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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西方文论分歧的符号学根源以及融合重建的机制和路径(4)

http://www.newdu.com 2019-04-19 《上海文化》2018年第4期 马大康 参加讨论

    四、文论重建的机制和途径
    在中国社会现代转型的进程中,随着市民阶层的壮大、报刊出版业的发达、现代教育制度及文学学科的形成、现代启蒙下个人的觉醒、对社会公共事件的关注以及中西方文学交流的深入,诸多因素共同促成了中国文学的重大变化:诗歌的权威地位无可奈何地式微了,小说、戏剧(38)等叙事文学则走向兴盛并逐渐取代了诗歌的霸主位置,这是一个文学从“贵族”向“市民”转化、从“性灵”向“社会”转化的过程,也是主体的觉醒造成人与世界相坼裂的过程。即便是现代诗也一改古典诗歌的面目。现代诗不仅废除了古典诗歌的文言及韵律,而且抒发了一种与社会现实尖锐对立的主体感情,它开始蜕变为另一种西式“抒情诗”。
    当叙事文学成为文学的主要样式,当文学所叙之“事”和“人”成为“对象”,并且事关“社会”、与“人生”问题息息相关,文学与读者间的主导关系就不能不发生变更,特别是对于随文学学科而诞生的新一代职业化文学研究者、批评者来说,这是一种全新的关系:主要是研究者与研究对象的关系,是对象性的理性认识关系,而非仅仅是浑融的生命体验关系。文学也不再是仅供人涵泳其间、充盈性情的诗意空间,不仅是一种生存方式,它实实在在地成为反映社会、批判社会、启蒙心智的利器。即便是文学语言,也成为一种可供研究分析的“对象”。关系的变化大大贬低了行为语言的作用,汉语原本的诗性及人文特征也因此被遮蔽、忽视和消解。正是在这种对象性的认识关系中,西方文论具有无可比拟的优势——这就是中国文论发生断裂和“全盘西化”的主要原因。
    与中国文论这种时间性断裂不同,西方文论内部则始终存在着科学主义与人文主义的互补和博弈,然而,科学思维始终占据着主导地位。
    但问题在于,即便是叙事文学或者西方叙事文学乃至元小说,也仍然是两种行为(语言),即言语行为与行为语言的融合。就如路易斯·明克(Louis O.Mink)所说,“叙事的特性是将艺术转变为生活”,(39)就在这一转换过程之中,人的言语行为记忆与行为语言记忆被充分调动起来,在想象中深度融合,“生活”又再次水灵灵地浮现了。文学的展开过程就是两种行为(语言)充分合作、构建张力场的过程。这是一个双方力量不断博弈的张力场,作家和读者就生存于言语行为与行为语言之间,摇摆于言语行为与行为语言之间,穿梭于认知与体验、理性与感性、意识与无意识之间,总是处在边缘的过渡状态。我们所说的不同民族之间文学及文论的差异性,主要是指两种行为(语言)整体结构的主导倾向存在差异性,是亦此亦彼中总倾向的差异性。同一民族文学在不同时期,这种整体结构也会发生变异,并生成不同的文学及文论思潮和派别;同一作品的创作和阅读过程,由于个体习性和态度不同,以及同一个人的心态和目的变化,这种整体结构也会发生相应变化。因此,由两种行为(语言)构建的象征符号活动的整体结构并非僵死固化的结构,而是一个流动变化的结构。一方面,主导性结构决定着文化、文学及文论的总体面貌;另一方面,整体结构的可变性又为不同民族间的文化、文学及文论交流、融合提供了可能性。
    在以上阐述中,我们不仅看到构成中西方文论差异性的根源,同时也发现相互融通的内在机制:两种行为(语言),即行为语言与言语行为的相互融合。基于此,我们就可以进一步勾画文论建设的路径:
    其一,所谓“古代文论现代转型”的说法并不科学,我们只能依据文学活动实际,从两种行为(语言)相互融合、协同建构的状态,以及言语行为和行为语言的特性出发,兼取中西方文论中的合理因素。相对于西方文论,中国古代文论注意到文学活动的复杂性和人文性,既肯定言语的重要性,又关注言语的局限性,因此,新文论建设就需要充分吸收中国古代文论的精神实质,不是仅仅把文学作为“认识对象”来看待和言说,更不是仅仅把文学等同于语言或言语来分析,而是首先要着意于文学活动的体验过程本身;不是追求为诸文论范畴下定义、建体系,而是尽量维护范畴本身的弹性及诸范畴间的张力,从文学活动的实际出发,择取中西方文论中的有关范畴并重新加以熔铸。
    其二,文学研究必须以创作经验、阅读经验为基础。只有在创作和阅读中,言语行为与行为语言都充分展开,我们才真正与文学有交集,真正与文学打交道。这一点,中国古代文人早就注意到了。对于古代文论来说,论家即诗人,论语即诗语,他们最强调的是对诗文的吟咏,诗文评只是由此衍生的副产品,是作家、读者涵泳其间的自然体悟,反对刻意地把诗文作为分析“对象”来看待,反对学究式地以“理”解诗文评。把诗文评与文字学、训诂学、音韵学区分开来,采取了完全不同的另一条诗化路径,承认“诗无达诂”,这实际上就是反对把文学限制在语言问题上,而是看到文学既立足于言语,却又不止于言语的独特性。文学艺术“好似瞿然独存于自己的天地中,超乎言语可及的疆域之外”。(40)西方文论家的专业化、学院化就潜伏着一种把文学作为“对象”研究的危机,正是在这种研究态度和研究方式中,富有生命特征的行为语言萎缩了,文学只剩下干瘪的言语乃至概念,文学被“去人性化”了,也因此丢失了文学的根本特性。
    言语行为与行为语言相互交融这一状况,赋予文学活动以双重特征。由于两种行为(语言)相互关系复杂多变,而非固定僵死,还由于两种行为(语言)本身就千姿百态,它们都不能脱离历史语境,因此,任何试图以单一规律来规定文学活动的努力,势必会堕入谬误。文学研究应该是针对个别的、具体的文学作品和文学现象的研究,是结合具体历史语境的研究,并且首先要努力潜入这个语境和这种现象,置身其间,深入体验。“唯有先参与到我们称为‘文化’的普及性象征形式体系中,方才可能参与我们称之为‘艺术’的特殊象征形式体系”,(41)格尔兹称这种研究特点为“在地性(local)”。中国现当代文论转而承袭西方文论的方法和路径,热衷于寻求某种客观的“普遍规律”,这正是文论脱离文学实践及文学现场的根源。当前,文论界提出“回归文本”的建议,其实也是意识到原有研究存在的严重问题。但是,回归文本还远远不够,如何回归,以什么方式进入文本才是关键。从这个方面看,中国古代文论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其三,文学及作品的建构同时是言语行为与行为语言的协调展开,这既受制于话语的特征,又受制于接受者的特征,是双方协同合作。但是,语言作为一种最基本的制度性事实,其规约性本身就已经被人所接受并烙印在人的心灵上,因此,在文本话语与接受者双方之间,话语具有天然的优先性,它有意无意地支配或影响着接受者的接受方式和态度。希利斯·米勒则以“阅读伦理学”来说明读者对文本的响应,他说:“阅读行为中存在伦理学的时刻……阅读是对某种对象的响应,阅读承认它,响应它,尊重它。”(42)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形式主义文论、结构主义诗学及叙事学、后现代叙事学等西方文论具有重要价值。这些西方文论对文学的文本结构及话语特征所做的分析阐释,恰恰为我们把握文学活动的具体状态、把握言语行为与行为语言相互作用的方式及所构建的张力场的变化、接受者究竟如何往来运动于这个张力场,提供了有效手段。雅克布逊指出:对于诗歌的读者来说,“只要他理解诗歌的形式,就会不自觉地获得语言‘等级秩序’的暗示”。(43)我们可以把各种不同的叙述策略、话语形式、文体特征视为调节接受者的接受态度、调节文本与接受者的相互关系、调节言语行为与行为语言的整体结构的手段,由此去探讨和描述文学作品的构建。读者则不能无视文本、话语和策略的调节,他们不得不做出自己的回应和妥协,由此形成的解释虽然是多元的,却又是可交流、可探讨的。至于文学修辞学、现代解释学、接受美学及阅读理论,则由于其本身已经把作家、读者、文本、话语和语境诸因素统一纳入了理论视野来考察其相互作用,也就与中国古代文论有着某种程度的互洽性,只不过必须在新的理论前提下重新加以审视、修正和深化。
    其四,文学既是人学,又是语言的艺术。作为人学,其实质即“人之行为”之学。人的行为首先属于生命事实,而非制度性事实,但它却不能不受制于制度性事实。制度性事实或作为外在的强制力量,或作为铭刻于身体、内化于身体的习惯,以各种方式干预和制约着人之行为,因此,行为总是人之生命与各种制度性事实相依存、相冲突的结果。作家所谓人物不得不如此的性格逻辑,实质上就因为生命有自身的“逻辑”(即生命的规范性,是一种非逻辑的“逻辑”),而各种制度性事实又有着完全不同的“另一种”逻辑,它们相互作用,双方保持着张力,并共同塑造着人物独有的行为语言,主宰着作家不能随意操纵的人物的行为逻辑。文学作为人学不能不涉及各式各样的制度性事实,而语言本身即最为基本的制度性事实。无论是作为文学载体的语言或是文学所描述的人物和社会,它们或属于制度性事实,或奠基于制度性事实,或受制于制度性事实。追根究底,制度性事实就是针对并规范人的言语行为和行为语言的运作方式,甚至深嵌在言语行为和行为语言上,因此,对于文学研究来说,制度性事实本身就是需要研究的重要对象。
    事实上,制度性事实并非由某个神或人发明,而是诸社会群体、社会力量博弈、谈判、协商的结果,并随社会历史语境而变化,受到历史传承和社会风尚的共同影响。正是在这里,我们发现文化研究、性别研究,以及后殖民主义、女性主义、后现代叙事学、文化诗学的生长点,看到各种民族的、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权力究竟如何通过构建各种制度性事实而作用于文学。然而,引入诸后现代文论又必须着眼于文学活动中的言语行为和行为语言,要特别重视特殊个体的言语行为、行为语言与各种制度性事实间的张力,由此出发重新展开深入的阐释。这也就是说,对于具体的文学作品来说,简单套用各种放逐主体性的“后学”,而不是充分注意作品话语及各个因素与制度性事实之间独有的张力关系,势必落入机械决定论的罗网。
    其五,至于作品及人物的心理分析,我们则可以分别从行为语言、言语行为各自的结构特征及相互关系来展开探讨,考察人之行为(包括言语行为)与各种制度性事实间的顺应、歧异,乃至对峙和冲突,把隐匿于黑箱中的心灵问题转变为外在的、具体的、可理解的、可把握的行为语言和言语行为。而作家与作品隐含作者间的联系和距离,则正根源于现实境况和虚拟境况中所触及的制度性事实的功能的连贯性及差异性。文学的独立性与社会历史性之间的矛盾问题也可借此得到解释。
    其六,文学修辞学把“作品”与“文本”加以区分,这种做法仍然具有意义,我们可以据此对“文论”做出区分:
    实际上,文学及作品只能是在言语行为与行为语言展开过程中共同构建的,文学的所有特征,包括文学性、诗性,都生成于此过程。文学研究的实质和核心是文学作品研究而非文本研究,是对文学作品的阐释及评价,是对文学经验的整体把握,它只能通过具体的文学作品、通过阅读和悟解来接近真谛。从这个角度看,中国古代文论就类同于文学阐释及评价,它具有理论品格,却避免使用理论形式,前辈学者称其为“文学批评”恰恰是抓住了本质。
    虽然对文学文本所做的研究往往只注意言语行为而遗漏了行为语言,文学特征也因此丧失殆尽,但它具有相应的理论形式和理论品格,对于我们进一步深入理解文学及作品仍然具有价值,只不过这些研究的适用范围和有效性必须受到限制。我们应该将其研究成果视为文学研究的一种“工具”,服务于文学研究,而非取代文学研究。前辈学者根据理论形态称其为“文学理论”是有合理性的。
    既然文学是言语行为与行为语言相互协作、意识与无意识相互共振、精神与身体相互贯通,是双方交相生成,那么,当我们试图以语言之“筌”捕捉文学之“鱼”,就要注意语言表述方式,要尽量维护言语行为激发行为语言的内在张力,也即尽量使用诗性语言,避免纯逻辑语言。否则,往往只能捕获鱼的骨架和鱼的概念,而非活生生的整条鱼。这一点,中国古代文论,以及尼采、海德格尔、维特根斯坦的诗性言说,都有这方面优势。而文本研究则不同,为了追求理论的明晰性,是完全可以运用逻辑语言和逻辑分析的。
    总之,文论建设只能以中西方文论为基础,并在此基础上努力尝试汇通、融合和再造,而要实现这一目标,又必须找到中西方文论差异的深层根源,找到相互融通的内在机制。我们认为,中西方文论的差异性就隐含在象征符号活动整体结构的复杂性和倾向性中,隐含在言语行为、行为语言及其相互关系的历史性、可变性中,唯有抓住这个关键,我们才能破解文学的“斯芬克斯之谜”,文论建设才有明确的方向。
    言语行为和行为语言是人类最基本、最原初的符号系统,它们共同搭建了人类文化的框架,塑造了人类心灵和身体的结构,是人类文明的真正根源。从言语行为和行为语言的结构特征及相互关系人手,我们就可以破解文化生产、心灵黑箱、身体惯习、人类文明,以及文学、文论的奥秘。人文科学的特殊性就起因于人的行为及行为语言的独特性,起因于两种行为(语言)交织、融合方式的复杂性,但是,西方学者往往难以避免语言中心主义,这恰恰是中华文化传统赐予我们的独有优势。我们应该以更加开阔的眼界,继语言转向、文化转向之后,从单纯的语言论视野,转向兼顾两种行为(语言)及其相互关系,以此重构新的理论框架,进一步推进理论发展。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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