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文学作品提供三方面的东西:内容、形式和价值。在写作实践上,既定价值可以通过不同内容和形式来完成表达,在路径上固无一定之规,但写作者对于内容和形式的选择,却往往会体现其人特定的价值取向与文学审美。我个人将写作分为两类,一类是呈现式,一类是干预式。呈现式写作致力于描述写作者所理解与认知的物理与精神世界,作品中物我自在,没有互证,也不提供判断。干预式写作则追求写作的现世意义,试图以文学干预现实,并因此而在作品中表达出或多或少的情感好恶与价值判断。 我理解中的现实主义文学,就是干预式文学,现实主义写作,也就是干预式的写作。当下文学场上不少写作者对现实主义的理解,似乎过于倾向方法论,认为所谓现实主义文学,就是用传统的形式描写现实生活。每当谈论现实主义,潜在的或明确的对照,往往是已然日薄西山的所谓先锋文学与先锋写作。这些同道们如是言说,或许自有他们的道理。但我个人一直认为,现实主义更应该是一种价值,而不是特定的形式与具体的方法。而作为价值论的现实主义,其核心精神就是干预现实,剥离干预性的现实主义,就不再是现实主义,而是写实主义。写实主义才是方法。但凡关注现实、干预现实的作品,不论其以何种形式、何种样态表现,都可视为现实主义文学。比如王蒙的短篇小说《春之声》,以意识流的方法描写八十年代初的社会图景与气氛,虽非传统叙事,但却毫无疑问是一部杰出的现实主义作品。 干预性的特征与要求,使现实主义写作具有在场表达和情感投射的极大便利,但同时也给自己挖了一个可能的陷阱:现实如此庞大而复杂,绝非“多元”二字即可概括,在浩瀚而无穷的人类生活面前,很容易暴露出写作者个体经验的缈小与单薄。而过于明确的现实干预,必然要求同等明确的价值判断,过于明确的价值判断,又往往难掩意识形态叙事的重重凿痕。现实主义写作过于热衷批判,也过于热衷为现实寻找出路。这当然没有错,写作者身为知识分子之一员,天然应该秉承应有的历史责任与现实担当,而批判与寻找出路,正是知识分子所要致力的形而上事业。但问题在于,为现实寻找出路,是文学的天然责任和应有之义吗?或者说,文学有没有责任和义务去承担社会学、历史学、政治学、乃至于法律学的功能? 这不是新话题,也不可能有定论。以我个人陋见,有志于以文学干预现实、或假文学传播大道者当然可以这么干,无意于此者,也并不代表水准不及。文学的自性是呈现,然后才是判断,判断是文学的外延,而非文学本体之固有。写作者可以追求这种外延,但同时要承担风险,因为并不是所有判断都是正确的,每一种加诸文学自性之上的价值判断与表达,都要经受多元文化与时代变迁的验证,而验证的结果,往往令人尴尬。 这也是现实主义写作的尴尬之处,从诞生那一天起,现实主义文学就以其强大的生命力和表现力,为自己挖了这样一个说大可能不大、说小也实在不小的陷阱。这是它的一个BUG,就像盘羊,天生拥有一对强大的尖角,然而害死它自己的,也往往是它们这对尖角。这个BUG毫无疑问也会害死很多作家,但用辩证法来讲,谁又能断定它不能反过来成全一些作家呢? 这种尴尬并不仅仅属于干预式的现实主义写作。作家身而为人,活在斯世,难免会有情感好恶与价值主张,完全剥离这两者去做世相呈现,从写作实务上来讲几无可能,唯其程度大小轻重之不同而已。这是写作的天然困境,似乎也没有绝然的出路。所以,所谓文学创作,其实是写作者对时代与历史的自证,所有作品,也都是写作者呈给时代与历史的证词。 虽然明知干预式写作所存在的风险,但我对于自己写作的态度,在很多时候还是倾向于此。我追求写作的意义,在我看来,是意义的成立与永续,更可能是通过干预而不是呈现来达至。我愿为此而冒失败或速朽的风险。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