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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丹青:制约话题结构的诸参项:谓语类型、判断类型及指称和角色

http://www.newdu.com 2019-01-16 今日语言学 刘丹青 参加讨论

    本文回顾吸收已有话题研究的重要理论进展,在作者关于话题和主语的最新对比研究基础上,以古今汉语和跨语言事实为材料,进一步发掘话题成分的句法语义特点,并与主语的属性相比较,集中关注对话题及话题标记的使用有制约作用的若干句法语义范畴,揭示其中复杂的扭曲对应关系,即参项之间基本对应而不等同的关系。下面依次讨论所涉及到的参项。
    一、谓语类型:属性谓语和事件谓语的对立(individual-level vs. stage-level predicates)
    语类上,事件谓语主要由行为动词充当,例如“我去了北京”“他买了三本书”,但有些形容词也用于事件谓语,如“他今天疯了”“我很饿”。属性谓语一般由形容词名词充当,如“他很瘦”“鲁迅是绍兴人”,也可以由带有非现实情态或惯常体等非现实性标注的动词短语充当,如“他会游泳”“我喜欢吃鱼”等。
    话题结构对这两类谓语的匹配度有显著差别。这既表现在话题结构的合格度上,也表现在话题标记的使用上。
    话题结构跟属性谓语是无标记匹配。属性谓语从自身性质上就要求跟有话题性的主体论元组合。因为,属性在可能世界里总是存在的,相当于词库中的词,本身不提供信息,只有跟可辨认的属性主体相关联,句子才能落地(grounded),变得可以理解。这个属性主体,或者是可确认的一个或多个个体,表现为有定指称;或者是整个类(generic)。假如属性谓语的主语是无定的,句子便无法落地,听话人无从获得实际信息。比较:
    (1) a. 这个农民很辛苦。
      b. 农民很辛苦。
    c. ??一个农民很辛苦。
    d. ?一些农民很辛苦。
    (1a)句用了单数有定名词,显示言者认定听者可以“锁定”这一位“农民”,并从此句获知该农民有辛苦的属性,从而获得了信息。(1b)用了光杆名词,在汉语中优先理解为类指,指农民作为一类人都是很辛苦的。(1c)用了无定单数名词,主语对听者而言是不确定的存在量,不能帮助听话人“锁定”属性主体,句子无法落地,没有传递有效信息。 (1d)从单个无定个体扩大到复数的无定个体,可接受性稍获上升,因为复数义会增加名词语的类指度,但整个命题的自足性还是很弱。
    有定和类指,是话题性的重要侧面。属性谓语要求属性主体为有定或类指,实际上就是要求有话题性。反过来,事件谓语对主体的话题性没有刚性要求。有定主语有话题性,无定主语没有话题性,两者都可以做事件谓语的主体论元(施事)。如:
    (2) a. 一个学生(昨天)做了实验。
    b. 这个学生(昨天)做了实验。
    c. 学生(昨天)做了实验。
    话题标记对谓语类型的敏感,在先秦汉语主要话题标记“也”的用法上得到突出表现。据刘丹青(2016)对《论语》《左传》两书话题标记“也”的穷尽性考察,“也”对谓语类型高度敏感。它强制排斥施事带“也”与事件谓语共现,但是允许非施事的旁格题元带“也”,如:
    (3) 吾与回言终日,不违,如愚。退而省其私,亦足以发,回不愚。《论语·为政》
    (4) 由好勇过我,无所取材。《论语·公冶长》
    (5) 是子,熊虎之状而豺狼之声;弗杀,必灭若敖氏矣。《左·宣公四年》
    (6) 是役,郑石制实入楚师,将以分郑,而立公子鱼臣。《左·宣公十二年》
    (7) 今此行,其庸有报志?《左·昭公五年》
    例(3-5),都由主体论元带“也”,都是属性谓语句。 (6)(7)两例都是拿事件名词当做语域背景性话题,话题和动词谓语之间不再有施受述谓关系。两书尤其是《左传》中大量的事件句,除了个别貌似的“例外”(详见刘丹青2016),都未见在施事论元上用话题标记的,如:
    (8)……郑武公于申,曰武姜。庄公及共叔段。庄公寤生姜氏,故名曰“寤生”,遂恶之。……既而大叔西鄙、北鄙贰于己。公子吕:……公……大叔又贰以为己邑,至于廪延。……子封曰:……公曰:……大叔完聚甲兵,卒乘,将袭郑。夫人将启之。公其期,曰:“可矣。”子封帅车二百乘以伐京。京大叔段。段于鄢。公诸鄢。《左·隐公元年》
    这一著名段落中包含许多事件命题,无一施事主语后使用了“也”。
    属性谓语、事件谓语各自与话题和主语的关系是一种不对称匹配关系。属性谓语一般只能跟话题组合,而事件谓语却跟话题和非话题主语都可以组合。此外,属性谓语在溯因句这类特殊语境中也可能用于非话题主语后(见下文例(14)的分析)。
    因此,谓语类型和话题位置,大致形成了如下的不对称匹配关系,其中粗线表示无标记匹配,细线表示有标记匹配,虚线表示特殊条件下的匹配:
    
    二、判断类型:主题判断和非主题判断的对立
    判断类型是由德国哲学家Brentano和Marty提出的逻辑判断分类,他们将语言逻辑判断分为categorical judgement和thetic judgement两种类型。沈园(2000)将两者分别译为主题判断和非主题判断:前者包含两个不同的认知行为,即先对一个实体进行命名然后再对它进行描述;后者只是将一个事件或状态作为整体来描述,是对作为/视为整体的判断内容的简单肯定或否定,是一种单一的认知行为。
    这一区分,得到日、韩等语言的有力支撑。这些语言的主体论元有话题标记(日语はwa,韩语nun/un)和主格标记(日语がga,韩语ka/i)之分。使用话题标记时,符合主题判断的属性;使用主格标记时,符合非主题判断的属性。传统日语语法学就注意到はwa和がga的使用有结合得松和紧之分,符合两分式判断和简单判断的区分。
    汉语的话题标记,又称为提顿词(徐烈炯、刘丹青1998/2007),常常用在停顿之前,有将话题从句子中提取出来与后面的叙述部分分隔开来的作用。体现了话题结构的两分特点。同时,汉语中也存在非主题判断,即整句作为焦点的句子。比较:
    (9) a. 什么事儿?/怎么啦?/怎么回事?
    b. 我的脖子(*啊,)疼。
    (10) a. 你的脖子怎么啦?
       b. 我的脖子(啊,)疼。
    例(9)由“什么事儿”这类整句焦点触发问句引出,答句整体都是焦点,浑然不分,不能插入提顿词。例(10)先承接问句中的话题“我的脖子”,然后就该话题做出陈述。句子是二分的,话题后可以插入提顿词。
    主题判断与话题结构的关系比较简单直接,主题判断的主语都有话题属性,在话题优先语言中表现为句法上的话题成分。非主题判断的主语都不是话题。
    三、指称属性及其与谓语类型、判断类型的关系
    话题对成分的指称属性有明显的选择性,强烈倾向于只接受有定成分和类指成分。
    在某些情况下,有定和类指有显著的功能差异。例如,类指成分做主语,只能配属性谓语,不能配事件谓语,而有定成分既能配事件谓语,也能配属性谓语,如:
    (11) a. 陕西人爱吃面食。
       b. 那些陕西人爱吃面食。
       c. *陕西人吃了一些面食。
       d. 那些陕西人吃了一些面食。
    “爱吃面食”是属性谓语,主语既可以是类指的“陕西人”,也可以是有定的“那些陕西人”;“吃了一些面食”是事件谓语,主语可以是有定的“那些陕西人”,不能是类指的“陕西人”。只有在“陕西人”借助语境指有定的一位或一群陕西人时, (11c)才可以成立。
    Gasde(1999)将话题分为关涉话题(aboutness topic)和框架设置话题(frame-setting topic)两大类。从指称属性观察,类指成分特别适合充当框架式话题,如:
    (12) a. 水果我喜欢苹果。
       b. 这种吊车,我们总是采购巨轮牌。
    例(12)的话题是框架式话题,在句中没有句法空位,语义上则是宾语NP的上位名词,因而为述题提供了个体方面的框架范围。这种话题,只适合类指名词充当。(12b)句虽然用了“这种”,看似有定成分,但量词“种”决定了其类指性。
    从以上这些话题优先语言特有的话题构式看,类指成分是部分话题结构中的显赫成分,类指性是研究话题结构时应当与有定性分开处理的重要指称属性。
    主体论元的指称属性跟谓语类型密切相关。如前所述,类指成分只能配属性谓语,而有定成分既能配事件谓语,也能配属性谓语。至于无定成分,则只能配事件谓语。这样,主体论元的指称成分和谓语类别,就呈现出如下的扭曲匹配关系:
    
    其中反映的与传统观念稍有不同的事实是,类指成分是比有定成分更加典型的或者说更加纯粹的亲话题指称成分(pro-topical referentiality)。
    主体论元的指称属性跟判断类型也有密切关系。有定的成分和类指的成分主要用于主题判断。但是,当有定、类指成分整体作为一个焦点新信息出现时,也可以表现为非主题判断。例如:
    (13) ——出了什么事?
       ——小王跳河了。
    (14) ——为什么这一带不适合种红薯?
       ——因为野猪爱刨红薯吃。
    例(13)中的“小王”是会话双方都知道的对象,属于有定成分。但是,这一句是整句焦点句,主语后不能插入“啊”“么”一类提顿词,属于非主题判断。(14)“野猪”是类指成分,属于双方都能确定的类别信息。但是这一句整体是对问句的原因解答,这种溯因句可以整体作为焦点新信息出现,因而也属于非主题判断。至于无定成分,作为主语只能出现在非主题句中,因为这个主体论元是听话人无法确认的成分,建立不了判断的主题。这样,指称属性和判断类型大致具有如下的扭曲匹配关系:
    
    判断类型和谓语类型有更加直接的关系。主题判断可以由属性谓语充当,也可以由事件谓语充当。对一个主体先“命名”(指确定主题)再描写或进行事件叙述都是可以的。如:
    (15) a. 小明能不能去参加会议?
       b1. 小明昨天出差了。
       b2. 小明是个学生,(不合适去)
    非主题判断主要由事件谓语充当。但是在溯因句等特殊条件下,属性谓语,包括类指成分充当主语的属性谓语句,也可以充当非主题判断,如(14)所举。
    这样,谓语类型和判断类型之间,就形成了这样的扭曲对应关系:
    
    上图中,粗线为无标记对应,细线为有标记对应,虚线为特殊条件下的对应。
    四、语义角色
    无论中外,对话题与主语的一致性都谈得比较多,甚至认为两者至少在某些语言里是等同的(赵元任 1979)。即使认为不等同,也认为“典型的主语是施事和话题的统一”(科姆里 1989)。人们通常会认为,虽然能够充当话题的语义角色比主语更加多样,但是施事主语仍然是天然具有最强的话题性的。这也有一定合理性,因为生命度、有定性这些要素都是可以增强话题性的要素,而行为的施事更容易在这方面强于其他角色。
    然而,结合以上研究过的诸参项,我们已经可以觉察,施事角色并不总是优先占据话题的位置,尤其是话题的句法位置。如前所述,在属性谓语和事件谓语中,属性谓语比事件谓语有更强的话题匹配力。属性谓语的主体论元主要表示属性拥有者,而不是事件行为的施事者。从判断类型看,非主题判断,包括无定主语句,更常表现为事件谓语,也就是说,施事论元比其他论元更常出现在非话题性的主谓结构中。如此看来,施事角色与主语位置的优先匹配,并不一定适合于对话题位置的匹配。
    刘丹青(2016)对古汉语话题标记的研究,更是对传统的话题-施事优先观提出了挑战。该研究发现,先秦汉语最常用的话题标记“也”主要用在属性谓语中,强烈排斥事件谓语句的施事。如果“也”出现于事件句,则用在时间、处所、条件等非主体题元上。如:
    (16) 乡也吾见于夫子而问知,子曰,……《论语·颜渊》
    (17) 榖旦于差,南方之原。不绩其麻,市也婆娑。《诗经·陈风·东门之枌》
    例(16)以时间词“乡”(过去)为时间话题。(17)以“市”做时空话题。这两句的述题部分都是事件谓语,都不以施事主语为话题。(17)的“婆娑”虽然是形容词,但却是状态形容词,表现的是当时的动作姿态,而不是恒久的属性,因此属于事件谓语。其他带语法化的话题标记的语言,也是以属性谓语为主,事件谓语的施事带话题标记的相对较少,只是不像先秦汉语那么刚性地、排斥。可见,在语义角色的匹配关系上,话题确实跟主语不同,不能简单地以主语的条件套用于话题。
    五、小结
    本文讨论的各种制约话题结构的句法语义范畴,大多与话题结构的相关成分呈较显著的对应或匹配关系,但不是完全正对正、负对负的整齐对应,而是某种不对称对应。总体规律可以简述如下:
    话题应当由有定或类指成分充当,与属性谓语和主题判断是无标记匹配,与事件谓语是有标记匹配,与非主题判断不相匹配。无定主体论元只能充当主语,并且谓语总是事件谓语,整个句子是非主题判断。有定主体论元能够跟所有判断类型、谓语类型匹配,自由充当话题和(非话题)主语。类指主体论元基本上只跟属性谓语、主题判断匹配,主要充当话题。以上概况可以最简略地图示如下,其中横线代表了自然匹配关系:
    
    本文的分析说明,话题具有自己的句法语义属性,并且具有跨语言共性,不是仅在篇章功能上有特点,因此应当作为一种独立的句法成分来分析其句法语义特点,对主语的句法语义分析完全不能代替对话题的分析,虽然话题的分析也需要联系主语的分析来进行。
    参考文献(选录)
    Gasde, H-D. 1999. Are there "topic-prominence" and "subject-prominence" along the lines of Li & Thompson(1976)? Paper presented at the Workshop of Adding and Omitting, Konstanz: University of Konstanz.
    科姆里(Comrie, B. )著,沈家煊译,1989.《语言共性和语言类型》,北京:华夏出版社。
    刘丹青 2016. 先秦汉语的话题标记和主语——话题之别,《古汉语研究》第2期。
    沈园 2000. 逻辑判断基本类型及其在语言中的反映,《当代语言学》第3期。
    徐烈炯、刘丹青 1998/2007. 《话题的结构与功能》,上海教育出版社。
    赵元任,吕叔湘译,1979. 《汉语口语语法》,北京:商务印书馆。
    (曹琳琳摘录)
    原文刊于《当代语言学》2018年第1期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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