冷不防就在我跟前抖擞一番。而我,什么也没有学会,根源在于我是个胆小的孩子,怕疼,怕摔。其实变化还是有的,不过只有我自己知道。我的脑海里多了个红色的人影,那个穿红衣服的小姑娘,直到现在我都记得。她不时会从某个猝不及防之处跳出来。 后来,我还多次观看过马戏团的演出,此马戏团不是彼马戏团,也就没再遇到过那个穿红衣服的小姑娘。我记得她并非是因为她的表演,而是她生活的那个世界,是她的神秘吸引了我,魅惑了我。我希望看到并体验她所经历的生活。我渴望成为他们当中的一个。我有过那样的冲动,想追随马戏团而去。可冲动何其短暂,还没来得及付诸行动就消失了。 可能因此,我一直想写个同马戏团有关的小说。我的脑子里始终有个红色的亮点,一道红色的光芒。可我捉不住她。我对她的生活一无所知,拿她毫无办法。我眼看着她从虚无中跳出来,眨眼又被虚无淹没。那个穿红衣服的小姑娘在我的内心是永恒的,无法改变的。她永远停留在我十一岁那年的模样。2019年9月的某天,从我的脑海中蹦出来另一个身影,是我那个拿大顶劈一字马的小姑姑芳华。我的目光转向了马戏团之外,转向了他们的观众。几十年过去,我的小姑姑芳华已经成了皱纹满脸的村妇,当年观看马戏后练就的拿大顶和劈一字马并没能改变她什么。那些节目可能只是她当时的娱乐,就像踢毽子、跳房、玩石子一样。此后,她复制了绝大多数农村女孩子的生活,嫁给本乡本土的一位男孩子,并不偏不倚成为一对白头到老的农民夫妻。这不是我愿意看到的。在我的想象中,当年那个拿大顶劈一字马的农村女孩,应该配得上更好的世界,配得上更精彩的人生。 我们的写作基于人只有一次生命,唯一的一次生命。我们在所有生命都将死亡的前提下写作,我们在写死亡之前的生活。这种死亡不只限于生命,也包括梦想,自由,以及一切美好的可能。我们在小说中体验有别于现实的生活,呈现现实不可能达到的生活。我们总想在有限的生命中抵达无限。我们惟愿一切美好都永远存在。有鉴于此,在《追风筝的女人》中才有了莫莉这个人物,她是我小姑姑芳华的另一种活法。我喜欢有些异质的小说,让笔下的人物持有野性的、扩张的灵魂,让人物的内心呈现倒三角形。它在给读者带来动荡和锐性的同时,也将作者自身带入了难以解脱的忘我之境。它旨在完成我们曾经蠢蠢欲动却从未付诸行动的精神探索,及其探索的无限可能。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小说中那个穿着红衣红裤,骑着白马的小姑娘,何尝不是我自己?何尝不是我一直骑着白马在走?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