阐释学和接受美学似乎更支持庄子的观点,他们都认识到对象和文本意义的相对性和可能性。庄子也喜欢说作者的原意不可把握,但庄子与前者有一点根本的不同,就是他最终把文本的意义彻底消解了。《庄子·天道》说:“意之所随者,不可以言传也。”“古之人与其不可传也死矣,然则君之所读者,古人之糟魄已夫!”按照庄子的说法,陶渊明已经死了,他的原意也就不得而知,我们现在读的“采菊东篱下”只是一句糟粕而已。这样,文学接受在庄子那里也就成了一件无意义和不必要的事情。 庄子虽然消解了文本的意义,却并不否认作者原意的存在。他只是认为,作者的原意不能通过语言或作品而传达,因此也不能被读者所把握。那么这种神秘的作者之意是如何存在的呢?庄子最终只能求助于私有语言,也就是说,作者的原意以一种只有作者自己理解而不能被其他人理解的语言存在着。但是,私有语言无法在两个不同的时间内保证自己的使用是一致的和正确的,否则它就是公共语言了。 我们不妨以庄子的诡辩方式来推论:陶渊明写诗的时候是一个陶渊明,写完诗就是另一个陶渊明了,后面这个陶渊明知道前面那个陶渊明的原意吗?这两个不同的陶渊明要形成沟通和交流,依然要靠“采菊东篱下”这样的公共语言。所以那种以神秘方式存在的“原意”只是一种形而上学的虚构,庄子永远无法证明那个既不可言传又无比完美的“原意”的存在。能够证明的,只有文本的存在以及读者对文本的理解。因此,作者原意的存在,也只能通过对文本的解释而得到证明。也就是说,作者的“原意”并不神秘,它就是作者对自己作品的一种理解。在这种意义上,作者并不比读者具有更优越的地位,他只是阅读自己作品的一个读者。作品本身就是一个可以进行多种有效解释的可能性结构。如果作者对自己的作品进行解释,也只形成了其中的一种可能性。作者并不能穷尽作品所有的可能性,这些可能性有待于不同的读者去完成,但所有可能性都属于作品结构的组成部分。因此你可以说读者的理解不能重建作者的原意,却不能说文本是无意义的糟粕。 中国古代文论中的“言不尽意”“不可言传”等命题最终会导致一个悖论:一方面,文学接受的意义在于通过作品理解作者的原意,但另一方面,作者的原意又无法通过作品获得表达。如果是这样,那么文学创作如何可能?文学接受又如何可能?对此,我们只能说,一方面,作者的原意在作品中获得了表达,这一点可以通过作者自己的解释而得到证明;另一方面,读者阅读的目的却又不是把捉作者的原意,因为读者的解释可能与作者不一致。为描述这一文学现象,我们宁可采取“意不尽言”这样一种矫枉过正的说法。“意不尽言”可以从创作和接受两个层面来理解。在创作层面,作者通过语言形成作品,作品只是完成了语言的一种可能性,而语言在本质上的可能性是无限的。在接受层面,读者通过作品之言获得理解,也只是实现了作品之言的一种可能性,而作品在理论上被理解的可能性也是无限的。无论在哪个层面,“言”自身都有无限可能,而我们的“意”倒是有限的,永远不能穷尽“言”的所有可能性,因此可以说“意不尽言”。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魏晋南北朝文论范畴的现代阐释”(17FZW052)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青岛大学文学院)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