阐释学美学和接受美学颠覆了传统的文学接受理论,把文学研究的重心转向了读者与作品意义的关系,认为读者不是被动接受作者原始意图和作品绝对意义的容器,而是积极参与作品意义的构成因素。在读者与作品意义的关系问题上,中国古代的文学接受论恰好有两种对立倾向,其源头可以追溯到孟子和庄子。孟子强调接受的绝对性和共同性,认为不同的主体对同一对象的感受、理解是相同的。《孟子·告子上》说:“口之于味也,有同耆焉;耳之于声也,有同听焉;目之于色也,有同美焉。”因此孟子主张“以意逆志”,也就是说阅读的最终意义就在于把握作者的原意(志)。而庄子则强调理解的相对性和个别性,认为同一对象在不同的主体看来,意义是完全不同的。《庄子·齐物论》说:“毛嫱丽姬,人之所美也,鱼见之深入,鸟见之高飞,麋鹿见之决骤。四者孰知天下之正色哉?” 庄子一派的接受理论认为,作品没有绝对的意义,读者对作品的阅读、理解存在着差异性和多样性。 “以意逆志”的“意”在历史上有两种解释,一是指读者之意,二是指作品之意,但“志”是指作者的本意则没有分歧。孟子的学生咸丘蒙针对《诗经》中的“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提出疑问,批评咸丘蒙误解了作者的本意,因为作者那样说的目的是要做一个铺垫,表达“劳于王事而不得养父母”的辛劳,即“莫非王事,我独贤劳”。但咸丘蒙却从字面上把它理解为对事实的一种陈述。在这里,孟子对作者之意的还原是成功的,从而也证明了“以意逆志”在理论上的价值。但文学接受的现实存在着与“以意逆志”相对立的情况。一是自春秋以来,“赋诗断章,余取所求”已经形成一个传统,从先秦诸子到汉儒,都是脱离作者本意而解释《诗经》的,孟子自己也不例外。这倒不是苛求孟子言行一致,而是说在作者原意之外对作品进行解释是一个既成的事实。二是古人和今人都已经把“普天之下,莫非王土”作为对古代社会政治制度的一种真实描述,这说明咸丘蒙对《诗经》的误读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孟子的本意是以“读者之意”逆“作者之志”,但“读者之意”已经隐含着主观性和相对性,不同的读者所理解的“作者之志”可能是不同的。所以“以意逆志”在一开始就隐含了自己的否定因素。 “以意逆志”的忠实执行者是刘勰。《文心雕龙·知音》说:“夫缀文者情动而辞发,观文者披文以入情,沿波讨源,虽幽必显。”刘勰认为文学阅读的意义就在于通过作品追寻作者的思想情感。但刘勰在创作论上受“言不尽意”论的影响,认为言与意之间存在着或疏或密的距离,作者的思想情感最终只能在作品中表达出一半:“方其搦翰,气倍辞前,暨乎篇成,半折心始。何则?意翻空而易奇,言征实而难巧也。”(《文心雕龙·神思》)既然连作者自己都无法通过作品完整地传达自己的原意,又有什么理由要求读者通过作品理解作者的思想情感呢?伽达默尔和尧斯都认为阅读不可能重建作者的原意,伊塞尔则认为文本存在许多空白和未定点,需要读者去填补。如果作品确如刘勰所说是“言不尽意”的,那么作品的未尽之处恰好就形成了有待读者去填充的空白。由于期待视野的不同,读者对空白的填充可能因人而异,这又对“以意逆志”的初衷构成了挑战。 (责任编辑:admin) |